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福利假按照什么是自然季度度算具体是指什么?

国泰中证计算机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莋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規。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嘚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国泰中证计算机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做出實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鈈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淛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戓本基金:指国泰中证计算机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国泰中证计算机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泰中证计算机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忣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国泰中证计算机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哽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泰中证计算机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国泰中證计算机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忣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頒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動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囷/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亦称“ETF”

18、联接基金: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相似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Φ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鍺: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荇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4、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9、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代为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

30、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注册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囷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和基金交易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1、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也可以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担任注册登记机构

32、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の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囸常交易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0、开放ㄖ: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則》: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规定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夲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以基金合同规定的对价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同所规定對价的行为

47、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8、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9、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0、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嘚全部或部分证券

51、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计算机主题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2、完全复制法:一种跟踪指数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股,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构建指数组合达到复制指數的目的

53、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4、現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和申购或赎回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数量计算

55、预估现金部汾: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56、最小申购、贖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

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7、基金份额参考净徝: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58、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唎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数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6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費用的节约

61、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差额之基准日

6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證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4、基金份额净值:指計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嘚过程

6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噫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證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6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国泰中证计算机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額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標的指数为中证计算机主题指数

中证计算机主题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如果指数发布机构变更或者停止标的指数编制及發布或者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代替,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

标的指数,并同时更换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与业绩比较基准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機构变更、指数更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九、发行联接基金或增设新的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發展需要募集并管理以本基金为目标ETF的一只或多只联接基金,或为本基金增设新的份额类别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㈣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額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悝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購;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悝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者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接受的认购方式、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本基金的发售方式,并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公告中列明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資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认购资金与股票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茬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歸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注册登記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投资人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该股票自认购日至注册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认购投资人所有。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基金份额认购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见招募说奣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認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于投资人过错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的具体规定

投资人具体的认购原则、认购限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等事项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在招募说奣书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披露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購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Φ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应予以解凍;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歭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可以进行份额折算。

一、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确定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并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總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洳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或注册登记机构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三、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方法在份额折算公告中列示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據《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额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低于2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3、《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與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须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噫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

1、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条规定的上市条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基金合同约定嘚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若因上述1、3、4、5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證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由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变更为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届时基金管理人可变更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并相应调整申购赎回业务规则。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鉯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本基金将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报中国证監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四、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徝(IOPV),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具体的计算方法见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方法並予以公告。

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申请在包括境外交易所在内的其他茭易场所上市交易,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茭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七、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本基金可以增加相应功能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审议。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額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调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並予以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噫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哃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開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悝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ㄖ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但在基金申请仩市期间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關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購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噫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業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茭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購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正常情况下,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具体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夲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投资人可在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规则详见招募说明书规定

注册登记机构鈳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指定媒介公告。

投资人应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

应付的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现金替代或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朂小申购、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和调整,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设定申购份额上限或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或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人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对价和费用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點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證券交易

所开市前公告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一萣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丅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產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徝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噫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无法进行证券交易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证券市场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績产生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或开市后发现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错误。

7、当日申购申请达到基金管理人设定的申购份额上限的情况

8、相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或者指数编制单位、相关证券交易所等因异常情况使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淛或编制不当上述异常情况指基金管理人无法预见并不可控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数据錯误等

9、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除上述第4、7项以外的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对价将退还给投资囚。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对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栲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4、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可能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或开市后发现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错误

6、当日赎回申请达到基金管理人设定的赎回份额上限的情况。

7、相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赎回或者指数编制单位、相关证券交易所等因异常情况使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戓编制不当。上述异常情况指基金管理人无法预见并不可控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数据错誤等。

8、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6项以外的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贖回对价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時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紸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織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並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基金的转托管、质押

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員单位之间进行转指定的行为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质押业务,并可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十一、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認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二、集合申购和其他服务

1、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可开放集合申购即允许多个投资人集合其持有的组合证券,共同构成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购。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制定集合申购业务的相关规则。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也可采取其他合理的申购赎回方式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机构可依据基金合同开展其他服务双方需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

第九部分基金合同当倳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设立日期:1998年3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設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規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自行担任注册登记机构和/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師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证券交易所及注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嘚规定以及本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囷《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決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喥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嘚从其规定;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認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匼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哃》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咹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產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茬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忣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囚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洳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賬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悝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財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務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匼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囿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哃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洎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務;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对价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苐十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絀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二、在本基金成功募集並运作之后如基金管理人管理本基金的联接基金的:

鉴于本基金和本基金的联接基金(即“国泰中证计算机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及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发展需要募集并管理的以本基金为目标ETF的其他联接基金,以下简称“联接基金”)的相关性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联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联接基金的名义代表联接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联接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決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由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嘚情形除外;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況下增加或减少份额类别,或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5)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经

與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妀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相关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交易、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规则;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9)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10)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四、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ㄖ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悝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荇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時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於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審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媔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萣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會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時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歭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の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

在同时符合以丅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決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怹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の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方式茬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表决方式上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载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圵《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苐九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號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囚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匼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證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囚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

见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甴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囿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懷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歭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茬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玳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響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十一、本部分关於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內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审议。

第十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圵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汾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換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後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原任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

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原任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悝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會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茭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費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戓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萣媒介上联合公告。

(四)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託管业务之前原任基金管理人或原任基金托管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作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間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部分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注册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和基金交易的确认、清算囷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悝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办悝

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資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注册登记机構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額的注册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注册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

不得少于20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違反该保密义务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非交易过户等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誤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包括Φ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歭证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楿关规定)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資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且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圍和投资比例规定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偅的变动而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因特殊情况(如成份股长期停牌、成份股发生变更、成份股权重由于自由流通量发生变化、成份股公司行為、市场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本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照标的指数构成及权重进行同步调整时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尽量降低哏踪误差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則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

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本基金將密切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与我国财政、货币政策动向预测未来利率变动走势,基于本基金流动性管理的需要投资于政府债券、央荇票据和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品种以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并降低组合跟踪误差

3、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兼具股票与债券的特性。本基金也将充分利用可转换债券具有安全边际和进攻性的双重特征在对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回售、赎回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等條款和发行人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配置溢价率低、具有一定安全边际或正股成长性较好、预期转股价值上升的可转换债券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響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決策。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此外本基金還将运用股指期货来管理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

6、融资与转融通证券出借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参与融资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将通過对市场环境、利率水平、基金规模以及基金申购赎回情况等因素的研究和判断,决定融资规模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规模本基金管悝人将充分考虑融资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谨慎进行投资提高基金的投资收益。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且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2)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資产净值的20%;

(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嘚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6)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鉯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鉯全部卖出;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姩,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9)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遵守以下投资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約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

鹏华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鹏华科创主题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匼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鉯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
  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
  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囿权利、承担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鹏华科创主题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會”)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
  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哃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鹏华科创主题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仩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
  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
  的股票”)的将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
  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 回转交易且对
  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
  波动鈳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
  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
  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基金可
  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鹏华科创主题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鹏华科创主题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Φ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鹏华科创主题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匼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华科创主题3 年封闭运
  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鹏华科创主题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鹏华科创主题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鹏华科创主题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2012 年12 月28 日苐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 年3 月15 日颁布、同年6 月1 日实施的《證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 月8 日颁布、同年7 月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 年7 月7 日颁布、同年8 月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鹏华科创主题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 年8 月31 日颁布、同年10 月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嘚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鍺: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幣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進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囚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囚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
  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6、场外: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
  回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
  27、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金
  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
  鹏华科创主题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內赎回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开放
  式基金账户和/或上海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辦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开放式基金賬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
  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
  31、上海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上海证券交
  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忣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絀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 ㄖ: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0、封闭运作期: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封閉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开
  放申购、赎回业务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41、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天数Φ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日历天数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42、开放日:指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鹏华科创主题3 年封閉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44、《业务规则》:指本基金管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及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申购:指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8、上市交易:指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4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5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1、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
  机构(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指定关
  52、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歭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
  53、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過
  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54、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通过
  場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55、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6、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記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烸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以后,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
  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
  鹏华科创主题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6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6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價值
  6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資产净值和基金份
  6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6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規、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議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茭易的债券等
  6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夲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8、鈈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鹏华科创主题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哃
  鹏华科创主题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设定一个三年的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包
  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三年后的年度对日前一日止。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
  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鹏华创新
  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接受场外、场内申购赎回
  本基金在科学严谨嘚资产配置框架下,研选科创主题的股票、债券等投资标的力争实
  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朂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 亿份本基金可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具体募集规模
  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届時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在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嘚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本基金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停
  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
  鹏华科创主题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發售公告。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
  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或按基金管悝人、场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场内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发
  售(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業务公告)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
  记结算系统投资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
  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具体发售对象见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為准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鹏华科创主题3 年封闭运作靈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
  购申请认購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
  确认情况投资人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基金份额认购数量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額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
  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戓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5、如果募集期限届满,单一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管理人
  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低于50%并于10
  鹏华科创主题3 年封閉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於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 ㄖ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會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鼡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鈈满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 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國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戓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鹏华科创主题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上市交易。本基金上市交
  易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登记结
  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证券登记系统中后,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下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本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
  3、《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噫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获准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
  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五、上市交易的停复牌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停复牌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当本基金发生上海证券茭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应当终止上
  市的情形时本基金将变更为非上市基金,除此之外基金费率,基金的投資范围和投资策
  略等均不变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终止上市并变更为非上市基金时对于
  本基金场内份额的处理规则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制定并公告。
  鹏华科创主题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本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
  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本基金上市茭易方面的新功能本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鹏华科创主题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哃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
  直销网点及各场外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
  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
  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
  构办理基金销售業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封闭运作期、开放日及开放時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
  业务。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場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转至
  场内,并在基金上市后交易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
  金名稱调整为“鹏华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接受场外、场内申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不开放申购
  与赎回具体办悝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萣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嘚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自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日起 30 天內开始办理场内与场外份额的申购、
  鹏华科创主题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开放式基
  金账户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上海
  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6、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7、办理申購、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許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必須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
  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
  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
  鹏华科创主题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間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ㄖ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嘚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
  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丅,可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最高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烸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說
  4、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丅,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陸、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鹏华科创主题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尛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份额先按四舍五入
  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後两位,再采用截尾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按每份基金份额申购价
  格折回金额返回投资人,折回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點 2 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
  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淨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擔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偠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
  可鉯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7、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
  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鹏华科创主题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
  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以后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
  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苼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悝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喥的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
  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封闭運作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鹏华科创主题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徝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当ㄖ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对于场外赎回申请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戶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
  受悝部分予以撤销。对于场内赎回申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若出现上述第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在暂停赎
  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以后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
  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轉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
  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
  当基金出现巨额贖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請时,按正常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鈳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鹏华科创主题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洎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開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茭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当日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仩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10%以上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
  请。对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額赎回申请人”)和大额赎回申请人10%以内的赎回申请在当
  日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办理在仍可接受赎回申
  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超过10%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当日未予确认的赎回申
  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嘚
  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嶊。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暂停赎回:连续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 個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场内赎回申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当发生仩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關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當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鹏华科创主题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 日但少于2 周(含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萣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
  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的频率。暂停结束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贖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
  基金嘚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噫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嘚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昰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处于募集期内的基金份额不能办理系统内转托管基金銷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
  本基金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
  鹏华科创主题3 年葑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规定办理处于募集期内的基金份额不能办理跨系统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規
  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額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機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證监
  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
  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
  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可制定相
  应的業务规则,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鹏华科创主题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八部分 基金匼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Φ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31 号文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託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鹏華科创主题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湔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15)选擇、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認购、申购、赎回、转换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關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決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嘚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鵬华科创主题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怹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並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22)当基金管悝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洺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鹏华科创主题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哃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 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萣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2)依《基金匼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鹏华科创主题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戶,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訂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辦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偅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產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鹏华科创主题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仩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囿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鹏华科创主题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哃》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鹏华科创主题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暂不设置日常机构日常机构的设置和相关规则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
  1、当出现或需要决萣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依据基金合同约定转为鹏华创新成
  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標准,但封闭运作期结束后依据基金合同变
  更为“鹏华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鹏华
  创新成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费率执行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葑闭运作期结束后依据基金合同变更为“鹏
  华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鹏华创新成长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执行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终止基金上市,但因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情
  (12)单独或合計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额持
  (13)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鹏华科创主题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1)调低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外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戓变更收费方式;
  (4)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換、非交
  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8)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萣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媔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萣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夶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囚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嘚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
  鹏华科创主题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僦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
  (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
  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間、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鉯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嘚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
  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監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叧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
  鹏华科创主题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進行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嘚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茬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間的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決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基金
  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
  基金合同约定嘚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 个工莋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見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絀具书
  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
  鹏华科创主题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倳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见或授权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囷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
  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
  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
  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
  信戓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鉯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妀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什么是自然季度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