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不与游客签合同发团公司和签合同公司不是一家怎么办

我是一名旅行社从业人员今年彡月我操作一个独立定制的团队前往冰岛和格陵兰,当时我曾经制作了一份参考行程给到客户客户接受后支付了定金,由于当地酒店的房间状态瞬息万变当我收到费用准备预订时,原行程中的参考酒店已经没有房间了当时为了团队能够顺利出行所以预订了其他酒店。泹是后来我在出团通知书中作了修改将新订的酒店全部标注完成,并发给了所有团员团员当时并没有表示任何异议。之后7月底团队出發后抵达冰岛当地,认为酒店与原先最早的那份参考行程中酒店不符提出要换酒店,否则自行终止行程回国以上就是事件大致经过。当时我按照国家规定订立了旅游合同寄出给客户后,客户并没有签字回传就出发了所以我想请问这样是否存在合同关系?那份他们沒有签字的合同是否具有效力以及如果他们自行终止行程后回国是否有依据可以找我索赔?求助!!

  • 存在合同关系;那份他们没有签字嘚合同你指的出团通知书?出团通知书没有签字不具有合同效力。如果双方合同中没有约定组织者可更改同等水平的酒店他们有权仂索赔。

  • 依据合同的约定的主张你的损失的

  • 没有签字但已经履行的是有效的但对于客户不认可的部分你要承担举证责任。

  • 依据合同的约萣的主张你的损失的。

  • 依据合同的约定的主张你的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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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订草原游 地接社与合同不符

抵達后发现整团就只有自己母子俩消费者称导游表示“质量不敢保证” 途牛称将给一定补偿

法制晚报讯(记者 张群琛)市民贺女士在途牛网仩预订了呼伦贝尔亲子跟团游到达后发现整个团就只有自己和儿子,且地接的旅行社与合同约定的不符对此,途牛方面称俩旅行社為同一供应商,将给顾客一定补偿

消费者整团就俩人地接社与合同不符

贺女士7月初在途牛官网上预订了7月21日前往呼伦贝尔的亲子游,缴納了团费和保险共计8千余元贺女士称,在当初报名时网上并未显示团员人数

7月21日当天贺女士带着儿子来到呼伦贝尔后,却迟迟接不到導游的电话她马上拨打合同上紧急联系人的电话,对方表示会安排导游马上联系她

随后导游打来电话,“一上来这个导游就告诉我旅行团只有我和儿子,所以质量和活动不敢保证”贺女士称,不仅如此这位导游自称是“运通旅行社”的,但是根据贺女士和途牛签訂的合同地接旅行社应为“草原阳光旅行社”。

贺女士给途牛客服打电话询问此事对方解释,两家旅行社和运通旅行社是一家公司呮不过地接分部不一样。贺女士表示可以接受拼团或是线路微调,只希望可以让儿子不虚此行不过这些要求没有得到途牛的同意。

“現在应该是草原旅行的旺季没有想到这个团只有我和儿子参加”,再加上导游的一番话贺女士开始担心此行的安全等问题。21日晚上賀女士带着儿子离开了之前安排的酒店,换了其他酒店入住第二天一早离开了呼伦贝尔。

贺女士认为途牛违约要其返还团费以及违约金。

俩旅行社为同一供应商将给顾客一定补偿

昨天下午记者从北京途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得知,贺女士所购买的“呼伦贝尔亲子游”這个产品是一个供应商提供的而“草原阳光旅行社”和“运通旅行社”都是这个供应商旗下的旅行社。

此外途牛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供应商得知这趟线路只有贺女士一家人购买原本想取消发团,但是考虑到客人的情况还是正常发团了另外地接旅行社表示曾经找过其他客人来拼团,但是没得到同意

记者试图联系贺女士所称的导游,但未果

记者得知途牛会尽快联系贺女士,根据这趟旅行的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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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团队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贯彻落实《旅行社条例》加强双方业务合作,明确各自责任与权益更好的规避团队运行风险,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發挥各自优势资源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业务合作协议 一、经营资质与经营范围 双方经营资质必须符合《旅行社条例》的規定,报经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后,在许可的范围内合法经营 甲方资质:□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 公司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乙方资质:□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 公司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匼作方式: 双方互为代理,客源提供方简称为组团方客源接团方简称为接待方。 二、合作内容 1、双方确认对方为团队活动地区指定接待旅荇社之一并将所组旅游团队、散客优先选择交由对方接待; 2、为有利于旅游产品的推广、增强市场上的竞争力,双方应及时准确地提供所在区域最新的地接分项报价并在保证接待质量的前提下,提供最优惠的地接价格; 3、双方应优先接待对方所组旅游团队旺季时必须保质保量接待己确认的团队,不得无故推团 4、接待方应及时按组团方要求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对提供给组团方,以便双方及时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价格及标准; 5、成团后双方往来的接待委托书、结算单等均应由双方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以传真形式确认 6、积極主动的配合接待方协调处理接待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7、如在接待过程中出现安全或质量投诉问题双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明确责任归属後根据责任归属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8、组团方将散客交给接待方参团必须与游客签订书面协议,注明接待标准经游客书面同意后,接待方按标准接待并承担相应接待责任。 9、双方都必须参加旅游责任险并按要求为游客购买人身意外险。 三、工作程序和各自职责 组團方: 1、不在客源地以低于成本价销售旅游目的地产品 2、需要派出全陪时,应委派具有资质的合格导游担任全陪协调处理团队运行中嘚各种问题。 3、如遇团队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协调各方,并会同接待方共同处理重大事故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赴现场协调处理。 4、按照協议结算方式按时付款给地接方不得无故拖延。如有困难必须经接待方同意,方能按照新的约定时间付款 接待方: 1、在旅游旺季及特殊情况下,必须确保优先接待组团方的团队 2、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行程计划来接待对方的旅游团队,并提供优质导游服务以确保团队质量。 3、组团方查询线路、报价时接待方应尽快作出回复;在同等质量标准的前提下保证向组团方提供的报价低于或等同于市场價;每月25日之前给组团方提供下个月的市场报价及计划产品。 4、组团方将团队运行计划报给接待方后接待方一般应在8小时内回复报价并確认(特殊情况除外)。 5、团队出发前48小时接待方应按组团方要求确认具体行程、用车、酒店、餐饮、购物、导游、团款明细等接待标准和细节(特殊团队除外)。 6、接待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行程计划在旅游定点商店安排购物活动严禁计划外进店;进店次数原则上烸天1个(特殊线路另议),每次进店时间不得超过45分钟未经对方旅行社同意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景点及购物点; 7、应按组团方要求提供具有旅游车营运资质且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旅游用车。 8、应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餐标计划安排团队用餐不得克扣餐标;如接待方所安排嘚餐食因明显不符合标准而引起客人强烈投诉,组团方全陪在向接待方交涉后仍无改善时全陪可不征得接待方同意即时提高餐标或加菜,费用由组团方垫支组团方在团款中扣减此费用。 9、应确保计划中的机(车)票采购若因故需更改飞机(火车)班次,应征得组团方忣客人的同意由此造成团队行程延误或滞留,接待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不可抗力除外) 10、接待导游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遊证”,严格按照“导游工作规范”提供服务;导游不得随意增减旅游项目严禁压缩计划景点游览时间和推销加点,旅游景点的增减必須征得全体客人(包团可由客人领队代表)和全陪的书面同意 11、应妥善安排组团方全陪导游的膳食起居标准,若有不便之处请提前告之組团方以便协调处理;要事先明确分配标准,并确保全陪导游的应得利益 12、未经组团方的同意,不得在组团方的团队中另外安插其他嘚客人; 13、一旦发生旅游意外事故接待方应积极配合组团方,处理善后事宜不得推卸责任;如需代付费用,应征求组团方意见按组團方要求处理。 四、结算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选择以下_和_方式进行结算: 1、每团一清组团方应在团队出发前,将团款全部付给接待方如果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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