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提单中属于既违法提单又违约的是()。AA 指示提单B 记名提单 C 倒签提单 D直达提单

海运业务与海商法 第二节 远洋运輸业务基础知识 远洋运输业务 目录 一、远洋船舶营运方式 二、港口使费节省的主要途径 三、船舶代理的作用、种类及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四、船公司的运输成本简介 远洋运输综述 远洋运输的概念 一.沿海运输,远洋运输和第三国运输 沿海运输和远洋运输的区别,主要在于远洋运输是具有国际性的国际间的运输,而不在于运输距离的远近. 一、远洋运输定义及船舶营运方式 远洋运输的定义:船舶所有人或承运人提供船舶,在本國港口与外国港口之间,或外国港口与外国港口之间运送旅客或货物,并收取运费的运输,也称为国际航运. 第三国运输是指本国船舶在国际航线仩完成的外国港口之间的运输,即与本国进出口货载无关的运输. 1、定期船运输 2、租船运输 3、远洋船舶不同营运方式的对比 1、定期租船运输 (1)定期租船的概念:又称期租船,是指有船舶所有人按照租船合同的约定,将一艘特定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交给承租人使用的租船. (2)定期租船的特点 (1)船長由船舶所有人任命,船员也由船舶所有人配备,并负担他们的工资和给养,但船长应听从承租人的指挥,否则 承租人有权要求船舶所有人予以撤換 (2)船舶的营运调度由承租人负责,并负担船舶的燃料费,港口费等与营运有关的费用,而船舶所有人则负担船舶的折旧费,维修保养费等船舶维持費. (3)租金按船舶的载重吨,租期长短及商定的租金率计算 (4)租期中订有关于交船和还船,以及关于停租的规定 (5)较长期的定期租船合同中常订有”自動递增条款”以保护船舶所有人,用以祢补长期中因部分费用上涨而使船舶所有人的盈利减少或发生亏损的损失. 1.1 班轮运输 班轮运输的概念:又稱定期船运输,是指船舶按事先制定的船期表(时间表)在特定的航线上,以既定的挂靠港口顺序,经常的从事航线上各港间的船舶运输.(俗称“四固萣”) 班轮运输最明显的特点是货载的零星,多样和运行的定期,定班. 班轮运输的分类(1)按定期,定班是否严格区分:严格的班轮和不严格的班轮(2)按裝卸,积载和运送货物的方法区分:传统的件杂货班轮运输(简称传统的班轮运输)和集装箱班轮运输(简称集装箱运输) 1.3班轮运输 2.班轮运输的出现和發展 3.组织班轮运输必须具备的条件: (1)要有技术性能高,设备齐全的船舶 (2)有技术和业务水平较高的船员 (3)有一套适于接收和交付小批量货物的货运程序 班轮运输的营运特点:(1)班轮运输是按照提单条款组织运输的(2)班轮运输是按照事先公布的运价计收运费的(3)承运人负责货物的装卸工作(4)在装卸港仓库接受货物和在卸货港仓库交付货物(5)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没有关于装卸时间的约定 班轮运输的优点: (1)能及时,迅速的将货物发送和运达目的港 (2)特别适应零星小批量的件杂货对运输的需要 (3)能满足各种货物对运输的要求,并能较好的保证货运质量 (4)负责转运工作,有利于增大贸易网 2、租船运输 1.租船运输的概念:又称不定期运输,是一种既没有事先制定的船期表,也没有固定的航线和挂靠港,而是追随货源,按照货主对运输的要求安排船舶就航的航线,组织货物运输的营运方式. 2.租船运输的经营方式: 当前国际上主要的租船运输的经营方式 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光船租船和包运租船4种,其中最基本的租船运输的经营方式是具有运输承揽性质的航次租船. 1)航次租船 1)航次租船 (1)航次租船的概念:又称航程租船或程租船,是指船舶所有人负责提供一艘船舶在指定的港口之间进行一个或几个航次运输指定货物的租船,是租船市场上最活跃,且对运费水平的波动最为敏感的一种租船方式. (2)航次租船的形式: 1.单航次租船 2.往返航次租船 3.连续单航次或连续往返航次租船 (3)航次租船的特点: 1船舶的营运调度又船舶所有囚负责,船舶的燃料费,物料费,修理费,港口费,淡水费等营运费用又船舶所有人负责. 2.船舶所有人负责配备船员的工资,伙食费 3.航次租船的租金按货粅的数量及双方商定的费率计收 4在租船合同中需要订明货物的装卸费用又所有人或承租人负担 5.在租船合同中需要订明可用于装卸的时间的計算办法,并规定延滞费和速遣费的标准及计算办法. 3)光船租船 (1)光船租船的概念:又称船壳租船,这种租船不具有承揽运输的性质,它只相当于一种財产租赁,它是指在租期内船舶所有人只提供一艘空船给承租人使用,而配备船员,供应给养,船舶的管理以及一切固定或变动的营运费用都由承租人负责担. (2)光船租船的特点: 1.船舶所有人只提供一艘空船 2.全部船员由承租人配备并听从承租人的指挥 3承租人负责船舶的经营及营运调动工作,並承担在租期内的时间损失,即承租人不能停租 4.除船舶的资本费用外,承租人承担船舶的全部固定的及变动的费用 5.租金按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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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分 1、某貨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货舱起火蔓延至机舱,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下令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然被扑灭但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往附近港口修理然后再驶往目的港。事后经查发现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费鼡有: (1)1000箱货被烧毁; (2)500箱货由于灌水时被水浸湿; 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 (4)雇佣拖船支出的费用; (5)额外增加的燃料费用及船长、船员工资、给养开支。 请问上述各项损失中哪些属于共同海损哪些属于单独海损?并说明理由 答:(1) 以上各项损失,属于单獨海损的有①③;属于共同海损的有②④⑤ (2)本案例涉及海上损失中部分损失的问题,部分损失分两种一种是单独海损,一种是共哃海损所谓单独海损,指损失仅属于特定方面特定利益方并不涉及其他货主和船方。所谓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倳故,威协到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使航程行以继续完成船方不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损失或支出特殊额外费用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而产生的鈈是主观臆测的;②消除船、货共同危险而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和合理的;③必须是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④费用支出是额外的 (3)结合本案例①③损失是由于货船火灾导致,属意外事故故其为单独海损;②④⑤损失是船长为避免实际的火灾风险而采取的有意嘚、合理的避险措施,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费用支出也是额外的,故其属于共同海损 2、一艘载运出口货物的轮船在航行途中前舱起吙,船长下令灭火火被扑灭后查检船上有以下损失: (1)部分服装被烧毁; (2)灭火时一部分布匹被水浇坏; (3)为了灭火方便船甲板被切开,损失一部分修理费; (4)一部分纸张被水浸毁 试问:以上各种损失哪些属共同海损;哪些属单独海损?为什么 答:以上各项損失中的(1)属于单独海损,(2)(3)(4)属共同海损因为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几个条件,即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昰不可避免地产生的而不是主观臆测的;必须是船方自动有意采取的措施;必须是为船或共同安全而采取的合理的措施;必须是非常性質的损失。案例中的(2)(3)(4)符合这几个条件故属共同海损。案例中的(1)由于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该损失反由受损者單独负担。跟同船其它货主和船东的利益并没有关系故属单独海损。 3、有一批已投买保险的货物受载该批货物的海轮,在航行中发生吙灾经船长下令施救后,火灾被扑灭经事后检查,该批货物损失情况如下: (1)500箱货物受严重水渍损失无其他受损迹象; (2)另有500箱既受热熏损失,又受水渍损失但未发现任何火烧的痕迹; (3)200箱着火但已被扑灭,有严重水渍损失; (4)300箱已被烧毁 试问:上述四種情况,各属什么性质的损失为什么? 答:在本案例中由于事故是发生在海上航行的载货海轮上,因此货物所遭受到的一切损失均屬于海损范围。上述四种损失发生的原因各不相同其性质也不同。 第一种损失:货物只受到了水渍的损害根据当时的情况判断,肯定昰在灭火行动中被灭火的水淋湿或浸泡而导致的。应当属于共同海损因为灌水是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而采取的施救行动,而这批貨损是施救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二种损失:由于没有发生任何着火的痕迹,我们可以理解为受热熏损失的货物属于单独海损;而对于沝渍部分则可列为共同海损。 第三种损失:由于这200箱货物已经着火但被扑灭,虽然有严重的水渍损失但还是只能列为单独海损。这是洇为货物已着火,如不施救该货物将被烧毁。 第四种损失:这300箱已被烧毁的货物显然属于单独海损 4、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 ①1000箱货被火烧毁: ②6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 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 ④拖船费用; ⑤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 从上述各項损失性质来看各属于共同海损还是单独海损? 答:以上各项损失中的(2)、(4)、(5)属共同海损因为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几个條件,即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地产生的而不是主观臆测的;必须是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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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 第一部汾(合同的标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1、 如果甲国某 A 公司在乙国设立了一个分公司 B; 乙国 C 公司与 A 公司签定了 一份来料加工合同匼同规定乙国 C 公司从 A 公司购买机器设备,从 B 公司购 得原材料并加工为成品由 B 公司负责将加工后的成品回购再转卖给 A 公司, 由 A 公司在国际市场上销售此项交易是否为国际贸易? 评析C 公司从 B 公司购买原材料,B 公司从 C 公司回购产品的交易两个公 司的营业地均在同一国家,洇而他们之间的贸易不具有国际性不是国际贸易, 属于国内贸易C 公司从 A 公司购买机器设备,B 公司将回购的产品再卖给 A 公司的交易属于營业地不同国家的两个公司之间的贸易具有国际性,属于国际 贸易 2、港商准备购买“华升”牌农产品转口中国台湾,但是要求包装上鈈得使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制造”和“华升”牌商标而改用他提供的“美育”商标。我方可以接受 吗如果能接受,应注意什么问题 評析,这是一笔外商要求采用中性包装的交易我方可以接受,但是应注意知识 产权的保护问题 即要注意对方所用的商标在国内外是否巳有第三者注册,如果 有则不能接受。如果我方一时无法查判明则应在合同中写明“若发生工业产 权争议,则应由买方负责” 此外,还需要考虑我品牌在对方市场的销售情况 如果我方产品已在对方市场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很畅销则不要接受中性包装条 款,否则会影响我方产品的地位造成市场混乱。 3、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出口一批 AA 级茶叶交货期是 2006 年 12 月 1 日, 但到了交货时仓库没有 AA 级茶叶了,只有 BB 级的茶叶但是 BB 级的茶叶 质量比 AA 级的质量要好得多, 且价格也比 AA 级的茶叶贵很多 在这种情况下, 甲公司后来用了质量比较好的 BB 级茶叶交给了乙公司而价格还是和 AA 级的 茶叶一样。货物到达乙公司以后遭受了乙公司的拒绝。请问买方拒绝接收是否 合理 评析,合理在国际贸易中,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完全一致否则买方 有权提出拒收和索赔。该公司以好顶次的做法与合同不符合,买方仍有可能拒 绝接受出现本题这种情况,我方应采取主动措施将情况电告对方,与买方协 商寻找双方均可以接受的解决办法但是需要紸意无论采取何种解决措施,发货 前要征得买方同意和确认以免日后发生合同纠纷。 4、我方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手套合同上规定每箱 60 双,共 100 箱但货物 运抵深圳海关以后,经检验发现外商把它改为每箱 50 双共计 120 箱。请问我 方若拒此提出拒绝接收或索赔是否合理 评析,合理在国际贸易中,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完全一致否则买方 有权提出拒收和索赔。

5、我公司出口罐头给美国商人言明为降价品,美国商人看货后订货但货到 三个月后,发现罐头变质要求退货,我方是赔还是不赔 评析,不赔偿因为我方言明质量不好,但是合同中没有提并且也没有其他指 标,美国商人看货所以是凭样品买卖,美国商人订货表示他已经认可质量, 所以我方可以不賠偿由此可见,能用文字说明的尽量不要凭样品买卖。 6、某出口公司对中东出口电风扇 1000 台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但在装 船时发现有 40 台严重损坏,临时更换又来不及为保证质量起见,发货人认 为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即使合同未规定溢短装条款,数量上仍允 许有 5%的增减所以决定少交 40 台风扇,即少交 4%结果,遭到银行的拒绝 付款为什么? 评析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关于允許 5%伸缩的规定并不适用于整件计价的货 物。如大米 100 公吨即使不规定可增减,也允许 5%的增减但是,若写明 大米 100 公吨,麻袋包装每包 100 芉克,共 1000 包则交货时不得有任何增 减。 7、香港某公司从法国某化工公司进口一批液体化工原料到货时小部分货物因 包装不善有轻微渗漏。香港公司发现后未采取任何措施结果渗漏日益严重,最 后导致火灾事后,香港公司以火灾是由于包装不善引起为由向法国公司索取 全部损失的赔偿,但是遭到法国公司的拒绝为什么? 评析 本案的事故是由法国公司包装不善引起的,但是香港公司收到货物时已經 发现渗漏 理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公约》 86 条第 1 款规定 第 “如 果买方已经收到货物,但打算行使合同或本公约规定的任哬权利把货物退回, 他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 ”因此法国公司仅应对到货时少数 渗漏负责,而香港公司未采取合理措施保全货物,造成损失扩大应负主要责 任。法国公司拒绝香港公司的全部赔偿要求是合理的 8、某化工出口公司出口某种化工原料,共 500 公吨合同与信用证均规定使用 麻袋包装货物。 但该公司到装船时才发现只剩下够装 450 公吨的麻袋为了保证 及时装船,于是决定改用塑料带包装剩下的 50 公吨货物结果,买方以卖方违 反合同包装条款为由拒绝接收货物并索赔这种做法对吗? 评析卖方未按照合同规定包装货物,应视为违反合同买方以卖方违反合同包 装条款为由拒绝接收货物并索赔是合理的。但是买方以此为理由拒绝接受货物 是过汾的要求,因为《公约》第 50 条第 1 款规定 “买方只有在卖方完全不交付 货物或不按规定交付货物等于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宣告整个合哃无效 ”第 25 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当事人根据合同规定有 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根本违反合同 ”然而,卖方在交货发生困难的情况下 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 只要所用塑料包装不对货物质量造成影响这种补救措施 可看作是合理的,虽然仍属于违约行为但是并不构成根本违反合同,买方只能

对塑料包装造成的运输、储存、装卸等方面的不便而发生的损失提出索赔而不 能拒绝接受货物。 9、国内某单位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分最高为 14%,杂质不超过 2.5% 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 订约后我方叒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 相似当货物运到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合并出示相应的检验证书 证明货物质量比样品低 7%,并以此要求我方赔偿 15000 英镑的损失请问在这 种情况下,我方能否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而不予理赔 评析,合同规定水分最高为 14%杂质不超过 2.5%,从合同内容上看双方以 商品的规格作为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并以此作为检验商品的依据属于凭规格 买卖,只要我方所交的货粅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我方就算已经履行了合同。但 是成交前我方向对方寄送样品时并未声明是参考样品 签约后又电告对方成交货 物與样品相似, 这样对方就有理由认为该笔交易既凭规格又凭样品而在国际贸 易中,凡是属于凭样品买卖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样品完全┅致,否则买方有权 拒绝接受货物或提出索赔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很难以该笔交易并非凭样 品买卖为由不予理赔。 10、我出口公司與美商凭样成交一批高级瓷器复验期为 60 天,货到国外经 美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但事隔一年买方来电称:瓷器全部出现“釉 裂”,只能削处理销售因此要求我方按成交价赔偿 60%,我接电话后立即查 看留存的复样发现其釉下也有裂纹。我方因如何处理 评析:货粅与样品关系:货物品质要与样品品质相符。这批瓷器出现“釉裂”由 配方本身与加工不当所导致 买方收到货物时无法发现,要经过一段时间后才可 显露出来;留存样品与交的货物出现同样情况所以要赔偿。 11、青岛某纺织厂向加拿大出口一批绣花被罩国外要求花锈在被罩的横面。但 是合同签订后该厂在加工时,认为花纹应锈在被罩的竖面才较明显便自己决 定改变改变了绣花部位。货物出到国外后买方以布局与合同不符为由,要求全 部退货请问我方应如何处理较为妥当? 评析:在进出口业务中如果卖方所交的货物品质与合同規定不符,买方有权拒 收货物或提出索赔要求因此,在上述案件中我方不能拒绝对方的退货要求但 是从我方利益看, 由于货物已经生產出来并已运到国外如果接受对方的退货要 求,并将货物运回国内将使我出口企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为了减少我方的损 失 我方应該争取在我方提供一定经济补偿的条件下使买方接收货物,或者将出 口改为由买方法代卖 在买方拒绝上面两项建议的情况下,也要积极尋找其他的 买方或代卖商 12、我某出口公司以 CIF 条件与意大利客商签订了一份出口 500 吨大豆的合同, 合同规定双线新麻袋包装,每袋 50 千克價格为每吨 200 美元 CIF 热那亚。 我方交单收款后买方来电称,我公司所交货物扣除皮重后不足 500 吨,要求

我方退回因短量而多收的货款请问對方的要求是否合理? 评析:对方的要求是合理的按照国际惯例,合同中未规定商品重量的计算方法 时应按净重计算。因此对于用偅量计量的低值商品,可以在合同数量条款中 规定“以毛作净” 13、某公司与国外某客商达成一笔交易,合同中规定数量为 100 吨,可有 5% 的伸缩多交部分按合同价格计价。商品的价格为 1500 美元/吨 FOB 广州现 在该商品的市场行情上涨。请问 1)卖方根据合同的规定最多和最少可以茭多少吨货物? 2)此案例中卖方应多交还是少交?为什么 评析:1)卖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多可以交 105 吨,最少可以交 95 吨 2)此案中,卖方应少交 5 吨的货物因为当时该商品的市场行情上涨,卖方完 全可以依据合同的规定少交货物将少交的货物出售给出价较高的买者。 13、 峩某进口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批进口商品名称为 “手工制造书写纸” 的合同 结果买方收到货物后, 经检验发现部分制造工序是机械制造于是我某公司要求 退货并要求损害赔偿,请问我某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 评析:我某公司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买方要进口的货物的洺称为“手工制造书 写纸” ,是一种以制作工艺命名的商品而实际收到的货物经检验有部分制造工 序是机械制造, 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規定不符合买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并要求 卖方赔偿。 14、我某公司与美国签订了一份出口合同商品名称为“熊猫” ,结果在出口报 关时受阻海关没有在报关单上盖放行章,因为熊猫是国家的珍稀动物受到国 家的管制。然而我方想出口的真正货物是“玩具熊猫” ,后來经过周转,买 卖双方重新修改有关的单据 最后顺利通关。请问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吸收什 么教训 评析:我们可以吸收的教训有,第一、在买卖合同中对商品的名称的约定要实 事求是,要反映实际情况第二、商品名称的选择要结合贸易管制的规定,考虑 是否能夠顺利通关 15、我某出口公司出口比目鱼,合同商品名称为“HALIBUT” 但是实际货物的 包装上却使用“FLOUNDER” (也是比目鱼) 。卖方按照“HALIBUT”作为商品 名称制单货物到达国外后遭到进口国海关扣留。请问我方对此是否负责 评析:我方对此应该负一定责任。理由是交货的实际名称┅定要和单据中商品的 名称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无法顺利通关

第二部分(国际贸易术语) 1、 有一批货物以 CIF 伦敦价格条件出口,由卖方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加罢工险 船未到伦敦之前,船方获悉伦敦港口正在罢工不能靠岸卸货,所以将货物卸到 伦敦的另 一个港口后来罷工结束,货物又从港口运往伦敦增加运费 2500 英镑,请问这笔费用应由谁负责并说明理由。 评析这笔费用应由进口人自己承担,因为按 CIF 价格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 交单即交货已经完成交货任务,可不负责承运人按提单背面条款大都规定如 因罢工而使船舶及货物不能安全到达目的港或目的地卸货, 承运人有权在任何其 他安全和便利的港口卸下货物 运输合同应认为已经履行。保险公司对罢工险负 责嘚损失只限于直接的损失 间接的损失不赔。而因港口工人罢工无法在原定目 的港卸货转至另一个港口卸货所引起增加的运输费用属于間接费用。 2、我国某出口公司向法国出口货物一批合同中的贸易术语是 CIF 巴黎,卖方 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装船但货船离港后不久便触礁沉没。次日当卖方 凭提单、 保险单以及发票等有关单据通过银行向买方要求付款时,买方以无法收 到合同中规定的货物为由拒絕接受单据和付款。请问我方该如何处理 评析,本案买卖双方订立的是 CIF 合同CIF 合同的含义是卖方负担货物在装运 港越过船舷前的一切责任、费用和风险。2000 通则 CIF 解释中的第 B5 款规定 “买方负担货物越过装运港的船舷后一切货损货差的风险。 ”因此货船在途中 沉没造成的货粅损失应由买方负担, 买方应接受所有单据并且按合同规定支付全 部货款在接受单据后,买方可以凭单据向保险单载明的承保人(保险公司)索 赔通常可以获得相当于货物价值(CIF 价)1.1 倍的赔偿。 3、有一份 FOB 合同合同规定:“2006 年 3 月装船,如果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期 限不能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同意保留 28 天,但买方应负担按现行费率计算的仓 租、利息和保险费”结果,在卖方反复催促下买方所派船只于 5 月 5 日財到 达指定装运港,卖方于是拒绝交货并向索取包括 28 天的仓租、利息与保险费在 内的损失请问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吗? 评析,FOB 的含义由买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派船并抵达指定装运港.2000 通则 关于 FOB 解释的第 B5 款指出“如果他(买方)所派的船只不能按期抵达或无法 载货??则应负担从約定交货日期或约定的交货期间届满的日期起 货物灭失或 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被适当地拨归于本合同即已被清楚地分开, 或已以其他方式被确定为本合同的货物为限 本案买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派船, ” 理应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即使合同中不作规定也應如此。当然买方有权追 究卖方有无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存入指定的码头仓库或在卖方自己的仓 库内指定了一批符合合同规定的貨物作为等待装船的货物。 若卖方没有这种履行 合同的行为买方则无赔偿的必要。如果卖方在 4 月 28 日前已将货物售出买 方也无需赔偿。 4、有一份 CIF 合同货物已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装船,受载轮船离港 4 小时后触礁沉没第二天,当卖方凭手中持有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装运单据

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已全部损失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在上述情 况下,卖方有无权利凭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为什么? 评析卖方有权利凭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理由以 CIF 条件成交,风险划 分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其后的风险由买方负责,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应由买方 向保险公司索赔。 5、某公司按 FOB 条件出口一批一级大米共 300 吨,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符 合合同规定的品質条件, 卖方在装船后已经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航行途中由于 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严重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呮能按 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 因而买方由于卖方赔偿差价损失请问卖方对此差价损失 是否负责? 评析卖方对次项差价损失不需要负责。因为按照国际商会《INCOTERNS2000》 的解释“FOB 是指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买方必须自该 交货点起负担一切费用好货物灭失戓损坏的风险。 ”按照本例的情况卖方已 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 将货物在约定的装运港装上买方租派的船只上自装船越 过船舷之时起, 货物的风险已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在运输途中部分大米受到海水 浸泡,致使品质受到影响这是属于风险损失范围,与卖方的交货品质無关事 实上,货物在装船时已验明品质是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的。因此按照 FOB 条件 的解释卖方不需要负责。 6、有一份 CIF 合同出售一批尛麦。合同规定:“CIF 纽约卖方必须提交提 单、保险单和商品检验证书三项单据,买方凭单付款”事后卖方向买方提交了 上述三项单据, 但买方发现提单和检验证书有涂改的痕迹买方提出异议并暂停 付款。事后查明涂改的是配舱的舱位号,并且是在单据签字之前涂改嘚请问 在上述情况下,买方能否坚持拒绝接受单据和拒绝付款为什么? 评析本案的情况有两种可能,因此要作出两项回答 (1) 在 CIF 匼同中, 卖方负有两项重要义务一是必须按照合同发规定交付货 物, 二是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单据 相对来说, 买方享有两项拒绝權 一是有权拒绝接受有瑕疵的货物,二是有权拒绝接受有瑕疵的单据按照 这种解释, 本案中买方有权拒绝接受有擦改痕迹的单据 但昰, 事后查明 擦改是改正货物配舱的舱位号码,并非擦改重大项目的同时又是在单据 签字前擦改的。如果买方自己是收货人此项擦妀过的单据,对买方的权 利并无重大影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买方不能拒受单据,如果此项擦 改给他带来不便或其他额外支出他可姠卖方提出损害赔偿。这是第一种 情况 (2) 但是,如果买方不是货物的直接收货人他在卖方提交单据后,拟将这批 货物转交给第三者 他是准备通过转交单据进行交割的。那么在这种情 况下由于单句有瑕疵,将给他转让单据带来重大困难因此,他拒受这 种有瑕疵的單据是有充分根据的正如施米拖夫所说“从商业观点来看, 可以说CIF 合同的目的不是货物本身的买卖,而是与货物有关单据的买 卖” 如果本例买方的目的不是买卖货物本身 而是以转让单据而获得利益,

那么 这种有瑕疵的单据与他的目的直接相违背。尽管这种擦改的单據不 是重大的擦改但对于他转让单据却带来重大的障碍。因此他主张拒受 单据又是合理的,在法律上也是有依据这是第二情况。

7、囿一份 CFR 合同买卖一批蜡烛,货物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合格,符合合 同规定要求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 发现蜡烛有 15%的弯曲现象 因而向賣方索赔。 但卖方拒绝其理由是货物在装船时,品质是符合合同要求的事后又查明原因 是货物在交给承运人后, 他把该批货物装在靠菦机房的船舱内由于舱内温度很 高而造成的。请问卖方拒绝赔偿有理由吗为什么? 评析卖方对次项损失,不负赔偿责任因为, (1)在贸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对 交货的品质和数量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可能发生争议由于国际贸易在交货过 程中,需要经过几个环节產生品质和数量不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卖方 在交货时货物的品质和数量如何,运往约定目的港的途中承运人在保管、堆放 和装卸货物等项工作上,是否烙尽职责在货物交接过程中,有无因风险事故而 对货物品质和数量有影响 从上述三种可能出现的情况来看, 發生品质数量不符 不一定是卖方卖方的责任。 只有上述第一种情况属于卖方违反合同的行为买方 有权索赔,这种索赔称为贸易索赔仩述第二情况是承运人位按照提单的规定, 烙尽职责保全货物而造成的此项损失应当按提单的规定,由承运人负责赔偿 这种索赔称为運输索赔。 上述第三种情况属于风险范围如果已向保险公司办理 保险,保险单的被保险人或合法受让人可凭保险单并按保险单承保的范围,向 保险公司索赔这种索赔成为保险索赔。因此买卖双方对叫货品质和数量发生 争执时,并不一定都是由买方负责的只有属于貿易索赔的情况,卖方才承担赔 偿责任 (2)按本例的情况,双方是按照 FOB 条件成交货物的风险损失发生在装船以 后,次项风险已由卖方轉移给买方事实证明,卖方在装船时货物经由公证人 检验, 证明其品质完全符合合同的规定因此卖方已履行 FOB 合同规定的交货义 务。臸于货物到达目的港以后有 20%的蜡烛发生弯曲现象,显然与卖方交货无 关事实查明,是存放的船舱温度过高致使白蜡烛软化而弯曲,昰由于承运人 没有按照商品的特性保管货物而造成的根据提单的规定 承运人应承担在保全货 物方面未烙尽职责的责任,收货人则有权凭提单向承运人索赔因此,本例的情 况应属于运输索赔与卖方无关。 (3)本例合同是按 FOB 条件成交即使上述损失属于风险范围,也只能甴买方 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与卖方也是无关的 8、以 CIF 出口货物,保险已由卖方向 A 保险公司投保运费也已付,而船只在 启运前先遭到扣押买方等待货物,要求卖方将货物另行洽船运输出口方以运 费已付清为由向买方另索再次发生的运费。请问: (1)卖方的要求是否匼理 (2) 买方为急需货物不得以照付暂时解决问题, 买方所产生的损失应如何解决 评析, (1)按《INCOTERMS2000》的解释在 CIF 条件下,卖方负责装船以前的 一切风险买方负责装船以后的一切风险。本例的卖方已将出口货物装上了船

付清运费并已取得装船提单,卖方的责任已经解除风险已转移给了买方,所以 由该船遭扣押另行转船的一切费用应由买方负担 (2)第二次运费可由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要。买方可依据《海商法》海上保险之 委付 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公司,请求支付该保险标的的全部投保 金额但应该以货物装船已过 4 个月鈈能成行或尚未交付收货人为限。 9、甲公司以 FOB 条件出口一批苹果合同签定后接到买方来电,称他租船较困 难于是委托我方帮他租船,囿关费用由他负担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 了对方的要求 但到了装运期限我方还是没有租到船,且买方又不愿意改变装运 港口洇此,到装运期了还没有找到合适的船只。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 便来电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请问我方該如何处理 评析,我方应拒绝买方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按照 FOB 条件成交的合同,按常规 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 卖方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玳为租船订舱,但是卖方不承担 租不到船的责任就本案来说,因卖方代为租船没有租到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 运港口,因此卖方不承擔因自己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责任,买方有不能因此 要求撤销合同 10、 我方以 CIF 伦敦条件出口一批货物。 货物顺利到达了伦敦 买方收到叻货物, 卖方也到银行拿到了货款 不久,卖方收到买方在伦敦港口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 费的收据 要求我方按收据金额将款项支付给买方。请问我方是否需要支付这笔 费用为什么? 评析我方应负担卸货费用,不需要负担进口报关费用因为本案中我方按照 CIF 条件出口,咜是主运费已付价格术语但在以这种贸易术语成交的情况下, 进口手续由买方办理进口报关费由买方负担。因此我方负担卸货费而鈈应负 担进口报关费。

11、某出口公司按 CIF 条件出口一批货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买方必须于 8 月底之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卖方保证货物于 11 朤 12 日运到目的地若迟于 11 月 12 日交货,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卖方在买方如期开来信用证后,于 10 月 18 日租船将货物运出因当时河流被封锁,只能绕道而行比规定的时间晚了 几小时,结果货物被买方拒绝接收卖方无奈之下,只得将货物就地抛售总共 损失了 100 万美元。请问: (1)买方是否有权拒绝接收货物为什么? (2)卖方损失的 100 万元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 评析 (1)买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本案中合同性質已经不属于 CIF 合同理由 是 CIF 合同是装运合同, 即按照此类合同成交时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 内完成装运但是无须保证按时到货。夲案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买方必须于 8 月底之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卖方保证货物于 11 月 12 日运到目的地若迟于 11 月 12 日交货,买方有权取消匼同这就改变了装运合同的性质。 (2)卖方损失的 100 万元由自己承担责任本案中合同性质已经不属于 CIF 合

同了,因当时河流被封锁只能繞道而行,比规定的时间晚了几小时属于以外 事故,应由自己承担责任 12、我方以 CFR 条件出口一批水泥,合同规定的装运期间为 4 月 15 日之前我 方备妥货物,并于 4 月 8 日装船完毕由于遇到星期日休息,我方的业务员未及 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 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而货物在 4 月 8 日晚 因发生了火灾全部烧毁问货物的损失责任应该由谁承担?为什么 评析,货物损失由我方承担按照 CFR 条件达成的交易,卖方在货物装运后必须 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如果货物在运输中遭受损失或灭 失 由于卖方未发出通知而使买方漏保,那么卖方就不能以风险在船舷转移为由 免除责任 13、我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给英国,对外报价每吨 2500 英镑 FOB 湛江装运期为 10 月份。我方於 10 月 16 日收到买方装运通知为了及时装船,公司业务员于 10 月 17 日将货物存于湛江码头仓库 不料货物因当夜仓库发生火灾而全部灭失, 请问: (1)货物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2)我方的做法有何不当之处 评析, (1)货物损失由我公司承担因为 FOB 价格术语的风险是越过船舷发生转 移,现在货物还没有装船货物的所有权还在卖方,所以应由我公司承担责任 (2)我方做法不当之处有,我方不应该选择 FOB 价格術语而应选择 FCA 价格 术语成交。采用集装箱运输若采用 FCA 价格术语,比采用 FOB 价格术语成交具 有以下好处可以提前转移风险,可以提早取嘚运输单据可以提早交单结汇, 提高资金周转率可以减少卖方的风险责任。这样我方不但不用承担案中的风 险,还可以提早取得运輸单据提早交单结汇。所以本案应 FCA 术语成交比较 好。 14、 交易双方在签定合同时使用了 CIF 价格术语但同时又约定“以货物到达目 的地作為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结果货物在途中遇到海难,没有按照合同规 定到达目的地问买方拒绝支付货款是否合理? 评析有道理,夲案中合同性质已经不属于 CIF 合同理由是 CIF 合同是装运合 同, 即按照此类合同成交时 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完成装运但是无须 保證按时到货。在本案中又约定“以货物到达目的地作为支付货款的前提条 件”就已经改变了 CIF 合同的性质。 15、我某公司按照 CIP 条件进口一批貨物先经海洋运输,抵达目的港后转为铁 路运输我方受领货物之后,卖方要求我方支付货款和铁路运费请问卖方的要 求是否合理? 評析卖方的要求不合理。理由是按照 CIP 条件成交卖方要求承担保险费和运 费,而且是货物至目的地的运费而不仅仅是海洋运费,应该昰全程运输费用

16、我公司以 CPT 条件出口一批货物,公司按期将货物交给指定的承运人但是 运输中由于天气原因延期了一个月,错过了销售季节买方由此向该公司提出索 赔。请问此项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评析,损失应该由买方来承担理由是以 CPT 条件成交时,风险转移是以貨交承 运人为界即卖方将货物交给指定承运人,风险就由卖方转移到了买方 17、有一份 CFR 合同,甲公司出口小麦 1000 公吨小麦都是混装的。這 1000 公吨中有 400 公吨是卖给某国乙公司的 货物运抵目的港后由承运人负责分发给 乙公司 400 公吨。在航行途中遇到恶劣气候有 500 公吨被冲入大海,事后甲 公司宣布出售给乙公司的 400 公吨小麦已在运输中全部损失, 并且认为这批损失 是发生在运输途中甲公司不承担责任,而乙公司認为甲公司未履行交货义务 要求其赔偿损失。请问甲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 评析,应该由甲公司来承担责任本案是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匼同中风险转移的典 型案例。合同是按照 CFR 贸易术语订立的CFR 价格术语的风险越过船舷发生转 移,货物在运输中遭受风险损失应由买方承擔。但是在本案中1000 公吨小 麦是混装的,在到目的港后由承运人负责分发给乙公司 400 公吨由此可见,在 运输途中 合同项下属于乙公司的 400 公吨货物尚未从卖方的其他货物中划拨出 来,因此它不具备风险发生转移的前提条件因此,即使货物已在装运港越过船 舷但是风险仍鈈发生转移,在航行中的风险损失仍由卖方承担 18、 我某公司以 DES 条件进口一批药材,该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日期做好受领货物 的准备 但却於合同约定交货期的 7 天后才收到货物,经查证是海上风暴太大导 致轮船无法到达因此,该公司向国内生产厂家支付了 6 万元延期交货违约金 该公司以此向国外卖方提出索赔。请问公司的行为是否合理 评析,该公司的行为是合理的理由是 DES 条件成交,合同是属于到达合同卖 方要承担义务,保证货物在规定的交货期内运达目的港这里,于是合同约定交 货期的 7 天后才运达目的港违反了合同,应该赔偿买方的损失

第三部分(国际货物运输) 1、有一批茶叶交船公司装运,货到目的港口后收货人在提货时,发现茶叶有 异味后经查实,船公司将茶叶与生牛皮混装在一个船舱内问,该船公司 对该批茶叶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 评析该船公司对该批变味茶叶应该承担責任。本案例中提单已写明,承运的 货物是茶叶承运人对货物的安装、堆放、保管、卸装、交货等环节,负有谨慎

处理的责任而茶葉这种商品极易变味,这是普通常识作为承运人对这一点必 须是了解的。既然船公司忽视了这一点将茶叶与有臭味的生牛皮混装在一起, 引起茶叶有异味这是由于承运人未做到谨慎处理,疏忽或过失造成的因此, 船方应该赔偿损失 2、船公司在 5 月 18 日签发了一张“备運提单” ,但在 6 月 3 日在该提单上又加 注 6 月 3 日装船船名为“珍珠号” ,并签名假设信用证规定该批货物应于 6 月 10 日之前装船, 并应提交 “巳装船提单” 问 , 上述提单是否符合信用证规定 评析,上述提单是符合信用证的规定的理由,在装船以后由于承运人或其指 定的玳理人在备运提单上, 注明船名及装船日期并签名证实备运提单也就成为 已装船提单。 3、某年 1 月 18 日A 公司委托 B 公司办理一批参加巴拿马國际博览会展品出 口运输,并向其提交了一份出口货物托运单1 月 22 日,B 公司签发了一份多 式联运提单提单载明,海运船舶为驶往巴拿马嘚定期班轮货物由汽车运往中 国香港装上轮船,中途曾被卸下由他船转运至巴拿马。当货物到达巴拿马时 已超出合同约定的期限,未能参展这样,A 公司指出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 B 公司擅自转船导致错过参展日期,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问,B 公司是否应该 向 A 公司赔偿經济损失 评析,B 公司应该向 A 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国际多式联运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 人对货物运输的全程负责,本案中B 公司擅自将承运囚的货物转船运输是导致 货物延期运抵的根本原因,而 B 公司不能证明有转船的必要因此应该承担不 合理转船造成货物延误的责任。 4、 有┅加拿大商人欲以每公吨 800 加元 CIF 魁北克购我某企业的商品 合同规 定,12 月装船即期信用证付款。请问 “12 月装船”这一条件是否可以接受? 评析:“12 月装船”这一条件不可以接受理由,魁北克在加拿大的东岸属 于季节性封冻港口,因此在 12 月装船不可以接受。 5、马来西亞某进口公司从中国进口茶叶 1000 公吨合同规定, “自 2 月份开始 每月装船 100 公吨,分 10 批交货 ”中国公司从 2 月份开始交货,但在买方收到 第伍批交的货物时发现茶叶品质有霉变。于是买方提出以后各批都应撤销。 请问买方有无该项权利? 评析买方没有该项权利。因为┅个分批交货合同各批交货都应视为一个独立 的合同,第五批茶叶确实有品质不符买方可以就这一批提出索赔,但是没有主 张撤销以後各批交货的权利 6、有一批货物共 100 箱,由广州装运至纽约船公司已签发了已装船清洁提单。 但货到目的港收货人发现下列情况,①5 箱欠交②10 箱包装严重破损,内部 货物已散失 50%③4 箱包装外表完好,箱内货物有短缺试分析上述三种情况

中,哪些应属船方或承运人的責任为什么? 评析:①5 箱欠交由船方承担责任因为船公司已签发了已装船的清洁提单,数 量为 100 箱到港后发现少了 5 箱,说明承运人在運输中管理货物出现了过失 所以应承担责任。②10 箱包装严重破损内部货物已损失 50%,由船方承担责 任因为船公司已签发了已装船的清潔提单,装货时表明货物表面状况良好无 损坏,到港后发现包装严重破损说明承运人在运输中管理货物出现了过失,所 以应承担责任③4 箱包装外表完好,箱内货物有短缺船方不承担责任。 7、我某公司与美国某客商以 FOB 条件出口大枣 5000 箱5 月份装运,合同和 信用证均规定鈈允许分批装运我方于 5 月 10 日将 3000 箱货物装上“喜庆”号 轮,取得 5 月 10 日的海运提单又于 5 月 15 日将 2000 箱装上“飞雁”号轮, 取得 5 月 15 日的海运提单两轮的货物在新加坡转船,均由“顺风”号轮运往 旧金山港试分析,我方的做法是否合适将导致什么结果?为什么 评析:我方的莋法不合适,将导致银行拒绝付款因为根据《UCP500》第 40 条 规定, “运输单据表面上已注明是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同一运输路线运输的 即使运输单据注明装运日期不同/或装运港、接受监督地或发运地点不同,只要 运输单据注明是同一目的地将不视为分批装运。 ”本案中來证规定不允许分 批装运,而我方于 5 月 10 日将 3000 箱货物装上“喜庆”号轮取得 5 月 10 日 的海运提单,又于 5 月 15 日将 2000 箱装上“飞雁”号轮取得 5 月 15 日嘚海 运提单,尽管两轮的货物均在新加坡转船均由“顺风”轮运往旧金山港,但是 向银行提交的是分别由不同名货轮在不同时间装运嘚两套提单,这将无法掩盖 分批装运这一事实所以,银行可以单证不符合为由拒绝付款 8、某公司以 CIF 马赛条件成交一批冻品,对方开来嘚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船期 和议付期均为 10 月 31 日,不准转船出口方预计中远公司某船于 10 月下旬到 港,10 月 29 日开始装船11 月 2 日才能装完,于是鉯保函向船方预借 10 月 31 日以装船提单并于当日向银行议付经过议付行审核无误,即送开证行索偿不 料此船于装完这批货物后,冷冻机于 11 朤 4 日损坏不得不将该批货物卸下由 中远公司另完安排船只运输,因此而耽误了大概一个月至 11 月 30 日才运出。 货物到马赛时已经超过圣诞節 客护以实际到货船名与结汇单据船名不符合,同 时以货物不适当地迟交影响市场为由要求赔偿 30 万元。请问 (1)什么叫做预借提单? (2)本案例中银行是否付款 (3)卖方应如何处理? 评析:(1)预借提单是指货物在装船前或装船完毕前托运人为了及时结汇而 向承運人预先借用的“已装船提单” 。预借提单的出现是因为信用证或买卖合同 规定的装运期或信用证有效期已到 托运人因故未能及时备妥貨物或因为船期延 误,货物还没有装船或没有装船完毕为了及时结汇而采取的一种变通办法。这 种做法既违约又违法提单因为隐瞒了遲期交货的责任违反了合同的“诚实信用”这 一原则,通常被称为欺诈一旦使第三者蒙受损害,签发预借提单的船公司或承 运人就要承擔赔偿责任 签发预借提单比签发倒签提单的风险大,因为货物还没

有装船或还没有装船完毕货物能否安全装船,是否全部装船将在什么时间装 船,货物装船时的状况都不得而知但是提单已经签发,对提单善意持有人的交 付义务已经存在 (2)信用证的业务,银行只管单据而不管货物而且只管单据的表面,即银行 仅以确定单据上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为准所以,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表面上 符合信鼡证条款的规定银行就应该无条件付款。因此虽然本案的受益人提供 的提单是不合法的,但其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银行就应该付款。 (3)以上分析了预借提单的问题再来看关于“转船”的问题,船公司在提单 背面条款中均列有“自由转船条款” 由于合理转船洏造成的风险损失,船方不 负责任对于卖方处理此案时,首先要明确以下两点第一、如果买方向卖方索 赔,卖方可以按照 CIF 贸易术语的解释在 CIF 条件下,卖方的责任是在装运 港将货物装上船并提交货运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任务 至于货物延误到港的责任 问题,应由收货人姠承运人进行索赔第二、如果收货人向船方提出索赔,而船 方出示发货人保函要求免责的话 收货人即可以承运人与托运人串通欺骗第彡者 为理由,向当地法院控告并要求法院扣船在此情况下,船方就不得不服从法院 判决作出赔偿 但应注意, 问题到此并未根本解决 洇为船方持有托运人的保函。 当他依法向收货人作出赔偿后可以根据保函所提保证条件向托运人进行索赔, 以求得补偿这样托运人就無法推卸责任。所以说这种以保函方式预借提单的 做法,其风险最终还是会落到托运人的头上基于以上分析,卖方在具体处理此 案时可以分两头同时进行。第一、如果我方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则应 请议付行促使开证行如期付款。 第二、 立即去函向客户说明 CIF 条件下卖方的责 任同时说明载货船只临时发生故障不得不转船装运这一实际情况 以争取对方原 谅。对于货物迟到销售季节已过,知识致使对方遭受损失这一事实表示可以 理解,建议协商解决第三、立即设法通过国外其他渠道了解该商品现在的市场 行情,以及圣诞节期間的市场价格做到心中有数,作为与对方协商时的基础 这样,问题就可以得到有效的解决总之,这个问题由于我方存在预借提单这┅ 点拒绝赔偿或不赔偿是不可能的,只能尽量争取少赔偿 9、1993 年,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了一批货物出口合同五六月之间, 该公司以信用证结算方式出口了两批货物交单议付后顺利结汇。10 月有陆 续出口几批货物, 考虑到前几次货物出口收汇情况良好选择了付款交单的托收 方式结算。但代收行多次催促国外客户也不付款赎单。1994 年 3 月该公司 得知货物已被客户凭副本提单提货了,于是要求银荇退回单据4 月,该公司凭 已退回的正本提单向船公司交涉时遭到拒绝,理由是该提单为记名提单按照 当地惯例,收货人可以不凭正夲提单提货后来公司货款两空,蒙受了巨大的经 济损失请问, (1)什么是记名提单其性质如何? (2)从本案中应吸收什么经验 评析:记名提单是提单收货人一栏内具体写明了收货人的名称,只能由该人提取 货物 不能背书转让的提单。 它是货物的收据、 运输合同的證明 不是物权凭证, 不能代表货物进行流通转让所以称为不可转让的提单。按照有些国家的惯例 收或人可以不瓶正本提单提货而只需要证明自己的收货人身份即可。 (2)从本案中吸收的经验教训主要有第一、不重视对客户的资信调查,做国

际贸易的风险大一定要偅视客户的资信。本案的进商资信不好经营作风恶劣 是导致出口商货款两空的主要原因。在当前国际贸易中国外不法分子诈骗方式 越來越隐蔽, 而且往往贸易初期 均采用比较好的合作态度以骗取出口方的信任, 然后进行诈骗活动出口方一定要引起重视。第二、结算方式选择不妥国际贸 易中,信用证与托收是两种主要的结算方式前者属于银行信用,后者属于商业 信用在托收方式下,银行只是代悝收款能否收到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 信用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所以在对进口商的资信不了解的情况下,应尽量 采用信用证嘚结算方式本案中,该出口商与进口商首次进行贸易往来尽管在 贸易往来初期,采用了信用证的方式进行结算收汇比较顺利,但是茬以后的货 物出口中盲目乐观,采用了托收方式造成了收汇风险。第三、提单的类型选 择不当 提单抬头决定了海运提单的性质和物權归属。而能否控制物权对于保障 出口商货款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在本案中出口商忽视了提单抬头对提 单性质的影响,盲目采鼡记名提单失去了对物权的控制,使进口商得以既不付 款赎单又不提取货物,从而导师出口商髋款两空

第四部分(国际货物运输保險) 1、我某出口公司按 CIF 条件向某国出口一批海绵,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了一 切险并规定用信用证方式支付,我出口公司交货并完成了議付第二天,客户 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货物全部烧毁并要求我公司出面向中国人民 保险公司索赔,否则要求我公司退回铨部货款问,对客户的要求我公司应该如 何处理为什么? 评析:对客户的要求我公司不应该理赔理由,以 CIF 条件成交风险划分以装 運港船舷为界,其后的风险由买方负责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应由买方向保险 公司索赔 2、有一被保货物——精密仪器一台,货价为 15000 美え运载该货物的海轮, 在航行中同另一艘海轮发生互撞事故由于船身的剧烈震动,而使该台仪器受到 损坏 事后经专家鉴定, 认为该囼仪器如修复原状 则需要修理费用 16000 美元, 如拆卸为零件出售尚可收回 5000 美元。试分析在上述情况下这台受损仪器 应该属于何种损失?保险公司又应该如何处理这一损失案件 评析:这台受损仪器应该属于推定全损。因为修理费用加上运至目的地的费用 超过该货在目的哋的价值。 保险公司对于发生推定全损的货物除按保险单的规 定给予赔偿外, 被保险人应该将该货物委任给保险公司即将该货物的权益转让 给保险公司, 并由被保险人签署权利转让证书作为证据从而使保险公司在赔付 之后,能够自行处理该货物的残余部分并享有该貨有关其他权益。 3、有一载货海轮在航行中不幸触礁船身左侧出现裂口,大量海水涌进来舱 内部分货物浸泡。船长不得不将船就近驶仩浅滩进行排水,修补裂口接着为 了起浮又将部分笨重货物抛入海中。 问这一连串损失都是单独海损吗假设共同

海损共为 8 万美元。問各方面应如何进行分摊(假设船舶的价值 100 万美元, 船上载有甲、乙、丙三家的货物分别为 50 万美元、30 万美元、8 万美元,待 收运费为 2 万媄元) 评析:这一连串损失不都是单独海损在上述损失中只有船体撞裂和部分货物遭 浸泡属于单独海损。 将船只驶上浅滩以及由此而产苼的一系列损失均属于共同海 损 确定共同海损分摊有两个原则,①分摊应以实际遭受的合理损失或额外支付 的费用为准 ②经分摊后, 應使遭受共同海损的一方与未遭受损失的其他关系方 处于均等地位 由此, 对于上述 8 万美元不论受损的各方或未受损的各方均应该按原标嘚物价值 比例分摊现将分摊结果列表如下, 有关各方 标的物价值(万美元) 分摊比例(?) 分摊金额(万美元) 船方 100 52.63 4.210 货方甲 50 日发生触礁倳故,使该批货物发生部分损失损 失货值为 2000 元。试分析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负责赔偿 评析:关于 5 月 3 日的损失,保险公司不用赔偿理由,暴风雨的袭击是属于一 种自然灾害 5 月 3 日因该自然灾害造成部分损失,这不在平安险的承保范围 在 内的只有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於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 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才在平安险的承保范围内, 所以保险公 司不用赔偿關于 5 月 8 日的损失,保险公司应该赔偿理由,触礁事故是一种 意外事故而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都在平安险的承保范围内,所鉯 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5、我方按 CIF 纽约出口泠冻羊肉一批合同规定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罢工险。 货到纽约后适逢码头工人罢工 货物洇港口无法作业不能卸载。第二天货轮因无 法补充燃料 以致泠冻设备停机。 等到第五天罢工结束 该批泠冻羊肉已经变质。 问如进口商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评析:进口商向保险公司索赔无理。因为投保罢工险保险公司只对因罢工造成 的直接损失負责赔偿,对于间接损失不负责赔偿例如,由于罢工引起劳力不足 或不能运用 致使堆放码头的货物遭到淋雨日晒而受损、泠冻机因无燃料而中断 致使货物变质等等均属于间接损失。保险公司对于这类损失均不予赔偿 6、一份 CIF 条件的内容,出售大米 100 公吨卖方在装船前投保了一切险加战 争险,自南美内陆仓库为止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装运途中,发生了承保范 围内的货物损失 当卖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以货物未装

运货物损失不在承保范围内为由,拒绝给予赔偿问,卖方有无权利向保险公 司索赔 评析: 卖方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理由 保险公司在货物装运之前已按 “仓至仓” 条款承保了买卖双方成交的货物,所以保险公司对货物从卖方倉库运往码头装 运途中发生的承保范围内的风险应给予赔偿。 7、某一货轮在海上航行时有一船舱突然发生火灾危及到船货的共同安全,於 是船长下令灌水将火扑灭 事后检查该船舱的货物, 原装在该舱内的 800 包棉花 除被烧毁部分外,剩下部分有严重水渍只能作为纸浆出售给造纸厂,得价占原 货价值得 30%即损失货价 70%,原装在该舱内尚有 300 包大米经检查这 300 包大米只有水渍损失,而无烧毁或热熏的损失经晒幹处理后,作为次米出售 的价占原价的 40%。按照上述情况棉花损失价值占原的 70%,大米损失价值 占原价底 60%分析这两种情况的损失是否都屬于部分损失?为什么 评析:按照保险业务的习惯,对上述棉花的损失则认为是全部损失而对于大米 的损失则认为是部分损失。 当然這种划分不是因为前者的损失超过 50% 而后者 没有超过 50%。在保险业务中全部损失还可以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下列 三种情况都可视为實际全损①货物的实际灭失。②货物虽然没有实际灭失但 已经完全失去使用价值。③货物既没有实际灭失也没有完全失去使用价值,但 货物原来的用途以完全改变即已改变为其他用途。属于第一种情况例如,货 物全部沉入海底 无法打捞, 属于第二种情况 例如, 水泥被水浸泡后结成硬块 而本例中的棉花就属于第三种情况,受到严重水渍的棉花虽然可作为纸浆,削 价出售给纸厂 仍有造纸的使用价值,但作为棉花原来具有纺织布等用途已完全 丧失因此,尽管货主可以收回 30%的价值但在保险业务中则视作全部损失。 8、有一载貨海轮在舱面上载有 200 辆卡车,航行途中遇到恶劣气候海浪已 将 50 辆卡车卷入海中,从而海轮在巨浪中出现严重倾斜如不立即采取措施, 海轮随时有翻船沉没的危险 在危急关头,船长下令将其余的 150 辆卡车全部抛 入海中从而求得船身在风浪中保持平衡。试分析以上各種损失的性质,并指 出根据英国伦敦 “协会货物条款” 需要投保何种险别 才能取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评析:50 辆卡车卷入海中属于单独海損150 辆卡车危急关头被抛入海中属于共 同海损,根据英国伦敦“协会货物条款” 投保协会货物条款(B)险即可取得 保险公司赔偿。 9、有┅批货物投保了平安险该批货物在装船过程中,有 8 件货物落海其中 5 件货物全部损失,而另外 3 件货物由于打捞及时仅造成部分损失。問保险 公司应负责赔偿几件? 评析:保险公司应赔偿 8 件 原因是平安险的承保范围中包括在装卸或转运时由 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洏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10、 我方按 CIF 条件向中东某国出口一批货物 根据合同投保了水渍险附加交货

不到险。但在海运中因美伊战争船被扣押。而后进口商因提货不着便向保险 公司索赔。问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评析: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原因是投保人投了交货不箌险,只要被保险货物从装 上船舶开始 6 个月内不能运抵原定目的地交货所造成的损失,不管是什么原 在 因造成的都可以获得赔偿。 11、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马来西亚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轮起火,大火蔓延到机 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下令往舱内灌水火很快就被扑灭,但是由于 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船拖回新港修理修好后重 新驶向马来西亚。这次造成的损失有①800 箱货被火烧毁。②500 箱货被水浇 湿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④拖轮费用⑤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上员工的工 资。问从损失的性质看,上述损失哪些属于共同海损哪些属于单独海损? 评析:从损失性质看①800 箱货被火烧毁和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属于单独 海损,因為这两项损失是由于火灾直接造成的损失②500 箱货被水浇湿、④拖 轮费用和⑤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上员工的工资属于共同海损, 因为这三項损失是 船长为了船、货共同的安全进行救火而向船舱灌水,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出的 特殊费用

第五部分(国际货款收付) 1、我公司絀口一批货物给美国公司,第一次成交客户坚持要以电汇付款,这 样可以节约费用考虑到双方的交情,我公司同意了客户的要求第┅笔贸易进 行得很顺利,出口公司在完成装货后收到了提单即给客户发传真,客户很快将 货款汇给了出口公司在以后的几笔交易中也規定以电汇付款,然而客户在提 货后,没有付款而我公司追款,客户以种种理由应付到最后,客户人去楼空 请问我公司应吸取哪些经验教训? 评析:我公司可以吸收下列经验教训 第一、不能轻易接受以电汇付款,因为它属于商业信用本案中采用该付块方式 是导致损失的主要原因。 第二、在电汇结算方式下在没有收到货款前,不要轻易寄物权单据 2、我某公司向国外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装運期为 2006 年 6 月以 D/P 支付 方式付款。 我方及时装运出口 并收集好一整套结汇单据以及开出以买方为付款 人的 60 天远期汇票委托银行收款。单证寄到代收行后付款人办理承兑手续时, 货物已经到达目的港且市场行情看好,但是付款期限没有到为了及时提货销 售取得资金周转,买方经代收行同意向代收行借取货运单据提前提货。不巧 在销售的过程中, 因保管不善导致货物被火焚烧付款人又遇到其他债务問题破 产倒闭。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评析:在这种情况下应由代收行承担责任。因为在 D/P60 天结算方式下代收

行的茭单应以付款人的付款为条件。在本案中代收行在付款期限还没有到的情 况下,将提货单据借给买方提货风险应由代收行承担。另外假如说出口人在 办理托运申请时指示银行允许进口人在承兑汇票之后可以先行向银行借单据提 货,日后进口人如到期不能付款则与银荇无关,一切风险由出口人自己承担 3、山东一家出口公司与日本一客户签订一合同,出口大蒜合同规定为货到付 款方式,由进口商收箌货物后电汇至卖方指定的帐户但货到后,日方对货物在 规格上的部分不符合提出了异议同时表示货款不能立即支付。中方在比较被動 的情况下降价处理请分析卖方风险的负担。 评析:在货到付款这种支付方式中卖方承担的风险很大。因为货物到达后买 方对货物昰接受的,买方再付款假如因种种原因买方不接受,那货到了但是买 方不付款将给卖方带来很大的损失。比如将货物运回需要损失來回的运费, 还有有可能市场行情下跌等等。

4、我公司向新加坡某公司以即期付款交单方式推销某商品对方答复,如改为 以见票后 90 天付款交单方式结算货款 并通过他指定的 A 银行代收则可以接受。 请问新加坡商人提出的这项要求的出发点是什么 评析:新加坡商人将即期付款交单改为远期付款交单的意图是推迟付款,以利于 其资金周转而他指定 A 银行代收,则是为了便于向该银行借单以便早日获 得经濟补偿。 在一般的远期付款交单的托收业务中代收行在未经过授权的情况 下通常是不会轻易同意付款人借单的,但是在半案例中我们鈳以推测新加坡商 人与 A 银行之间有既定的融资关系,因而提出要通过 A 银行代收 5、上海某出口公司对外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每公吨 180 媄元,共计 1000 公吨 并且规定数量可增减 10%, 从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金额为 18 万美元 请问上海公司最多可以装运多少公吨的货物在凭单证姠银行议付时才不会遭到 拒绝付款?为什么 评析: 上海公司在凭单证向银行议付时不会遭到拒绝付款的最多可以装运的数量 是 =1000 公吨。理甴是在使用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时银行议付是以 信用证规定的金额为限,否则就会遭到拒付在本案例中,虽然合同规定数量可 以增减 10% 即卖方可以交货 900——1100 公吨, 但是由于买方在开过来的信用 证中规定金额为 18 万美元没有相应规定 10%或更大的机动幅度范围,所以我 方最多鈳以装运 1000 公吨货物 6、我某出口公司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一份,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 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保我公司在货物装運后,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忽然接 到外资银行的通知, 由于开证行已宣布破产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 款责任,但是可鉯接受我出口公司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的业务对此,你认 为我方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评析:我方应按照规定交货并向该保兑外資银行交单要求付款。因为根据 《UCP500》 信用证一经保兑,保兑行和开证行同为第一付款人对受益人就要 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未经受益人同意该项保证不得撤销。 7、我方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按照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受益人在信用证有效 期内向国外议付行交单议付 议付行经审查合同后即向受益人议付货款。我方收 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合 请问我方是否可以要求开证行拒绝向 议付荇付款? 评析:不可以理由是根据《UCP500》的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这是一种纯 单据业务,有关各方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貨物或服务。开证行、 议付行均只根据单据表面上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在本案例中,受益人在信用证 有效期内向国外议付行交单议付洏且单据是合格的,所以作为开证行不能拒绝 向议付行偿付 8、某出口公司在 5 月 4 日将全部货物装船,并取得 5 月 4 日签发的“已装船清 洁提单” 因业务比较忙,该出口公司直到 5 月 30 日才到银行议付结果遭到银 行的拒绝付款,请问银行拒绝付款有无道理 评析:有道理的。理由昰除特殊规定有效期外银行将拒绝接受迟于运输单据出 单日期 21 天以后提交的单据。 9、我某进出口公司向中东某国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萣,数量为 2100 箱价格 为 2500 美元/箱 CIF 中东某港, 5——7 月份分三批装运 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付 款,买方应在装运月份开始前 30 天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合同签订后,买方按照 合同规定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其中汇票条款载有“汇票付款人为开证行/开证申 请人”字样。我方在收到信用证后未留意该条款即组织生产并装运,待制作好 结汇单据到付款银行结汇时付款银行以开证申请人不同意付款为由拒绝付款, 请问付款银荇的做法有无道理为什么? 评析:付款银行的做法是有道理的在本案例中,信用证的汇票条款中载有“汇 票付款人为开证行/开证申请囚”字样该条款改变了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 银行作为第一性付款责任的性质使本信用证下的第一付款人为开证行和/或开 证申请人,只要开证申请人不同意付款开证行就可以此为由拒绝付款。因此 银行的拒绝付款是有道理的。 10、A 与 B 公司共同对外出口货物一批双方约定各交 50%,各自结汇由 B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事后外商开来以 B 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证中未注明“可转让”字样但是規定允许分批装运。B 公司收到信用证后及时 通知了 A 公司两家公司都是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各出口了 50%的货物并以各自 名义制作有关的结汇单據。请问两家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评析:A 和 B 两家公司的做法不妥当根据《UCP500》规定,唯有开证在信用 证中明确注明“可转让” 信用证才能转让,否则不能转让本案中,B 公司收

到的不可撤销信用证未注明“可转让”字样则该证是一份不可转让信用证。两 家公司可根据双方的约定各出 50%但是结汇单据的制作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 定,即以 B 公司的名义制作整套结汇单据否则,银行将以单证不符合為由拒 绝付款

11、我方某公司向国外客户出口货物一批,合同中规定以即期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为付款方式信用证的到期地点规定在我国。为保证款项的收回应议付行的要 求,我方请中国香港某银行对中东某行(开证行)开立的信用证加以保兑在合 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内,我方收到通知银行(即议付行)转来的一张即期不可撤销 保兑信用证我出口公司在货物装运后,将有关单据交议付行议付不久接保兌 行通知, “由于开证已破产我行将不承担该信用证的付款责任。 ”请问保兑行的 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对于此情况下我方应如何處理? 评析:保兑行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本案是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方式结汇的一宗业 务。在保兑信用证下保兑银行与开证银行一样承擔第一性付款责任,其付款依 据是只要出口公司在信用蒸有效期内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合格单据 保兑行就 必须履行付款义务,而不是茬开证行不能履行付款义务时才付款因此,只要我 方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保兑行就应履行付款义务。在此情况下我方 应责荿保兑行履行付款义务,以确保我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12、 买卖双方规定买方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全部金额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但是 以卖方先期提供一份金额为 10%的备用信用证 卖方按照合同要求按时开出了了 备用信用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市场行情变化,卖方拒绝向买方交货于是 买方根据备用信用证向开证行要求付款。请问买方能否获得银行的付款 评析:能获得买方的付款。理由是在备用信用证下开证行所承担的付款义务也 是第一性的。 只要备用信用证的受益人签发并提示申请人的违约声明以及在远期 付款情况下签发并提示汇票开证行先承兑后,到期付款 13、我某出口公司与美国进口公司有多年的贸易往来,2006 年 3 月双方签订钢 材的买卖合同合同规定,买方于装運月份前 30 天开立并送达卖方不可撤销即 期信用证规定 50%发票金额凭即期光票支付,其余 50%即期付款交单(D/P) 请问这样的支付条款是否妥当? 评析:不妥当理由是为了保证安全收汇,必须在合同和信用证上注明 100%全 套货运单据附在托收部分的汇票项下于买方付完全部发票金額后交单。如买方 不付清全部发票金额则货运单据必须由开证行掌握凭卖方指示处理。 14、某年 7 月中国 A 公司同德国 B 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貨物买卖合同。中方 业务员主张用人民币计价 而德方公司代表主张用美元作为中介货币,付款时他 把德国马克换算为美元付给中方公司并称这样对双方都有利。最后我方业务员 接受了结果,到德国公司向中方公司付款时德国马克美元大幅度升值,造成 中国 A 公司少收叻 100 多万元请谈谈应吸取的经验。

评析:从事外贸工作要考虑外汇的风险,如在本案例中当时中方业务员应该 查资料并争取正确预测德国马克汇率的变化前景, 尽量选择有利于自己的货币作 为付款工具 15、我某出口公司与中国香港某公司(在当地的注册资本是 170000 港元)签訂 了一份买卖合同,货物总价值是 225000 美元FOB 大连,付款方式是 D/A 远期 120 天货物在规定的装运期装运后,该出口公司通过中国银行办理托收手续 中国银行委托香港南洋商业银行向进口公司收款。单据到达香港后香港进口公 司即承兑赎单。等汇票到事时间香港南洋商业银行向进ロ公司催促付款的时候 该公司已经宣布破产。最后我某出口公司遭受了巨大的损失。请问从本案中 可以吸取什么经验教训? 评析:從本案中可以吸取下列教训 第一、 合理控制交易额, 一般不超过进口商的经营能力和信用额度 在本案例中, 进口公司的注册资本才 170000 港え怎么能签订 225000 美元的贸易呢? 第二、慎做承兑交单因为在承兑交单方式下,买方可以不先付款即可以提取货 运单据并进行提取货物,在货物转到买方手中以后买方是否付款,卖方已失 去控制的能力 第三、托收中远期付款的期限尽可能短一点为好。在本案例中远期付款的期限 120 天是在太长。

16、有一份 CIF 合同买卖一批化工原料。合同规定“6 月份装运”“凭不可撤 销信用证支付” 。卖方向银行提交议付的单据中包括 6 月 30 日已装船提单。经 银行审核单据在表面上与信用证内容相符合,银行已经接受单据并支付货款 但是买方收到单据後,发现货物是在 7 月 10 日装船提单的日期是倒签的,因 此买方拒绝付款并要求卖方退回货款。请分析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绝接 收貨物并要求退回货款的权利?为什么 评析:买方虽然已经付款,但是仍有拒收货物和要求卖方退回货款的权利理由 是,第一、倒签提單日期是伪造单据的违法提单行为。买方一旦有证据证明提单的 装船日期是伪造的 就有权拒绝接受单据和拒绝接受货物,并有权要求賣方退回 其已经支付的货款倒签提单属于托运人和船公司合谋以欺骗收货人的欺诈行 为。受害人不仅可以追究卖方的责任而且可以追究船公司的责任。第二、议付 银行和开证银行审核单据时以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相符合为根据议付了货款, 这种议付也是正当的 尽管買方事后发现单据是伪造的,买方却不能要求银行负 责其只能根据贸易合同和提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卖方或船公司主张权利关 于银荇的责任,可以参照《UCP500》第 13 条和第 15 条的规定 17、我某外贸企业向国外一新客户订购一批初级产品,按照 CFR 中国某港口 即期 L/C 付款条件达成交噫, 合同规定由卖方以程租船方式将货物运交我方 我 开证行也凭国外议付行提交的符合 L/C 规定的单据付了款。 但是装运船只一直未 到达目嘚港后经多方查询,发现承运人原来是小公司而且在船舶起航后不久

已经宣告倒闭,承运船舶是一条旧船船和货均告失踪,此系卖方与船方互相勾 结进行诈骗导致我方蒙受重大损失。请分析我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 评析:我方应从中吸取的教训有 第一、进口業务,客户资信如何事关重大而且按照信用证支付方式,开证行仅 凭单据付款与新客户做大宗买卖,更应对对方的资信做深入的调查囷了解以 防止上当受骗。 第二、CFR 条件是卖方租船订舱买方办理保险,对买方来说有一定的风险 因此,对于大宗初级产品的进口交易在一般情况下,应争取按照 FOB 条件成 交如果不得不采用 CFR 条件,必要时可指定装运船只的船名或所属的船公司 以降低风险。 18、某市中国銀行分行收到新加坡某银行电开信用证一份金额 100 万美元,购 买花岗岩目的港为巴基斯坦卡拉奇,证中有下列条款检验证书于货物装運前 开立并由开证申请人授权的签字人签字,该签字必须由开证行检验请问该信用 证条款是否可以接受? 评析:该信用证条款不能接受理由是这是“软条款”信用证, “检验证书于货 物装运前开立并由开证申请人授权的签字人签字该签字必须由开证行检验”这 一条将使得中国的出口公司处于受制于人的地位, 使开证行的第一性付款责任大 大减弱 使得进口商可以根据市场供求或自身资金余缺情况而随意拒绝付款或强 行压价。 19、我某公司从中国香港一家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方式付款, 我某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开出信用证 开证行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收到通知行寄来的 单据,经过审查认为单据完全符合信用证便及时对外付了款。货到后我某公 司发现集装箱内全是垃圾。请问作为进口方通过此事应该吸取什么教训? 评析:本案例实际上是一起诈骗事件由于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一种纯单据業务, 银行只根据卖方所交的整套单据只要其在表面上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合,银行就 必须无条件付款同样,买方买的也是单据买方先买单,才能提货本案例很 可能是卖方伪造了全套单据。因此慎重选择贸易伙伴很重要,在签订买卖合同 之前要了解对方的资信选擇与资信良好的伙伴进行贸易往来。 20、审核下列信用证指出: (1)信用证的当事人; (2)信用证的种类; (3)信用证的错误。

汇丰银行 致:中国达远进出口公司

不可撤销信用证 本证通过北京中国银行通知受益人 兹 开 立 以 贵 行 为 受 益人 以 Ban Thong Co.Ltd. 为 开 证 申 请 人 , 总 额 为 USD4250由受益人開立见票后 30 天付款的汇票,以我行为付款人支取 100% 发票金额的贷款,并随附下列单据: 商业发票一式三份: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保险单;以电报副本证明装运 下列货物: 5000 千克棉花每千克 USD8.5CFR 香港不允许分批装运不许转船 交单日期:2001 年 10 月 8 日前 装船不迟于 2001 年 10 月 6 日 汇丰银行 经理 评析:(1)信用证的当事人 开证申请人——Ban Thong Co.Ltd. 开证行——汇丰银行 通知行——北京中国银行 付款行——汇丰银行 受益人——中国达远进出口公司 (2)信用证的种类 远期、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 (3)信用证的错误 受益人应为中国达远进出口公司,不为贵行 总金额与单价不符,按單价计算总金额是 42500 美元 要求单据难以办到,CFR 条件成交应由买方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要求 卖方提供保险单是不合理的。 装船日期與交单日期间隔太短卖方难于在这期间制作单据进行结汇。 缺乏经理的有效签章

21、我国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给美国进口公司,合同规萣 8 月份装船后来国外 来证将装船日期改为不得晚于 8 月 15 日。但 8 月 15 日之前没有船去美国出口 公司立即要求进口公司将装船日期顺延至 9 月 15 日の前。进口公司来电表示同 意改证有效期顺延 1 个月。出口公司 9 月 10 日装船完毕15 日持全套单据向 银行办理付款手续,但银行拒绝付款为什么? 评析:根据信用证国际惯例不可撤销信用证非经所有当事人同意,不得任意修 改和撤销 由此可见,如果开证人和受益人双方撇開开证行而对信用证之内容进 行修改则无效当然议付行拒绝议付。因此如果受益人要求修改信用证应先给 开证人, 开证人同意后再由其给开证行而后开证行通知通知行向受益人发出修 改通知书,这一修改才有效如开证人需要修改信用证,也应先给开证行然后 由开證行将修改内容通知通知行转受益人。如果受益人同意则修改成立,不同 意则不能修改

第六部分(合同的磋商与签订) 1、经常会有一些动机不好的外商,很轻易地下订单而且言明在收到样品后才 肯开信用证。当我方寄出样品后外商却销声匿迹了,我方这样做的结果僦是样 品白白被骗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我方应如何处理? 评析一是在寄样品之前应做好调查工作,特别是客户的资信二是可以对样品 內收取一定的费用。 2、请分析下列情况试问 A 与 B 之间的 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1)11 月 1 日,A 邮寄一份实盘给 B (2)11 月 8 日,A 邮寄一份撤回通知给 B (3)11 月 11 日,B 收到 A 的实盘并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 (4)11 月 15 日B 又邮寄一份确认函,确认他于 11 月 11 日发出的接受电报 (5)11 月 20 日,B 收到 A 邮寄的撤回通知事后双方对该项合同是否成立, 发生纠纷 评析:A 与 B 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理由首先,11 月 1 日 A 邮寄的实盘于 11 月 11 日送達 B 处时已经生效B 于当天就发出有效的接受通知。根据一方发出 实盘经另一方有效接受而合同成立的原则,A 与 B 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其 佽,A 在寄出实盘以后又于 11 月 8 日寄出一份撤回通知。但是实盘已于 11 月 11 日送达 B 处而生效由于撤回通知于 11 月 20 日才送达 B 处,即发盘通知到 达在先撤回通知到达在后,因此该项撤回通知没有撤回的效力 3、买方发盘要求卖方凭买方提供的规格、性能生产供应某机械设备,发盘规萣 了有效期为 1 个月 以便卖方能有足够的时间研究自己是否能按所提供的条件生 产供应。卖方收到发盘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设计,探寻必要生产设备添置的可 能性和成本核算两周后,突然买方通知由于资金原因,决定不再订购该项机 械设备并撤销发盘。此时卖方巳因设计、寻购生产设备,核算成本等付出了 大量费用问,卖方能否提出异议 评析:卖方可以提出异议。理由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銷售合同公约》第十六条 规定“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盘得予撤销,如果通知于被发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 前送达被发盘人但在下列情况丅,发盘不得撤销发盘写明接受发盘的期限或 以其他的方式表示发盘是不可以撤销的, 被发盘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盘是不可撤 销的而苴被发盘人已本着对该项发盘的信赖行事。 ”据此买方的发盘不能任 意撤销, 因为本案中的发盘具备一项有效发盘的必备条件它规定叻 1 个月的有 效期,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发盘且卖方已本着此项信赖行事。卖方如果认为按

买方发盘条件达成交易有利可图可以拒绝买方撤销发盘,并在期限内表示接受 订立合同 如买方坚持撤销发盘,卖方可按实际支出的费用加上如果达成合同可 望获得的合理利润向买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4、我某外贸企业向国外购买某商品,不久接到外商 3 月 20 日的发盘有效期至 3 月 26 日,我方于 3 月 22 日电复“如能把单价降低 5 媄元可以接受。 ”对方 没有反应后因用货部门要货心切,又鉴于该商品行情看涨我方随即于 3 月 25 日又去电表示同意对方 3 月 20 日发盘所提各项条件。试分析此项交易是否 达成? 评析:此项交易未能达成因为我方 3 月 22 日去电是还盘,按法律规定一项 发盘一经还盘即告失效,同时原发盘人对还盘又未作出答复而 3 月 25 日电是 对已失效的发盘表示接受,据此不能达成交易 5、我 A 公司向国外 B 公司发盘,报谷物 300 公吨没公吨 250 美元,发盘有效 期为 10 天3 天后,B 公司复电称对该批货物感兴趣,但是要进一步考虑2 天后,B 公司再次来电要求将货物数量增臸 600 公吨,价格降至 230 美元/公 吨3 天后我公司将此批谷物卖给了另一位外商,并在第 10 天复电 B 公司通 知货已经售出。 但该外商坚持要我方交货 否则以我方擅自撤约为由, 要求赔偿 试问,我方是否该赔偿?为什么 评析:我方不用赔偿。因为 2 天后B 公司两次来电,要求将货物数量增至 600 公吨价格降至 230 美元/公吨,这是还盘还盘一经作出,原发盘就已经失去 效力 即使在源发盘的有效期内, 源发盘者可以处理货物 喜欢卖给谁就卖给谁。 6、我某进出口公司欲进口包装机一批对方的发盘是“兹可供普通包装机 100 台,每台 500 美元 CIF 上海6 月份装运,限本月 21 ㄖ复到我方有效 ”我方收 到发盘后,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复电“你方发盘接受请内用泡沫,外加木条 包装 ”问,合同是否已经成竝 评析:合同已经成立。理由凡对货物的价格、付款、质量、交货地点和时间、 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的添加、 限制或更改, 均视為实质性变更 而在本案中, 我方对包装条件的添加并不构成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 除非发盘人在合理的时间 内及时表示不同意受盘人的添加,否则该接受仍有效力,也就是合同成立并 且合同的条件以该项发盘的条件以及在接受中所作的变更为准。 7、我某进出口公司向國外某客商询售某商品不久我方接到外商发盘,有效期 至 7 月 22 日我方于 7 月 24 日用电传表示接受对方发盘,对方一直没有音讯 因该商品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市价上涨8 月 26 日对方突然来电要求我方必须 在 8 月 28 日前将货发出,否则我方将要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问我方是否应 该發货为什么? 评析:我方不应该发货因为我方于 7 月 24 日用电传表示接受对方发盘,已超 过了发盘规定的有效期不具有接受的效力。这樣双方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在市 场行情上涨的情况下,我方应继续寻找买家争取以较高的价格销售。

8、我出口企业根据美商询盘要求發盘销售某项货物,限对方 5 日复到有效 美商于 4 日发电报表示接受。 由于电报局投递延误该电报通知于 6 日上午才送 达我公司。此时我方鉴于市场价格已经上升,当即回电拒绝但美商认为接受 通知迟到不是他的责任,坚持合同还有效成立问,你是如何看待这件事情的 评析: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消暑合同公约》第二十一条规定, “如传递正常能 及时送达发盘人的情况下 寄发的逾期接受有接受效力,除非发盘人好不迟延地 用口头或书面通知被发盘人他认为他的发盘已经失效。 ”据此我方在接到该 项逾期接受, 立即回电拒绝 应認为合同未成立。 但如果我方在接电后未予拒绝 应认为合同有效成立。 9、我某进出口公司与国外某客商订立一份请纺织品的出口合同匼同规定以不 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为付款方式。 买方在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内将信用证开抵通知 银行并经通知银行转交给我出口公司。我絀口公司审核后发现信用证上有关 货物装运期限和不允许转运的规定与双方签订的合同不一致。为争取时间尽快 将信用证修改完毕,鉯便办理货物的装运我方立即电告开证银行修改信用证, 并要求开证行修改完信用证后直接将信用证修改通知书寄交我方。问我方嘚 做法可能会产生什么后果? 评析: 正确的信用证修改渠道是卖方审证——函电要求买方修改——买方通知开 证行改证——开证行改证并轉交通知行——通知行再将改证转交卖方 我方的做法可能会产生以下后果, (1) 因有关方面不同意修改信用证或拖延修改信用证导致峩方无法凭证结汇, (2)无法辨别信用证修改通知书的真伪就办理装运最后无法凭证结汇。 10、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国外开来信用证规萣,大米 10 吨单层新麻袋装, 准许分运该公司审证后致电进口方,要求将信用证中的“大米 10 吨”改为“大 米 10 公吨” 经进口方修改,信鼡证变成大米 10 公吨,单层新麻袋装不准 分运。公司认为“不准分运”条款不符合合同规定仍按照原计划分批装运。问 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 评析: 该公司的做法不合理理由,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在信 用证支付方式下,对同一修改通知中的修改内嫆不允许部分接受。在本案中 该公司只接受“大米 10 公吨”的修改而不承认有关装运条款的修改。这样该 公司在要求议付时会遭到银荇拒绝。 11、我国某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牛肉一批合同规定,每箱净重 16.6 千克共 1500 箱,合 24.9 公吨.但货抵国外后,经日本海关检查,每箱净重并非 16.6 千克而 是 20 千克,计 1500 箱,合计 30 公吨海关认为单货不符,进口商以多报少问这 将会出现何种后果? 评析:一国海关对进口货物的监督都很严格所以企业在进行报关时应当如实申

报。如进口商申报的数量与到货数量不符轻则认为企图逃漏关税,重则认为走 私舞弊另外,若遇上當地市场疲软或价格趋势跌时进口商也会拒收,或要求 降低价格或要求多交之货不再补钱。 12、 某公司收到国外买方通过开证行开来的即期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证中规定 卖方不得迟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装运。我方因港口舱位紧缺无法如期装运,于 2 月 6 日电请买方将装运期延展至 3 月 15 ㄖ信用证有效期同时延展。2 月 10 日结买方来电称 “同意你 2 月 6 日电,将装运期改为不得迟于 3 月 15 日信用 证有效期同样延展 1 个月。 ”接电后我方立即组织出运,于 3 月 12 日装船完毕 并于 15 日备齐全套结汇单据向银行交单议付但银行拒绝收单。问银行的拒 收是否有理?为什么 評析: 银行拒绝收单是道理的。理由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 500 号 规定,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以及受益人的同意不可撤銷跟单信用证既 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在本案例中我方因港口舱位紧缺,无法如期装运向买 方提出将装运期延展至 3 月 15 日,信用证有效期同时延展的要求得到买方的同 意 但我方未征得开证行的同意及收到信用证修改通知书就装运,银行有权拒绝 收单 13、 某年 6 月, 买卖双方签订了 FOB 为贸易方式的合同 , 规定装运期为 7 月份 进口方在租船过程中,恰遇 7 月份船只紧张没有订到船。问,进口方应该怎么 处理 评析: 根据 FOB 贸易术语对买卖双方的义务的规定,进口方负责租船订舱在 没有订到船只的情况下,买方应该如实告诉对方并且与卖方协商恏,修改信用 证推迟装运期限。或者在运费由买方承担的情况下请求卖方能否协助租船

14、甲于 9 月 5 日向乙发出要约,乙于 9 月 8 日发出通知說愿意接受甲的条件 乙发出的通知于 9 月 14 日到达甲,但此时甲不在家16 日才回来发现。请问双 方合同什么时候成立 评析,9 月 14 日那天成立 15、甲于 9 月 5 日向乙发出出售钢材的通知,9 月 7 日乙收到以后说“价格太贵 了能否降低点”,9 月 8 日甲接到乙的通知说:“好吧降低一点”,于是两人成 交了 (1)请问合同什么时候成立?什么时候生效地点在哪里? (2)如果 9 月 8 日甲说:“不行不能降低价格”,则合同成竝了吗 评析:(1)合同 9 月 8 日合同成立和生效。地点在甲处 (2)如果 9 月 8 日甲说:“不行,不能降低价格”则合同不成立,因为是反要 約(还盘)

16、请看下列一组电文,A 与 B 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A 于星期三向 B 发出电报;“中国松香 W 级100 吨,香港仓库交货每吨 500 美え,现货现金交易星期五电复有效。” B 于星期四电复:“中国松香 W 级100 吨,香港仓库交货每吨 500 美元,你 能否同意两个月内交货” B 于煋期五下午,在没有接到 A 的复电的情况下立即发出接受电报:“中国松 香 W 级,100 吨香港仓库交货,每吨 500 美元现金现货交易,我接受” 评析:A 和 B 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因为(1)A 发出的盘是一项实盘而 B 于 星期五下午发出的接受也是有效的接受。按照《公约》的规定一方的发盘被另 一方有效接受后,双方的合同关系即成立 (2) 本例可能发生争议的问题, 在于上述第二封电报 B 星期四给 A 的复电, 即 究竟昰一项还盘还是一项请求或期望如果这封电报是一项还盘, 就导致远发盘 失效那么,B 于星期五发出的接受也是无效的双方之间的合哃不能成立。反 之 如果这封电报仅仅是收盘人提出的一项请求或希望,根据有关法律或判例的 解释 是不会导致原发盘失效的。只要受盤人在发盘人的有效期间作出有效的接 受合同仍然成立。而本例正是属于后一种情况

17、 在 2 月 17 日上午用航空信寄出一份实盘给 B, 在发盘Φ注有“不可撤消” A A 的字样规定受盘人 B 在 2 月 25 日前答复才有效。但 A 于 2 月 17 日下午用电 报发出撤回通知该通知于 2 月 18 日上午送达 B 处。B 于 2 月 19 日才收到 A 空邮寄来的实盘由于 B 考虑到发盘的价格对他十分有利,于是立即用电报发 出接受的通知事后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问题发生纠纷。 問 A 与 B 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评析:A 和 B 之间的合同不能成立根据《公约》第 15 条的规定,(1)发盘 “ 于送达受盘人时生效 (2)一项发盤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如果撤回 通知于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送达受盘人 ”本例发盘人 A 对 B 发出的盘 虽然是实盘, 并紸有不可撤销的字样但是这个盘是 2 月 17 日用航空信发出的, 2 月 19 日才送到 B 处A 在 2 月 17 日上午用空邮发出实盘后,又于当天下午用 电报发出撤回通知这项通知于 2 月 18 日上午送达 B 处。由于 A 的实盘尚未送 达 B 处即在该项实盘生效之前,A 的撤回通知已送达 B 处当 B 于 2 月 19 日 收到实盘时,该项實盘已经失效尽管 B 立即发出接受电报,合同仍是不能成 立 18、甲与乙订有长期协议,规定:“卖方必须在收到买方订单后 14 天内答复如 果卖方在 14 天内没有答复,则看作已经接受订单”2 月 1 日卖方甲收到买方乙 的订单,订购 1000 打服装但直到 2 月 25 日卖方甲才通知买方乙他不能供應 1000 打服装。买方乙提出反对他认为合同已经成立,如果卖方甲不能履行交 货义务他要求损害赔偿。 问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

评析:根據双方订立的长期协议的规定,上述 1000 打服装的合同已经成立如 果卖方甲不能履行交货义务,那么买方乙有权要求赔偿因为, (1)在一般情况 下合同必须由一方发出实盘,经另一方有效接受而成立接受的通知必须送达 发盘人, 《公约》第 18 条明确规定“受盘人以声明或莋出其他的行为表示同意一 项发盘即为接受。缄默或不行动本身不等于接受 ”但是,本例的情况在双 方的长期协议中,明确规定“賣方必须在收到买方订单后14 天内答复,如果 卖方在 4 天之内未答复应该视为已经接受订单。 ”这项条文就名切规定了卖方 在一定的条件丅放弃对接受的传达。本例中卖方甲是在 2 月 1 日收到买方乙 的订单的,但直至 2 月 25 日才通知说“不能供应” 显然卖方甲的答复已超过 14 天,故买方乙有理由相信卖方甲早已接受了他的订单因此,这 1000 打服装 的合同应视为有效成立。 (2)如果卖方甲不能履行这 1000 打服装的交货義务 买方乙有权根据合同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向卖方甲要求损害赔偿这种赔偿,可 根据买方乙因不能收到这 1000 打服装而引起的损失(包括利润)而定 19、我国某外商企业于 6 月 1 日向美国商人发盘,并限于 6 月 8 日复到有效 我国某外商企业于 6 月 3 日收到美国商人的答复称“接受,泹请降低价格 2%” 由于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上涨, 在我国企业还没有对美国商人来电作出答复的 情况下美国商人又于 6 月 5 日来电表示“無条件接受你 6 月 1 日发盘,请传真 合同” 在此案中,合同是否成立 评析:合同没有成立。因为美国商人的答复是还盘按照法律规定,┅项发盘一 经还盘即告失效 而美国商人又于 6 月 5 日来电表示“无条件接受你 6 月 1 日发 盘”是对已经失效的发盘表示接受,所以不能达成交易合同不成立。 20、英国 A 商于 5 月 3 日向德国 B 商发出一项要约供售某商品一批,B 商于 收到该要约的次日上午答复 A 商表示完全同意要约内容。泹 A 商在发出要约 后发现该商品行情上涨遂于 5 月 7 日下午致电 B 商,要求撤销其要约A 商 收到 B 商承诺通知时间是 5 月 8 日上午。请问 (1)如果按照英国法律,A 商提出撤销要约的要求是否合法 (2)如果此案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A、B 双方是否存在合同 关系 评析, (1) 如果按照英国法律 商提出撤销要约的要求不合法。 A 英国法律规定 承诺一经发出,立即生效本案 B 商 5 月 6 日上午作出承诺,A、B 两商之間的 合同已经成立 (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A、B 双方存在合同关系按照《公 约》规定,一项发价在被发价人发出承諾通知前通知被发价人发价可以撤销, 但是本案 A 商作出撤销要约通知前B 商已经作出承诺,A 商撤销不能成立B 商承诺于 5 月 8 日下午到达 A 商時成效,合同成立 21、中国某公司从美国某汽车厂商进口该厂生产的某型号汽车 1000 辆,交货期 为 2010 年 12 月底该厂没有存货。8 月份工厂准备生產,因资金一时困难

未购进钢材与发动机,9 月份工厂工人开始要求增加工资随后罢工 2 个月。按 照该厂生产能力在余下的时间里显然鈈能生产这些汽车。请问 美方不能按时交货应负什么责任?中方应如何处理 评析,美方不能按时交货应负违约责任中方处理方法有彡种,第一、如果中方 要货迫切 可以再给予一段合理时间允许美方继续履行交货, 但应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如果我方不急需要货,可鉯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赔偿违约损失,第三、如 考虑到今后的业务发展鉴于美方的实际困难,我方可以同意延期交货不要求 赔偿。

第七部分(争议的处理) 第八部分(国际贸易方式) 1、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独家代理协议指定乙公司为甲公司在 中国大独镓代理。不久甲公司推出指定产品的改进产品,并指定丙公司作为其 改进产品的独家代理甲有没有这种权利? 评析 甲公司没有这种權利, 因为他已经和乙公司签订了该产品的独家代理协议 除非协议另有规定, 否则应理解为该类产品包括将来改进的同类产品的独家代悝 权均给了乙公司但是不久,甲公司推出指定产品的改进产品并指定丙公司作 为其改进产品的独家代理, 这就违反与乙公司签订的独镓代理协议如果甲公司 不取消与丙公司的独家代理协议,乙公司有权请求赔偿所以代理协议中应明确 代理商品的改进对协议是否适用。若未明确易引起争议。但是应注意以下两种 情况: 第一、 双方在协议中明确规定 甲公司推出指定产品的改进产品不包括在本协议 代悝产品之内; 第二、 甲公司推出指定产品的改进产品属于另一类产品,与协议所代理的产品性 质有区别 2、我国甲公司以寄售方式向法国嘚乙公司出口一批积压商品。货到目的地后 虽经代售人努力推销,货物还是无法售出最后只能再装运回国。请分析甲公司 有何不当之處 评析,应选择适销对路的商品作为寄售商品寄售方式下,代售商不承担任何风 险和费用 3、我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定一份独家經销协议,甲公司把该公司经营的草 制品在美国的独家经营权(购买权)授予乙公司期限为一年。一年来由于乙 公司销售不力,致使甲公司蒙受很大的损失请分析甲公司蒙受损失的原因。 评析原因可能有:

1)乙公司还经营其他出口企业的商品,不能专心经营甲公司嘚商品; 2)乙公司的经营能力较差虽努力仍不能完成甚至远远不能完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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