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 (记者 洪雪 通讯員 吕贤)网络公司为帮员工买房时获得更高贷款额度开具“虚假”收入证明不料员工辞职后要求原单位按这份收入证明上的工资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记者上午获悉通州法院认定该收入证明真实有效,判决网络公司按此标准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高某系原告网络公司的客服人员,辞职后要求公司按4000元工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并出示了一张加盖有原告公司公章的收入证明。
而原告网络公司称高某月工资2000元,被告拿的收入证明上的公章是真实的但数字不对。他们称这是高某买房时为能从获得更高贷款额度,要求公司出具的高某月工资并非4000元,公司基于对高某的信任才出具的
此外,原告网络公司还申请公司财务人员出庭作证证明高某月工資2000元。高某以证人系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儿媳妇与原告存在利害关系为由,否认证人证言的真实性经法官释明,原告公司未能提供高某工作期间的工资表也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高某的月工资标准。
庭审中高某承认因买款需要而要求公司出具了该份收入证明,但不认可其月工资2000元的说法
主审法官认为,网络公司对其主张的高某月工资2000元的事实未能举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法官据此认定高某提供的收入证明真实有效就依此作出判决。
(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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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证明用在什么地方如果是法院,法院会给予罚款或者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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