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緣合會皆歸於磨滅,不得久住) 03:13:35
這個是從「道宣律師」來的
佛子在進食前,依於佛敕必須「出生飯」即是施食於鬼子母及曠野鬼、餓鬼等。
《沙彌律儀要略增註》卷2:「
出生飯不過七粒。麫不過一寸饅頭不過指甲許。多則為貪少則為慳。其餘蔬菜豆腐不出
凡食。是米麫所成者方可出之。若蔬菜果蓏是嚼食。非五穀之噉食不成食。故不出也
七粒者。言其極少以呪願力故。能令諸鬼神遍皆飽足
多則為貪者。是一時の權言恐無識之徒。狼藉在地令檀越譏嫌。少則不成法數反成褻慢。固非所宜行護雖云七粒。而無慳貪之說清規云。飯不過七粒太少為慳。亦無貪辭
指甲許者。愛道經云出生餅如指甲大是也。事鈔云出生或在等供前後。隨情安置按四分律。佛令比丘食時若人非人。應施與食乃至一摶。舊譬喻經及雜事律。不得食盡當留餘。普施羣生勿拘一類。智度論令初食時。先獻三寶後施四生。涅槃經因曠野鬼。受不殺戒不得肉食幾死。佛敕隨有佛法處悉施其食若有住處不施食者。是魔眷屬非佛弟子。根本律鬼子母從佛受戒已。佛令贍部州所有弟子每於食次。施眾生食於僧行末。設食一盤呼其名字。及五百子皆令飽食。并餘現在眾苼江山河海諸鬼神等。皆悉運心令其飽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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