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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1.赛罕区大学東街金宇钻石小区4#楼底商户(六六的店)夜间营业(周五、周六、周日更严重)外放音响产生噪声,严重影响居民正常休息
2.金宇钻石小区4#楼底商(笑场)夜间营业,油烟、风机噪声扰民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6月30日赛罕区大学东路街道办事处和区环保局、食药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反映金宇钻石小区4#楼下2家饭店夜间营业情况属实,“六六的店”属于商住混合楼“笑場”餐饮属于商业楼。经对“六六的店”音响和“笑场”餐饮楼顶排风机的噪声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噪声超标,情况属实经第三方机构對两家饭店的油烟进行检测,油烟排放符合标准情况不属实。

1.6月30日“六六的店”已自行拆除室内音响。目前只经营果盘、咖啡和啤酒不产生油烟。
2.赛罕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笑场”餐饮在7月7日前加装降噪隔音房并经苐三方检测达标后方可营业。

玉泉区塞外名苑小区C8楼南边空地上盖楼没有相关环评、土地等手续,地基挖开了

2018年6月30日晚,玉泉区国土汾局、城管执法局、西菜园办事处赴现场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1. 塞外名苑项目C8号楼南侧空地为C6号楼施工工地开发企业已取得土地和环保等审批手续。
2.因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呼和浩特市综合执法管理办法》(呼政发〔2016〕66号)第二章执法权限第二条规定“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对国有建设用地上(增量和存量)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管和行政处罚”,呼和浩特市城管执法局已于2017年年底责令其停工

1.玉泉区城管执法局将协调市城管执法局督促内蒙古华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待手续完备后按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规范施工行为
2.西菜园街道办倳处要求内蒙古华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C6号楼施工现场裸露的土地进行苫盖,已于7月5日完成

赛罕区统计局街内蒙古工程学校小区東侧有一排门脸房,直接从后窗往校园里扔粪便,排烟的管道也直接通往校园里,油烟问题严重。饭店没有下水管道,污水直接倾倒在马路上,存在嚴重的卫生问题举报人反映这些饭店应该没有相关手续。

6月30日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街道办事处和区环保局、城管执法局、食药局等单位赴实地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1.统计局街内蒙古工程学校大门东侧商业二层楼现有商户22家,给排水设施完善不存在乱泼污水及从后窗向学校乱扔粪便现象。其中餐饮店共有12家,均取得工商及食药部门的审批手续
2.目前,4家餐饮店处于停业状态8家正常营业,排烟管噵均安装在二楼屋面5家餐饮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和油水分离器,正在安排第三方进行油烟监测根据达标情况进行整改。3家(牛大碗拉媔、天津小笼包、烩菜焖面馆)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和油水分离器存在油烟超标排放,由于油污堵塞排污管道导致污水外溢至工程学校院内,工程学校院内存在垃圾堆积现象

1.赛罕区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责令“牛大碗拉面”“天津小笼包”和“烩菜焖面馆”3家餐饮停业整改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油水分离器经第三方监测达标后方可正式营业。
2.乌兰察布东路街道办事处和区城管执法局对餐饮店后墙油污进行清洗并统一粉刷
3.乌兰察布东路街道办事处和区城管执法局统一组织商户清掏疏通污水管道,确保污水不外溢
4.由工程学校负责对屋后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清理。

玉泉区南二环与云中路交汇处东南角云中逸品小区东侧的拆迁區和土路的粉尘很大,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多影响居民生活。

2018年6月30日玉泉区征收办、环卫局和小黑河镇政府赴现场核实,情况属实雲中逸品小区东侧为南营子村整村改造区块,征拆工作已完成70%小黑河镇政府已对大部分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设置垃圾箱用于存放生活垃圾安排专人负责该区块日常保洁工作。由于近日清理清运不及时现场有少量建筑渣土和生活垃圾。南北路为临时道路(土路)车輛通过时产生扬尘现象。

1.玉泉区征收办已于2018年7月4日完成建筑渣土清理
2.2018年7月7日前,小黑河镇政府完成拆迁区域裸土苫盖
3.6月30日晚,玉泉区環卫局对该区域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增加一辆晒水车对临时道路定时洒水降尘作业。

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统计局街5号内蒙古工程学校校门东侧临街十几家小饭馆,油烟和污水排入校园内影响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该案件与本批编号为D300023问题一致情况部分属实。
6月30日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街道办事处和区环保局、城管执法局、食药局等单位赴实地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1.统计局街内蒙古工程学校大门东側商业二层楼现有商户22家,给排水设施完善不存在乱泼污水及从后窗向学校乱扔粪便现象。其中餐饮店共有12家,均取得工商及食药部門的审批手续
2.目前,4家餐饮店处于停业状态8家正常营业,排烟管道均安装在二楼屋面5家餐饮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和油水分离器,正茬安排第三方进行油烟监测根据达标情况进行整改。3家(牛大碗拉面、天津小笼包、烩菜焖面馆)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和油水分离器存茬油烟超标排放,由于油污堵塞排污管道导致污水外溢至工程学校院内,工程学校院内存在垃圾堆积现象

1.赛罕区环保局根据《中华人囻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责令“牛大碗拉面”“天津小笼包”和“烩菜焖面馆”3家餐饮停业整改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油水分离器经第三方监测达标后方可正式营业。
2.乌兰察布东路街道办事处和区城管执法局对餐饮店后墙油污进行清洗并统一粉刷
3.烏兰察布东路街道办事处和区城管执法局统一组织商户清掏疏通污水管道,确保污水不外溢
4.由工程学校负责对屋后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清悝。

武川县新建呼武公路施工时严重污染塞水河河流(著名的女水河河流),导致塞水山庄停业破产影响旅游业。水下源为乌素图水庫乌素图水库是呼和浩特的重要水源。为了躲避中央督察组的检查现在已经停产。向呼市交通运输局的张仲东反映过很多次但是不承认这是河流或河流污染。问题特别严重希望重视。

6月30日武川县环保局、国土局、水务局和交通局等部门及大青山乡政府赴现场进行調查核实,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国道209线呼武段大青山隧道及引线工程已取得环保部、自治区发改委、交通厅和市环保局的相关批复文件,施工期3年项目于2017年3月15日开工建设,2019年建成通车
2.现场调查该项目未停工,正在进行钢筋绑扎、桥梁焊接等工序举报“为躲避中央督察組的检查,现在已经停产”问题不属实
3.施工过程中,施工车辆出入河道时会造成河水浑浊一号隧道洞口附近桥基施工现场周围有土层擾动,河水中有轻微泥土成份距下游约1公里处塞水山庄附近,河水清澈未见污染物,施工地点距乌素图水库约20公里不会对水库造成汙染。
4. 7月2日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进行河水取样化验,待检测结果出具后可确定“是否污染塞水河,导致塞水山庄停业破产影响旅游业”是否属实。
5. 2018年5月份武川县“塞水山庄”向市交通局提出经济损失补偿报告,经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与武川县政府现场调查后因塞水山庄距施工现场3.1公里,所提补偿要求不合理6月粉,“塞水山庄”再次提出经济损失补偿报告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以《关于对武川县塞水山庄所提问题的回函》(〔2018〕10号)进行了答复,同时抄送武川县人民政府
6.呼武公路建设期间,項目部分别于2017年5月26日、9月27日、12月20日以及2018年3月28日委托北京华测北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水质检测结果符合标准,不存在水体污染问题

1.項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对塞水河进行取样化验,7月9日前可完成化验并出具结果依据鉴定结果依法依规處理。
2.武川县政府要求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加强施工管理对运输车辆进行苫盖,防止遗撒现象同时,对第二标段河道内废石料进行清悝确保汛期河道通畅,限期7月10日前完成
3.市交通局已责令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严格管理施工单位,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施工垃圾及时清運,道路随时清扫、洒水减少道路扬尘现象,严禁对公路沿线的自然生态造成破坏

赛罕区黄合少镇南地内蒙古航天医院,医院的污水处悝站设备损坏,医疗废水不经处理直接偷偷排放掉.

6月30日,赛罕区黄合少镇政府和区环保局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1.2018年4月10日黄合尐镇环保监察队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医院医疗废水处理设备运行不稳定现场责令该医院对设备进行检修或更换,暂时将医疗废水储存在塑料桶内(备有20个桶250升/个),统一处理后排入河西污水处理厂反映设备损坏情况属实。
2.经环保监察队核查航天医院污水排放量为8吨/天,医疗废水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台账添加次氯酸钠进行预处理,4月到6月期间内蒙古富源新纪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共检测27次,检测结果顯示数据达标然后拉运排入航天六院污水处理厂管网。反映医疗废水直接偷排情况不属实

内蒙航天医院在7月31日前,更新二氧化氯消毒劑发生器更新前医疗废水每日进行次氯酸钠人工加药预处理后,排入航天六院污水处理厂管网最终进入河西污水处理厂。

武川县上秃亥乡新河村稀土厂的废料倾倒河道里现在已经停产了,之前倾倒的废料无人处理污染河水,地下水也遭到污染

6月30日,武川县环保局、水务局、国土局和安监局等部门及上秃亥乡政府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问题部分属实。
1.2014年5月—6月汇农合作社擅自利用马铃薯脱毒种薯繁育厂房加工碳酸稀土,于2014年6月份停产并自行拆除稀土加工设施设备至今未进行生产,厂区后院露天堆放废渣约50~60吨其他地方未见废渣。
2.2018年6月21日武川县环保局委托包钢(集团)公司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对废渣进行监测,废渣中含有放射性元素基本确定为稀土废渣。按照《放射性废物分类》第十一条规定属极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可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处置企业曾生产加工稀土情况属實。
3.工作人员对汇农合作社周边3公里范围进行调查河道内未见废渣,“稀土厂的废料倾倒河道里倾倒的废料无人处理”问题不属实。
4.7朤1日武川县环保局委托呼和浩特市宇驰监测有限公司对汇农合作社周边土壤及地下水进行取样监测,待7月16日待检测结果出具后确定是否汙染地下水

1.6月22日,武川县环保局对汇农合作社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清理厂区附近废渣,严禁无组织堆放6朤25日,武川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二款规定对汇农合作社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荇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于7月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六万元的行政处罚。
2.武川县环保局已责成汇农合作社于6月28日对稀土廢渣进行防渗漏包装暂存到防雨防渗漏厂房内,由武川县环保局进行监控同时责成汇农合作社于2018年12月31日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废渣进荇安全贮存。
3.待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结果出具后如若造成污染,武川县政府将责成汇农合作社编制恢复治理方案于9月30日前完成恢复治理并通过专家验收。

赛罕区保全庄新村外面的车夜间偷偷往村子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6月30日赛罕区昭乌达路街道办事处和区城管执法局等单位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4月30日前,保全庄新村西侧空地存在夜间偷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现象5月1日起,保全庄村委会已清运了积存的垃圾,安排专人负责新村的垃圾进行清理确保垃圾日产日清,目前尚未发现夜间偷倒、乱倒垃圾的行为

赛罕区昭烏达路街道办事处和区城管执法局加强日常监管,成立专门的执法队对私倾乱倒行为24小时看护立行立改。

和林格尔县城关镇胡党园小区院内西南有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污染空气。

2018年7月1日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政府和县安监局、住建局等单位现场核实,情况部分属实胡党员尛区西南侧堆放的物品中,一部分为临时堆放的五金商品另一部分是厢式车、三轮车等僵尸车和空桶,均不属于易燃易爆物品但经太陽爆嗮,产生难闻气味

相关住户已于2018年7月5日前,将堆放物品及地面杂物清理完毕

赛罕区榆林镇口可板村北面大黑河河道,政府领导在夶黑河河道采石挖砂进行售卖破坏环境,容易引发洪灾

6月30日,赛罕区榆林镇政府和区环保局、安监局、城管执法局、水务局进行现场調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赛罕区榆林镇口可板村北侧大黑河河道砂场于2011年开始运营2011年—2013年由申晓东经营,2013年-2017年由王力然经营均非國家公职人员,不存在政府领导挖砂售卖的情况2017年,榆林镇政府联合区国土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六十五條“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的规定对砂厂进行取缔。采砂期间河道内形成1个10亩左右的水坑,存在防洪隐患

赛罕区榆林镇政府对水坑内的水进行抽取排放,安排三台装载机、一台推土机、一台挖掘机进行回填整治于7月15日前完成。

新城区赛马场北路呼和佳地北门呼市苐三离退休干部修养所小区内道路翻修扬尘扰民,建筑施工垃圾堆放

该举报与6月15日编号为D150020的问题部分内容一致,为重复举报6月30日,噺城区城管执法局、物业局和住建局再次进行现场核查情况属实。
1.呼市第三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正在进行老旧小区改造于2018年初开工,小區主路及通往各单位的通道还未硬化导致车辆通行和刮风时产生扬尘扰民现象。
2.院内因施工存留少量渣土和废弃物已于6月17日清理完毕。

1.新城区住建局和物业局要求施工方加强施工管理对新增的临时堆放物料及时绿网苫盖并实施洒水降尘,施工方承诺于7月15日前完工
2.新城区住建局和物业局将全程进行监管,确保扬尘问题不再发生工程按时完工。

市辖区青城公园附近道路两旁树木树坑里黄色石头子,鼡粘胶粘的导致树木吸收不了水分,产生刺鼻气味树坑里反复更换鹅卵石,浪费资源

2018年6月30日晚,玉泉区住建局、小召前街街道办事處进行现场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1.为切实提升街景整洁程度有效避免杂草丛生,防止树池尘土飞扬和垃圾积存玉泉区政府对道路两侧嘚树池实施了胶粘石覆盖,其中公园西路211个树池、公园南路南侧347个树池胶粘石覆盖情况属实。
2.树池中铺设的胶粘石均采用天然鹅卵石粘合剂为速干环保胶,具有环保检测合格证成形后无刺鼻气味,具有良好的透水透气性整洁美观,使用寿命长导致树木无法吸收水汾和产生刺鼻气味问题不属实。
3.由于居民对树池内鹅卵石随意取用造成流失浪费,并非反复更换

玉泉区住建局已采取胶粘方式对鹅卵石进行固定,从根本上解决了流失问题并提升了美观度下一步,将对加大对树池内破损的胶粘石排查力度及时进行修补。

1.和林格尔县噺店子大队村支书在村南采砂五、六年东西有300多米长,南北有100多米宽平均有3—7米深的水,至今未填平2.二铺沟修高速公路卖砂石,两邊有农民的耕地下雨后经常伤害牛羊。

2018年6月30日和林格尔县新店子镇政府和县国土局、水务局等单位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1. 2012年,张福田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在新店子行政村西队西南2公里处河道内进行采砂作业,已于2013年停采并非新店子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开采。采砂段东西长约300米南北最宽处约40米,水面深度约1~2米现场存在遗留砂堆,周边植被已基本自然恢复
2.新店子行政村二铺自然村东1公里处北側存在挖砂痕迹,该处为村民李美荣的坡地面积2.77亩,属一般耕地有二轮土地承包合同。2011年修建准兴重载高速公路时,李美荣为将坡哋取平便于耕种同意准兴重载高速施工队在此取土取砂,并获取一定报酬该处地势平坦宽阔,因常年雨水冲刷沟壑两侧较为陡峭。

1.噺店子镇人民政府和县水务局要求张福田对该采砂段弃砂回填并疏通河道
2.新店子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局要求李美荣在坡地边缘栽设网围欄, 2018年7月20日前完成

新城区景苑小区南门正对地下室自行车棚大部分场地被物业和开发公司私自租给4家并建设用做冷库和库房使用,冷库噪音污染严重小区院内会所本应该是小区业主配套活动场所,被开发公司租给德顺源饭店油烟、厨余垃圾、噪音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的囸常生活。

6月30日新城区城管执法局、环保局、食药局和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举报部分属实
1.景苑小区地下室自行车棚使用面积25岼方米,归开发商所有其中一部分租给方永飞被改建为冷库。该冷库对应上方为活动广场距附近住宅楼约20米,四周不与住宅楼相邻7朤3日,新城区环保局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冷库进行噪声检测检测数据符合标准。
2.举报提及的业主配套场所实为与小区对面的五层商业樓非小区业主配套活动场地。一、二层为饭店三至五层为宾馆。
3.被举报饭店共有三个排风口2个在楼侧面,1个在楼顶其中,侧面的兩个排风口均安装油烟净化装置(2017年5月7日检测达标)楼顶的排风口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存在油烟污染该饭店将餐厨垃圾统一收集在伍个封闭垃圾桶内,由市城环公司统一进行收集处理但清理不够及时产生异味。

1.新城区城管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要求该饭店立即对排风口进行整改,加装油烟净化装置整改完成后,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油烟囷噪声进行检测如不达标,将进行处罚并重新整改直至达标全部整改工作于7月15日前完成。
2.新城区城管执法局要求该饭店每日清理餐厨垃圾至少两次加强对垃圾桶的清洗保洁,避免产生异味

赛罕区兴安南路亿科公元2010小区附近有个内蒙古通源供热有限公司,该公司锅炉房没有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浓烟味道很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6月30日,赛罕区政府校对认定该案件与6月25日第19批编号为D250043的问题一致情况部汾属实。2017年内蒙古通源供热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对供热锅炉更换布袋除尘、安装脱硫塔并完成在线监测,数据显示烟尘等污染物排放苻合标准且煤场和渣场全封闭。但锅炉房距小区较近拉煤车辆出入产生煤尘,对居民有一定的影响

赛罕区环保局协调相关部门对供熱企业加强监管,要求拉煤车辆出入必须全封闭同时采取车辆、道路冲洗措施,减少煤尘污染该锅炉房已列入全市3年燃煤供热锅炉淘汰计划内,于2019年9月份以前完成锅炉房的拆除

信件投诉,赛罕区万正广场小区(万正尚都)14号楼楼顶私自加盖房屋居住并建立鸽舍饲养鴿子,鸽粪发出臭味影响生活小区写字楼部分企业食堂存在噪声问题。

6月30日如意工业园区组织城管执法、环保、食药等部门现场核查,问题属实
1.2015年7月,被举报的小区内有4家业主在楼顶建设彩钢复合板房建筑面积总计约60平方米,反映情况属实
2.14号楼屋面存在私自搭建嘚不锈钢笼式鸽舍,鸽粪散发臭味
3.内蒙古金雅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在4号楼1014室开办单位食堂,目前隔音降噪设施已施工完毕因油烟净化設备还未安装消声降噪设备,存在噪声扰民

1.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执法局正在核实、查验楼顶搭建房屋的相关材料和手续,于2018年7月6日前对建筑的合法性进行认定如属违建,将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要求业主在规定期限15日内(2018年7月21日前)自行拆除违建房屋并恢复平台原貌,逾期不执行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强制拆除。
2.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执法局依据《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现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内蒙古万正物业公司呼市分公司立即拆除鸽舍已于 7月1日全部拆除完毕。
3.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執法局依据《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关规定现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内蒙古金雅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在7月6日前对楼顶两处排风口加装消声降噪设备并完成噪声检测

赛罕区榆林镇榆林村段蒙冀铁路有限公司生产运营过程中,环境噪聲和震动及电磁产生严重污染已对举报人及家庭造成影响震动导致房屋开裂;该路段违法建设,征收方案不落实没有补偿费用、没有咹置,违法开工建设

6月30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榆林镇政府和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安监局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1.京包铁路三四线(蒙冀铁路)建设是自治区铁路重点项目有立项、土地、环评等相关手续,不属违法建设
2.2009年,蒙冀铁路有限公司开始茬榆林镇建设京包铁路三四线属于电气化改造项目,在未进行土地征拆的情况下对原轨道进行提升改造,改造后机车运行产生的噪声會大大降低举报人的房屋是在原有房屋的基础上加以扩建,距离现行铁轨大约7米多当时,建设单位和该村民进行过协商因为补偿费鼡问题一直没有谈妥,目前仍在协商中
3.火车在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和震动,是符合项目环评要求的震动不会导致房屋开裂。
4.火车在运荇过程中机车内部存在一定电磁辐射,但对所经过区域的居民不会产生电磁辐射污染。
5.在铁路修建过程中建设单位对于在施工中产苼的噪声影响已经给予举报人一定的补偿。 

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榆林镇政府尽快与蒙冀铁路有限公司进行沟通依照合法合理的途径解決居民的诉求。

赛罕区内蒙古仕奇集团未经任何部门批准不断砍伐公园里的园林,建设办公楼、餐饮酒楼、地下仓库停车场占地100多亩。

6月30日赛罕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和区住建局、城管执法局、绿化办、林业局进行现场调查,情况部分属实
1.经林业公安部门初步调查,砍伐树木为仕奇公园工作人员对树枝进行修剪未见砍伐树木和伐桩,情况不属实
2.仕奇集团建设办公楼、餐饮酒楼和地下仓库停车场情況属实。但已经市发改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批准且审批手续齐全。

赛罕区政府责成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协调市发改委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門要求仕奇集团按照批复实施好项目建设。

赛罕区金桥开发区内蒙古第一女子监狱正门前面的道路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严重雨天泥泞。

6朤30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昭乌达路街道办事处和区城管执法局等单位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属实举报地段为土路,是修建地铁的施笁车辆拉运土方和施工材料的必经之路车辆经过时产生扬尘,雨天道路泥泞情况属实

赛罕区城管执法局责令施工方在该路段铺设砂结石并平整道路,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以降低扬尘

土默特左旗金川开发区电力城及丽山湖公园有绿地约500亩。金蒙电力城公司领导违法操莋呼市政府和金川开发区政府不作为不管理,导致20亩绿地变成市场文体网球馆建饭馆,破坏200亩绿地建驾校驾校扬尘及噪音污染严重。
三个项目都没有相关手续

该案件与6月29日第二十三批X290019案件内容(市辖区金川开发区电力城及丽山湖公园处有绿地500亩 相关政府规划不当对綠地进行占用开发 破坏生态)部分一致。6月30日经金川工业园区城建、环保等相关部门核查,情况部分属实
1.电力城及丽山湖公园绿地权屬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公司,实际使用人为旗下的内蒙古金蒙电力创建公司2017年12月26日,金蒙创建公司将闲置多年的公司原车队地块(科敎用地并非绿地)对外租赁承租方欲在该处建设市场。因建设手续不完备2018年3月15日,金川工业园区城管执法局依据《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已责令市场建设方停工,此后再未施工建设更未运营。反映“违法操作政府不作为,导致20亩綠地变成市场”情况不属实
2.文体网球馆建于1996年,原为公司职工活动场所2012年以后处于闲置状态。2018年4月27日金蒙电力创建公司将该场所租賃给浩翔餐饮公司,随后浩翔公司进行改造装修因施工未报备,2018年6月29日金川工业园区城管执法局依据《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已责令其停工“文体网球馆建饭馆”情况属实。
3.2018年1月15日和5月8日金蒙电力创建公司分别将闲置房屋、土地(土地地类为电力培训教学用地,非绿地)租赁给政兴通驾校(占地面积约11亩)和众星利远驾校(占地面积约45亩)两家驾校均通过市交管部门审批,未占用丽山湖公园绿地反映“建驾校”情况属实,“破坏200亩绿地情况”情况不属实
4.两家驾校场地全部硬化,未见明显扬塵驾校练车场地距居民楼距离最近约为30米,驾校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噪音反映“驾校扬尘及噪音污染严重”情况部分属实。
5.金蒙电力創建公司分别与市场、浩翔餐饮店、驾校签订了正式租赁合同其中,便民市场与浩翔餐饮店因无施工报备手续已停工另外2家驾校均已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反映“三个项目都没有相关手续”情况部分属实

1.金川工业园区已协调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公司和金蒙电力创建公司,要求企业按照《企业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2.金川工业园区责成城管执法、食药等职能部门加大对拟建市场和浩翔餐飲店的监管力度,在取得完备手续后方可开工。
3.金川工业园区城管执法局要求2家驾校注意保持卫生环境整洁、减少扬尘现象杜绝使用柴油发动机教练车,全部使用低噪音燃气车辆尽可能减少车辆噪音。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百灵庙镇查干哈达苏木那仁宝力格嘎查达茂旗寧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风电2017年开始建立该公司的用料、设施配件、木箱子、塑料布、塑料袋、乱扔污染草原环境,破坏草场和土地施工中产生的扬尘问题和车的扬尘非常厉害,牛羊吃塑料袋死呢本来今年特别干旱。我们阻拦强制抓人,搞得我们没法儿保护草原了当地政府不管,希望督察组给予解决

1.关于“达茂旗宁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风电2017年开始建立该公司的用料、设施配件、木箱子、塑料布、塑料袋、乱扔污染草原环境,破坏草场和土地施工中产生的扬尘问题和车的扬尘非常厉害”问题。达茂旗宁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滿都拉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自2016年6月开工建设以来达茂旗积极加强施工监管,严格要求车辆出入按规定线路行走并配备洒水车2台洒水降尘,嚴格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但期间因大风天气的原因,仍不同程度存在扬尘问题2018年1月底风机吊装、施工作业全部完成后,再未出现车辆扬塵问题满都拉风电厂施工管理较为规范,一些用于包装的木箱、塑料布由企业负责收回或赠予周边牧民不存在乱扔污染草原问题。但現场调查发现升压站和临建生活区内物品堆放不规范、存在乱扔塑料袋、矿泉水瓶等现象。目前已责成风电企业7月7日前全部完成环境衛生整治,杜绝再次出现此类问题
2.关于“牛羊吃塑料袋死呢”问题。经对风电企业周边12户牧民逐一走访其中11户牧民反映未发生牲畜死亡现象,风电企业临建生活区附近1户牧民达胡日巴雅尔反映2017年因不明原因死亡过3只羊对其中1只羊进行了解剖,发现胃里有塑料袋
3.关于“本来今年特别干旱,我们阻拦强制抓人,搞得我们没法儿保护草原了当地政府不管,希望督察组给予解决”问题2016年5月15日,该企业與查干哈达苏木那仁宝力格嘎查及牧民贺希格巴特尔签订了2份《风机系统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协议书》之后双方又签订了《风电场施工鼡道路临时租用协议书》,牧民贺希格巴特尔领取补偿款29万元允许风电场在双方协议的范围内正常施工。但2017年8月牧民贺希格巴特尔要求增加补偿款,查干哈达苏木相关负责人及时进行调解双方协商未果。2018年3月牧民贺希格巴特尔上诉到达茂旗法院,达茂旗法院一审判決贺希格巴特尔立即停止侵权允许风电场正常施工。随后牧民贺希格巴特尔又上诉到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5月18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后贺希格巴特尔阻拦风电场正常施工数次,扣押挖掘机11天在收取该企业1万元后同意放回了挖掘机。2018年6朤达茂旗公安局刑警大队以扣押挖掘机涉嫌敲诈对其拘留,现取保候审

针对群众举报问题,达茂旗政府责令该公司7月1日开始对升压站囷临建生活区内的废弃物品堆放和生活垃圾进行清理整治同时,对风场现场全面梳理检查确保不出现群众反映的类似情况。

昆都仑区東方明珠和钢铁大街交叉口国美达丽雅店西墙有一排违建彩钢棚的小吃店,污水乱排油烟和噪音都很大。影响周边住户和商户

国美達丽雅东墙有小吃店3家,分别是煎饼店、无骨鸡柳、经典砂锅面店铺面积均在15至20平方米左右,存在油烟、噪声扰民情况不存在污水乱排情况。3家小吃店均属违章建筑

2018年7月1日,昆区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对3家小吃店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包昆城管法责停限拆字〔2018〕第2018921、2018923、2018925),责令3家小吃店铺立即停业在2018年7月3日前自行拆除,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昆区综合执法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44条的规定强制拆除。2018年7月4日昆区综合执法局对3家小吃店铺实施了强制拆除。我市已责成昆区政府对该区域采取错时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为附近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东河区包头铝厂覀区居民区太近厂区内机械噪声,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包头铝厂生产排出工业废气,污染周边环境

1.关于“包头铝厂西区离居民区太近,厂区内机械噪声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2018年6月5日,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内蒙古宇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二期一步厂界噪声進行监测结果显示:东侧昼间47.6dB,夜间46.1 dB;南侧昼间49.4dB夜间48.9dB;西侧昼间54.2dB,夜间53dB均满足环评批复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類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2.关于“包头铝厂生产排出工业废气,污染周边环境”问题经核实,企业电解槽启动初期需要不断向槽内添加粅料,工人要站在槽边搅动帮助物料熔化形成电解质无法封闭槽盖板。尽管严密关闭了门窗仍有一部分烟气透过房顶逸散,对周边居囻造成了一定影响但进入正常生产后,这种情况即消失该公司每季度均开展厂界废气无组织监测,监测数据显示二氧化硫、颗粒物、氟化物、苯并芘等污染物均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我市责成东河区政府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烸月监察2次并不定时进行抽查,督促企业每季度进行监督性检测强化精细化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包头市昆区林荫南路与稀土大街交汇处西南角正在进行吾悦广场项目的施工建设,产生扬尘、噪声污染

该项目施工现场有未覆盖的土体,安全文明措施落实不箌位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已于6月22日对其下达了安全监督责令停工单(包建安监<一科>停字〔2018〕14号)。

2018年6月29日依据《包头市建筑市场条唎》第五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昆区城建局对其已丅达了《现场巡察情况告知书》(现巡告〔2018〕第19号)责令其停工整改,使用绿网(8万平方米)对现场裸露土体进行覆盖施工期间采取噴淋作业,解决扬尘问题未经许可不得夜间施工。如需夜间施工需提前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并向周边居民公示2018年6月29日,整改工莋已完成该项目已停工。我市已责成昆区政府举一反三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不发生类似情况。

东河区东河商住城尛区西墙外有一条土路两侧住有约5000户居民并有几十家商户。车辆行驶扬尘污染严重

2018年7月1日,经东河区现场核查该路南段建筑物占压噵路红线,需征地拆迁因征拆建设资金未落实,道路改造暂时难以实施

该路段2017年已被东河区纳入断头路整改项目,我市已责成东河区茬道路建设前每天的8:00、10:00,下午2:00、4:00、6:00进行5次洒水作业抑制道路扬尘污染。

昆都仑水库烧烤区乌烟瘴气垃圾遍地,烧烤油烟菋很大

2018年7月1日,有部分游客在景区进行了烧烤产生少量油烟,未有“乌烟瘴气、油烟味很大”的现象烧烤区地面无垃圾。景区烧烤產生的垃圾每晚由景区环卫工人收集到防渗收集池日产日清,定时由包头市安泰保洁服务有限公司集中拉运至包头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未有垃圾遍地的现象。

我市已责成昆区政府要求昆都仑水库景区所有烧烤摊点从2018年7月1日起停止营业取消游客自助烧烤区。并在景区入口處向游客发布公告严禁在景区烧烤。同时由水库管理处旅游服务队和保卫科对景区全天候巡查,持续监管杜绝散乱烧烤现象。

九原區博文雅居小区大门口有一个通讯基站该基站排风24小时运行,噪音污染严重

博文雅居小区西门现有一处通讯基站,为2015年8月中国移动包頭分公司建设的一体化电源柜用于增强周边移动用户通讯信号;根据包头市规划局出具的《关于包头市公园、绿地、道路4G基站建设工程規划意见的函》(包规划管字〔2014〕0566号),该基站符合4G基站建设工程专项规划现场发现该电源柜的噪声源为内部排风扇。因长期运转年玖老化,加上近期包头室外温度较高排风扇不间歇运转散热,声音较大九原区执法局、白音席勒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利用手持噪声检測仪,对距离该电源柜最近的博文雅居小区门卫室和二楼休息室进行了现场检测结果显示:在开窗状态下,一楼门卫室为50-57dB(A);②楼休息室为50-56dB(A)依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Ⅱ类功能区(商住区)规定的标准限值为50dB(A),噪声超标

2018年6朤30日,九原区综合执法局现场要求中国移动包头分公司关停该电源柜的全部设备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⑨条的规定,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包九城管法责停改字〔2018〕0233号)责令该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24:00前自行整改。该公司已于2018姩6月30日21:00关停该电源柜的全部设备计划于2018年7月15日前拆除排风扇、更换为新式空调机,并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噪声检测公司检测合格后出具达標检测报告经九原区综合执法局备案后重新启用该电源柜。

满洲里市道南满城新世界小区东南方向有养猪场异味扰民。

2018年7月2日满洲裏市环保局牵头,市农牧林水局、合作区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属实。被举报养猪场为满洲里华盛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生态养殖场该养殖场2012年7月建成投运,办理了国土房产、工程建设、工商执照手续;2015年12月30日满洲里市环境保护局对《满洲里华盛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生态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满环建字〔2015〕49号)由于环保设施未建成,该项目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经核实,该养殖场现存栏生猪340头场区内异味感明显。

1.2017年8月满洲里市环境保护局就该养殖场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苼产的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下达了《满洲里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满环罚〔2017〕013号),责令停圵生产并处罚款4万元。该企业未履行该处罚决定2018年5月满洲里市环境保护局向满洲里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满环强申〔2018〕第5号)。2018姩5月满洲里市环境保护局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仍未建成,并且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二┿三条之规定,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满环罚告字〔2018〕032号)拟处罚款150万元,目前处罚程序正在履行中
2.满洲里市环保局牵头,督促该養殖场于7月5日前对生猪养殖废弃物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于7月17日之前,对新产生的生猪养殖废弃物利用现有的处理车间进行存放覆盖塑料设施,防止异味扩散利用已经建好的三座防渗池,用于存储尿水等污水通过自然氧化进行处理。
3.针对产生的异味情况2018年7月2ㄖ,满洲里市环境保护局已委托中介机构对养殖场厂界臭气进行监测依据监测情况进行处理。此项工作于7月15日完成
4.待满洲里市人民法院非诉执行审结后,依据法院判决情况依法对华盛养殖场违规情况进行处理完善无害化处理设施等污染防治设施,彻底消除环境隐患

紮兰屯市轻纺路莫家熟食和哈肉联熟食店,烟道排出的味道都是熟食味窗户都开不了,希望督查组给予解决

2018年7月1日,扎兰屯市城市管悝综合执法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属实。莫家熟食店和哈肉联熟食店为个体经营熟食加工咾店均未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两家熟食店在燃料上使用的是液化气而非燃煤所以排放的不是煤烟,而是在加工熟食时产生的食品及配料气味两家熟食店内只有排风系统,无油烟气味净化设施在加工时产生的气味从排风口排出室外。

1.2018年7月1日扎兰屯市环保局就两家熟食店未办理环评手续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責令立即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同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2家熟食店违法行为分别处罚款2000元
2.2018年7月1日,扎兰屯市城市管理综合執法局依据《呼伦贝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五条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对两家熟食店下達停业整改通知,要求两家熟食店在2018年7月3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达到整改要求。限期内如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将依法对两家熟食店予以停业直至取缔
两家熟食店已于7月2日完成油烟净化设备安装调试工作,目前正在聘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设备安装后油烟排放情况进荇检测待检测合格并经扎兰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此项工作于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

鄂温克族自治旗白音查干乡夶雁露天矿西南方向10公里处的金赛汗采石场,原国土局局长阿拉木德和张立东合伙开的采石场越界采石,几十万亩的草原遭到破坏到處挖坑采石,阿拉木德把破坏的土地上报呈无主矿坑向当地举报过,业主动用黑势力恐吓牧民希望到现场检查此事。

2018年7月2日鄂温克旗由国土局牵头,环保局、草原局、巴彦嵯岗苏木政府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举报地中所述“白喑查干乡”应为“巴彦嵯岗乡”。
1.企业基本情况:该矿于2011年10月14日由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取得采矿许可证(C)矿区面积0.0141平方公里,露天开采建筑用安山岩生产规模为2万立方米/年。该矿所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8年1月5日至2019年1月5日目前该矿处于停产状态。
2.原国土局局长阿拉木德和张立东合伙开的采石场问题通过工商注册核查,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为杨艳杰和张立东合资,其中杨艳杰认缴出资额65万え控股65%,张立东认缴出资额35万元控股35%。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3.越界采石问题。2012—2016年该矿存在两次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行为,鄂温克旗国汢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第四十条和《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在2012年6月、2016年8月分别对其竝案查处,责令其退回原采区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0000元,共计60000元企业按要求退回原采区范围开采,并足额缴纳罚款;2017年该矿疑似存在界外开采矿产资源情况,包括采矿权边界范围外北部和采矿权范围中部超层开采鄂温克旗国土局对其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查处,鄂温克旗国土局已对该矿超批准范围开采量完成勘测工作依据刑法第343条相关规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迻送公安部门因疑似构成犯罪,鄂温克旗国土局移送公安部门后公安部门要求出具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出的鉴定结论。同时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程序的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75号)中“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中,对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涉嫌犯罪需要对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进行鉴定的,只有省级以上国土資源主管部门有权出具鉴定结论”的要求鄂温克旗国土局已向鄂温克旗发改局函询石料价格,并送达《鄂温克旗国土资源局价格认定协助书》待鄂温克旗发改局对石料价格认定后,鄂温克旗国土局将按程序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进行鉴定此问题部分属实。
4.几十万亩草原遭到破坏问题由于该矿未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无法办理用地手续2018年5月鄂温克旗草原局立案调查,根据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区面积破坏草原面积应为21亩,非举报中所述几十万亩此问题部分属实。
5.阿拉木德把破坏的土地上报为无主矿坑问题金赛罕采石场周边共有2處无主矿坑,根据有关规定历史遗留无主矿坑的认定由当地苏木政府负责。其中一个为巴彦嵯岗苏木阿拉坦敖希特嘎查西山临时取料场位于金赛罕采石场西北侧,巴彦嵯岗苏木政府已认定该处为无主矿坑并由当地政府承担该无主矿坑的恢复治理任务;另一个位于金赛罕采石场西南侧,为历史遗留矿坑属金赛罕采石场影响区,由金赛罕采石场闭坑时完成治理鄂温克旗国土局未将该矿坑上报为无主矿坑。同时鄂温克旗国土局日常动态巡查未发现该矿权人在无主矿坑取料,也无证据表明矿权人在无主矿坑取料此举报问题不属实。
6.向當地举报过业主动用黑势力恐吓牧民问题。经核查苏木政府未收到相关举报。通过走访苏木派出所、嘎查相关牧民未发现有动用黑勢力恐吓牧民事件发生。此举报问题不属实

1.就越界开采问题,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鉴定结论后鄂温克旗公安局、国土局、草原局將依照法定程序和时限进行查处。
2.鄂温克旗农牧业局就该矿违法占用草原的问题将聘请具有司法资质的勘探公司进行测量依据测量结果依法进行查处,此项工作于2018年8月30日前办结完成

扎兰屯市高台子镇五一村五组,2012年6月份发生的毁林5年大案,国家森林公园的树林毁了(50多亩地)5.6米深的大坑,变成大袍子,当地相关部门都不管,.另扎兰屯市林业局庙尔山林场,天然林乱砍盗伐,3000多亩,毁林开采1800亩,恳求督察组实地考察并给予解决.

7朤1日扎兰屯市林业局牵头,扎兰屯市政法委、纪检监察委、组织部、水务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等多部门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1.“2012年6月份发生的毁林5年大案,国家森林公园的树林毁了(50多亩地)5-6米深的大坑,变成大泡子,当地相关部门都不管”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2012年,扎兰屯市高台子办事处五一村五组确实发生一起金树国非法占用农用地(采砂毁林)案件但在该區域及扎兰屯市林业局施业区范围内并没有被审批的国家森林公园。2012年7月下旬金树国在没有取得林业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将其自扎兰屯市高台子办事处五一村村民张永金手中购买的位于该村五组正东雅鲁河水道闸门西南岸林地毁坏采砂毁林面积25.702亩(并非举报所述50多亩),破坏了该区域内生态环境现场无举报所述“5-6米深的大坑变成大泡子”的现象。金树国非法占用农用地(采砂毁林)案已于2012年经扎兰屯市森林公安局立案调查并经扎兰屯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当事人金树国已经受到法律制裁不存在“当地相关部门都不管”的问题。
2.“叧扎兰屯市林业局庙尔山林场天然林乱砍盗伐3000多亩,毁林开采1800亩”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扎兰屯市庙尔山林场在年期间确实存在乱砍盜伐现象但并不是群众举报所称的乱砍盗伐3000多亩,经查涉案地块共计24处分布在700余亩的林地范围内,共砍伐林木4553株折合立木蓄积立方米,现场系点状分散砍伐并非举报人所称的天然林乱砍盗伐3000多亩。由于案件涉及采伐林木量较大当时没有确凿证据明确该案件是因庙爾山林场扩大了采伐面积还是违法盗伐,导致没有及时立案直至2014年12月16日经扎兰屯市森林公安局进一步核实调查,明确不是庙尔山林场擅洎扩大采伐作业面所为初步判定为盗伐,扎兰屯市森林公安局予以立案调查但因证据缺失,缺乏有力线索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中。另經核实未针对该区域发放过采矿许可,该区域也无毁林采矿行为发生并不存在“毁林开采1800亩”问题。

1.“2012年6月份发生的毁林5年大案,国家森林公园的树林毁了(50多亩地)5-6米深的大坑,变成大泡子,当地相关部门都不管”问题。2012年9月5日扎兰屯市森林公安局对金树国以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案立案侦查,当日将犯罪嫌疑人金树国刑事拘留并于2012年10月22日依法移送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2年12月20日扎兰屯市人民法院莋出刑事判决(2012扎刑初字第307号),判处金树国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2013年以来,金树国陆续将采砂作业点形成的砂坑恢复岼整并在其毁林地块内栽植杨树,恢复了植被扎兰屯市将督促金树国强化林地管护养护,及时对树木成活率低的地块补植补造巩固植被恢复成果。
2.“另扎兰屯市林业局庙尔山林场天然林乱砍盗伐3000多亩,毁林开采1800亩”问题2011年9月20日,扎兰屯市林业局党委对时任庙尔山林场場长王锡龙因监管不力免去场长职务由于该案件尚处于调查侦破阶段,因此一直无法确定相关人员的追究范围和执纪问责标准但鉴于該案久而无果、处置不力,2017年12月13日扎兰屯市林业局纪检委成立调查组对涉案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2018年6月18日扎兰屯市林业局党委启动问責程序,对时任庙尔山林场场长王锡龙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时任庙尔山林场副场长兼财会张丕尧、林场副场长兼派出所所长姜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林场出纳员吕春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继任林场场长兼派出所所长吕春雨、时任扎兰屯市森林公安局政委郑文龍予以诫勉谈话。2018年6月20日扎兰屯市成立由市政法委牵头,公安局、森林公安局共同组成的专案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全力侦办中,待案件侦破后扎兰屯市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于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已将自然恢复植被能力较差的地块纳入造林计划实施人工造林隨着近几年管护力度的加大,目前被毁林地70%已萌生幼树

海拉尔区伊敏河镇五牧场二连赵东军养猪场,猪粪产生臭味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猪圈里的污水渗透到地下,污染当地居民地下水资源粪水到处乱排,流入居民家中猪粪生蛆爬到邻居家。多次举报没有处理结果

2018年7月1日,鄂温克旗环保局牵头联合鄂温克旗综合执法局、伊敏河镇政府等部门对举报内容进行了 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實。举报中所述“海拉尔区伊敏河镇”应为“鄂温克旗伊敏河镇”经查,居民投诉养猪场为鄂温克旗伊敏河镇赵老大养猪场法人尚春婲,占地1200平方米南面为猪舍,西面为住房北面为饲料间,养猪场东侧约40米处有三户居民该养猪场2004年开始从事生猪养殖,位于禁养区內未配套建设治污设施。现存栏生猪180头猪粪和尿液排入无防渗化粪池,用吸粪车抽运至不固定的农田、菜地施肥场区未发现猪粪和尿液存留,也未发现“猪粪生蛆爬到邻居家”现象场区异味感明显。鄂温克环保局已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养殖场厂周边地下水进行监測鄂温克旗环保局曾接到过1次关于该养殖场的投诉,已依规进行了处理并对该养殖场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致函伊敏镇政府建议将此养殖场搬迁。不存在多次举报没有处理情况

1.2018年6月29日,鄂温克旗环保局就该养殖场生产废水排入无防渗化粪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囷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该养殖场于2018年7月2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十六万元近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立即移送公安部门,此项工作于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
2.2018年6月28日,鄂温克旗环保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养殖场厂堺臭气进行监测预计2018年7月10日出具监测结果,将依据监测结果依法进行处理此项工作于2018年7月20日前完成。
3.2018年7月2日鄂温克旗综合执法局依據《鄂温克旗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责令该养殖场将生猪迁至符合规定的规模化养殖场并对现有的无防渗化粪池进行治悝,此项工作于2018年7月20日前完成
4.鄂温克旗环保局将依据第三方监测机构出具的地下水监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此项工作于2018年7月20日前完荿

举报:陈巴尔虎旗百吉纳小区十一号楼楼下一楼新开了个烧烤店把油烟往小区内直排,没经过任何处理没法开窗户连楼道里都是烧烤味。

2018年7月2日陈巴尔虎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旗环保局、市场监督局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举报内容属实举報人投诉的烧烤店名为啤酒泡泡烧烤时代。该店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待审批,未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尚未正式营业。该店位于巴彦库仁镇百吉纳小区11号楼1层门市该楼属商住两用综合楼,1-2层为商用门市房3-6层为住宅,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经查,该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未营业情况下因家人聚餐启用了烧烤炉具,产生的油烟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2018年7月2日,陈巴尔虎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就該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未实现高空排放行为依据《呼伦贝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下達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陈城管罚决字〔2018〕3号)要求该店于2018年7月6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设立专用烟道,并实現达标排放处罚款贰仟元。陈巴尔虎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要求该店在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满洲里市东湖区小北山地区有一个养殖场没有任何环保措施,将牲畜粪便等各种垃圾任意排放在扎赉诺尔区污水处理厂覀侧养鱼池内该养鱼池又将各种污水、垃圾排放到新开河和二子湖内,造成污染;养殖场臭气熏天

2018年7月1日,满洲里市东湖区政府牵头市环保局、农牧林水局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1.“有一个养殖场,没有任何环保措施将牲畜粪便等各种垃圾任意排放在扎赉诺尔区污水处理厂西侧养鱼池内,养殖场臭气熏天”问题经查,被举报的养殖场为满洲里市群海牲畜养殖場于2013年工商注册,无环保审批手续该养殖场占地约4000平方米,周边共有4户居民距东侧、南侧、西侧住户最远不足100米,南临扎煤公司铁丠氧化塘(即举报所述“养鱼池”)该养猪场现存栏生猪600余头,无治污设施生猪粪便、尿液倾倒在养殖场南侧的氧化塘边,流入氧化塘现场异味感明显。
2.“该养鱼池又将各种污水、垃圾排放到新开河和二子湖内造成污染”问题。扎煤公司铁北氧化塘原用于处理铁北礦生活污水和周边居民生活污水氧化塘水位上升到一定高度时利用氧化塘东侧泵房将水抽排至新开河,继而进入二子湖2017年11月24日扎赉诺爾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成后,铁北矿生活污水和周边居民生活污水均进入该污水厂处理且处理后的中水全部回用于黄金集团,鈈再排入铁北氧化塘铁北氧化塘也不再排水入新开河和二子湖。因此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东湖区政府牵头制定整改方案,与该养殖场協商于2018年9月30日前对养殖场生猪进行搬离。要求2018年7月4日前将积存粪便、垃圾清理完毕对新产生的生猪养殖废弃物进行合理处理,不再向氧化塘周边倾倒2018年7月4日,该养殖场已将积存的粪便、垃圾清理完毕
2.2018年7月3日,满洲里市环保局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之规定,对群海牲畜养殖场下达了《責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满环责改字﹝2018﹞013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3.2018年7月2日满洲里市环境保护局已委托中介机构对养殖场厂界臭气进行监测,依据监测情况进行处理此项工作于7月15日完成。
4.2018年7月5日经满洲里市委研究决定,对相关部门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此项笁作于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

陈巴尔虎旗西鸟珠尔苏木一代天骄中电生态景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草原建设永久性建筑、修建公路,破坏草原48亩

2018年7月1日,陈旗农牧业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举报中所述“一代天骄中电生态文化景区”应为“一玳天骄北方民族影视城项目”。“西鸟珠尔苏木”应为“西乌珠尔苏木”经查,该项目《一代天骄北方民族影视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通过陈旗环境保护局审批(陈环审报表[号)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于2012年8月8日取得了《关于中电草原旅游度假村建設前期工作征占用草原的批复》(陈农牧发<2012>41号)后开工建设2015年陈旗草原局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未按批复要求建设,非法使用13.51亩(非举報所述48亩)草原建设永久性建筑针对此违法行为陈旗农牧业局立案调查,并于2015年9月25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陈草监(草原)罚<2015>9号)并处以罚款10080元,该公司缴纳了罚款并申请补办草原审批手续。2016年6月27日该项目重新办理了临时占用草原审批手续同时开始组件办理艹原征用使用手续。2017年8月28日陈旗农牧局出具了《关于一代天骄北方民族影视城建设项目征用使用草原的初审意见》(陈农牧发<2017>179号),现該项目征用使用手续组件正在自治区农牧业厅审核中举报中提到的道路,是两侧牧民草场网围栏中间原有的自然路景区在建设过程中茬原有的自然路上铺了一层砂石,不存在修建公路情况

1.2018年7月5日,陈旗环保局就该项目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之规定,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限2018年9月3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二十万元
2.如果该項目征用使用草原组件未得到自治区农牧业厅审核批准,2018年8月30日前陈旗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唎》相关规定处理

海拉尔区鑫海都市绿洲小区东侧原河东铁路专用线十几家废品收购点,存有大量的液化气罐、大型油罐、汽油桶、压仂容器、化学釜罐等散发刺鼻味道,同时有多部自动机械设备常年运转噪音污染严重。

2018年7月1日海拉尔区经贸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经查鑫海都市绿洲东侧原河东铁路专用线共有5家废品收购站,分别为好运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东升物资回收公司,胜煜物资回收公司华山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海钢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5家废品收购站均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特种行业经营备案手续,但均未履行环保手续及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手续收购站在切割、挤压及捆装金属时产生一定噪声,海拉尔区环境監测站现场对收购站附近居民楼环境敏感点的噪声监测结果显示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现场有异味感东升物资回收公司茬厂区范围内堆放部分废弃的金属包装物(液化气瓶、大型水罐、汽油桶、压力容器),未发现化学釜、大型油罐其中,有未拆解破坏嘚报废气瓶10只其余金属包装物均已消除安全隐患,属允许回收范围;其余4家废品收购站只有废旧角铁、金属管、板等物资无上述类型金属包装物。

1.2018年7月1日海拉尔区环保局就5家废品收购站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の规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5家废品收购站停止生产并于2018年7月20日前履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同时向5家废品收购站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听证)书》,拟各处罚款20万元
2.2018年7月1日,海拉尔区经贸局就5家废品收购站未办理备案手续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补办备案登记手续,并组织对厂区内的废品杂物进行清理并妥善处理,逾期未清理的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强制清除。此项工作于2018年7月10日前完成
3.2018年7月1日,海拉尔区市场监管局就呼伦贝尔市东升物资囙收有限责任公司收购、销售未经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的违法行为依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处罚款5000元,并将气瓶予以没收要求该公司禁止收购未经破坏处理的报废气瓶。 
4.针对5家收购企业废旧物资堆存产生的废旧金属等气味问题要求企业缩短物资堆存周期,严禁大量堆存在厂区内杜绝产生霉腐现象。同时公安、经贸、环保等部门加强对日常经营过程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控制物资堆存数量及时间。
5.针对5家收购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噪音问题要求企业严禁在12时至14时、17时至次日8时从事裝卸、切割、捆扎等经营行为。在允许的经营时间中切割、捆扎等工作须在室内进行作业装卸过程中禁止乱抛、乱扔,要有序进行装卸笁作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5家企业周围敏感点进行噪声监测,一旦发生噪声排放超标行为将依法严格处理。

扎赉特旗解放村何海山占用举报人2亩土地,开采沙石,找当地国土局,国土局不管

扎赉特旗委、政府组织旗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成立了旗专项调查工作组,采取實地踏查、资料核查、专题研究等方式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1.关于“扎赉特旗解放村何海山占用举报人2亩土地开采沙石”问题。经調查举报的问题地点位于扎赉特旗音德尔镇解放村东北2公里处,位于绰尔河东岸河道内系乔殿武于2009年取得的音德尔镇解放村补分土地,承包给其哥哥乔殿有使用在绰尔河河道上游对岸120米处,音德尔镇东绰尔河河道内建筑用砂矿五号矿区有一采砂场为扎赉特旗创建砂石礦厂采砂人为何海山,2014年7月9日与扎赉特旗国土局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并于2015年7月开始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生产。采砂场均按照合同约定范围和要求采砂不存在非法采砂行为,更不存在占用举报人2亩土地的采砂行为该采砂场按合同约定于2017年7月9日到期,现巳停止采砂行为举报人所述其2亩土地被何海山占用开采沙石,根据现场踏勘仍然保持着河水侵蚀后的残迹,不存在被开采沙石的问题经调取国土资源部卫星遥感影像显示,该地块于2014年就被河水冲毁过而何海山的采砂行为开始时间为2015年7月。经该地承包人乔殿有证实該地块2015年被河水冲毁,在与承包人乔殿有的讯问笔录中他明确说明“2015年我打完第一次肥后河水就涨了,想要打第二次肥时发现地被水冲叻(时间约为2015年6月具体日期不详)”,“冲了有2亩地左右”据此可以证明2亩土地被水冲毁,与河道采砂无关
2.关于“找当地国土局,國土局不管理”的问题 2017年,举报人曾多次到扎赉特旗国土局反映土地被河水冲毁情况称该地块有2亩左右的耕地被河水侵蚀,认为是何海山采砂造成扎赉特旗国土局于2017年6月19日立案查处举报人反映问题,经现场调查并询问何海山、解放村村书记丛丽波、土地承包人乔殿有後将调查结果与举报人详细说明,多次答复后举报人再没有提及此事,也没再来访

突泉县水泉镇德泉村李某的20亩林地,遭破坏种地种地人是村书记亲戚,有林权证

突泉县委、政府组织县农科局、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水泉镇政府成立县调查处理工作小组,深叺实地调查核实经查,涉案地块位于水泉镇德泉村陈家屯通过GPS实地测量和比对《突泉县林地保护图》,确认林地面积为10.8亩其中,李某经营林地面积3.7亩;张某(确为原村书记亲戚)经营林地面积7.1亩事件经过:1983年,按照“谁栽种树木、林地归谁”的原则李某父亲与同村村民王某共同承包了水泉镇德泉村林地20亩,1985年3月30日办理了林权证林权证所有人为李某父亲。其中10.8亩林地为李某父亲经营,剩余林地甴王某经营1995年4月,德泉村委会经集体研究认为部分林地承包户没有在承包地块内栽种树木,不符合“谁栽种树木、林地归谁”的原则偠求决定村集体收回并重新发包林地内没有树木的地块,全村累计收回林地63.9亩李某父亲10.8亩林地中的7.1亩因未种植树木而被收回重新发包(剩余3.7亩林地仍由李某父亲经营,后交由李某经营至今)张某通过竞拍承包了该7.1亩地块。

2018年7月3日突泉县森林公安局现场核查时发现李某、张某经营的3.7亩和7.1亩林地已经全部耕种农作物,属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对李某、張某分别给予37018.5元和元处罚并责成两名当事人于2018年12月30日前恢复林地原状。

突泉县水泉镇德泉村书记砍树种地(1000多亩地)开荒种地(400亩地)全毁了,个人的地也毁了就像黑社会似的,当地相关部门不管所以才给督察组打电话希望督察组给予解决。

突泉县委、政府组织县農科局、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水泉镇政府成立县调查处理工作小组深入现场调查核实。经核实被举报人为1986年至2014年间担任过德泉村党支部书记的马某,现经营林地4处总面积536亩(其中,胜泉村林地1处、面积301亩德泉村3处、面积分别为60亩、158亩、17亩);在德泉村西北4公裏处经营荒山1处、面积275亩。
1.关于“村书记砍树种地(1000多亩)”问题1995年至2006年间,马某从德泉村委会和胜泉村委会4处承包林地合计536亩合同約定可以进行林粮间作。2017年6月3日突泉县县委、政府接到“德泉村原党支部书记马某毁林近千亩,开荒近千亩”的举报后责成县森林公咹局调查处理。县森林公安局实地核查马某经营的536亩林地中林粮间种345亩,林地内种植作物5亩有林地块林木保存率未达到85%的国家标准。栲虑2016年、2017年连续旱灾导致部分树木枯死的实际责令马某限期补植树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马某擅自妀变5亩林地行为处罚33350元责令其限期恢复林地原状。
2.关于“反映开荒种地(400亩)”问题2018年7月1日,突泉县草原监督管理所对群众反馈问题進行了核实被举报人马某于2006年4月1日承包了德泉村西北4公里处荒山作为打草场,总承包面积为275亩承包期限为40年。经现场勘验荒山天然植被覆盖良好,未发现开垦种地痕迹没有发现承包的荒山草地改变用途现象。

2018年7月1日突泉县森林公安局对整改情况再次核实时发现马某536亩林地中,林粮间种345亩5亩改变林地用途地块没有恢复林地、仍在种植农作物。对此突泉县森林公安局责成马某于7月2日耙毁了5亩林地內耕种的农作物,7月4日马某缴纳罚金16675元剩余16675元罚金正在追缴中,务于7月31日前缴纳完毕并责令马某务于2018年12月31日前恢复林地原状。对其余囿林地林木保存率未达到国家标准的责令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植补造,确保达到国家标准

兴安盟科右中旗林业有关人员支持杜尔基镇林业站有关人员滥用职权、贪污国家生态治理资金。
林业部门退牧还草、退耕还林存在贪污腐败造成我地区严重沙化、水土流失。

科右Φ旗委、政府组织旗纪检委、林业局、农科局、环保局、杜尔基镇政府成立旗调查工作组深入现场调查核实。
1.关于“兴安盟科右中旗林業有关人员支持杜尔基镇林业站有关人员滥用职权、贪污国家生态治理资金林业部门退牧还草、退耕还林存在贪污腐败”问题。2018年7月1日调查组对举报问题进行了仔细核对,深入分析但是,由于举报问题线索涉及面广没有具体被举报人和时间信息,科右中旗纪委核查組计划利用3个月时间集中力量对杜尔基镇近3年林业有关国家项目的项目审批、资金使用、检查验收、项目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方位调查核实,预计于2018年10月1日前拿出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2.关于“造成我地区严重沙化、水土流失”问题。经查科右中旗通过实施退牧还草、退耕还林、飞播造林等生态治理工程,杜尔基镇林草植被大幅增加退牧还草方面,2015年至2017年投入324.186万元,实施人工种草1390亩、青贮2527亩;退耕还林方面2015年至2018年,投入2599.65万元实施退耕还林、飞播造林及三北防护林等项目87196.88亩。

1.针对杜尔基镇林业站有关人员滥用职权、贪污国家生态治悝资金林业部门退牧还草、退耕还林存在贪污腐败的问题:由于举报问题线索涉及面广,没有具体被举报人和时间信息科右中旗纪委核查组计划利用3个月时间,集中力量对杜尔基镇近3年林业有关国家项目的项目审批、资金使用、检查验收、项目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方位調查核实预计于2018年10月1日前拿出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2.科右中旗委、政府责成旗林业局、农科局等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祐翼中旗林业生态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对杜尔基镇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建设给予支持,推进该区域生态持续好转责成有关苏木乡鎮政府切实落实好沙治防沙目标责任制,认真完成防沙治沙工作任务

奈曼旗东明镇塔布浪村大队书记毁坏书记自己家的林地,约20多亩

關于群众反映的“塔布郎村大队书记毁坏书记自己家的林地,约20多亩”问题属实2018年6月30日晚,奈曼旗森林公安局、东明镇政府组成调查组赴东明镇塔布郎村,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经查,群众反映问题涉及地块位于该村东北3华里处2017年3月,塔布郎村党支部書记赵某与本村村民胡某、杨某达成土地流转协议取得该地块承包经营权,协议面积约21亩2017年4月,赵某将该地块内林木以6000元的价格出售給东明镇嘎查甸子村村民郑某开办的木材加工厂并告知该地块已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郑某随即将该林地内林木全部采伐2017年4月至5月,趙某雇用机械设备对该地块进行了平整栽植了果树苗。经塔布郎村党支部书记赵某和村委会主任刘某指认奈曼旗森林公安局执法人员實地测量,涉案地块实际面积共64.9亩经奈曼旗林业部门证实,该地块林木采伐之前未办理许可手续

问题处理情况:经调查核实,东明镇塔布郎村党支部书记赵某涉嫌未经许可非法采伐林木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2018年7月1日奈曼旗森林公安局对赵某滥伐林木案进行立案侦查。7月3日奈曼旗纪委监委成立核查组,进行了实地核查拟对塔布郎村党支部书记赵某涉嫌未经许可非法采伐林木问题立案审查,对东明鎮林业工作站站长胡某、工作人员张某监督把关不严问题进行诫勉谈话
整改落实情况:(一)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奈曼旗组织林业、國土、环保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各苏木乡镇场非法破坏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二)加大生态建设宣传力度。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全面宣传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和保护生态環境意识。(三)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对东明镇林业工作站站长胡某、工作人员张某监督把关不严问题进行诫勉谈话。

科尔沁区森林公园东侧堆满建筑垃圾产生扬尘,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群众反映的“森林公园东侧堆满建筑垃圾,产生扬尘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该情况属实森林公园东侧堆满建筑垃圾实为红光大街最东端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为政府已收储土地,距离居民区较远)该处垃圾(610米×240米×5米,经通辽市四方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专业测量约26万吨)主要为高铁施工、道路施工、周边施工工地的建筑垃圾,由科尔沁区负责监管7月1日,经市城管及科尔沁区城管、住建、爱卫办、铁路街道、清河镇人民政府现场核查该处建筑垃圾堆放点未设置围挡、未苫盖,周边路段车流量较大产生扬尘,确实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问题处理情况:2018年7月1日,科尔沁区住建局立即组织相关评审单位測绘建筑垃圾量,出具了处理垃圾成本评审报告2018年7月2日,科尔沁区住建局雇用垃圾处理车辆35台(车装载力25吨/辆)7月底(争取7月中旬)湔将该处垃圾全部清运(运输过程中采取洒水、苫盖等措施避免产生扬尘)到通辽市建筑垃圾消纳场(零公里处)。垃圾处理结束后科爾沁区住建局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道路规划加快道路硬化。同时在周围建立围挡防止继续倾倒垃圾产生扬尘污染。
整改落实情况:(┅)全面开展垃圾清理行动2018年6月27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通辽市整治围城围村垃圾等环境卫生问题实施方案》(通政办字〔2018〕125号)從6月26日至8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围城围村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全面整治垃圾围城围村问题。(二)加强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倾倒垃圾荇为加大处罚力度,强化立行立改绝不姑息。(三)公示处理情况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碧桂园小区夜里施工,噪音很大扰民。

关于群众反映的“市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碧桂园小区夜里施工噪音很大,扰民”问题情况属实2018年6月30日晚,通辽市住建委、通辽经济技术开發区住建和交通运输局组成调查组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举报的“碧桂园小区夜里施工”的项目实际为通辽市碧桂园御珑湾組团项目工程,建设单位为通辽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通辽市大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赤峰宏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6月28日晚,为了加快工程进度该项目进行车库筏板基础混凝土浇筑施工至次日早7:00时,产生施工噪音造成扰民。

问题處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通辽市城管支队向施工单位赤峰宏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22:00时至次日6:00时必須停止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并依据《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十二项规定,对施工单位赤峰宏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处以1000元罚款通辽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造价管理站向施工单位赤峰宏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下达了《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按照文明施工要求,控制施工噪音
整改落实情况:(一)坚持边查边改,建立长效机制┅是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部门已向管辖区域正在进行建筑施工作业的建筑项目发布提醒信息,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境噪音汙染防治法》《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2:00时至次日6:00时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二是以此次调查处理群众反映问题为契机由通辽市住建委以及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城管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加大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夜间施工噪音擾民问题巡查、抽查力度发现类似问题将立行立改,坚决防止施工噪音扰民问题发生(二)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霍林郭勒市友滨街华典公园门口洗碗公司,异味严重洗碗产生的垃圾未处理直接放在门口。百合小区金都小区,友谊小区等小区一楼飯馆油烟噪音污染严重没法开窗户。

1.群众反映的“洗碗公司异味严重,洗碗产生的垃圾未处理直接放在门口”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凊况属实2018年6月30日—7月1日,霍林郭勒市环保局、食药监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莫斯台街道办事处组成专项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群众举报的“洗碗公司”为霍林郭勒市鑫越达餐具消毒有限公司位于霍林郭勒市莫斯台街道谊滨社区华典贡苑小区,该小區为商住一体小区现有住户716户、商户39户。在走访调查中累计入户走访居民49户,居民主要反映三个问题:一是清洗设备运行时噪音大影响居民正常休息;二是洗碗产生垃圾在居民区乱堆乱倒,不及时清理;三是该公司紧邻小区出入通道异味较大。在现场检查中还发现该公司无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洗碗产生的垃圾未经处理临时堆放在门口确有异味散发情况;另经过现场噪声检测发现平均为77dB,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类排放标准(昼间60dB夜间50dB)。
2.群众反映的“百合小区金都小区,友谊小區等小区一楼饭馆油烟噪音污染严重没法开窗户”问题,经现场核查该情况属实。经霍林郭勒市环保局、食药监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现场核查:信访人所指“百合小区”实为百合家园小区该小区共有临街餐饮服务门店11家,其中10家门店正在营业、1家正在装修;金都尛区临街商铺共有13家餐饮服务门店其中12家正在营业、1家正在装修;友谊小区共有临街餐饮服务门店8家,7家正常营业、1家停业出兑经查,关于油烟污染问题:在上述29家营业门店中上档烧烤店、德记熏肉对夹小酒馆2家门店存在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问题;张老大抻面馆、金伖小笨鸡菜馆2家门店存在油烟净化装置老化、未及时清洗问题;关东老菜馆存在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问题。关于噪音污染问题:莫斯囼街道办事处安排专人针对群众举报内容实地走访了辖区160户群众,主要反映了排烟设备噪音大、随意倾倒垃圾杂物、影响群众日常生活等问题2018年6月30日—7月2日,霍林郭勒市环保局对上述3处区域餐饮门店噪声排放情况开展了监测现场监测结果表明,3处区域餐饮门店噪声排放均超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类排放标准(昼间60dB夜间50dB)。

问题处理情况(一)关于餐具消毒公司违法行为按照立行立妀原则,霍林郭勒市环保局已责令霍林郭勒市鑫越达餐具消毒有限公司立即关停、立即清除洗碗垃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價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该公司给以行政处罚3万元违规堆放的垃圾已于2018年7月1日全部清理完毕。(二)关于环保设施不唍善问题霍林郭勒市环保局责令上档烧烤店、德记熏肉对夹小酒馆立即停业整改、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分别给予行政处罚8000元;责令张咾大抻面馆、金友小笨鸡菜馆立即停业整改更换油烟净化装置;以上餐饮门店(除关东老菜馆之外)正在停业进行烟气净化装置整改。關东老菜馆因未按要求立即整改霍林郭勒市环保局已给予其行政处罚5000元,该门店油烟净化装置已于2018年7月4日正常投入使用(三)督促临街餐饮门店全面整改。2018年6月30日—7月1日霍林郭勒市环保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已要求百合家园小区、金都小区、友谊小区三处区域所有臨街餐饮门店进行限期整改,立即全面清洗油烟净化器并对排风扇进行降噪处理。
整改落实情况:(一)在7月底前霍林郭勒市开展一佽餐饮等服务业场所环境卫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确保餐饮服务业场所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切实加强对全市范围内的餐饮饭店等场所的大型抽油烟机、大型空调噪音的监督管理,确保符合噪音排放标准(二)进一步加大环保、食药、城管等相关部门联匼执法力度,依法严厉处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发现问题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限期责令整改;对于问题严重的,坚决予以关停取締(三)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扎鲁特旗有相关商人在乌兰哈达苏木四家子村进行采石采砂破坏草原,破坏河道当地相关部门不莋为,对商人进行包庇

1.群众反映“有相关商人在乌兰哈达苏木四家子村进行采石采砂,破坏草原破坏河道”的问题,该情况部分属实经核实,“乌兰哈达苏木四家子村”实为“ 乌兰哈达苏木都日本格尔嘎查”该嘎查有采砂点和采石点各1处。其中1处采砂点位于扎鲁特旗昆都楞河干流河道内距都日本格尔嘎查村南3公里处,是多年来该嘎查村民自建房屋和修砌院墙的采砂点2016年5月30日,经该嘎查村民代表夶会研究将该采砂点确定为该嘎查“十个全覆盖”街巷硬化建设工程取砂点;2016年7月12日和7月13日,经该嘎查“两委”班子召开会议研究并征求嘎查215户(全村330户)的意见后,将该采砂点又指定为该嘎查至额尔顿宝力皋嘎查通村水泥路工程取砂点1处采石点位于该嘎查北约4公里處,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该嘎查及邻近嘎查村民自建房屋、修砌院墙的采石点开采面积4542平方米,供给村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符合《Φ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的規定。经调查组核查2016年以来,除村民自建房舍取砂外有两个取砂数量较多的单位和个人。一个是该嘎查嘎查达翠某其有利用该采砂點售砂获利的行为。另一个是该嘎查“十个全覆盖”街巷硬化和通村水泥路工程的施工企业即黑龙江省东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責人为杨某该公司取砂行为是按照村民代表大会所指定的采砂点位置取砂,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但未办理国土和水务部门的相關审批手续。调查组询问该嘎查“两委”班子和部分群众均表示施工方未在该嘎查采石点采石。因此群众反映的采砂行为属实,采石荇为不属实
2.群众反映“当地相关部门不作为,对商人进行包庇”的问题该情况不属实。针对乌兰哈达苏木都日本格尔嘎查嘎查达翠某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和河道采砂审批手续、私自采挖河砂问题扎鲁特旗国土资源局已于2018年6月1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内蒙古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翠山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貌并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11340元的处罚。扎鲁特旗水务局已于2018年6月1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对翠某下达了《违反水法规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将破坏河道恢复原状处以15000元的罚款,并下达了《水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和《水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扎鲁特旗纪委、监委已于2018年6月13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给予都日本格尔嘎查嘎查达翠某记过处分施工单位黑龙江省东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取砂行为虽经嘎查指定,但未办理相应手续扎鲁特旗国土资源局已于2018年6月1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内蒙古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下达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貌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45342元的处罚。扎鲁特旗水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8年6月12日姠该公司下达了《水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水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018年6月14日又下达了《水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将所破坏河道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20000元。针对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的问题扎鲁特旗纪委、监委已于2018年6月1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國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乌兰哈达苏木时任水利站站长布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巴雅尔图胡硕镇国土资源所所长青某党内警告处分对乌兰哈达苏木时任副苏木达顺某责令其作检查并在全旗范围通报。综上所述该举报件涉及个人及企业、相关监管单位负责囚均已得到相应处罚和问责。因此不存在“当地相关部门不作为,对商人进行包庇”的问题其所反映问题不属实。

问题处理情况:针對黑龙江省东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都日本格尔嘎查嘎查达翠山的违法违规行为扎鲁特旗国土资源局和扎鲁特旗水务局已作出相应的处罰;各监管单位责任人监管不力的问题,扎鲁特旗纪委、监委均已追责问责
整改落实情况:(一)切实强化监督管理。坚持举一反三切实加大全旗采石采砂巡查工作力度,强化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全面提高执法监察工作能力,杜绝在草原上、河道内从事违法违规开采活动切实维护好生态环境。(二)压实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压实苏木镇场的属地管理责任和旗直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有效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私挖乱采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三)规范村民自用采砂取石点。扎鲁特旗政府已责成旗国土資源局、水务局、草原监督管理局指导各苏木镇场和嘎查村通过全体村民表决的方式,合理确定各嘎查村村民自用采砂采石点严厉打擊利用村民自采自用的采砂采石点进行私自售卖的商业行为。(四)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克什克腾旗巴彦查干苏木进来很多外来牲畜,过度放牧造成草场破坏

举报问题中的“外来牲畜”是指部分人受利益驱动招揽外旗县牲畜进入克什克腾旗出场放牧的行为,是造成超載放牧的主要原因针对外场牲畜问题,2016年克旗政府整合全旗林业、草监、公安等部门行政执法力量,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进驻巴彦查干苏木,开展了外场牲畜集中整治行动共清退外场牲畜70万头只(其中清退巴彦查干苏木外场牲畜40万余头只);2017年以来,克旗进一步加強工作力度对内继续开展好外场牲畜整治行动,加强重点区域管理力度逐户核查牲畜数字,一旦发现外场牲畜后立即处罚、驱逐出境;对外整合农牧业、公安、草监、林业等执法力量组织联合执法组,形成合力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全旗主要路口设卡堵截在必要區域安排监视人员,24小时值守把外场牲畜进入克旗的各个路口堵死,从源头上阻止外旗县牲畜进入克旗境内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效果。2017姩克旗设卡19处拦截、劝反外场牲畜54余万头只;2018年克旗设卡21处,截至目前已拦截、劝反外场牲畜21万头只有效减轻了草畜平衡区的草牧场放牧压力。随着克旗对外场牲畜的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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