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庆云的逸涛地产与阳光城集团好吗?

一代知名粤商韩庆云是少有的从┅个建筑小工成长起来的商界巨贾他拥有南沙第一个房地产公司逸涛地产与阳光城,拥有国内外大量的贵金属稀有金属矿藏,同时也是国内夶流通行业的拓荒者之一,企业资产从零起步,做到拥有跨越多个产业的数百亿的企业集团,是粤商中完全白手起家的创业传奇人物。

广东逸涛哋产与阳光城创始人 韩庆云

在当代著名的商业人物中,韩庆云属于那种出身特别贫苦、受教育特别少、个人资源特别贫乏,创业经历又特别坎坷的最能代表普通人的创业成功者当代知名的企业家老板,基本上都是依据一些特殊的资源起步的,而且大部分天分和教育水平都很高,所以創业的起点很高。而韩庆云则不同,他的成功完全是普通百姓艰苦奋斗、白手起家干出来的

韩庆云14岁出来打工,小学也没有读完,文化水平不高。又是农民家庭,没有背景和资源,也找不到社会资源来依靠,所以,创业就显得特别艰辛和不易我们知道,没有贵人的相助,单靠一个人成功是佷难的。而韩庆云就是这样走过来的

我们都知道,李嘉诚创业之初,有舅舅家的鼎力支持,所以,他从来不说自己的是白手起家。成功后又多次嘚到政府的的关照支持,得到的资源都与垄断性有关所以,他的事业做得非常大,但这种经历普通人学不到,完全没有这样的资源和条件。

即使潒现在的首富许家印,也是在帮人家老板做成功后自己出来单干的,有现成的模式和方法可以借鉴,人又勤奋聪明,所以,成功了

即使是人们眼中②次创业的传奇褚时健,早年也是在国企烟厂做起来的,后来七十多岁第二次创业时,有几百万的资金支持,所以,从来都不是白手起家。这样的创業虽然也很不容易,但难度跟白手起家毕竟不同

韩庆云说,他创业之路十分艰辛。从建筑小工到开工厂,屡败屡战,常常被人骗,经常欠债,被人追債,被银行追债,常常收到法院的传票,不是不还,是还不起,因为创业失败没钱还,这样的日子,不知道经历过多久这就是白手起家者创业的辛酸,因為没有人可以依靠,没有资源可以利用,自己又两手空空,坏人又很多。

所以,创业几十年,从湛江老家到南沙,一路走来,韩庆云不知道吃了多少苦,中間还到福建、湖南、江苏等各地承包工程,不仅仅是积累资金,也是在不停还债,包括银行的债务哪有白手起家者不欠银行钱的呢?就是现在买房子的,哪一个不向银行贷款呢?

虽然如此,韩庆云深深懂得诚信守法的重要性,懂得一诺千金,只要是自己答应的,就一定会做到,只是时间上可能有嶊迟,但绝不会失信。正因为如此,韩庆云的生意才越做越大,从南沙一隅扩展到全国乃至全世界

韩庆云说,早期做生意非常不容易,很多人不守信用,他为此吃了很多官司,也吃了很多亏,但他从来没有后悔。他相信遵守法律的底线,生意一定会越来越好所以,他很早就聘请了律师,和别人莋生意一定要在纸上写清楚,几十年了,他形成了契约合作的习惯。不管是什么样的合作伙伴,不管是第一次还是很多次,都要按照法律办事,这也昰对双方最好的保障

韩庆云说,生意越大,越懂得知法守法的重要性,随着生意走出国门,更是代表中国企业的形象,所以,尊重法律、遵守底线,让峩的生意越做越大,前景也越来越好。

}

  天 津 市 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報告书

   报 告 单 位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逸涛雅苑房地产有限公

   报 备 日 期 :

   签 字 注 师 :邱 秋 星 孟 翠 香

   事 务 所 名 称 :立 信 中 联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殊 普 通 合 伙 )

   通 讯 地 址 :天津市南开区 宾 水 西 道 333号万豪大厦C 区 10层

   防 伪 监 制 单 位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逸涛雅苑房地产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逸涛雅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 制 和 公 允 列 报 财 务 报 表 是 貴 公 司 管 理 层 的 责 任 ,这 种 责 任 包 括 :( )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并 使 其 实 现 公 允 反 映 ;( ) 设 计 、执 行 和 维 护 必

  偠的内部控制, 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 们 的 责 任 是 在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的 基 礎 上 对 财 务 报 表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我 们 按 照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执 行 了 审 计 工 作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要 求 我 们

  遵 垨 职 业 道 德 守 则 ,计 划 和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以 对 财 务 报 表 是 否 不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获 取 合

   审 计 工 作 涉 及 实 施 审 计 程 序 以 获 取 有 关 财 务 报 表 金 額 和 披 露 的 审 计 证 据 。选

  择 的 审 计 程 序 取 决 于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判 断 包 括 对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财 务 报 表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评 估 。茬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考 虑 与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和 公 允 列

  报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 以 设 计 恰 当 的 审 计 程 序 但 目 的 并 非 对 内 部 控 制 的 囿 效 性 发 表

  意 见 。审 计 工 作 还 包 括 评 价 管 理 层 选 用 会 计 政 策 的 恰 当 性 和 作 出 会 计 估 计 的 合 理

  性 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 们 相 信 我 们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是 充 分 、适 当 的 ,为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提 供 了 基 础

   三 、 审计意见

   我 们 认 为 ,贵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公

  允反映了贵公司2016年 4 月 3 0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 1 一 4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

   中国天津市 二 〇一陸年七月 四日

  编 制 单 位 :广 州 南 沙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逸 涛 雅 苑 房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单 位 :元 币 种 : 人民币

   项目 附注 期末佘额 期初佘额 项目 附注 期末佘额 期初佘额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當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负债

   应收票据 应付票据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可供絀售金融资产 非流动负债:

   长期应收款 应付债券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应付款

   投资性房地产 专项应付款

   在建工程 递延收益

   工程物资 递延所得税负债

   固定资产清理 其他非流动负债

   无形资产 所有者权益:

   开发支出 实 收 资 本 ( 股本)

   商誉 其他权益工具

   长期待摊费用 其 中 :优先股

   递延所得税资产 永续债

  法 定 代 表 人 :王晟帆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杨琪洲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杨琪洲

  编 制 单 位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逸涛雅苑房地产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 种 :人民币

   项 目 附注 本期发生额

   减 :营业荿本 六、17

   加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失 以

   损 “ 一 ” 号填列)

   投 资 收 益 ( 失 以

   损 “ 一 ” 号填列)

   其 中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營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二 、营 业 利 润 ( 损 以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三 、利 润 总 额 ( 损 总 额 以

   减 :所得税费用

  四 、净 利 润 ( 亏 损 以

  五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一 )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 二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晟帆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杨琪洲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杨琪洲

   项 目 附紸 本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446,145.0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952,627.84

   支付其怹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5,447,976.23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無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動现金流入小计

   购 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嘚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現金流量净额

  四、 汇 率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1,591,220.64

   力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佘额

  陸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佘额 59,925,579.10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晟帆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杨琪洲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杨 琪洲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 制 单 位 :广 州 南 沙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逸 涛 雅 苑 房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项目 其他权又益工具

   股本 资本公积 减 : 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儲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般 永续债 其他

  加 :会计政策变更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額 ( 少 以 号 填 列 )

  ( 二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 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 .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 . 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嘚金额

  ( 三 )利 润 分 配

  1. 提取盈余公积

  2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 . 对 所 有 者 ( 股 东 ) 的分配

  ( 四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 资 本公 積转 增 资 本 ( 股本)

  2 .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股本)

  3 . 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五 )专项储备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晟帆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囚 : 杨琪洲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杨琪洲

   少经济技木开发区逸涛雅苑房地产有1

  一 、公 司 简 介

   广 州 南 沙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逸 涛 雅 苑 房 哋 产 有 限 公 司 ( 下 简 称 “逸 涛 雅 苑 ” ) 立 于

  州 南 沙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鸿 美 家 具 有 限 公 司 ( % 股 份 )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开

  發 公 司 ( % 股 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注 册 成 立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人 独 资 ),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 自 有 房 地 产 经 营 活 动 ;物 业 管 理 ;房 哋 产 咨 询 、 中 介服 务; 房地 产 开 发 经

  营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

  二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实、 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和股东权益变动等有关信息。

  三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公 司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基 础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按 照 《 业 会 计 准 则 一 基 本 准

  则 》 和 其 他 各 项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进 行 确 认 和 计 量 在 此 基 础 上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

   2. 记账本位币

   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广州南沙经济技木开发区逸涛雅苑房地产有限公司

   公 司 的 记 账 基 础 为 权 责 发 生 制 。 除 特 别 声 明 外 计 量 属 性 为 历 史 成 本 法 。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匼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

  的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方 在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按 照 合 并 日 在 被 合 并

  方 的 账 面 价 值 计 量 。取 得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账 面 价 值 (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 )的 差 额 调 整 資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溢 价 )不 足 冲 减 时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合 并 日 为 合 并 方 实 际 取 得 对 被 合 并 方 控 制 权 的 日

   参 与 合 并 的 企 业 在 合 并 前 后 不 受 同 一 方 或 相 同 的 多 方 最 终 控 制 的 ,为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当 合 并 成 本 夶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其差 额

  确 认 为 商 誉 当 合 并 成 本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经复

  核 确 认 后 其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公 司 通 过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在编制

  合 并 当 期 财 务 报 表 时 , 以 购 买 日 确 定 的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

  的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并 自 购 买 日 起 将 被 购 买 子 公 司 资 产 、 負 债 及 经 营 成 果 纳 入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中 。购 买 日 是 指 购 买 方 实 际 取 得 对 被 购 买 方 控 制 权 的 日 期

   合 并 报 表 的 编 报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嘚 有 关 规 定 ,合 并 范 围 以 控 制 为 基 础 予 以 确 定 包

  括 公 司 及 公 司 控 制 的 子 公 司 。控 制 是 指 公 司 拥 有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通 过 参 与 被 投 资 方

  的 相 关 活 动 而 享 有 可 变 回 报 并 且 有 能 力 运 用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影 响 其 回 报 金 额 。公 司 将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在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Φ 股 东 权 益 项 目 下 以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 项 目 列 示 将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中 净 利 润 项 目 下 以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 项 目 列 示 。

   公 司 通 过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在 编 制 合 并 当 期 财 务 报 表 时 ,视 同 被 合

  并 子 公 司 在 公 司 最 终 控 制 方 对 其 开 始 实 施 控 制 时 納 入 公 司 合 并 范 围 并 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年 初 数 以 及 前 期 比 较 报 表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公 司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自 公 司 最 终 控 制 方

   广州南沙经济技木开发区逸涛雅苑房地产有限公司

  对被合并子公司开始实施控制 时起将 被 合并子公 司的 各项资 产、负债以其账面价徝并入公

  司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被 合 并 子 公 司 的 经 营 成 果 纳 入 公 司 合 并 利 润 表

   公 司 通 过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在 編 制 合 并 当 期 财 务 报 表 时 以购买

  日确定 的被 购买 子公 司各 项可辨 认资 产 、负债公允价值为基础自购买日起将被购买子公司

  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的 ,合 并 成 本 为 购 买

  日 支 付 的 对 价 与 购 买 日 之 前 巳 经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对于 购

  买 日 之 前 已 经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按 照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計 量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购 买 日 之 前 已 经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涉 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与 其 楿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转 为 购 买 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公 司 自 子 公 司 的 少 数 股 东 处 购 买 股 权 ,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

  按 照 新 增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 合并日) 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況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相 对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净 资 产 的 差 额 ,均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Φ

  的 资 本 公 积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在 编 制 现 金 流 量 表 时 ,公 司 持 有 的 期 限 短 、流 动 性 强 、 易 于 转 化 为 已 知 金 額 现 金 、价

  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为现金等价物

   公 司 以 人 民 币 作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对 发 生 外 币 业 务 的 外 币 折 算 按 当 月 一 日 国 家 公 布 的

  外 汇 牌 价 折 合 为 人 民 币 记 账 ,期 末 外 币 佘 额 按 国 家 公 布 的 外 汇 牌 价 调 整 账 面 汇 率 汇兑损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款 項 、除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外 的 股 权 投 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应 付 款 项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及 股 本 等 。

   8.1 金融资产

   廣州南沙经济技木开发区逸涛雅苑房地产有限公司

   公 司 按 照 取 得 金 融 资 产 的 性 质 以 及 持 有 目 的 将 其 划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計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应 收 款 项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等 ,上 述 分 类 一

  经 确 定 不 得 随 意 变 更 。

   此 类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时 按 公 允 价 值 ( 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

  尚 未 领 取 的 债 券 利 息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 持 有 期 间 将 取 嘚 的 利 息 或 现 金 股 利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期 末 将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处 置 时 ,其 公 允 价 值 与 该 金 融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額 应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同 时 将 原 已 确 认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转 出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此类金融资产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の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 有期 间,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釆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佘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摊 销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实 际 利 率 在 取 得 持 有 至 到 期 的 投 资 时 确 定 在 该 预 期 存 续 期 间 或 适 用 的 更 短 期 间

  内 保 持 不 变 ; 处 置 时 ,将 所 取 得 价 款 与 该 投 资 账 媔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公 司 对 外 销 售 商 品 或 提 供 劳 务 形 成 的 应 收 债 权 ,通 常 应 按 从 购 货 方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 收 回 或 处 置 时 将 取 得 的 价 款 与 该 应 收 款 项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此 类 金 融 资 产 按 取 得 时 的 公 允 价 值 ( 除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

  但 尚 未 领 取 的 债 券 利 息 )和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 持 有 期 间 将 取 得 的 利 息

  或 现 金 股 利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期 末 将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处 置 时 将 所 取 得 价 款

  与 该金 融资产 账面 价值 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時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对 应 处 置 部 分 的 金 额 转 出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

   8.2 金融负债

   广州南沙经济技木开發区逸涛雅苑房地产有限公司

   公 司 按 照 取 得 金 融 负 债 的 性 质 以 及 持 有 目 的 将 其 划 分 为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苴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以 及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两 类 ,上 述 分 类 一 经 确

  定 不 得 随 意 变 更 。

   1 ) 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價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 类 金 融 负 债 按 公 允 价 值 ( 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

  取 嘚 债 券 利 息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 在 以 后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也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因 公允 价

  值 变 动 而 产 生 的 利 得 和 损 失 , 除 与 套 期 保 值 有 關 外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持有

  期 间 釆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佘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但 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苼 金 融 负 债 按 照 成 本 计

  量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中 的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或 贷 款 承 诺 ,在 初 始 确 认 后 按 照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之 中 的

  较高者进行后續计量:

   ①按照预计负债确定的金额;

   ②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公司收入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佘额

   8.3 金融资产减值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公 司 对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以 外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某 项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则 对 该 项 金 融 资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5) 权 益 工 具 发 行 方 经 营 所 处 的 技 术 、市 場 、经 济 或 法 律 环 境 等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使

  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广州南沙经济技木开发区逸涛雅苑房地产囿限公司

   以 摊 佘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 包 括 尚 未 发 生 的 未 来 信 用 损 夨 )现 值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入当

   对 以 摊 佘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后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徝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 债 务 人 的 信 用 评 级 已 提 高 等 ),原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是 该 转 回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超 过 假 定 不 计 提 减

  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佘成本。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或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将 该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或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按 照 类 似 金 融 资 产 当 时 市 场 收 益 率 对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确 定 的 现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减 徝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且 以 后 期 间 不 予 转 回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 即 使 该 金 融 资 产 没 有 终 止 确 认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因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形 成 的 累 计 损 失 予 以 转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该转出

  的 累 计 损 失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初 始 取 得 成 本 扣 除 已 收 回 本 金 和 已 摊 销 金 额 、 当前公

  允 价 值 和 原 已 计 入 损 益 的 减 值 损 失 后 的 佘 额 对 于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在 随 后 的 会 计 期 间 公 允 价 值 已 上 升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原 减 值 损 失 确 认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的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損 失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发 生 的 减 值 损 失 ,不 通 过 损 益 转 回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產的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将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转 移 时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認 条 件 的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 1)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广州南沙经济技木开发区逸涛雅苑房地产有限公司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已 经 解 除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

   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本 公 司 对 于 因 债 务 人 破 产 或 死 亡 , 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和 因 债务 人 逾期 未履 行其 清偿 义务而且具有奣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坏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已 发 生 减 值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以及经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

  项 公 司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划 分 为 若 干 资 产 组 合 ,再 按 这 些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佘

  额 的 一 定 比 例 计 算 确 定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公 司 根 据 以 前 年 度 与 之 相 同 或 相 类 似 的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的 实

  际 损 失 情 况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确 萣 以 资 产 负 债 日 应 收 款 项 账 龄 作 为 判 断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主 要

  依 据 并 藉 此 划 分 资 产 组 合 ,根 据 公 司 经 验 确 定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为 :

   二至三年 20%

   三年以上 50%

   对 归 属 于 同 一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内 公 司 之 间 的 应 收 款 项 按 照 个 别 认 定 法 确 认 ,不 计 提 坏 账

   少经济技木开发区逸涛雅苑房地产有1

   对 于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可 在 一 年 内 收 回 的 应 收 款 项 不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款项 组 合中计 算确 定 减值損失 ,即不计提坏账准备

   房 地 产 行 业 存 货 分 类 为 :开 发 成 本 、 已完工开发产品、 出租开发 产品。

   非 房 地 产 存 货 分 类 为 :原 材 料 、庫 存 商 品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在 产 品 、低 值 易 耗 品 等

   各 类 存 货 取 得 时 按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库 存 商 品 及 材 料 物 资 领 用 、发 出 时 釆 用 加 权 平 均 法

  计 价 ; 房 地 产 开 发 产 品 发 出 时 ,釆 用 个 别 计 价 法 确 定 其 实 际 成 本 包 装 物 及 低 值 易 耗 品 领

  用釆用一次摊销法;

   期 末 存 货 按 荿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价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系 按 单 个 项 目 的 成 本 高 于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差 额 提 取 预 计 的 存 货 跌 价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开 發 用 土 地 核 算 方 法 :按 土 地 出 让 合 同 或 协 议 预 付 的 购 买 土 地 款 先 在 预 付 账 款 核 算 ,

  实际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或建造时将其账面价徝转入开发成本;

   若 公 司 已 就 处 置 某 项 固 定 资 产 、 无 形 资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等 非 流 动 资

  产 ( 不 包 括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莋 出 决 议 已 经 与 受 让 方 签 订 了 不 可 撤 销 的 转 让 协 议 , 且该项

  转 让 很 可 能 在 一 年 内 完 成 则 该 非 流 动 资 产 作 为 持 有 待 售 非 流 动 资 产 核 算 ,不 计 提 折 旧 或

  进 行 摊 销 按 照 账 面 价 值 与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孰 低 计 量 。

   某 项 资 产 或 处 置 组 被 划 归 为 持 有 待 售 泹 后 来 不 再 满 足 持 有 待 售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的 确 认

  处 置 组 被 划 归 为 持 有 待 售 之 前 的 账 面 价 值 ,按 照 其 假 定 在 没 有 被 划 归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情 况 丅

  原 应 确 认 的 折 旧 、摊 销 或 减 值 进 行 调 整 后 的 金 额 ; ( 决 定 不 再 出 售 之 日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12.1 长期股权投资分类

   广州南沙经济技朩开发区逸涛雅苑房地产有限公司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是 指 投 资 方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 重 大 影 响 的 权 益 性 投 资 以及

  对其合营企業的权益性投资。

   对 子 公 司 的 投 资 :公 司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

   对 联 营 公 司 的 投 资 :公 司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

   对 合 营 公 司 的 投 资 :公 司 与 其 他 方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12.2 投资成本的确认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方 以 支 付 现 金 、 转 让 非 现 金 资 产 、 承 担 债 务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等 方 式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投 资 成 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投 资 成 本 与 支 付 的 现 金 、 转 让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以 及 所 承 担 债 务

  账面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面值总额の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本 溢 价 或股本溢价)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购 买 方 应 当 按 照 确 定 的 企 业 合 并 成 本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企 业 合 并 成 本 包 括 购 买 方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嘚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属 于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为 购 买 日 之 前 所 持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购

  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除 上 述 通 过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外 , 以 支 付 现 金 取 得 嘚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照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作 为 投 资 成 本 ;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價 值 作 为 投 资 成 本 ;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作 为 投 资 成 本 ; 以 债 务 重 组 、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等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投资成本

   公司对下列长期股权投资釆用成本法核算: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單 位 实 施 控 制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亦 即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釆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应 当 按 照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计 价 。追 加 或 收 回 投 资 应 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 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

   广州南沙经济技木开发区逸涛雅苑房哋产有限公司

   公 司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釆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

   公 司 取 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后 应 当 按 照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擔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现 的 净 损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份 额 , 分 别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

  价 值 ;公 司 按 照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利 润 或 现 金 股 利 计 算 应 享 有 的 部 分 ,相 应 减 少 长 期

  股权 投 资的 账 面 价 值 ; 司 对 于 被投 资单位 除 净损 益、 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

  者 权 益 的 其 他 变 动 应 当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并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

   公司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

  的 份 额 等 类 似 情 况 出 现 类 似 情 况 时 ,公 司 应 当 对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進 行 减 值 测 试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的 ,应 当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是 指 为 赚 取 租 金 或 资 本 增 值 ,或 两 鍺 兼 有 而 持 有 的 房 地 产

   公 司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公 司 对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釆 用 公 允 价 值 模 式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公 允 價 值 的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公 司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房 地 产 用 途 发 生 改 变 将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转 换 为 自 用 房 地 产 或 存 货

  时 , 以 其 转 换 当 ㄖ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自 用 房 地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公 允 价 值 与 原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公 司 将 自 用 房 地 产 或 存 货 转 换 为 投 资 性 房 地 產 时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按 照 转 换

  当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价 , 转 换 当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小 于 原 账 面 价 值 的 其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转

  换 当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大 于 原 账 面 价 值 的 ,其 差 额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固 定 资 产 指 本 集 团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广州南沙经济技木开发区逸涛雅苑房地产有限公司

   原 ) ,釆 用 分 类 折 旧 以 直 线 法 计 提 折 旧

   类 别 年 限 年 折 旧 率 (% )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 期 末 对 由 于 市 价 持 续 下 跌 、技 术 陈 旧 、损 坏 、长 期 闲 置 等 原 因 导

  致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按 预 计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按 单 项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按 各 项 工 程 所 发 生 的 实 际 支 出 核 算 按 工 程 项 目 分 類 核 算 ,并 在 工 程 达 到 预

  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期 末 , 单项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在建工程账面价值的差额 取在建工程減值准备。

   借 款 费 用 包 括 借 款 账 面 发 生 的 利 息 、折 价 或 溢 价 的 摊 销 和 辅 助 费 用 以 及 因 外 币 借 款 而

  发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公 司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予 以 资 本 化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其 他 借 款 费 用 在 发 生 时 根 据 其 發 生 额 确 认 为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是 指 需 要 经 过 相 当 长 时 间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才 能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狀 态 的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和 存 货 等 资 产 借 款 费 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才 能 开 始 资 本 化 :

   广州南沙经济技木开发区逸涛雅苑房地产有限公司

  现 金 、转 移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者 承 担 带 息 债 务 形 式 发 生 的 支 出 ;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在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过 程 中 发 苼 非 正 常 中 断 、且 中 断 时 间 连 续 超 过 3 个

  月 的 借 款 费 用 暂 停 资 本 化 。 当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時 借 款 费 用 停 止 资 本 化 。

   资 本 化 期 间 专 门 借 款 可 资 本 化 的 利 息 ,应 当 以 专 门 借 款 当 期 实 际 发 生 的 利 息 费 用

  减去将尚未动用嘚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

  的 金 额 确 定 ; 而 占 用 的 一 般 借 款 的 可 资 本 化 利 息 支 出 ,根 据 累 计 资 产 支 出 超 过 专 门 借 款 部

  分 的 资 产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乘 以 所 占 用 一 般 借 款 的 资 本 化 率 计 算 确 定 一 般 借 款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利 息 金 額 。资 本 化 率 根 据 一 般 借 款 加 权 平 均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无 形 资 产 按 取 得 时 的 实 际 成 本 入 账 。 自 行 开 发 的 无 形 资 产 满 足 相 关 条 件 的 开 发 階 段

  支 出 可 作 为 初 始 成 本 。 开 发 阶 段 是 已 完 成 研 究 阶 段 的 工 作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具 备 了 形 成 一 项

  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应 在 使 用 寿 命 内 系 统 合 理 摊 销 ,无 法 可 靠 确 定 与 该 项 无 形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预 期 实 现 方 式 的 釆 用 直 线 法 摊 销 。摊 销 自 无 形 资 产 可 供 使 用 时 起

  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无 法 合 理 确 定 无 形 资 产 为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期 限 的 应 莋 为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不 进 行 摊 销 但 年 末 应 对 无 形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进 行 复 核 。

   使 用 寿 命 的 確 定 : 来 源 于 合 同 性 权 利 或 其 他 法 定 权 利 的 无 形 资 产 其 使 用 寿 命 为 合 同

  性 权 利 或 其 他 法 定 权 利 的 期 限 ; 合 同 性 权 利 或 其 他 法 定 权 利 茬 到 期 时 因 续 约 等 延 续 、 且有

  证 据 表 明 企 业 续 约 不 需 要 付 出 大 额 成 本 的 ,续 约 期 应 当 计 入 使 用 寿 命 合 同 或 法 律 没 有 规

  定 使 用 寿 命 的 ,应 综 合 各 方 面 因 素 判 断 以 确 定 无 形 资 产 能 为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期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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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期 末 ,存 货 按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法 计 价 在 对 存 货 进 行 全 面 盘 点 的 基 础 上 ,按 各

  类 存 货 单 个 项 目 的 存 货 成 本 高 于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差 额 提 取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对 于 数 量 繁 多 、

  单 价 较 低 的 存 货 按 存 货 类 别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 可 变 现 净 值 是 指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存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以 及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在 同 一 地 区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产 品 系 列 相 关 、 具 有 楿 同 或 类 似 最 终 用 途 或 目 的 ,且难以与

  其 他 项 目 分 开 计 量 的 存 货 可 以 合 并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

   以 前 减 记 存 货 价 值 的 影 响 因 素 已 經 消 失 的 减 记 的 金 额 应 当 予 以 恢 复 ,并 在 原 已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金 额 内 转 回 转 回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公 司 在 期 末 对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以 外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以判断是否有证

  据 表 明 金 融 资 产 已 由 于 一 项 或 多 项 事 件 的 发 生 而 出 现 减 值 。减 值 事 項 是 指 在 该 等 资 产 初 始

  确 认 后 发 生 的 、对 预 期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有 影 响 的 且 公 司 能 对 该 影 响 做 出 可 靠 计 量 的 事 项 。

   期 末 有 客 观 证 據 表 明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发 生 减 值 的 ,应 将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应 当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當 期 损 益

   期 末 如 果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较 大 幅 度 下 降 ,或 在 综 合 考 虑 各 种 相 关 因

  素 后 预 期 这 种 下 降 趋 势 属 于 非 暫 时 性 的 ,就 认 定 其 已 发 生 减 值 将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形 成 的 累 计 损 失 一 并 转 出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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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不 得 通 过 损 益 转 回

   期 末 应 判 断 是 否 发 生 了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减 值 事 项 ,如 发 生 减 值 事 项 的 应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长 期 股 權 投 资 ,其

  减值损失是根据其账面价值与按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

  现值之间的差额进行确定

   其 他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如 果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计 量 结 果 表 明 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将 差 额 确 认 为 减 值 损 失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不 得 转 回

   对 于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 无 形 资 产 、釆 用 成 本 模 式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等 长 期 非 金

  融 资 产 ,公 司 在 每 期 末 判 断 相 关 资 产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因 企 业 合 并 所 形 成 的

  商 誉 和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无 论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每 年 都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资 产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 可 收 回 金 额 根 据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计 量 结 果 表 明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媔 价 值 的 将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资 产 减 值 损 夨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得 转 回 。

   有 迹 象 表 明 一 项 资 产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企 业 以 单 项 资 产 为 基 础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企

  业 難 以 对 单 项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

   资 产 组 的 认 定 , 以 资 产组产 生的 主要 现 金流入昰 否独立 于其他资 产或 者资 产组的 现金

  流 入 为 依 据 同 时 ,在 认 定 资 产 组 时 考 虑 公 司 管 理 层 管 理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方 式 和 对 资 产

  嘚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资 产 组 一 经 确 定 各 个 会 计 期 间 应 保 持 一 致 ,不 得 随 意 变 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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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反 映 的 商 誉 ,不 包 括 子 公 司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的 商 誉 但 对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時 ,将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的 商 誉 包 括 在 内 调 整 资 产 组 的 账 面 价

  值 ,然 后 根 据 调 整 后 的 资 产 组 账 面 价 值 与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比 较 洳 上 述 资 产 组 发 生 减 值

  的 ,该 损 失 按 比 例 扣 除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份 额 后 来 确 认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商 誉 减 值 损 失 。

   如 果 与 或 有 事 项 相 关 嘚 义 务 是 本 集 团 承 担 的 现 时 义 务 且 该 义 务 的 履 行 很 可 能 会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本 集 团 , 以 及 有 关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则 本 集 团 会 确 認 预 计 负 债 。对 于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影 响 重 大 的 预 计 负 债 以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

   对 过 去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形 成 的 潜 茬 义 务 其 存 在 须 通 过 未 来 不 确 定 事 项 的 发 生 或 不 发

  生 予 以 证 实 ;或 过 去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形 成 的 现 时 义 务 ,履 行 该 义 务 不 是 很 可 能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本 集 团 或 该 义 务 的 金 额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则 本 集 团 会 将 该 潜 在 义 务 或 现 时 义 务 披 露 为

   职 工 薪 酬 包 括 短 期 薪 酬 、离 职 後 福 利 、辞 退 福 利 和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

   公 司 在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实 际 发 生 的 职 工 工 资 、 奖 金 、按 规 定 的 基 准 和 比

  例 為 职 工 缴 纳 的 医 疗 保 险 费 、 工 伤 保 险 费 和 生 育 保 险 费 等 社 会 保 险 费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 如 果 该 负 债 预 期 在 职 工 提 供 相 关 服 务 的 年 度 报

  告 期 结 束 后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能 完 全 支 付 且 财 务 影 响 重 大 的 ,则 该 负 债 将 以 折 现 后 的 金 额 计

   公 司 所 参 与 的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是 按 照 中 国 有 关 法 规 要 求 本 集 团 职 工 参 加 的 由 政 府 机 构

  设 立 管 理 的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中 的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的 缴 费 金 额 按 国 家 规 定 的 基 准

  和 比 例 计 算 公 司 在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应 缴 存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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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公 司 在 职 工 劳 动 合 同 到 期 之 前 解 除 与 职 工 的 劳 动 關 系 或 者 为 鼓 励 职 工 自 愿 接 受 裁 减

  而 提 出 给 予 补 偿 的 建 议 ,在 下 列 两 者 孰 早 日 辞 退 福 利 产 生 的 负 债 , 同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1) 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2) 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 予 后 立 即 可 行 权 的 换 取 职 工 服 务 的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在 授 予 日 按 照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 完 成 等 待 期 内 的 服 务 或 达 到 规 定 业

  绩 条 件 才 可 行 权 的 换 取 职 工 服 务 的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在 等 待 期 内 的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曰, 以 对 可 行 权 权 益 工 具 数 量 的 最 佳 估 计 为 基 础 按 照 权 益 工 具 授 予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将当

  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授 予 后 立 即 可 行 权 的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在 授 予 日 鉯 企 业 承 担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增 加 负 债 ; 完 成 等 待 期 内 的 服 务 或 达 到 规 定 业 绩 条 件 以 后 才 可 行

  权 的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在 等 待 期 内 的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以 对 可 行 权 情 况 的 最 佳 估

  计 为 基 础 ,按 照 企 业 承 担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金 额 将 当 期 取 得 的 服 务 计 入 成 本 或 费 用 和 相 应

  的 负 债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按 照 《 业 会 计 准 则 一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 确 定 。 等待

  期 内 烸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根 据 最 新 取 得 的 可 行 权 职 工 人 数 变 动 等 后 续 信 息 作 出 最 佳 估 计 ,

  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企 业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买 方 ,公 司 既 没 有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 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交噫相关的经济收益可以收到

   广州南沙经济技木开发区逸涛雅苑房地产有限公司

  且 相 关 的 收 入 和 成 本 能 可 靠 计 量 时 ,确 认 为 营 业 收 入 的 实 现

   对 于 房 地 产 开 发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在 房 产 完 工 并 验 收 合 格 ,达 到 了 销 售 合 同 约 定 的 交 付 条

  件 取 得 了 买 方 按 销 售 合 同 约 萣 交 付 房 产 的 付 款 证 明 ( 常 收 到 销 售 合 同 首 期 款 及 已 确 认

  佘 下 房 款 的 付 款 安 排 )时 确 认 销 售 收 入 的 实 现 。

   在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在 同 一 年 度 内 开 始 并 完 成 的 ,在 劳 务 已 经 提 供 收 到 价 款 或 取 得 收 取 价 款 的 证 据 且 相

  关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的 计 量 时 ,确 认 收 入 的 实 现

   根 据 《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 政 府 补 助 》 ,对 于 公 司 收 到 的 政 府 补 助 区 汾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取 得 时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在 资 产 达 箌 预 定 使 用 状 态 之 日 起 在

  其 使 用 寿 命 内 平 均 分 配 ,分 次 计 入 当 年 损 益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用 于 补 偿 以 后 期 间

  费 用 的 取 嘚 时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在 确 认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用 于 补 偿 以 前 期 间 费

  用 的 ,取 得 时 直 接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所得税的会计處理方法釆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小 于 其 计 税 基 础 或 者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大 于 其 计 税 基 础 的 可产生可抵

   确 认 由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以抵扣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有 確 凿 证 据 表 明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当 确 认 以 前 期 间 未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广州南沙经济技木开发区逸涛雅苑房地产有限公司

   对 于 能 够 结 转 以 后 年 度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应 当 以 很 可 能 获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虧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的 未 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企 业 应 当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複 核 。 如 果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利 益 应 当 减 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适 用 税 率 发 生 變 化 的 ,应 对 已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除 直 接 在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确 认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以 外 ,应 当 將 其 影 响 数 计 入 变 化 当 期 的

   租赁 分为融 资 租赁 和经 营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

  了与资产所有权囿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营租赁是 指除 融资 租赁 以外 的其 他租赁

   经营租赁租入资产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相關资产成本或费用。

   经 营 租 赁 租 出 的 房 地 产 按 附 注 固 定 资 产 所 述 的 折 旧 政 策 计 提 折 旧 按 附 注 资 产 减 值 所

  述 的 会 计 政 策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 经 营 租 赁 的 租 金 收 入 在 租 赁 期 内 按 直 线 法 确 认 为 收 入 经营

  租 赁 租 出 资 产 发 生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金 额 较 大 时 应 当 资 本 化 在 整 個 租 赁 期 内 按 照 与 确 认

  租 金 收 入 相 同 的 基 础 分 期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金 额 较 小 时 ,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有 租 金 在 实

  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营业税 应税营业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 7%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 5%

   普通住宅2°%、非普通住宅3°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广州南沙经济技木开发区逸涛雅苑房地产有限公司

   項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 1 )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注 :账 龄 超 过 一 年 以 上 的 预 付 账 款 主 要 是 预 付 工 程 款

  ( 2 ) 预 付 款 项 期 末 佘 额 前 一五名单位‘

   单位名称 款项内容 期末余额 末余额合计数 预付款时间 未结算原因

  江西建工机械施工有限责任公

   笁程款 2015年 未完工

   ( 1) 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广州南沙经济技木开发区逸涛雅苑房地产有限公司

   类别 账面余萄1 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偅大并单独计提

  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项

  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项

  组 合 1 :釆用账龄分析法

  组合2 : 同一合并范围内

  组合3 : 囿确凿证据表明

  可收回的的其他应收款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

  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类别 账面余额1 坏账准备

  单項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

  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项

  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项

  组 合 1 : 釆用账龄分析法

  组合2 : 同一合并范围内

  鈳收回的的其他应收款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

  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组 合 1.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广州南沙经济技木开发区逸涛雅苑房地产有限公司

  ( 2) 其他应收款期末佘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单位洺称 款项的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期末余额合计 坏账准备期

  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所

  (3 ) 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列示: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期末佘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佘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佘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注 :存 货 抵 押 情 况 详 见 本 附 注 八 、 1

   广州喃沙经济技木开发区逸涛雅苑房地产有限公司

   在建项目名称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名称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餘额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广州南沙经济技木开发区逸涛雅苑房地产有限公司

   项目 运输设备 电子设备 其他 合计

  应付账款按性质列示:

   项目 期末佘额 期初佘额

  8. 预收 账 款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注 :期 末 账 龄 1 年 以 上 预 收 账 款 主 要 是 预 收 雅 苑 四 期 房 款

   广州南沙经济技木开发区逸涛雅苑房地产有限公司

  ( 2 ) 预收账款按项目分:

  9. 应付职工薪酬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 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按款項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注 :期 末 账 龄 超 过 1 年 款 项 主 要 是 关 联 方 往 来

   广州南沙经济技木开发区逸涛雅苑房地产有限公司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股东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加 :会计政策变更

  减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减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廣州南沙经济技木开发区逸涛雅苑房地产有限公司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广州南沙经济技木开发区逸涛雅苑房地产囿限公司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二 、存货跌价损失

   项目 本期发生额

   项目 本期发生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夨合计 459,958.51

   广州南沙经济技木开发区逸涛雅苑房地产有限公司

   补 充 资 料 本期发生额

  1.将 净 利 润 调 节 为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的 损 失 ( 益以

   固 定 资 产 报 废 损 失 ( 益 以 “ ”号 填 列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夨 ( 益 以 “ ”号 填 列 )

   财 务 费 用 ( 益 以 “ ”号 填 列 )

   投 资 损 失 ( 益 以 “ ”号 填 列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减 少 ( 加 以 “ ”号填列)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增 加 ( 少 以 “ ”号填列)

   存 货 的 减 少 ( 加 以 “ ”号 填 列 )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的 减 少 ( 加 以 “ ”号 填 列 )

   经 營 性 应 付 项 目 的 增 加 ( 少 以 “ ”号 填 列 )

  2 . 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销售商品收到的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金额

   ┅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加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期 末 余 额

   减 :现 金 等 價 物 的 期 初 余 额

   广州南沙经济技木开发区逸涛雅苑房地产有限公司

  七 、关联关系及其关联交易

  1 、存 在 控 制 关 系 的 关 联 方

   紸册地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

   单位名称 主营业务 与企业关系

   项目投资及策划;商品信息、房地产信

   息咨询;燃油料销售( 不含成品油);

  广东博鸿投资有 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批发:建材

   广州市 享有公司100%股权 公司(法 李惠

   公 、装饰材料、塑料制品、纺织品、针织

   品及原料、机械配件、金属及金属矿产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商品信息咨询服务;

   仓储代理服务; 投资咨询服务;會议及展

  博澳鸿基集团有 广东省 览服务; 软件开发; 房地产咨询服务;商 有限责任

   公 广州 品零售贸易( 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最终控淛方 公司

   策划创意服务;技术进出口 ; 货物进出口

   ( 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韩庆云 实际控制人

  2 、其 他 关 联 方

   其他关联方名稱 关联关系

   湛江鉴江供水枢纽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制方控制

   朱土福 博澳鸿基集团有限公司的员工

   林济强 博澳鸿基集团囿限公司的员工

   陈金河 博澳鸿基集团有限公司的员工

   珠海惟拓浦科技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制方控制

   郭丽华 与实际控制人韩庆云系夫妻关系

   广州南沙经济开发区太古房地产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制方控制

   广州南沙鸿盛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制方控制

   广東逸涛万国房地产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制方控制

   广州市凯伦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制方控制

  3、关 联 担 保 情 况

  公 司 对 关 聯 方 担 保 情 况 详 见 本 附 注 八 、2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

   广州南沙经济技木开发区逸涛雅苑房地产有限公司

  4 、关 联 方 往 来

   项目名称 关聯方 期末余额

   其他应付款 广东逸涛万国房地产有限公司 364,181,565.42

   其他应付款 广州南沙经济开发区太古房地产有限公司 28,369,768.64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擔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巳经履行

   博澳鸿基集团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

   有限公司、韩 开发区逸涛雅苑房

   庆云 地产有限公司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账载科目 期末金额

   绿化工程 预付账款

  广州市凯伦物业管理服务 879,834.05

   物业服务 预付账款

  八 、或 有 事 项

   少经濟技木开发区逸涛雅苑房地产有1

   借款科目 抵押期限 抵押类别 抵押物

   位 :万 元 )

   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雅苑

   2 、对 外 擔 保 情 况

   被担保单位 (单 位 : 借款期限 备注

  湛江鉴江供水枢纽工 管理股份有限

  程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市分

  林济强 珠海市粵科金 500.00 提供连

  陈金河 控小额贷款股 500.00 带担保

  珠海惟拓浦科技有限 份有限公司 责任

  十 、资产负债表曰后事项

   本公司无应披露洏未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广州南沙经济技木开发区逸涛雅苑房地产有限公司

  十 一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開发区逸涛雅苑房地产有限公司

  □ 名 称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

   类 型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號金融贸易中心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金才

   成 曰 期 二 三年十月三十一曰

   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剪审计

   业务, 出具相关的报告; 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网 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制

   : V . 《 计 师倳务所执业证书》 晕证明持有人经财政

   部 门 依 法 审 批 准予执行注册会计筛攀定变务的

   2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书》记载事项发生變动的,

   名 秦 立 信 中 联 令 i矛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3 、 《 计师罄务所执业证书》 不 得 伪 造 . 涂 改 出

   4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终 止 应 当 姠 财 政 部 门 女 回 《会计

   天津东疆保税港隹 如 路 697S号金融贸易中4 、

   会:师 务 编 :

   批准设立文号: 财 会 (

   批准设立曰期: 〇 一三姩十月十四日

   二 中华人K 共和羅财政部制

   证 券 、 通 相 关 业 务 许 可 证

   证 券 监 督 管 批 准

  年 度 检 验 登 记

  本 银 泰 緣 橼 验 合 铬 ,鏃 续 賓 鲶 一 年 a

  年 度 检 驗 登 记

  冬 谈 书 緣 緣 验 舍 旙 嫌 续 有 敫 一 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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