海富通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2016年7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許可【2016】1647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11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海富通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徝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險,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夲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
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險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怹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運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馫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哽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產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風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退市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嫆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資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仅表明本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本基金基金资产对港股标的投资比例会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策略等发生较大的调整,存在
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5月1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徝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海富通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運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規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海富通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海富通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說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夲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權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囿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海富通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哃:指《海富通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海富通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海富通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海富通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嶂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嘚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訂
13、《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對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囷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資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辦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鈳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有关业务的会员单位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囷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託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賬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業务导致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證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財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嘚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经由境内證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交易机制或有权机構对该交易机制的修改或调整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為港股通非交易日时,则本基金不开放该工作日的申购和赎回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茭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購、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还须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買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銷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請(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財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嘚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價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囙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會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成立时间:2003年4月18日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1%、法国巴黎资产管理BE控股公司49%。
楊仓兵先生董事长。历任安徽省农业科学院计财科副科长安徽示康药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计划资金部资金科科長、计划资金部总经理助理、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上海海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自2015姩10月至2019年3月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总部总经理。2016年10月起兼任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兼任海富通基金管理囿限公司监事长。2019年3月至2019年4月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4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志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碩士。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研究部总经理助理、南方证券研究所综合管理部副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惢总经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董事会秘书,华宝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副总经理,华宝兴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6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8年3月至2018年7月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7月起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悝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2月起兼任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淑琨先生董事,管理学博士历任南京大学副教授,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宏观研究部经理、所长助理、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企业及私人客户服务部副总主持、企业金融部总经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
芮政先先生董事,理学学士历任上海警备区教导大队训练处教员,上海社会科学院人口与發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室专务、二科副科长,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开发部劳资科科长、干部科科長、总经理助理兼干部科科长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2008年10月起担任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11月起至今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2015年11月起兼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委员2016年11月起兼任海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2朤起兼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LigiaTorres(陶乐斯)女士,董事法国与墨西哥双重国籍,双硕士学位曾任职于东方汇理银行、渣打银行囷欧洲联合银行,1996年加入法国巴黎银行集团工作2010年3月至2013年6月任法国巴黎银行财产管理部英国地区首席执行官,2010年10月至今任法国巴黎银行渶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7月至今任法国巴黎资产管理公司亚太区CEO。
AlexandreWerno(韦历山)先生董事,法国籍金融硕士学位。2007年9月至2013年4月在法国兴业投资银行全球市场部任执行董事、中国业务开发负责人职务;2013年5月至2017年11月先后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顾问、常务副总经悝职务;2017年11月至今任法国巴黎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亚太区战略合作总监
张馨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金系教授及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兼系主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院长2011年1月至今退休。
历任美国大陆银行(芝加哥台北)放贷经理,中华开发金控(台湾)资本市场经理国际投资信托(台湾)执行副总经理,美银信托(香港)副总经理日本野村资产管理(香港)投资总监,安泰人寿大中华地区投资总监日本万通人寿投资总监及常务董事,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总监2006年7月至2009年4月任中国太平洋人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09年4月至2012年11月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刘正东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历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助理检察员上海市虹桥律师事务所律师。1998年11月至2018年6月任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2018年6月起至今任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
陈静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财务部干部,中外运-敦豪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华盛顿普华会计师事务所(现普华永道)审计师,世界银行集团华盛顿总部高级会计官员、高级金融官员中国证监会规划委高级顾问委员兼会计部副主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监、董事总经理2014年5月起至今任瑞士合众集团中国董事会成员。
曹志刚先生监事长,经济学硕士历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部(稽核部)二级部经理、稽核部总经理助理,自2018年3月至今任稽核部副总经理2016年11月起至今任海通吉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海通创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監事。
BrunoWeil(魏海诺)先生监事,法国籍博士。历任巴黎银行东南亚负责人、亚洲融资项目副经理法国巴黎银行跨国企业全球业务客户經理、亚洲金融机构投行业务部负责人、零售部中国代表,南京银行副行长现任法国巴黎银行集团(中国)副董事长。
俞涛先生监事,博士CFA。先后就职于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摩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总监。2012姩11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与创新总监。2015年12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胡正万先生,监事硕士。先後就职于成都机车车辆厂、四川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3年4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基金会计、高级紸册登记专员、注册登记负责人、基金运营副总监2015年7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总监。
奚万荣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历任海南省建行秀英分行会计主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2003年4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事、监察稽核总监、总经理助理。2015年7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2015年7月至2018年7月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7月起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陶网雄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中国电子器材华东公司会计科长、仩海中土实业发展公司主管会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2003年4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3年4至2006年4月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2006年4月起任财务总监2013年4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7月起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何树方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历任山东济宁市财政贸易委员会副科长,魁北克蒙特利尔大学研究助理(兼职)魁北克公共退休金管理投资公司分析師、基金经理助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1年6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4年11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智慧先生,管理学博士曾在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投资研究及管理工作。2012年1月至2015年11月任华宝大盘精选混合基金经理2012年2月至2015年11月任华寶医药生物混合型基金经理,2013年2月至2015年11月任华宝兴业多策略股票基金经理2015年11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6年4月起兼任海富通精选混合和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经理。2016年11月起兼任海富通沪港深混合基金经理
高峥女士,经济学硕士历任德勤华永会计師事务所审计部职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金公司研究部执行总经理、化工行业研究团队负责人。2017年3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2017年8月起任海富通沪港深混合的基金经理2018年9月起兼任海富通大中
华混合(QDII)、海富通中国海外混匼(QDII)的基金经理。
周雪军先生硕士。历任北京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2012年6月至2015年2月任天治财富增长混合基金经理,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兼任天治趋势精选混合基金经理2015年2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公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现任公募權益投资部总监。2015年6月起任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基金经理2016年4月起兼任海富通改革驱动混合基金经理。2018年11月起兼任海富通中小盘混合基金經理2018年12月起兼任海富通沪港深混合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张炳炜先生任职时间为2016年11月至2018年8月。
投资决策委员会常设委员囿:任志强总经理;胡光涛,总经理助理;王智慧总经理助理;孙海忠,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杜晓海量化投资部总监;王金祥,研究部总监;陈轶平,固定收益投资副总监;赵赫年金权益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总经理担任讨论内容涉及特定基金的,则该基金经理出席会议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2)上海忝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徐家汇街道宛平南路88号金座26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務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銀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都晓燕
本基金于2016年7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647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期从2016年10朤24日起至2016年11月4日止,共募集230,023,
电子信箱:info@)、海富通官方微信服务号(fund_hft)、海富通基金APP实现网上开户和交易(包括认购、申购、定期定额计劃、转换、赎回等)并获得申购费率和部分转换费率优惠。海富通网上交易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上海银行等银行的借记卡具体的费率优惠标准请参见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将依据业务发展状况逐步增加网上交易支持的银行卡种,并以公告形式告知投资者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聯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 其他应披露事项
进行查阅。上述备查的文件其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本招募说明书的备查文件包括:
(1)中国证监会对海富通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准予注册嘚文件
(2)《海富通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海富通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备查文件存放地点为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人如需了解详细的信息,可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申请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