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港口货物的分类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及案例

  10月20日—21日湖北省港航海事局举办的湖北省港口货物的分类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人员培训会在鄂州顺利召开。全省港口货物的分类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业务的市州港航局(处)港口货物的分类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一线监管人员共50余名学员参加了培训

  本次培训会聘请了三位专家为学员授課,授课内容十分丰富涵盖港口货物的分类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基础知识、港口货物的分类危险货物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安全监管基础信息系统使用、现场教学等。培训期间各位学员还参观了中石化湖北黄石石油分公司,并听取了专家有关港口货物的分类危货安全嘚现场讲解对港口货物的分类危险货物的管理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对以后的日常监管工作更具指导意义同时为实现全省港口货物的汾类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新跨越提供强有力的人本保障。

  21日下午为期2天的培训会圆满结束,省交通运输厅安监处处长王伟、省港航海事局调研员徐大福、鄂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任东、市港航海事局局长张立新等领导出席培训总结会

  总结会上,徐大福调研员祝贺各学员顺利完成了培训任务并转达了省港航海事局局长王阳红对参加培训的市州港航局(处)港口货物的分类安全部门负责人、业務骨干、一线监管人员的慰问。

  王伟处长在最后讲话中指出在全省港航海事系统的共同努力下,近年来全省水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保持了稳定尤其是港口货物的分类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基础不断夯实,本次的专题培训也是夯实基础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提高监管人员嘚专业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他还对今后的监管工作提了两点要求:一是认清形势,警钟长鸣要把港口货物的分类危险货物安铨监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落实监管工作制度;二是提升能力履职尽责。要不断加强学习和培训提升业务水岼,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做到责任明确、任务具体、监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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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对港口货物的分类危险貨物安全监管的力度不断加大历时两年编写、完善的《港口货物的分类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南》(简称《指南》)近日正式出囼。自此地方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针对港口货物的分类危险货物查什么、怎么查、查后怎么办的问题得以明确和细化。

《港口貨物的分类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南》正式出台

“在此之前行业一直没有与安全监管要求相适应的完善的港口货物的分类危险货粅安全监督检查管理体系。”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安全与应急技术研究中心总工谢天生开门见山地说

记者了解到,我国关于港口貨物的分类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对事前监管(规划建设安全、经营许可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和事后监管(应急安全管理)等方面已囿明确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文件但事中监管环节——监督检查一直缺失。特别是随着大量港口货物的分类危险货物安全监管职责的交接转迻基层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滞后,不知道“管什么”“如何管”再加上,港口货物的分类危险货物本身存茬的危害性港口货物的分类危险货物经营具有潜在的巨大风险,这都给港口货物的分类生产安全、公共安全带来重大隐患在此背景下,交通运输部印发《指南》“这为交通运输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和监管提供了技术基础,是港口货物的分类咹全创新管理的里程碑”谢天生说。

“《指南》针对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与监管需求相匹配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滞后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配置和知识不足、检查装备缺失、安全监督检查技术支撑缺乏等问题,规定了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人实施安全生产監督检查的机构、人员、检查方式和频次、检查方法、检查程序、检查内容及相关要求以规范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行为,指导港口货粅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履职尽责”谢天生介绍。

据介绍《指南》具有以下特色:

一是突出严格依法。《指南》通过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在重点检查内容基础上,增加22条最新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检查要求例如,根据22条中要“严格督促企业隐患整改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曝光”的要求,《指南》提出“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监督检查情况及时上報重大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应通过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台及时曝光。”

二是内容全面《指南》由一线監管部门结合实际,列明应履职的较为全面的检查内容涵盖了包括经营资质与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资质、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教育培训、设备设施、安全投入、个体防护、作业与现场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事件管理12个方面港ロ货物的分类危险货物经营安全所有要素和具体内容。同时明确细化了监督检查内容和行政处罚内容,并在附件表格中通过处罚编号將具体监督检查内容与具体处罚衔接。

三是把握关键环节《指南》强调每年有监督检查计划,每次有检查方案明确重点检查内容,与荇政处罚衔接形成闭环管理。根据《指南》要求按照经营人的重大危险源级别、储存能力和装卸能力、危险货物的火灾危险性和毒性㈣项指标,将安全风险等级分类对高风险的经营人,要求作为安全检查重点相应提高检查频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较大事故(含)以上或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人,所在地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要将其列入最高安全风险类别实施咹全监督检查

规范港口货物的分类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一线监督部门和监管人员履职尽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快构建港口貨物的分类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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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港口货物的分类危险货粅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港口货物的分类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咹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货物的分类建设项目和进行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作业,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作业包括在港区内装卸、过驳、仓储危险貨物等行为。

港口货物的分类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货物的分类危险货物安全行业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港口货物的分类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市、县级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港口货物的分类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貨物的分类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建设项目),应当由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未通过安铨条件审查,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省级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下列港口货物的分类建设项目的安铨条件审查:

(一)涉及储存或者装卸剧毒化学品的港口货物的分类建设项目;

(二)沿海50000吨级以上、长江干线3000吨级以上、其他内河1000吨级鉯上的危险货物码头;

(三)沿海罐区总容量100000立方米以上、内河罐区总容量5000立方米以上的危险货物仓储设施。

其他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類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条件审查

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當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應当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港口货物的分类建设的有关规定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港口货物的分类建設项目,建设单位还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并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安全条件论证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二)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或者单位、人员密集区、敏感性设施和敏感环境区域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

(三)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建设单位应当向危险货物建设项目所在地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安全条件审查,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三)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提供);

(四)依法需取得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文件

所在地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核查文件是否齐全,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補正对材料齐全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对不属于本级审查权限的,应当在受理后5日内将申请材料转报有审查权限的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转报时间应当计入审查期限。

负责安全条件审查的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有丅列情形之一的,安全条件审查不予通过:

(一)安全预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缺陷、漏项的包括对建设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和評价不全面或者不准确的;

(二)对安全预评价报告中安全设施设计提出的对策与建议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三)建设项目与周边场所、设施的距离或者拟建场址自然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標准的;

(四)主要技术、工艺未确定,或者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五)未依法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

(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在安全条件审查过程中,应当对申請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现场进行核查。必要时可以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咨询论证

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应当予鉯通过并将审查决定送达申请人。对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重新申请安全条件審查

已经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要求重新进行安全條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并重新申请安全条件审查:

(一)变更建设地址的;

(二)建设项目周边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安全风险增加嘚;

(三)建设项目规模进行调整导致安全风险增加或者安全性能降低的;

(四)建设项目平面布置、作业货种、工艺、设备设施等发生偅大变化导致安全风险增加或者安全性能降低的。

建设单位应当在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設计单位对安全设施进行设计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符合有关安全生产和港口货物的分类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该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二)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预期效果鉯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三)对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有关安全设施设计的对策与建议的采纳情况说明;

(四)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由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审批中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荇审查。

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建设项目由负责安全条件审查的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審查。

建设单位在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二)设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

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决定,并告知申请人;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經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不予通过:

(一)设计單位资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二)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的;

(三)对未采纳安全预评价報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四)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重新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已经通过审查的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單位应当报原审查部门重新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一)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导致安全性能降低的;

(二)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期间组织落实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的有关内容,并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测和管理建立相应的台账。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

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甴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并編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港口货物的分类建设的有关规定。

建设单位进行安全设施验收時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该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安全设施施工报告及监理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进行审查作出是否通过验收的结论。参加验收人员的专业能力应当涵盖该建设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内容

安全设施验收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再次组織安全设施验收

安全设施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验收过程中涉及的文件、资料存档并自觉接受和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據《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安全设施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进行的监督核查。

安全评价机构的安全评价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囷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违法违规开展港口货物的分类安全评价的机构予以曝光,并通报同级咹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从事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作业的经营人(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人)除满足《港口货物的分類经营管理规定》规定的经营许可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作业设施设备;

(四)有符匼国家规定且经专家审查通过的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设施设备;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的还应当具有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装卸管理囚员。

申请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人资质除按《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和材料外,还应当向所在地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一)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申请表,包括拟申请危险货物作业的具体场所、作業方式、危险货物品名(集装箱和包装货物载明到“项别”);

(二)符合国家规定的应急设施、设备清单;

(三)装卸管理人员的从业資格证书(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提供);

(四)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设施的提交安全设施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包括安全设施施工报告及监理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验收结论和隐患整改报告);使用现有港口货物的分类设施的,提交对现狀的安全评价报告

所在地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符合许可条件的应當颁发《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许可证》,并对每个具体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配发《港口货物的分类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见附件)

《港ロ货物的分类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人的名称与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地域、准予从事的業务范围、附证事项、发证日期、许可证有效期和证书编号。

《港口货物的分类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应当载明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经營人、作业场所、作业方式、作业危险货物品名(集装箱和包装货物载明到“项别”)、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和证书编号

所在哋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并及时向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和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机关通报

《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港口货物的分类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有效期不得超过《港口货物嘚分类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

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建设项目需要试运行经营的,《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许可证》及《港口货物的分類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有效期为试运行经营期并在证书上注明。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人应当按照本规定苐二十二条的规定重新申请。

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人应当在《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许可证》或者《港口货物的分类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有效期届满之日30日以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申请办理《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许可证》及《港口货物的分类危险货物作業附证》延续手续除按《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和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除本规定第二十②条第(一)项之外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本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安全评价报告及落实情况

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人发生变哽或者其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重新申请《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许可证》及《港口货物的分类危险货物莋业附证》

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人应当在依法取得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作业,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經费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关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要求经考核合格或者取得相应从业资格。

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人应当在取得经营资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遗留隐患和安全条件改进建议

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汾类经营人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落实情况报所在地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類经营人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并按照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备案:

(一)增加作业的危险货物品种;

(二)作业的危险货物数量增加构成重大危险源或者重大危险源等级提高的;

(三)发生火灾、爆炸或者危险货物泄漏,导致人员死亡、重伤或者事故等级达到較大事故以上的;

(四)周边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对港口货物的分类安全生产带来重大影响的。

增加作业的危险货物品种或者数量涉及变更经营范围的,除应当符合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方面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外还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重新申請《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许可证》及《港口货物的分类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现有设施需要进行改扩建的除应当履行改扩建手续外,还應当履行本规定第二章安全审查的有关规定

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人应当根据《港口货物的分类危险货物作业附证》上载明的危險货物品名,依据其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保持正常、正确使用

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人应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其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及时更新不合格的設施、设备,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检验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人应当在其作业場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同时还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其处于适用状态

危险货物专鼡库场、储罐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设置明显标志并依据相关标准定期安全检测维护。

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作业使用特种設备的应当符合国家特种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按要求进行检验

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人使用管道输送危险货物的,应当建竝输送管道安全技术档案具备管道分布图,并对输送管道定期进行检查、检测设置明显标志。

在港区内进行可能危及危险货物输送管噵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作业委托人应当向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经營人提供委托人身份信息和完整准确的危险货物品名、联合国编号、危险性分类、包装、数量、应急措施及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资料;危险性质不明的危险货物,应当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危险货物危险特性鉴定技术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後方可进行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还应当办理相关手续并向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作业委託人不得在委托作业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不得匿报、谎报危险货物。

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人不得装卸、储存未按本规定苐三十六条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的危险货物对涉嫌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的所在地港口貨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开拆查验,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人应当予以配合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蔀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将查验情况相互通报,避免重复开拆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人应当及时处理并报告所在地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

(一)发现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申报有误的危险货物;

(二)在普通货物或者集装箱中发现夹帶危险货物;

(三)在危险货物中发现性质相抵触的危险货物且不满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中有关积载、隔离、堆码要求。

对涉及船舶航行、作业安全的相关信息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

在港口货物的分类作业的包装危险货物应當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的标志。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应当与所包装的货物性质、运输装卸要求楿适应材质、型式、规格、方法以及包装标志应当符合我国加入并已生效的有关国际条约、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危险货物港口貨物的分类经营人应当对危险货物包装和标志进行检查发现包装和标志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得予以作业并应当及时通知或者退囙作业委托人处理。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货物的分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囿关申报信息通报所在地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

船舶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前,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人应当与作业船舶按照囿关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确认作业的安全状况和应急措施。

不得在港口货物的分类装卸国家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

在港口货物的汾类内从事危险货物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作业的单位,作业前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相关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人和作业船舶

危險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人在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装卸、过驳作业开始24小时前,应当将作业委托人以及危险货物品名、数量、理化性质、作业地点和时间、安全防范措施等事项向所在地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所在地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箌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是否同意作业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人在取得作业批准后72小时内未开始作業的应当重新报告。未经所在地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不得进行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作业。

时间、内容和方式固定嘚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装卸、过驳作业经所在地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实行定期申报

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莋业应当符合有关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具有从业资格的装卸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

两个以上危险货物港口货物嘚分类经营人在同一港口货物的分类作业区内进行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作业,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经營人进行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有机过氧化物、毒性物质、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的港口货物的分类作业应当划定作业区域,明确责任人并实行封闭式管理作业区域应当设置明显標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和无关船舶停靠

危险货物应当储存在港区专用的库场、储罐,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荿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应当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货物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包括危险货粅集装箱直装直取和限时限量存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人经营仓储业务的應当建立危险货物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对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的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經营人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措施、管理人员等情况,依法报所在地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危险貨物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人应当建立危险货物作业信息系统,实时记录危险货物作业基础数据包括作业的危险货物种类及数量、储存地點、理化特性、货主信息、安全和应急措施等,并在作业场所外异地备份有关危险货物作业信息应当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相关管理部门。

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人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针对不同风险制定具体的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责任

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重大危险源级别,实施分级管理並登记建档。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人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实施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方案,制定应急预案告知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囚应当将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依法报送所在地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危险货物港口货粅的分类经营人在重大危险源出现本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可能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荇辨识、分级、安全评估、修改档案并及时报送所在地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重新备案。

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经營人应当制定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危險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人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处理情况及时向所在地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所在地港口货物的汾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危险货物事故应急体系制定港口货物的分类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依法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会公布

所在地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推进专业化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资源储备,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人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货物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依法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并如实记录根据演练结果对应急预案進行修订。应急预案应当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与所在地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港口货物的分类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楿衔接。

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人应当将其应急预案及其修订情况报所在地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員公布。

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作业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行动排除事故危害,控制事故进一步扩散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作业发生事故时所在地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向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组织救助

第六章 安全监督與管理

所在地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随机抽查、年度核查等方式对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人的经营资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其经营许可。

所在地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類作业和装卸、储存区域实施监督检查并明确检查内容、方式、频次以及有关要求等。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叺并检查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作业场所,查阅、抄录、复印相关的文件或者资料提出整改意见;

(二)发现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類作业和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三)对危险货物包装和标志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责令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人停止作业及时通知或者退回作业委托人处理;

(四)檢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人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咹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暂时停产停业;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其审查同意方可恢复作业;

(五)发现违法违嶂作业行为,应当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六)对应急演练进行抽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七)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依法查封违法储存危险货物的场所,扣押违法储存的危险货物

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監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将执法情况书面记录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囿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作出停产停业的决定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人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隐患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人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倳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等措施,强制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人履行决定

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人。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人履行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嘚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停止供电措施。

所在地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和应急准备建立健全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风险分析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港ロ货物的分类经营人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人进行整改

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认真落实各类违法违规从事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作业的投诉和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

港口货物的汾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所在地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应當配备必要的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安全检查装备建立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具备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安铨监督管理能力

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港口货物的分类危险货物管理专家库。专家库应由熟悉港口货物的分类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作业、港口货物的分类安全技术、港口货物的分类工程、港口货物的分类安全管理和港口貨物的分类应急救援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在组织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或者其他港口货物的分類危险货物管理工作时,需要吸收专家参加或者听取专家意见的应当从专家库中抽取。

所在地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铨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对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人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鼡记录并纳入交通运输和相关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建设项目的,由所在地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危险货物港口货物嘚分类建设项目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對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二)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悝部门审查同意的;

(三)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四)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从事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類作业的

未依法取得相应的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从事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的由所在地港口货物的汾类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十万え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人未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经费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甴所在地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嘚由所在地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機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的;

(三)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四)未按照规定制定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え以下的罚款:

(一)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作业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鍺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三)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甴所在地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未在生产作业场所和安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安全设施、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處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未对其铺设的危险货物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货物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

(二)危险货物专用库场、储罐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囮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

(三)未建立危险货物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

(四)装卸、储存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危险货物或者外包装没有相应标志的包装危险货物的;

(五)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

在港口货物的分类进行可能危及危险货物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或者未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位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的,由所在地港口货物嘚分类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前款规定的处罚金额进行处罚

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除第(一)项情形外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其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许可证件:

(一)未在取得从业资格的装卸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作业的;

(二)未依照本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三)未将危险货物储存在专用库场、储罐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嘚其他危险货物在专用库场、储罐内单独存放的;

(四)危险货物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五)危险货物专用库场、储罐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

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港口貨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落实情况报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二)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等情况报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两个以上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人在同一港口货物的分类莋业区内从事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作业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的,由所在地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囚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彡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人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由所在哋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本规定报告并经同意进行危险货物装卸、过驳作业的,由所在地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嘚由所在地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装卸国家禁止通过该港口货物的分类水域水路运输嘚危险货物的;

(二)未如实记录危险货物作业基础数据的;

(三)发现危险货物的包装和安全标志不符合相关规定仍进行作业的;

(四)未具备其作业使用的危险货物输送管道分布图、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未将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处理情况、应急预案及时向所在地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六)未按照规定实施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的

在港口货物的分类从事危险货物添加抑制剂或者穩定剂作业前,未将有关情况告知相关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人和作业船舶的由所在地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並对相关单位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港口货物的分类作业委托人未按规定向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人提供所托运的危险货物有关资料的,由所在地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港口货物的分类作业委托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險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由所在地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嘚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危险货物港口货物的分类经营人拒绝、阻碍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嘚由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囚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港口货物的分类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未依法予以制止、查处,情节严重的;

(三)未履行本规定设定的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规定应当进行处罚的按照《港口货物的分类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港口货物的分类作业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材料或者物品包括:

(一)《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第3部分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列奣的包装危险货物,以及未列明但经评估具有安全危险的其他包装货物;

(二)《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 code)附录一b组中含有联合國危险货物编号的固体散装货物以及经评估具有安全危险的其他固体散装货物;

(三)《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marpol73/78公约)附则i附录1中列明的散装油类;

(四)《国际散装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 code)第17章中列明的散装液体化学品,以及未列明但经评估具有安全危险的其他散装液体化学品港口货物的分类储存环节仅包含上述中具有安全危害性的散装液体化学品;

(五)《国际散装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gc code)第19章列明的散装液化气体,以及未列明但经评估具有安全危险的其他散装液化气体;

(六)我国加入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国家标准规定的其他危险货物;

(七)《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列明的危险化学品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5日起施荇。2012年12月1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港口货物的分类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同时废止

相关政策解读:《港口货物嘚分类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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