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永吉为什么说没有吉林省棚户区改造造了?这是真的吗?

审批文号:吉发改审批【2019】159号

     根據 《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七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 的规定,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 长春市发展改革委 提出的《兰家镇吉林省棚戶区改造造东1号地块(银河城北区四期)A地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申请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 长春市发展改革委 所提请求。批准时間为 2019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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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永吉县人民政府拟对东至招商1号楼,西至永吉县种子公司住宅楼南至连山路,北至永吉县种子公司院墙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權益立足于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下: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補偿金额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及房屋附属物价值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1、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期搬迁的给予下列补偿和奖励,产权歸被征收人所有

(1)按照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增加10%予以房屋产权调换,增加的套内建筑面积不足9平方米的按照9平方米增加,互不结算差价;

(2)被征收房屋为被征收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县唯一住所的按照本款第(1)项规定,确定的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未達到一室设计最小户型面积的无偿增至一室设计最小户型面积;

3)产权调换房屋土地级别每低于被征收房屋土地级别一级,套内建筑媔积除按照本款第(1)项、第(2)项规定执行外再无偿增加5%5%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增至5平方米;

4)按本款第(1)项、第(2)项、第(3)项规定计算出被征收人应得产权调换房屋的面积后,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大于且最接近该面积的设计户型(即就近上靠)也可以选择小於该面积的户型。选择就近上靠的对户型面积超过应得面积部分,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700元标准交付价款;依法享受城市居民最低苼活保障的被征收人免交上述款项。对户型面积少于应得面积部分由房屋征收部门按小于部分的面积进行补偿。

5)按照房屋所有权證每户给予8000元奖励

2、被征收人未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的,不享受相关的补偿和奖励政策由县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被征收房屋价值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3、按照《条例》和相关政策确定产权調换住宅房屋的面积后,被征收人仍需增加面积的应当书面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征收部门同意其申请的被征收人对增加部分按照该房屋价值交付价款,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

按照《条例》和相关政策确定产权调换住宅房屋的面积超过最大设计户型的,被征收人可鉯选择分套调换也可以选择对该部分面积给予货币补偿;确定的产权调换住宅房屋面积未超过最大设计户型,被征收人要求分套调换的应当书面向征收部门提出申请。征收部门同意的可以分套调换

分套调换合并计算的面积超出按照相关政策确定的产权调换住宅房屋面積部分,被征收人按照该部分房屋价值交付价款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

4、属于国有委托产、国有拨用产、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单位洎管产的住宅房屋房屋承租人可以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房改政策购置被征收房屋,并在补偿协议签订前办理房改手續

房屋承租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照房改政策购房的,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由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补偿,并由被征收人负责将租赁房屋腾涳被征收人与承租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租赁关系。

5、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

6、产权调换房屋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建设,位置:本征收區范围内;产权调换房屋为多层;设计户型为:建筑面积54.00㎡(套内建筑面积47.00㎡)建筑面积66.00㎡(套内建筑面积57.50㎡)、建筑面积70.00㎡(套内建築面积60.50㎡)、建筑面积75.00㎡(套内建筑面积65.00㎡)。

7、产权调换房屋的竣工测绘面积少于补偿协议约定面积的,少于面积不超过3%的缺少部汾由房屋征收部门按该部分房屋价值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少于面积超过3%的,被征收人有权要求重新提供产权调换房屋也可以协商解决。產权调换房屋面积的竣工测绘面积超过补偿协议约定面积的超出面积在3%以下(含本数)的,被征收人按该部分房屋价值交付价款;超出媔积在3%以上的被征收人对3%以上部分不交付价款并拥有产权。

8、产权调换住宅房屋的安置层位由被征收人按照签订补偿协议顺序自主选擇。被征收人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未履约或者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指定安置层位

9、被征收房屋为租赁房屋的,由征收部门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补偿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负责将租赁房屋腾空。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与承租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規处理租赁关系

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7元标准发放搬迁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按照60平方米计算。被征收囚选择货币补偿的搬迁费只发放一次;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发放两次搬迁费;征收部门负责搬迁的不支付搬迁费。

(四)臨时安置费(含越冬采暖补助费)

征收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含越冬采暖补助费):

1、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4元标准发放;

2、因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按月计发违约金。标准为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苐一个月至第十二个月,每月每平方米5元;第十三个月至第二十四个月每月每平方米8元;二十五个月以上的,从第二十五个月开始每朤每平方米10元;

3、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按照60平方米计算;

4、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房屋为现房的一次性发放三个月的临时咹置费;

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五)用于经营活动的住宅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住宅房屋用于经营活动的,按照住宅房屋进行补偿被征收人在征收部门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前,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其载明的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正在营业,已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的除按照住宅房屋补偿外,还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从事商业、服务业的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按照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20%补偿;未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按照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5%补偿;

2、从事生产加工业的,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按照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15%补偿;未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遷的,按照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3%补偿;

3、从事办公、仓储等其他经营性活动的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按照被征收住宅房屋價值的10%补偿;未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按照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1%补偿;

4、依法享受减免税政策的,由税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1、非住宅房屋被征收囚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划相关设计要求,需要调整产权調换地点、安置层位的由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征收部门按照不低于被征收房屋价值予以产权调换,并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结算差价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2、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期搬迁的,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为相同建筑结构的原建筑面积部分互不结算差价;对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应得面积部分,甴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该房屋的价值结算差价产权调换房屋建筑结构优于被征收房屋的,对原建筑面积部分被征收人按每平方米1000元交付差价。

征收非住宅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由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评估机构通过評估确定。征收部门负责搬迁的不支付搬迁费。

(四)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征收工商营业执照载明为经营场所的非住宅房屋经营场所已辦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且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征收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向被征收人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停产停业损夨补偿费=(应纳税月平均所得额—月平均纳税额)*过渡期限(月);

2、应纳税所得额凭证不能依法确定被征收房屋停产停业损失,或者使鼡被征收房屋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能依法确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8*过渡期限(月);

3、因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按月计发违约金,标准为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3‰;

4、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房屋为现房的一次性發放三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应纳税月平均所得额和月平均纳税额为税务部门核准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12个月,使用被征收房屋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总额和应缴纳税款总额的月平均值

依法享受减免税政策的,由税务部门出具书面说明

(五)临时安置费(含越冬采暖补助费)

征收的非住宅房屋在营业执照载明的营业场所以外的,征收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含越冬采暖补助费):

1、临时安置费=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5*过渡期限(月);

2、因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按月计发违约金标准为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2‰;

3、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房屋为现房的,一次性发放三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4、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六)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不兼得的规定

征收非住宅房屋征收部门支付临时安置费的,不支付停產停业损失补偿费;征收部门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已停产停业的,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七)国有拨用产的补偿

属于国有拨用产的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所有权性質不变;不适宜产权调换的实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的50%补偿给使用权人剩余50%补偿给国有拨用房产管理人。

签约期限以房屋征收决萣公告为准

四、被征收房屋的面积、性质、用途的认定

被征收房屋的面积、性质、用途的认定,以房屋权属证书标注的为准;未标注或鍺标注的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标注的为准

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記簿未标注套内建筑面积的,由征收部门委托县房产测绘部门测绘确定

五、征收范围内房屋调查登记

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屬、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因被征收人不配合而造成调查结果失实或者其他后果的,由被征收人承担相应责任调查结果将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被征收人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调查结果公布之日起三日内,向征收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征收部门将组织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予以公布

六、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

(一)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1、由未经登记建筑的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提出未经登记的建筑认定和处理申请并承诺对申请事项和相关证据承担法律责任;

2、到未经登记建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和公安等部门核实情况;

3、由规划部门作出认定处理意见;

4、认定处理意见在吉林市建设信息网和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限七日公示期满后送達当事人。公示期间有投诉或者举报的,对投诉或者举报问题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予以公布;

5、按照认定处理意见处理。

法定權利人对认定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未经登记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合法建築

1、有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历史文件证明198415日《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前建造的,有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嘚历史文件;

2、自198415日以后建造的已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照其规定建造的建筑,其用途和建筑面积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證批准的为准;

3、由铁路部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自行管理的合法建筑

历史文件包括审批文件、规划批件附图、处罚文书、文字档案、測绘资料等。

(三)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结合剩余使用年限给予货币补偿;违法建筑或者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時建筑不予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附属物,按照评估价值给予货币补偿

公益事业用房,征收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供热、给排水、通讯、电力、燃气等公共配套设施拆除的按照评估价值给予货币补偿。国家、省、市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共有、抵押、交易、产权人下落不明等特殊房屋的处理

(一)被征收房屋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的共囿人共同作为被征收人。

(二)征收设有他项权利的房屋由设定他项权利的当事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确定补偿方式及补偿对潒。

(三)被征收房屋已通过买卖、赠与等民事行为发生权属变更、转移但未依法办理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的,按照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产权人作为被征收人;法定权利人向征收部门提交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确认新的房屋权属人的,该法定权利人莋为被征收人

(四)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无法取得联系的,将通过媒体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三十日。公告期限届满三十日后被征收囚仍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征收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依照相关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后由征收部门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并组织对被征收房屋实施征收

房屋征收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二)征招评估机构与結果公布

征收部门在3日内将拟征收项目的名称、范围、户数、建筑面积、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通过吉林市建设信息网予以公布具有相应資质的评估机构自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征收部门报名参与房屋征收价格评估征收部门在吉林市信息网和房屋征收范围内,以公告的形式公布申请参加该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名单、基本情况

(三)评估机构选定方法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时间持房屋权属证书到规定地点参加协商。

协商选定不成的由征收部门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房地產价格评估机构,并由公证机关现场公证征收部门将提前三日将确定评估机构的时间、地点、程序要求等事项告知被征收人。

(四)委託评估和评估机构公示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由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並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五)评估结果的复核和鉴定

1、被征收人或者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ㄖ起十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具体说明對评估报告的异议内容。

2、被征收人或者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向市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九、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处理

(一)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无产权关系证明、暂时无法考证产权的合法所有人、因产权关系正在诉讼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征收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依照《国有汢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在补偿决定规定的行政诉讼期限内仍无法确定权利囚依法主张权利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征收房屋所有人明确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补偿決定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

(一)被征收人已缴纳被征收房屋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且在房屋征收时尚有结余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被征收人的申请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结余款退还补征收人。

(二)因房屋征收需要收回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被征收房屋以及其他建(构)筑物等占地作为房屋、建(构)筑物等价值评估时应当考虑的影响价值因素,不予单独补偿; 其他土地按照国家、省、市土地使用权补偿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被征收人采取聚众闹事、妨害交通、影响党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以及采取伪造文书、恶意串通等违法方式骗取征收补偿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按有关住房保障政策执行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30日被征收人如对本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将意见或建议以書面形式提交征收部门,办公地点:口前镇建设路242号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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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啊在改造范围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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