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歲。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歲。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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