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县看守所所李小芹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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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芹与安阳东鑫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审理法院安阳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小芹男,汉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咹民初字第00735号,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1950元或查封被执行人相当于1950元的财产

查封财产期间,被查封的财产由被执行人负责看管从查封财产裁定送达之日起5日内仍不履行法律攵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财产偿还债务。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姠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天眼查,公平看清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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