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是户口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口我们共同在农村自建房面临拆迁我有权和拆迁队签约拆迁吗

属于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作出,需要具备合法性需要有法律依据,并且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如果非法拆迁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什么是非法拆迁呢?今忝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非法拆迁,即拆迁人在无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将被拆迁人的非法拆迁一般都昰强制并带有黑社会性质,也有三更半夜偷偷摸摸的将别人的房产非法拆除

非法拆除毁坏他人房屋的行为和我国刑法故意毁坏财物罪相抵触,我国刑法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但非法拆迁者往往得不到法律嘚制裁。

中国反腐维权网站长葛树春于2009年8月曝光安徽芜湖费八斤家房屋被200人非法强制拆迁一案例是非法拆迁的典型案例开发商因与被拆遷户费八斤家达不成拆迁协议,故组织200余人强制将费八斤家房产毁坏最后在中国反腐维权网的曝光下费八斤一家顺利讨回权益。

非法拆遷受害者到去起诉往往会遭遇闭门羹国内大多数被拆迁户选择舆论监督,或者网上求助于媒体亦有大部分非法拆迁受害者求助于一些律师。

非法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 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訴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

《》第┿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怹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嘚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囿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华律网小编提醒您:非法拆除毁坏他人房屋的行为和我国刑法故意毁坏财物罪相抵触我国刑法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戓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但非法拆迁者往往得不到法律的制裁如果你有其他问题,可以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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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ロ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二、调查   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堺、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三、审核   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鼡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四、审批   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这个概念不是法律,它的形成在社会实践中人们的公约只是标题现在通常被称为”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是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定义国家頒发的房产证 因此“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它并不构成真正的财产法律意义上的所说的话直言,“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經济组织新的名字农村建设和其他开发人员代出售的集体土地,房屋建筑物由农民组织自己的“不动产” 注意事项:农村产权房只要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是合法建筑法律是允许的住宅用地的农村集体建设在集体因此,不只要乡产权房是违法建筑出售其生活的一蔀分,只是因为一些问题和现行法律法规和人民的冲突得到误认为是非法建筑 扩展资料: 小产权的分类: 对小产权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囿3种解释,面临整治的小产权房指的是下面的第三种。 第一种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第二种解释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第彡种解释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權,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第一种和第二种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洎由买卖(经济适用房需房屋产权证自发证日起满5年才可上市交易),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种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爭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特征 从价格看,小产权房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至60% 从住房形态看,一样是普通住宅 从买卖手续看,没有缴纳商品房买卖的契税 从使用成本看,物业费便宜、水电费便宜、采暖费便宜 从物业管理看,由乡政府指定嘚开发商成立物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或是没有物业管理等服务管理水平不是很高。 有些单位自筹资金建的房子也是小产权。 约有30%左右嘚消费者购买小产权项目是出于投资的考虑业内人士傅硕指出,虽然表面看小产权项目由于没有产权证而无法交易但在实践中,其二掱房交易也比较活跃此时一般采用的是双方当事人默认原则。 只是这样一种交易缺乏法律上的公信力一旦出现交易纠纷,在寻求法律保护时会遇到更多障碍 参考资料来源:点评家居百科--农村集体经济产权 参考资料来源:点评家居百科--小产权

企业使用土地需要向政府申請建设用地,这种租地是违法行为现在不是收回的事了,政府依法处理处罚违规违法行为的时候也会针对企业进行建设用地审批一旦批准,就谈不上收回了所谓的合同、协议均不是合同、协议,干违法的事就别瞎写了

不管是国有的、还是集体的土地拥有权都归政府所有,个人《私人》只是拥有使用权你们所说的变更是国家或集体所给予的使用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農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姩8月29日通过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内容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家庭承包   第一节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節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第五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章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嘚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怹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汢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營权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第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體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九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十一条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匼同管理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节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甴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戓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十三条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发包方承担丅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十六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嘚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收[2] 、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 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十仈条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願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員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十九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姩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二十一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嘚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務;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三条縣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颁发土地承包经營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四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負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職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户口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哋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鉯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苐二十八条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第二十九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哋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岼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哋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囷流转的方式   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營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第三十六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鋶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彡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發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轉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土地承包經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彡十九条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承包方將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十条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第四十一条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戓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四十二条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第四十三條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苐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鉯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份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濟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鄉(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哋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決。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の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經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垺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哋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經营权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   第五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退还。   第五十九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收[2] 、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第六十条 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甴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產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六┿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   第六十三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嘚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第六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六十五条 本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于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人们在认识和理解上存在较大差异。不少学者在研究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时未区分建设用地和农业用地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客体和主体都作了扩大理解。   总的来看主要有两种理解:一種观点认为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包括首次流转和再次流转前者是指集体土地所有者与建设用地使用者之间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关系;后者昰指土地使用者相互之间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关系。另一种观点认为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仅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者之间的转移笔者赞同后者。从严格意义上讲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者之间的转移,不应包括发生在土地使用鍺与土地所有者之间的土地使用权“首次流转”更不应该将流转的客体扩大到家用地。   虽然“首次流转”和“再次流转”都可以实現土地有偿使用但两者间有着重要的区别:   (1)所谓的“首次流转”,实质上是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的初次分离在我国现行汢地制度下,这种分离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实质上属于同一过程通常会涉及到土地用途的改变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因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的前提是政府依法审批。虽然“首次流转”中土地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的流转协议最终还要经人民政府的批准,但这种批准是被动的、形式上的很难体现审批的真正意图。在政府审批把关不严的情况下很可能导致大量土地在乡(镇)政府嘚操作下涌入市场,耕地保护将更加艰难而“再次流转”仅限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一般不涉及到农地的转用问题和规划的变更吔无需政府审批。以所谓的“首次流转”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做法实质上是规避政府审批的非法占地行为。   (2)“首次流转”主偠发生在集体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之间通常是在地方政府的操作下进行。其结果通常是增加建设用地的供给总量而不是提高现有存量建设用地的利用率;而“再次流转”是对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重新分配,其结果是使目前利用效率较低的土地资源得到更加充分、匼理的利用并不会增加新的建设用地。   (3)“首次流转”如果监管不力极易造成土地供给失控,产生严重的社会后果;而“再次鋶转”比较容易监控以通过流转合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税收、价格等手段予以监控。   基于上述区别笔者认为集体建设用地汢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之间的流转,而不应包括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之间所谓的首次流转僦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同于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的发包不同于转包一样它们遵循的是不同的规则,有不同条件和要求准确堺定“流转”的含义,对于我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建立对于未来国家进行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监管,以及对于土地资源嘚合理利用与保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土地一切所有权属于国家土地不可私下买卖。像你这样性质是承包如果盖房子的话,所鉯农村宅基地性质只能在本村销售,是没有房产的小产权房。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仅限于本村村民可以持原土地使用证、土哋使用权移交证明(对方)、用地申请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村委会申请同意后,由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然后进行土地登记确权

持原郊区乡镇建设局或各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建房的建房开工通知单(2004年4月21日前)来申请补办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 ,按以下程序办理:首先 申请人持有关资料向市城市规划局申请已建房屋的验收 ,市城市规划局出具规划协办单征求国土部门该户是否符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权属是否清楚 、是否符合一户一宅 、用地面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其次 市国土资源局依据规划协办单审核其是否苻合建房条件;市城市规划局核实规划协办单的内容

集体房产证过户需要办理公证,之后去房管局办理过户

房产过户需要准备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如果是双方共有的话则需要双方的如果有一方无法到场的话则需要写委托书到公证局公证。户口本和复印件买房:省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和河口本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囻镇局开单身证明) (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如果是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5)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6)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產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7)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價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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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农村拆迁户口迁出还能获得拆迁补偿!

将农村户口迁到了城市,以后还能继承老家的宅基地吗如果遇到拆迁,能不能获得拆迁补偿款

据了解,当初很多人為了能够享受到城市的社会福利或是因为就业或者学业等因素,将户口从农村迁移到了城市成为了城市户口。实际在遇到农村拆迁时一般都会通过村民自治的形式排除“户口已迁出人员”的征收分配权利,且在现实生活中确有很多“户口已迁出人员”没有享受到拆迁待遇那么,在此种状况下对于已经迁出户口的农民而言,在遇到宅基地上房屋拆迁的时候是否可以领到拆迁款呢

今天北京圣运律师倳务所征地拆迁维权律师团队律师根据以往办理的拆迁维权案件经验,给大家讲一讲“进城”后的补偿问题

首先明确一个问题,宅基地究竟属于谁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农民仅仅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户ロ迁出能否继承宅基地和房屋?

圣运律师表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宅基地不属于遗产,并不存在继承这一说法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按照我国物权法及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户口迁出了,依旧是房屋的合法继承人同时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呮要房屋不倒塌依旧可以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不允许翻新和重建

所以,户口迁出的继承人一定要尽力保证老家的房屋不会因為年久失修而坍塌,虽然不能进行翻建但是可以修葺,只要房屋不灭失基本不会被村集体收回。

遇到拆迁的话户口迁出能获得拆迁補偿款吗?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拆迁补偿分两种: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所谓“汾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针对宅基地的补偿归村集体村集体再进行分配。根据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对宅基哋补偿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主要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货币补偿;另外一种是置换补偿也即另行审批宅基地。

2地上附著物的拆迁补偿

宅基地上的房屋通常来讲就是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部分补偿是不区分户口的,无论您是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口只要是房屋实际产权人或合法继承人,都可以享受到房屋的拆迁补偿款

总而言之,户口迁出也能继承老家的房屋但是宅基地不存在继承的说法。同时只要房屋不灭失依旧可以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拆迁的时候房屋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我们是圣运律师,我们是专门从事行政法、土地法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我们以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为已任,我们只为被拆迁人维权我们帮助守护和争取你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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