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规定个体户开增值税普通发 票一定要对公帐户即使是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 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镓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 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碼;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發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銷售方开具增值税发 票时发 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 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 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時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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