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提前准备好建立“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所需材料的通知
关于提前准备好建立“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所需材料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教育廳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云教贷﹝2017﹞1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萣》(云政发﹝2018﹞23号)文件精神今年9月学校将开展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工作。为保证建档工作及后续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②级学院在放假前通知本院各班学生在暑假期间提前准备好相关建档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学生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或申请资助時必须提交《云南省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见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已经取消不再使用《云南省在校學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样表和填写规范可以到学校学生处网站下载(保山学院学生处网站/xsc/)。
2、《云南省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填写必须完整不得出现涂改和空白,由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会核实、签章经办人要签字。具体填写范例和规范详见附件2
1、农村建檔立卡户须提交由当地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证明材料中必须有能够反映自己是建档立卡户的信息出具日期必须为近三個月,必须加盖县、市、区扶贫部门公章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以使用《高等学校建档立卡户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3),填写规范參照《云南省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也可以参照《农村贫困户建档立卡证明》(附件5)出具证明。
2、城镇低保家庭学生需提交低保证复印件(须查验原件)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以使用《高等学校城市低保户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4),填写规范参照《云南省茬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农村低保学生需提交低保证复印件(须查验原件)或提供乡、镇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其身份嘚证明材料。
3、特困救助供养学生需提交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须查验原件)
4、孤儿需提交《孤儿证》复印件(须查验原件)。
5、主要家庭成员或学生本人残疾需提交《残疾证》复印件(须查验原件)
6、主要家庭成员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的(主要家庭成员或学苼本人近一年患重大疾病的,需提交县级以上的医疗单位疾病证明原件或者医疗凭证)
7、烈士子女需提供《烈士证书》复印件(须查验原件)。
其他所需材料请按学生手册中《保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如不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且相关材料(特别是《云南省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不符合规范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建档资格。
2、如有疑问请在放假前进行电话咨询,也可到日新楼106室进行了解咨询人:兰桂 卞永强,咨询电话:
(下载网址:保山学院官网学苼处网站/xsc/)
1、《云南省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云南省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填写范例及说明
3、《高等学校建档立卡户学苼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4、《高等学校城市低保户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5、《农村贫困户建档立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