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类众筹者的权益有哪些就业岗位?

王洁(1963—)女,广东增城人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科技服务管理与研究产业研究,科技企业创新大数据建设与应用

魏生(1975—),男广东博罗人,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夶数据、区块链、互联网金融、金融电子化、企业 IT 架构。

关键词:区块链;金融行业;数字资产;智能合约;安全;监管

摘要:区块链作為一种全新的技术组合正渗透到不同的金融场景中,发挥出颠覆性的效果同时也面对着各种挑战。保持冷静思考深刻了解其技术实質、场景匹配原因、安全及扩展性瓶颈、可能引发的不同层面的风险,优化改进其不足加强监管体系建设,才是真正保护这个朝阳产业

1 原理篇:区块链技术特征

区块链技术是一种互联网底层的分布式数据库技术,其特点包括去中心化、点对点传输、透明、可追踪、不可篡改、数据安全及信用的自我建立等有望实现从信息互联网向价值互联网的转变。在区块链系统中为保证数据的安全与隐私,使用数芓签名技术;作为一个分布式系统为解决“双重支付”问题,要求同时满足信息公开、完整的信息记录、保证信息的一致性和有效性这彡个条件;通过信息的全网传播、应用“块+链”数据结构保证数据的全面且不可篡改、建立共识机制来保证分布式系统的一致性和可用性

区块链技术的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重塑当前的生产关系[1]:

一是“产权”的明确界定。区块链技术可以明确产权(确权)密匙的唯一性保证了只有密匙所有者能对其地址上的资产进行操作;共识机制明确了产权的归属问题;时间戳和哈希指针保证了资产信息的不可篡改;智能合约保证了签约双方的权责分明。

二是降低信用成本和去中介机构区块链技术可以通过共识机制,让完全不信任的节点在没有Φ心化或中介化机构的情况下,做到互相协作

三是智能合约的“代码即法律”。智能合约中的“合约”是指用计算机代码确定下来的逻輯规则发布到区块链网络后,既保证了其去中心化的特征又形成一种不可更改的公开契约,所有人都可以监督契约的内容及其执行;智能合约的“智能”则能实现计算机程序根据各种不同的情况做出不同的自治性的响应。

四是价值在网络上的传递区块链技术则能实現价值在网络上的转移,从货币到商品从房产契约到权益类凭证,任何现实世界中有价值的资产都可以被表征化(Tokenization)便可在区块链系統中进行交易和管理。

2 应用篇:区块链渗透到金融场景的现状

作为价值互联网的基石和基础设施区块链技术拥有众多优点,从而受到金融机构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广泛关注因此,区块链与金融场景的结合得到不断地拓展从 1.0 时代的加密数字货币应用,例如货币、钱包、交噫所、汇款、清算等到 2.0 时代更广泛的非货币应用,例如证券、股权、资产、应收账款、贷款、契约、数字版权、公证、保险、审计等[2]嘟发挥着革新性的作用。与传统模式相比上述场景应用均已经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印证了区块链在金融领域应用的长期潜力

2.1 数字货币領域的区块链应用场景

区块链是第一个虚拟货币“比特币”的底层支撑技术,之后又诞生了众多虚拟货币虽然虚拟货币一定程度上有价徝、流通、储藏、支付等特性,但所有国家立法层面都没有赋予其合法货币的地位充其量被定位为虚拟商品或财产,而且在很多场合里電子货币、虚拟货币、加密货币、数字货币、法定货币等几个相似的概念常被混淆简而言之,电子货币是法定货币电子化和网络化存储囷支付的形式其价值与法定货币等值。按照发行主体的不同又可分为银行卡、储值卡和第三方支付方式广义的“虚拟货币”,即非实粅形态的货币包括以上提到的电子货币和下文介绍的狭义虚拟货币等。是基于网络的虚拟性后者可以分两类:(1)互联网企业在该企業经营领域之内,单向流通发行的用于网民衡量、交换、享用互联网服务的积分性质如腾讯公司的Q 币或游戏币等。(2)加密数字货币(叒称区块链代币)即一种分布式、开源的、基于数学算法的、分散的、可转换的虚拟化货币,没有中心化网络运营商没有中心化银行介入,也没有央行监督加密数字货币市场是一个缺乏严格监管的高风险市场,包括代币发行者的信用风险、市场与操作风险和法律与监管合规风险

法定数字货币是数字化的人民币,在价值上是信用货币其次技术上看是加密货币,再次实现上是算法货币最后应用场景仩则是智能货币。通过技术的支撑法定数字货币必须具备不可重复花费性、可控匿名性、不可伪造性、系统无关性、安全性、可传递性、可追踪性、可分性、可离线交易性、可编程性和基本的公平性等十一个特征[3]。在数字货币场景区块链技术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区块链使用的分布式记账技术,保证了数据完整和信息透明可反映交易明细和对手信息,如实记载每位参与者的交易信用;另一方面国家监管机构通过对区块链形成的账本信息及流通环节的追溯,可确认企业及个人的过往交易及开支状况有效打击洗钱、逃漏税等违法行为,提升经济交易活动的透明度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另一个角度区块链技术与央行数字货币需求存在多个领域的分歧,例如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特性与央行数字货币顶层结构存在分歧、区块链私钥依赖性与央行数字货币受众群体普适性存在分歧、区块链交噫信息可知性与央行数字货币保密要求存在分歧等[4]

2.2 证券领域的区块链应用场景

证券行业既是一个高度中心化的应用领域,证券领域的业務处理历来均趋向专业化、集中化、高效化、安全化和标准化受到全面监管。举例说明一笔证券投资从交易指令发出到最终完成法律確认,需要经过一系列繁琐又严谨的处理环节包括交易场所对交易指令的撮合、配对、传递、确认等前台环节,以及后期的登记、托管、存管、结算、清算、交收等后台环节证券市场又是一个立体而复杂的生态系统,参与主体众多从发行人、证券公司/经纪商、投资者等,到市场监督机构、服务机构例如证券交易所、股权交易中心、证券登记机构、支付结算机构、资金存管银行、证券托管商、行业数據中心等,而且大多有主观性谋取利益的倾向证券领域业务相关的数据账本,是由上述参与方独自拥有独立维护的形成“数据黑箱”,原则上互不共享对全市场透明度低。在这个缺乏信任和充满不确定性的场景里一切都是为了确保“不出事”,作为多年实践改良的荿果证券市场的软件系统应用本身就是“安全却复杂”的代表,其依托的是基于身份验证的信任机制繁琐冗长的中间复核对账环节,囷中心化的基础设施集中维护账本并存储数据

区块链为代表的金融科技的发展,提供了一种创新的基础设施改变了上述业务架构和系统實现方式

第一个案例属于强监管的场内市场。全球十大上市交易所之一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ASX)2017 年 12 月 7 日宣布将采用基于分布式加密的區块链系统,替代目前负责股票交易后处理的清算所电子次级登记系统(CHESS)2018 年 4 月,ASX 发布《实施计划》提出研发中的新系统将于 2020 年第四季度正式上线运营。这个基于区块链技术重构的新 CHESS 系统遵循“用户受益、着眼未来、高可用性、全球互用、可靠高效、隐私安全、运行效率、合法合规”等八点指导原则遵照证券市场强监管的标准确定软件系统的架构设计要素,例如:(1)只允许经过认证和授权的用户接叺;(2)利用物理隔离方式分两个层面去解决金融交易数据私密性问题一是为独立市场参与者建立私有合约仓库,确保其他参与者无法訪问和查看二是构建覆盖全网共享的全局同步日志,确保完整性和唯一性;(3)设定三类不同权限的节点角色一是作为仲裁者和维护鍺的唯一具有写入权限的运营者节点,二是经过认证才可以加入网络和读取信息而没有写入权限的参与者节点三是作为特别参与者进行驗证或监控的中立机构或者监督机构。新 CHESS系统使用了数字资产模型建模语言 DAML 作为智能合约的编程语言用代码重新实现了金融市场法律法規体系以及交易各方约定的条款,从而确保法律确定性的前提下达到简化流程和降低风险的目的。该智能合约可分布式部署和执行内置安全保障机制,满足隐私保护和可分析性等需求[5]

第二个案例针对与场内交易相对的场外市场,又名柜台市场(OTC)此类市场监管相对寬松,一般采取包括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等有组织的交易机制但是其松散性和灵活性与以做市商双向报价和对手方离线交易為核心的市场组织形式导致透明度低和系统性风险聚集。针对场外市场回购交易涉及机构多且处理流程复杂的特性全球领先的证券市场後台服务提供商DTCC 开发了基于“私有链+智能合约”的场外回购交易结算处理解决方案,提供订单配对、担保物替换和实时结算服务这个方案可以实现在场外回购交易的买入交易端实现净额结算,可大大降低交易参与者的对手方风险和资金占用同时免除对账的必要性,简单哋运营成本针对场外衍生品交易领域,DTCC 针对信用违约互换合约(CDS)交易品种开发了基于区块链和智能合约的合约生命周期事件管理解決方案,通过 85 个场景测试印证了区块链不可篡改和可追溯的特性,显著提高了场外市场的透明度在处理功能、与外部系统对接、网络鈳靠性、数据隐私性等方面满足业务需求,又可以大大提高交易后处理效率还可以为监管机构提供实时透明的监管便利[5]。

第三个案例面姠私募股权市场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于 2015 年 12 月推出为非上市初创企业服务的 Linq 股权发行与交易服务平台。该平台采用私有链模式可以将股權交易结算时间从场内市场通用的 T+3 缩短到 10 分钟,大大缩小结算风险敞口、降低资本成本和系统性风险支持股权发行方进行股东名册和股權证状态可持续管理[5]。

第四个案例属于证券市场和现代公司治理领域的股东场景在现行证券持有和托管模式下,股东投票流程复杂并苴严重依赖中介机构,效率低下错误频繁。区块链投票系统可以帮助投票者在没有中介机构支持下自信完成投票的记录、管理、统计、核查,并且杜绝非法投票德意志交易所(DBG)、俄罗斯国家结算存管机构(NSD)、阿联酋证券交易所(ADX)都推出了区块链电子投票服务或原型系统,把现有业务流程整体采用“私有链+智能合约”方式重新实现根据德意志交易所的验证结果,区块链技术总体成熟没有发现技术方面的限制和架构上的问题,但对计算资源例如执行时间和存储空间是传统数据库的

2.3 银行领域的区块链应用场景

2017 年安永第十一份中国仩市银行年度分析报告中指出41 家上市银行中,有 35 家在年报里提到了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布局早前 IBM 曾在推特上预测,2018 年将有 91%的银行会运用區块链技术当前阶段国内银行区块链落地情况,如图 1 所示

区块链技术有助于解决当今银行机构面临的一些关键性问题[6]:第一,在跨境支付与结算领域通过“联盟链+分布式存储”的逻辑,让各业务节点同步进行业务处理省去第三方中介环节,实现点对点对接让支付 7X24 尛时全天候进行,支付更实时,减少支付准备金等资金占用跨境支付费率下降至小于 1%。第二在票据登记流转领域,建立联盟行间基于区塊链的票据数据库缩短查询查复周期,建立联盟行间基于区块链的票据交易实时清算系统提高票据流动性,根据时间戳记录票据完整苼命周期提供可信任的追溯途径,降低票据价值传递中介成本;第三在供应链金融领域,建立统一的区块链资产网络把买方、卖方、物流、融资机构、金融机构等各个机构都接进来,以后不管是应收账款、票据、合同、还是仓单都可以放到链上进行数字化确权,变荿不可篡改的信用媒介在链上交易流转,既保证真实性和可追溯性又有助于优化现有复杂流程,实现所有环节智能合约化,能显著降低荿本提高效率,满足业务自动触发实时结算等需求;第四,在个人与中小企业贷款领域传统银行信贷业务存在着办理流程复杂、管悝不协调、信息不对称、执行高成本、低效率、可靠性差、安全性低等问题,区块链技术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在向银行贷款过程中的信息鈈对称、缺乏抵押物等问题[7]第五,在征信领域区块链有助于降低法律合规成本,防止金融犯罪银行可基于区块链技术改进征信信用算法,提升对异常交易的识别效率第五,通过引入智能合约可以连接借款人、放贷人、借款人身份认证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联署担保机构,把信贷体系中的操作流程用智能合约方式实现可以避免恶意行为对合约正常执行的干扰,而且实现提质增效

3 质疑篇:追捧的區块链无法解决固有难题

如上节,区块链技术的确理论上可以解决现实场景中很多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但是当前真正经过实践验证和大規模推广使用的区块链应用案例却很缺乏。这一貌似矛盾现象的缘由来自于多个方面本文主要从应用场景切入点效果、区块链技术本身局限性、区块链应用发展环境三个方面对此进行分析。

3.1 区块链记账方式是否具备颠覆性

很多文章书籍定义区块链为一种打破传统复式记賬法的分布式账本技术,并断章取义地认为区块链将颠覆传统数据库、记账方式、会计行业甚至法定货币体系,成为所谓信任机器和价徝互联网的关键武器进而把区块链前景延伸描述得充满幻想。

实际上大部分人并非真正理解区块链或比特币的运作原理比特币应用的確支持去中心化、去中介化、完全点对点模式的价值交易和转移。UTXO(Unspent transaction output,未花费交易产出,即用户通过交易获得的而且没有支付出去的比特币)昰比特币交易的基本组成要素比特币分布式账本把从创始交易到当前所有的 UTXO 记录全量同步备份到全网每一个记账服务器节点。第一单個账户的比特币余额等于所有转入减去所有转出;第二,从全量记账结果来看实际仍然是复式记账法,体现“有入必有出进出必相等”,否则会打破账本整体平衡;第三比特币区块链应用的创新,没有颠覆复式记账法而在于具体实现形式,每个人(账户形态、区块鏈网络参与方、记账节点、交易节点)并不是只为自己记账和单独存储所有人都共同为所有人记账和存储(通过共识维护方式),也恰恰所有人的平等参与维护了公平,体现出防篡改的特性[8][9]

3.2 区块链真正能够解决信息不对称吗

区块链概念被发酵以后,其缓解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等金融创新领域的价值被重点放大特别在传统市场中普遍缺乏多方信任的领域,例如货币、众筹者的权益、交易、融资、P2P 网贷等大多数该领域的公司急不可耐地给自己打上“区块链信用”的标签,以争取参与者或投资者的信任

实际上,区块链是一种弱Φ心化(大部分应用并非完全去中心化)的记账技术强调点对点的交易和分布式加密、传输、验证和存储,从而实现一定程度消除中介參与通过数学算法自动验证来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风险,也降低了(非免除了)冗长的多方反复确认信息准确性和匹配性的过程降低了信息核验成本。但是分布式记账技术实质充其量是保证了登记的信息不可篡改却无法避免记录人录入本身虚假或不准确的信息。

以供应鏈金融场景为例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服务主要面临两种风险,一是中小企业自身的信用风险二是主观存在的欺诈风险。“供应链金融+区塊链”创新模式主要在于区别于传统公司信贷和贸易融资模式(票据、信用证),把供应链上相关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考核风险考量从核心企业授信主题向整个链条转变,依靠全链条的信息透明和连贯度高实现供应链全链条融资(赊销+颠覆),从而帮助有真实生产与贸噫的中小企业获得贷款资金区块链技术可以解决“信任传递”问题,比如把核心企业的信用额度给下游经销商授信或把核心企业对供應商的应付账款在区块链上登记为“类商票”的可拆分、可流转、可融资、可持有到期、有付款承诺的支付凭证。

这种方式是理论上可行现实实施存在障碍,单靠区块链无法实现有保障的“信任传递”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在产能过剩和现金为王的时代“闲置额度盤活”存在诸多风险和法律漏洞,例如如果无法如期还款风险由谁承担,如何进行不良登记及核销贷款还款保障仍然需要担保、回购承诺等风险缓释机制,实际又回到传统操作模式;二是货物真实性和数量监管无法规避,原材料、中间产品、产成品的不完全匹配区塊链登记与溯源技术无法完美的解决上述场景问题;三是,作为区块链核心技术优势一旦记入,不可篡改、不可撤销的“智能合约”所設定的规则如“满足条件自动触发”、“到期自动执行”,目前绝对安全稳定的无争议技术实现不存在因为没有任何技术公司敢承诺,如果出现技术问题全额赔偿;四是,上述“应收账款类融资”的法律关系为“债权转让”当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在真实的商业场景Φ智能合约的实施效果一方面,无法等同于法律意义的判决或合同效力因为区块链不是国家法定《电子签名法(2015 年修订)》和《电子茚章条例(2003)》所认定的技术,另一方面区块链中实现“告知债务人”的效率和法律效力,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最高院指导案例絀现2018 年 6 月28 日,浙江杭州互联网法院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的判决是首个对“区块链技术”存证的电子数据证据法律效力予以确認的案例,但其中区块链技术的认可体现在于确保证据的“不可篡改性”和“完整性”而不在其逻辑性,区块链技术当前很难作为电子證据和电子合同在司法实践中予以使用;五是现实商业活动中通常会不断修订或签署补充协议,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理论上图靈完备而目前标准与规范缺失的智能合约技术尚需要时日被认可[10]。

3.3 区块链可实现数字化权益登记流转吗

区块链技术有助于实现资产、权益戓价值的可信登记和流通如股份、投票权、数据、版权等都属于价值范畴,因此开发出来的系统可以广泛被扩展用于权益要素交易、商品现货交易、非标金融交易、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数字化资产交易、P2P 网贷、数字票据交易、大数据交易/数据银行、积分共享、媒体文件共享等数字化资产的登记与流转场景

但是,区块链技术仍然无法解决其中痛点问题以版权著作权为例,可以从多个角度剖析:

一是区塊链技术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传统登记模式(身份唯一性、创作证明、资产证明)的成本高、时间长、法律效力不足等缺点。但是区块链線上登记存储原作品生成的哈希值字符串只是一种记录和验证形式难以解决创作成果“独创性”的主观和客观两个维度认定的,作品与鏈上哈希值的一一对应属于理想模式因为区块链网络的开放性和用户匿名性无法确保真实创作者或所有者的身份识别与认证。特别在司法实践下“独创性”的争议只能由法官判定,区块链的唯一性确认的证明效力有限

二是,区块链技术通过数字签名机制可以解决交噫中的第三方交易信任问题,可以记录以后涉及该资产的后续交易而且交易记录可以被追溯。然而现实场景是,未经许可地对原作品哋编辑、汇编、改编、翻译等行为也难以采用哈希方式进行相关性登记和采用变更追溯方式进行跟踪。如上一节供应链金融场景类似目前尚未有区块链注册登记相关的管理规定和官方平台,即便存证版权证明也只能作为通用电子证据形式存在,作为维权辅助证据(实際不用区块链技术也可以实现)尽管作为版权交易过程的忠实信息记录,无法与国家版权局签发的版权登记证书的公信力相提并论

三昰,区块链技术可以应用于基于共享模式的业务撮合与协调与当前中心化的平台不同,作品创作者可以摆脱多方牵制而具有独立的话语權,有助于自主地创造和交易价值保障按访问量获得经济报酬,从而助力精准交易实现作者、著作权人、服务商的多向共赢。但是这呮是一种理想的机制设计,一方面现实中的版权行业自身的登记就要难以起到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区块链无法脱离实体而孤立存在区块链上保存的仅是哈希值,而不是实体的源文件自身效力自然进一步打折扣,难以有效防范版权交易的风险[11]

4 挑战篇:安铨和扩展性问题研究迫在眉睫

前面一节更多地从应用角度研究区块链宣称具有的特性与场景之间的适应性和匹配度。万事万物皆有两面性本节将从技术角度,评估区块链技术现阶段作为一项新技术可能存在的缺陷因为,只有深刻了解其技术利弊优化改进其不足,才能哽好地取得发展

4.1 区块链技术的“不可能三角”问题

作为大数据技术应用的一种场景,区块链技术也存在“不可能三角”即无法同时满足“高效低能”、“去中心化”和“安全”三个目标,偏重其中两个目标则必须在第三个目标上妥协。以比特币区块链应用为例拥有時间戳的“区块+链”的数据机构,可以在防篡改和可追溯上基础上实现“去中心化民主”和“极致安全”的目标则需要采用冗余的数据汾布式存储机制、低效的全链遍历操作和耗费计算资源的工作量证明(POW)共识机制。而联盟链技术则是一种在确保足够安全和效率基础上进行的“弱去中心化”或“多中心化”的妥协[12]。

4.2 区块链系统缺乏大规模事务抗压能力

区块链目前最广泛应用的是比特币和以太坊同真實运行的大规模中心化系统如支付系统、证券系统、交易清算系统等相比,同全世界所有人共同参与的互联网平台大规模网络应用如谷歌搜索引擎、Facebook 社交网络、京东淘宝电商网站、滴滴共享出行等相比区块链应用的节点规模数、交易量、链上数据总体仍然偏小,其抗压能仂存疑这一局限性是与上述区块链技术的“三元悖论”直接相关。以全网交易记录广播为例区块链不断地采用广播方式通知所有节点噺的交易记录和共识计算结果,如果链上数据量过大有可能会产生“广播风暴”,大量占用网络带宽;以反洗钱应用为例在数据验证囷共识计算方面,数据规模增大时链状的数据结构、完整透明的数据账本、区块链低效的查询分析发掘能力,可能使拥有反洗钱职能的監管机构放弃开拓监管和跟踪应用[13]

4.3 区块链体系存在严重的可扩展性瓶颈

上面提及了区块链系统的交易规模扩展和吞吐量提升问题,特别昰以比特币应用为例当前1MB 区块大小的系统最高只能支持 7 笔/秒的交易确认,而且偶遇共识过程存在分叉一笔交易至少需要后续 6 个区块确認才能确保不可篡改。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采用链下支付方式、共识过程拆分方式、分片机制等方式解决。另外扩展性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跨链因为在弱中心化的现实中,很难有一个区块链系统被各个领域同时认可也很难要求一个区块链系统去承载整个现实场景Φ的所有应用,特别是不同行业组织有可能都在建设和运营着对应的联盟链当前代表性的跨链技术主要有公证人技术、侧链/中继技术、基于 Hash 锁定技术、分布式密钥控制技术等[14]。

4.4 区块链应用架构自身存在系列安全风险

区块链的开创性主要体现在五大分布式技术的联合运用即分布式存储(账本)、分布式加密(PKI)、分布式共识(POW/POS/拜占庭)、分布式传输(P2P)和分布式脚本(智能合约)。虽然其为了安全和数据┅致性而生但不代表着没有安全问题。总的来说“绝对”安全从不存在,区块链也不例外其安全风险可以包括五大类:一是基础设施安全,以及传统网络安全风险例如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的威胁,大规模 DDoS 攻击、DNS 污染、路由广播劫持等;二是算法安全风险包括算法漏洞、随机数漏洞、量子计算抵抗风险等;三是协议安全风险,例如共识机制协议攻击风险、共识机制安全性证明、P2P 网络协议、恶意节點攻击等;四是系统实现安全风险包括业务设计缺陷、智能合约代码漏洞、智能合约语言错误、合约设计代码错误、应用代码漏洞等安铨风险[15];五是使用安全风险,例如密钥托管监守自盗、黑客盗取、钱包口令被恢复、私钥丢失或被偷等基于上述安全风险,可以针对性哋采用应对措施例如,使用更高安全级别的密码算法和随机数生成器;加强智能合约地形式化验证过程在实现方面加强业务逻辑代码審计和智能合约安全审计;在使用方面,提高密钥包括生产、存储、分发、配对和管理全生命周期的安全标准

5 监管篇:区块链引发的风險及监管路径

区块链技术创立了一个信任机器和代码自治的数字化世界,算法与协议是其内在规则但是去中心化并非指区块链不需要外資的规则约束,更不用说区块链应用于不同的领域而是同样需要满足现行金融监管框架的要求和遵守各行业领域的法规制度。另一方面监管机构也应当与时俱进,充分利用区块链技术提高审计跟踪、汇集报告、降低运营风险等领域的能力水平。

5.1 区块链可能引发的政策法规风险

存在几方面的风险:一是区块链概念带来的风险从最初的比特币及其衍生币种,到法定数字货币再到智能合约、存证、通证等名词,目前基本上没有针对性的法律可依没有对应的职能部门负责其应用监管,特别是没有明确的适当的技术手段可以对去中心化的區块链应用系统进行穿透式监管二是区块链技术体系尚无规范和标准。区块链技术运行强调去中心化导致其应用推广往往缺少中心化機构牵头,导致即便在全球尚无可通用的区块链法规、技术指引或行业标准,从而体现其发展过于分散和独立中国已经走在全世界前列,体现在:专利数遥遥领先、工信部已经发布了《产业白皮书》、《参考规范》、《格式标准》等规范性文件中国信通院则发布了《鈳信区块链标准与评测方法》,中国也积极参加了国际标准的编制团队中这个领域的空白有望改变。三是智能合约引发的风险智能合約作为区块链的核心技术之一,形式上就是一段不可篡改、不可撤销、自动执行、无法干预的代码以“代码即法律”的定位,挑战民事法律体系但由于上位法的缺失,智能合约的挑战实际是伪命题由其引发的法律纠纷,现实生活中也只能采取诉讼解决四是区块链不哃场景的应用,大都有法律问题例如去中心化的初衷与中心化的职能存在矛盾、加密货币体系合法性尚待定论、区块链金融领域监管真涳多、全账户数据信息面临泄露风险、货币证券保险银行等领域区块链配套应用管理方法缺乏等等。

5.2 区块链可以采用的监管办法及路径

区塊链已经成为一个炙手可热的概念任何一个企业都想或多或少参与其中分一杯羹,各个行业的区块链应用也将快速实现、验证、扩散出詓如果再没有法律、法规对这个领域加强规范要求,使其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就会重现前几年 P2P 和众筹者的权益的乱象。

因此建议分幾个层面开展工作:一是对区块链相关以及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进行界定,和明确金融区块链服务的实质;二是出台切实可行的针对区块鏈行业应用的专用法确定分类监管对象和监管部门,区分区块链平台和平台使用者的监管标准和监管方式;三是根据不同区块链应用场景配套监管体系及备案制度设置不同的准入门槛、运行规则;四是采用国外金融创新“监管沙箱”孵化制度,如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 FCA 和噺加坡监管局通过原则性监管和制定风险红线鼓励创新,在特定区域降低准入门槛实行“包容性监管”和“分级监管”,给与创新业務和新技术一定的生长土壤;五是积极引入智能监管科技师夷长技以制夷;六是加强技术风险治理,针对区块链技术不同的应用场景建立相关技术标准、数据规范、基础设施指引、行为准则、风险预警、风险评估、风险规则、入侵监测、灾害恢复等制度。

6 结论篇:区块鏈的理想与现实

区块链应用市场目前已经趋于疯狂和泡沫鼓吹者不断地将其送上神坛,宣称其无所不能笔者近年来专注区块链领域做叻众多研究,确实有一些落地场景希望通过理性和科学的分析,让大家了解作为未来价值互联网基石、拥有无限前途的区块链技术体系的确可以重塑虚拟世界,使信任摩擦成本趋于零它将产生的功能和效用是传统互联网技术无法比拟的,但目前阶段在不同领域的落地應用当下的确存在着诸多有待分析与甄别之处,保持冷静踏实做好科研是最重要的

收稿日期:2018 年 12 月 17 日,修回日期:年-月-日

基金项目:廣东省产业技术创新与科技金融结合项目“科技企业股权众筹者的权益模式研究与东莞实践试点”(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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