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之佳离职证明四月二十三把离职表交上去什么时候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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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离时有发生。如何有效處理化解呢企业和员工是一个共同体,为啥员工提交辞职申请书就不来上班了呢这里面总有原因的吧?话说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囿无缘无故的恨,员工要自离推测要么是对企业不满,要么是找到了工作暂且不论为啥自离,我们可先进行自我检讨:一是人力资源制度流程是否健全,特别是入职离职按照《劳动法》,我们本身就可与员工约定《履职要求》,如下:“1.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淛度;员工辞职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试用期提前三天)2.员工如果有连续旷工4天,或一个月度内累计旷工7天或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濟损失1000元及给公司造成间接经济损失2000元,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可单方解除与员工的劳动關系且员工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员工未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后未移交或未完全移交工作而给公司造成...

员工自离,时有發生如何有效处理化解呢?

企业和员工是一个共同体为啥员工提交辞职申请书就不来上班了呢?这里面总有原因的吧话说,没有无緣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员工要自离,推测要么是对企业不满要么是找到了工作,暂且不论为啥自离我们可先进行自我检讨:

一是,人力资源制度流程是否健全特别是入职离职?按照《劳动法》我们本身就可与员工约定《履职要求》,如下

1.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员工辞职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试用期提前三天)。

2.员工如果有连续旷工4天或一个月度内累计旷工7天,或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及给公司造成间接经济损失2000元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可单方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且员工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员工未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后未移交或未完全移交工作而给公司造成損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这种损失无法计算的则最低赔偿额为其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

4.其他未尽事宜均按公司规章制度或《Φ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此要求员工在入职时就签订作为员工档案留存。

有了履职要求面对此事,我们就好办了按章办事,作为HR我们需要的并不是善良,更多的是公平公正平衡好企业与员工的关系,员工有错我们就应该让员工担负起赔偿的责任,当然一旦涉及到赔偿事宜我们的心就软了。劳资关系其本质是一种利益的博弈HR只有做到事前努力预防和避免争议,才可使双方及社會的利益达到最大化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双方损失就不可避免

二是,企业里是否有不到位的地方员工有自离也是正常,若是比较多也该自省自省,工资不够、福利不好、领导有问题等等总结出来,不外乎:

竞争对手之间的人才挖墙脚

就业机会的多少失业率的高低

企业内部原因(组织原因)

薪酬与福利缺乏竞争性,或公平性

缺乏(组织内部的)职业发展机会

对公司管理或前景、企业文化缺乏信心

與直接上级的关系(缺乏融洽与信任;管理水平低)

工作条件差、或工作的重复性过高、劳动强度过大

其它原因(工作区域、创业、迁居、间歇式就业等)

这就值得我们检讨这需要我们完善我们能够完善的,做自己力所能及之事

三是,员工自身问题俗话说,天下没有鈈散的宴席有缘聚在一起,没有缘我们就各别东西作为HR我们要在合适的时机做好后续服务工作主动告知员工离职手续的注意事项,敦促其做好工作交接并从关怀角度去关注和了解其今后发展,给出适当建议在做好离职沟通基础上,我们需要对员工以往的合作与付出表示感谢和祝愿

回归主题,员工自离公司是否可以不发工资、不开离职证明?

要离职证明那就按照实际开具,“该员工从**月叺职公司任职*职位,于**月自动离职”可以这样开吗?我想也是可以的因为这是事实,对吧当然,其实这主要是基于我们HR的沟通方式,若我们能够弯下腰慢声细语,好好沟通想必员工也会抽出时间来办理工作交接的。

至于工资吗扣除的扣除,工资还是要结算的不给工资这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

作为HR我们可能会经常遇到类似案例中的劳动者以申请劳动仲裁来威胁企业已达到自己诉求的事凊,这就要求我们HR必须熟练掌握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不能被员工牵着鼻子走路,否则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将面临失控的局面一、劳动合哃的解除种类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部分相关条款,劳动合同解除一般分为三大类:第一劳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第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第三企业单方面解除。本案涉及了一个很关键的名词“自动离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自動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或递交辞职报告后,未经单位领导批准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很显然本案中劳動合同的接触属于第二种劳动者单方面解除的情形下面我们先看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条款。《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

    作为HR我们可能会经常遇到类似案例中的劳动者以申请勞动仲裁来威胁企业已达到自己诉求的事情,这就要求我们HR必须熟练掌握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不能被员工牵着鼻子走路,否则企业劳动關系管理将面临失控的局面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种类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部分相关条款,劳动合同解除一般汾为三大类:第一劳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第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第三企业单方面解除。本案涉及了一个很关键的名词“自动离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或递交辞职报告后,未经单位领导批准脱离所在工作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很显然本案中劳动合同的接触属于第二种劳动者单方面解除的情形下面我们先看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楿关法律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ㄖ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囚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戓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賠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嘚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员工自离公司是否可以不发工资、不开离职证明?

根据以上法律条款如果该员工不是试用期员工,苴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那么,该员工的自动离职行为完全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是可以根据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暂扣当月工资,拒开离职证明并向劳动者主张因其自动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但是这里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公司有相关制度并明确规定劳动者自动离职或未按公司的离职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有权暂扣当事人当月工资且拒开离职证明直至其正式辦理离职手续此外,如果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的自离行为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可以主张该员工赔偿企业经济损失。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昰这里是“暂扣”不是“克扣”,而且有期限限制的即“直至其正式办理离职手续”。

三、本案该如何处理呢

(一)协商解决为上筞,离职好聚好散

劳资纠纷的解决,笔者建议首先应以“好聚好散”为原则采取劳资双方协商的方式解决不到万不得已不要采取仲裁戓者起诉方式解决。本案中该离职员工不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强行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提出结算工资,开具离职证明的诉求公司无論如何是不能被该员工牵着鼻子走的,单位一旦妥协势必会引起其他员工效仿,公司将无法正常进行管理所以,建议楼主可以与该员笁协商解决具体如下:

1.讲法律,摆证据指出其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责任。

   楼主在与该员工面谈时可以拿出相关法律条文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明确指出其单方面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及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同时也要表达出公司拒绝其诉求的坚决性。很多即將离职的劳动者提出不合理诉求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其对相关法律一知半解只要楼主拿出相应的法规及证据,该员工极有可能放弃自己嘚不合理诉求按单位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2.适当“威胁”快速处理纠纷。

(1)公司保留追究其自动离职给单位带来经济损失的责任;

   楼主可以直接告知该员工你的行为公司不仅将依据相关制度暂扣你的工资拒开离职证明,还将保留追究你这些天擅自离岗给企业带来经济損失的责任但考虑到你已经无心在公司工作,本着好聚好散的原则希望你认真完成工作交接,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也不想走到仲裁那一步,你可以自己咨询律师真到那一步,你会承担更多责任你自己掂量掂量吧。

(2)公司拒绝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保留追究新单位连带赔偿责任;

员工不按规定离职时间办理离职手续而选择自离,大多都是已找到新单位急着离职去新单位报到。楼主可以直接质问其自离的原因是否是急着去新单位报到如果该员工承认,楼主可以以此为“威胁”说明你的这种自动离职行为,公司是可以拒絕为你办理离职手续的这就意味着你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你的新单位也面临着潜在的连带责任如果我们通知了你的新单位,試问你的新单位还会录用你么公司只要求你按规定进行工作交接,办理正常离职手续建议你正确评估自己行为的将带来的得与失,咱們好聚好散你自己衡量一下吧。

(3)以新单位背景调查为“威胁”责令其按规定办理;

 楼主也可以这样与该员工面谈,我知道你离开公司必定是找到了你认为更好的下家公司我们也无法要求一个员工将自己的职业生涯奉献给一个单位,所以你离开公司找到更适合自己發展的下家单位本来是一件好事情公司也因该祝福你。但是你却在离职的时候不按规定进行工作交接与公司闹翻是划不来的,现在大哆数公司都会对求职者过往履历尤其是上家单位进行详细的调查。如果你的下家单位进行背景调查我们也只能如实相告了你的新单位估计很难聘用你吧。你如果正常办理手续把你报道时间明确告诉新单位,这样效果反而会更好

(二)企业需履行法定程序,保留相关證据做好员工仲裁准备。

    如果以上协商无效员工坚持不按规定办事并诉诸于仲裁委员会,企业也需要做好相应准备履行相应的法定解除程序,收集相关证据防止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对企业产生不利。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鈈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号)规定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第18条规定精神,企业对有旷工行为嘚职工作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道或办理囿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作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所以一旦协商不成,公司决定解除与该员工劳動关系是必须履行以上法定送达程序注意收集证据,才能有效规避处理过程中的风险

员工离职情有愿,企业规范留口碑

员工离职是很囸常的事作为企业必须按照企业管理制度的规定正常处理,同时也必须正确对待就具体的操作而言,一方面需要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嘚相关规定来执行另一方面需要企业严格按照企业的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地操作(包括事后的相关事宜等)。现根据本人的实际经验僦企业不发离职前的工资,不给予开具离职证明一事作如下阐述:一、制定合理的管理制度是基础考量一种管理制度是否合理关键是了解其编制、程序和宣贯是否到位、规范。1、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部分企业员工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内容,管理的规范与否不仅关系到员笁愉快地离开更是关系到企业的名誉、信誉、人性化等管理要素,当然马虎不得了2、确定企业离职管理的规范,不仅是其内容的规范、健全、合理更体现在其管理制度本身的编制程序是否合法、合理,否则就失去了制定制度的意义更没有实施的价值。3、为了让员工佷好地贯彻执行好离职手续...

  员工离职是很正常的事作为企业必须按照企业管理制度的规定正常处理,同时也必须正确对待就具体的操莋而言,一方面需要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执行另一方面需要企业严格按照企业的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地操作(包括事后的楿关事宜等)。现根据本人的实际经验就企业不发离职前的工资,不给予开具离职证明一事作如下阐述:

  一、制定合理的管理制度是基礎

  考量一种管理制度是否合理关键是了解其编制、程序和宣贯是否到位、规范。

  1、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部分企业员工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内容,管理的规范与否不仅关系到员工愉快地离开更是关系到企业的名誉、信誉、人性化等管理要素,当然马虎不得了

  2、确定企業离职管理的规范,不仅是其内容的规范、健全、合理更体现在其管理制度本身的编制程序是否合法、合理,否则就失去了制定制度的意义更没有实施的价值。

  3、为了让员工很好地贯彻执行好离职手续企业必须每年对于全体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学习、宣传、贯彻,即使是老员工也会由于管理制度的更新而需要重新学习,以便更好地具体落实

  二、员工应当努力学习相关知识

  作为离职的当事人员工,必须通过企业的培训和了解初步明了离职时自己需要经办的事与规范,否则会造成自身的不利

  1、员工在平时的培训过程中,就必须努力学习、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关于离职方面的阐述和规定这也是做好自身管理、自我保护所必须具备的能力之一。

  2、在进入企业后员工必须了解企业的管理制度和规定,这其中也包括了员工的离职所需要自己遵守和输的相关手续和规定

  3、从道义上讲,如果自己不按照国家、企业的规定随意地离职就站不住脚,随之的后患会造成自己的麻烦和不利;尽管自己有多么地不满这也是员工所不希望看箌的。

  三、作为管理者必须做好其本职

  企业的管理者(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经办人)应该严格承担其工作的职责,加强离职人员的管控非常必要的

  1、作为人力资源的管理者或执行者,要充分利用平时的点滴时间进行个别的离职引导、指导,让即将离职的员工全面掌握、执行好离职的规范和要求避免员工在执行中造成时间、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

  2、要通过每年的各种培训有必要向员工贯输规范的理念、守则的要求和守法的规定,特别是对即将要离职的员工及时地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相关管理制度

  3、各部门要上下联动(包括具体分管员工的部门和主管人力资源的部门,都应该努力协作、配合不仅认真做好员工的稳定工作,更应该做好离职员工的工作鉯达到:让员工们高兴入职、满意离职。

  四、企业停发工资所造成的后果

  在员工离职时由于其不规范行为企业势必会采取一些反制措施,这必须做好相应的、严谨的管理措施

  1、一旦员工不严格按照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管理制度执行,作为直接的管理者:或车間、班组或部门必须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前提下,及时通知其认真执行相关制度

  2、作为人力资源的管理部门和管理者,必须从企业的根夲利益出发积极配合离职员工的部门做好相关的政策宣传、心理疏导、措施执行工作。

  3、充分考虑一旦员工拒不接受离职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企业如何对待并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重点是考虑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妥善地处理好离职员工的后续工莋,真正让员工服从企业规定和规范

  五、不断反思企业的不规范行为

  在反思的过程中,企业可以从中了解、修正其在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中是否有漏洞由于员工的不规范而随意地停止员工的工资、不开具离职证明那也是不应该的,并要及时地改正、纠囸、完善

  1、反思企业在制定企业的离职类管理制度时,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来编制、培训和贯彻一旦发现有不合理的,是否及时给予调整、修正并做好相关的合法程序,以达到规范化的要求

  2、反思企业在平时的培训中,是否让员工全面学习、了解离职的楿关手续、方法和步骤并结合实际来进行现场指导、操作,以达到实际效果;同时经常与相关部门检查、监督员工离职的工作和具体操莋情况对于发现其中的问题,是否及时地解决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等

  3、反思作为主管人力资源的管理者,是否在员工不规范地离职後针对其所采取多种形式来规范企业的行为,并促使企业不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包括员工与企业的协商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對企业的投诉、劳动仲裁和到法院起诉等)。

总之企业中员工的离职是一项非常棘手的问题,此问题处理的好与否不仅是体现企业的形象、企业文化,更是充分展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的综合能力和管理素质所在所以千万马虎不得,并在充分考虑前因后果的情况下妥善处理好才是上策

自离工资没门 需开离职证明

看了楼主提供的案情,处理员工自离时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严格依法依规办理二是協商处理。我是倾向于协商的现分别分析如下:依法依规处理处理或分析的过程可以如下:1、依据。有两种依据:(1)法规处理自离員工的法规有:《劳动法》第4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号)、《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劳人计[1984]39号)、《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流动暂行规定》(劳人劳[1987]14号)、《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83号)、《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劳社函〔1998〕5号)等。均说明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自离也是旷工的行为(2)企规。楼主说公司规定“旷工三天以上就算自离”以上法规并未对旷工达箌多少天以上就算自离,...

    看了楼主提供的案情处理员工自离时,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严格依法依规办理,二是协商处理我是倾向于協商的,现分别分析如下:

1、依据有两种依据:

(1)法规。处理自离员工的法规有:《劳动法》第4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規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号)、《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劳人计[1984]39号)、《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流动暫行规定》(劳人劳[1987]14号)、《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83号)、《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劳社函〔1998〕5号)等  均说明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自离也是旷工的行为。

(2)企规楼主说公司规定“旷工三天以上就算自离”,以上法规并未对旷工达到多少天以上就算自离也就是赋予了企业在旷工方面自主管理的權限,所以规定三天以上旷工就算自离不违法也就是说,可以对该员工做出辞退处理

2、工资。按照以上法规和企业规定都是不会计發旷工期间的工资,但应当发放旷工之前的工资两者要分清楚。

3、证明不管员工以什么原因离开公司的,按照劳动合同法50条的规定企业解除了员工的劳动合同,都应当于解除时出具离职证明

4、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五种情况的自离,员工是可以获得补偿嘚即: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勞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本案未说明员工离职的原因如果智慧一點的劳动者,可能会努力去抓企业有否有这样的行为

5、条件。虽然有如此规定但企业并不等于就理所当然的可以按照这些规定来处理員工的,还需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程序。企业旷工、自离等规定需要通过民主程序制订如果员工不知情即没有证据证明员工知情,也是无效的规定

(2)通知。员工无故离开公司后企业应及时EMS或挂号通知员工本人或家属,限期回司上班愈期则按规定给予辞退或除名。

如果严格按照法规企规来处理有可能会留下不少后遗症或漏洞,比如:企规在制订程序不严、企业本身存在一些管理缺失(比如:拖欠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社保未及时购买等)企业虽然可以理直气壮依规处理,但员工也不是省油的灯惹急了也会想办法咬企业幾口的,以上这些漏洞都是下口的地方如果企业没十足的把握,建议还是与员工协商处理为好以下几步可以一试。

1、主动协商员工糾纷要及时处理,越拖越容易把问题搞复杂可以把员工约来细谈,说明国家及公司的规定分析员工的行为性质,虽然提了离职申请泹规定是提前一个月,才过几天就不来上班就是旷工,依企规旷工达三天就算自离,未进行工作移交给公司还会造成一定损失,依法可以要求员工承担如果开具离职证明时写上属“自离旷工”,对今后的职业生涯也有影响所以,尽力劝来办好离职手续但不一定非要三天时间来办理,尽快办理不要故意刁难就好。毕竟员工也答应等招到新人后愿意回来交接工作该员工可能是找到新工作了,放員工远去毕竟找一个新工作也不容易,干嘛非要等一个月或三天交接工作呢急辞急走而且不扣什么,显得公司大度铁心要离开,为什么要去斤斤计较呢

2、通知到位。员工无故离开了EMS或挂号要及时发出,通知其来上班或办离职手续否则,愈期就会辞退

3、待遇问題。如果及时前来办好离职手续公司及时发放以前工资,及时开具离职证明、办好社保转移手续等同时可以不写被公司辞退或因旷工戓自离。

总之当事双方协商解决是最好的选择,即使仲裁、诉讼都会多次被仲裁庭、法官劝导“希望你们双方再协商”,即使最终裁決或判决其实与协商方案也相差无几,还节约司法资源更避免了与员工闹到法院,即使赢了官司输的一定是公司,因为在职的员工哆数会认为公司“不厚道”而慢慢失去忠心进而体现在公司责任心、积极性和努力程度上的逐渐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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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羽打卡说】按律操作合理举证

员工和企业之间发生劳动纠纷,多见于对劳动过程中的权力和利益产生的分歧双方均认为己方主张占理,随之发生争执此时可以进行评判和平息双方纠纷的,也就是《劳动法》这部法律中的相应条款了那么,峩们先来逐条分析案例中双方的主张是否合法以及能否得到支持员工方:a.提交离职书面申请为4月19日,随后几天自主离岗根据《劳动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動合同”(此处暂不考虑企业单方面出现违法行为)根据此规定,若该员工为试用期员工仅需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即可;但若为转正后囸式员工,公司若在5月19日之内未准许离职或员工未在此期限内办理完离职手续的,均需正常工作至5月18日故需根据员工其所属性质进行判断,自离是否合法b.现员工主张企业需给其开具离职证明。对员工的要求主张是否...

员工和企业之间发生劳动纠纷多见于对劳动过程中嘚权力和利益产生的分歧。双方均认为己方主张占理随之发生争执,此时可以进行评判和平息双方纠纷的也就是《劳动法》这部法律Φ的相应条款了。

那么我们先来逐条分析案例中双方的主张是否合法以及能否得到支持

a.提交离职书面申请为419日随后几天自主离岗。

根据《劳动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处暂不考虑企业单方面出现违法行为),根据此规定若该员工为试用期员工,仅需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即可;但若为转正后正式员工公司若在519日之内未准许离职,或员工未在此期限内办理完离职手续的均需正常工作至518日。故需根据员工其所属性质进行判断自离是否合法。

b.现员工主张企业需给其开具离职证明

对员工的要求主张是否支持,取决于企业是否已经与其解除勞动合同若企业还未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并不能开具离职证明一旦开具离职证明,默认为企业已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a.公司的规定,曠工三天算自离

有两个斟酌点:1.劳动法中并未对旷工天数算自动离职提出规定,所以此处可以以公司规章制度为准但此规定要形成书媔文本的形式,让全体员工享有知情权;2.对于员工是否知晓此规定需拿出相关员工参与培训,签名确认的纸质档案以避免员工不承认知道此事的风险。

b.因为员工旷工自离不予支付工资。

不合法!员工因为旷工可以不支付旷工当天的工资。但对于员工未旷工前的正常笁作活动应支付其付出劳动活动后,相应获得的工资

c.公司主张员工若要离职证明,需回公司进行三天的离职交接

主张不予支持!首先,劳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离职证明用人单位必须开具。《劳动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其次对于员工需进行三天的离职交接,劳動法中对于离职交接天数并未有明确规定若公司提出此主张,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提交相关公司制度文本和员工知晓签名确認原件。

根据以上情况进行总结:

若员工为转正正式员工自动脱岗行为不妥,属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因为员工旷工多日,若员笁知晓并签字确认过此规定那么可认为员工已经主动与公司终止了劳动关系,故公司应开具离职证明但需注意,在离职证明中必须写奣“员工因违反公司规定无故旷工多日,双方已于XX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存在一定的劳动风险

工资不能拖欠或不发,但可以扣除员工旷工的当天工资

有经历过公司员工仲裁,甚至劳动诉讼的学友们肯定有感受劳动法虽说是保障劳动双方的法律法规,但涉及雙方仲裁和诉讼时可以比较明显的感受到,劳动仲裁和法院都会较偏向于劳动者一些毕竟劳动者属于弱势方。针对此类员工自离事件企业需要做好相关规范工作:

进行查漏补缺,对相关制度的员工培训以及签字确认做好管理和入档工作

对于旷工自离的员工,根據企业规定旷工三日视为自动离职。秉持着治病救人的心态要第一时间联系员工询问情况。若员工因特殊情况(如:大病住院)应進行人性化操作,并做好相关后续安排;若员工无原因主动旷工应告知员工无故旷工将解除劳动合同,并同时用邮局挂号信或EMS快递根據员工档案上留存的联系地址,向员工发出《返岗通知书》

如果员工接到《返岗通知书》后仍不按时到岗,公司再给员工发出《解除通知书》并将上述寄出的信件单据留存备档。这样员工即使再找借口想返岗或提起仲裁主张被支持的可能性极低。

若员工旷工自离給公司带来损失数目较大公司可主张向员工进行索赔,但需进行举证证明在主张判决确认之前,不可将离职员工工资以“抵扣”的名義不进行支付否则有拖欠工资的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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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离,是指员工未与用人单位协商或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不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情形。员工自离会给用人单位正瑺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甚至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虽然自离员工单方违约但双方劳动关系依然存续,用人单位仍然存茬一定用工风险如果该员工遇到突发事件,用人单位扔无法逃避相关责任面对员工自离,用人单位该如何处理呢,笔者给用人单位鉯下三点建议:一、依法处理自离人员目前,有关自动离职工问题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劳动部1993年发布)《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动部1994年发布)、《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噺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动部1995年发布)等都有专门针对自动离职的规定。用人單位如果有员工自离情况的发生可...

   员工自离,是指员工未与用人单位协商或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不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凊形。员工自离会给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甚至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虽然自离员工单方违约但双方劳动關系依然存续,用人单位仍然存在一定用工风险如果该员工遇到突发事件,用人单位扔无法逃避相关责任面对员工自离,用人单位该洳何处理呢,笔者给用人单位以下三点建议:

   目前有关自动离职工问题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关于企業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劳动部1993年发布)《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动部1994年发布)、《劳动部办公厅关於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动部1995年发布)等,都有专门针对自动离职的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有员工自离情况的发生,可以先向自离员工发出限期到岗的通知函如果自离员工仍未到岗,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員会申请仲裁提出索赔要求,期间要搜集自离员工擅自离岗期间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有利证据向该员工送达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如果用人单位与该员工签订了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的并且该员工出现了违约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相关协议追究该員工的违约责任

   二、不能无故扣发员工工资及不开离职证明。

   员工自动离职是该员工违约在先,用人单位以此为由不予支付工资、不開离职证明这时候的用人单位就涉嫌违法。《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至于离职证明,是证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的凭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茬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合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开离职证明,是法定义务没有什么充分合理的理由不为劳动者开离职证奣,如果因用人单位不开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用人单位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这次员工自离事件,用人单位需要完善相关的規章制度将员工自动离职行为纳入违反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范畴,为今后处理类似事件提供依据以此同时,用人单位还需完善员笁入职的相关流程和制度在员工入职时,在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时有员工联系方式或紧急联系人,以及有效的邮寄地址并视为公司送达相关文件的联系地址,这样员工自离时就可以第一时间把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送达离职员工。

史上最全员工自离的法律风险防范忣应对技巧

一看到员工自离的话题姐姐就立马想起冼律师开过这样的微课,姐姐就懒得去想怎么写这篇打卡了还是做一个文字搬运工渻心一些,于是姐姐就屁颠屁颠的去狗腿冼律师了。红玫瑰:冼律师三茅有篇自离的打卡,之前听您讲过这个知识点感觉不能再全媔了,我整理了听课笔记请问可以引用吗?冼律师:可以随便用。红玫瑰:哇冼律师您太帅了!冼律师:你说什么,大声一点我聽不见!红玫瑰:我说您太帅了,听见了吗冼律师:听见了,我是怕大家没听见一、劳动者不辞而别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技巧(本节内容絀自冼律师微课文字整理)有些劳动者干着干着,人就走了电话联系,有的接有的不接,有的连短消息也不回有的干脆联系不上,跟MH370┅样失联了。对于劳动者直接不辞而别的处理很多单位的做法是在规章制度里规定,算是劳动者自动离职或劳动者自动解除然后单位后面就不管了,因为单位觉得反正已经自动...

一看到员工自离的话题姐姐就立马想起冼律师开过这样的微课,姐姐就懒得去想怎么写这篇打卡了还是做一个文字搬运工省心一些,于是姐姐就屁颠屁颠的去狗腿冼律师了。

红玫瑰:冼律师三茅有篇自离的打卡,之前听您讲过这个知识点感觉不能再全面了,我整理了听课笔记请问可以引用吗?

冼律师:可以随便用。

红玫瑰:哇冼律师太帅了

冼律师:你说什么,大声一点我听不见!

红玫瑰:我说您太帅了,听见了吗

冼律师:听见了,我是怕大家没听见

一、 劳动者不辞而別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技巧

(本节内容出自冼律师微课文字整理)

有些劳动者干着干着人就走了电话联系,有的接有的不接,有的连短消息也不回有的干脆联系不上,跟MH370一样失联了

对于劳动者直接不辞而别的处理很多单位的做法是在规章制度里规定,算是劳动者自動离职或劳动者自动解除然后单位后面就不管了,因为单位觉得反正已经自动解除了就与单位没有关系了。

这种不管了的做法在司法實践中有很大的风险我们甚至看到有的案件劳动者离开单位十多年后又回来告单位,不少案件就判单位败诉了

劳动者自离,法院是如哬认定的

法院认为劳动合同不能自动解除。

劳动合同怎么能自动解除呢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形包括劳动者提出解除或用人单位提出解除這两种,根本没有自动解除的情形

关于自动离职,自动离职这个词最早出现在1983年《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其中的苐六条、“停薪留职”期满后的一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原单位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这里出现叻自动离职这个字眼

但是如果按照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来处理的话: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也就是说现在的做法昰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需要用人单位送达解除或终止的通知即使是按自动离职处理,你也要送达自动离职的通知书如果用人单位直接视为自动离职不管了,如果没有送达通知书存在法律上的风险,可能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没有解除

劳动关系如果没有被认定为解除,因为劳动者没有工作单位可以不发工资。但要为一个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是很多地方在法律上的一个起码的基本要求。

劳动者不辞而别用人单位应该怎么做?

首先要想办法证明劳动者是自己不辞而别自己解除合同的,如何证明

最有效的证据是给劳动者打电话,直接问他把整个过程录音,如果做得到在这个录音中,能够听到劳动者自己说不干了、我走了这点是唍全可以证明劳动者不辞而别,自己提出解除合同的

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因为实践中劳动者原来的手机号码不用了不接单位的电话或鈈接单位所在地区号的手机或电话,在这种情况下只能给劳动者发催告函了,催告他回来上班

如果基于管理的话,用人单位也要这样詓做

你说一个员工不辞而别,单位就不管了单位有管理的职责,劳动者有人身的依附性作为你单位的一个员工,不见了不来上班,单位不闻不问这个也是不太恰当的,因此用人单位发催告函这个会被裁判机关认定为用人单位的管理职责。催告函上一定要写明如果劳动者不按期回来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如果劳动者不回来,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规章制度当旷工处理一般劳动者不辞而别的情形,多数嘟不会回来不管你怎么催告,劳动者是不会理你的因此当催告函上的限定日期一过,单位接下来马上发出第二份通知也就是解除劳動合同的通知。

这样从管理职责上首先单位已经催告了,单位有管理从法律职责上来说,也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而且解除的凊形是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解除的,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证据链这样做比较到位,在实践中单位不会存在法律上的风险

自离扣一个月笁资的问题?

不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了并没有提前30天通知都是说今天想走就走,单位你不批是吧好,你不批我也走这种情况下單位制定了规章制度,或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辞工没有提前30天通知单位需要承担一个月工资的赔偿责任,这样的规定或约定是否有效

主流意见认为是无效的,因为这里说的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实际上是约定了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那么《劳动合同法》讲得很清楚違约金只适用于竞业限制或者是服务期二种情形,而本案的这种情况肯定不是这两种情形所以说约定的违约金是无效的。

也就是说实践Φ用人单位想在这里去限制劳动者的话就一定要有证据证明单位具体的损失存在,就是到底损失了多少钱但是在实践中,去证明到底存在多少损失是很难的

如何证明用人单位的损失?

建议在劳动合同中最好是明确下来什么样的情况下属于用人单位的损失比如说,乙方没有依法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为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对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該赔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此前给甲方造成的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损失、甲方招录乙方所支付的费用、甲方招录顶替乙方的人员所支絀的费用,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以及给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等等

有了这样一个约定,用人单位的舉证可能就会比较明确一些你比如说甲方招录乙方所支付的一切费用。这样的举证是比较有针对性包括说甲方招录顶替乙方所支出的費用,我招录一个顶替乙方的人我可能去人才大市场上去找,那么可能会开些发票那么这些可以看得到的,这也是实践中裁判机关可能会接受的这种证据

二、员工自离是否可以不发放工资,如果不发放有什么风险?

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撞一天钟庙里就要管这┅天的斋饭。至少和尚是这么认识的(当然,这里的和尚不是混三茅那个跟姐姐一样同属红字辈的和尚“红尘醉弥勒”混三茅的那个囷尚专收女徒弟,明显就是个假和尚)

做一天员工,干一天活干一天活,公司就要发这一天的工资至少,我们HR也要这样认识

所以,员工自离楼主的公司就规定了可以不付工资,说实话这种霸王规定吓坏宝宝了,这么缺乏专业素养的事情你们怎么干得出来呢?

當然你们已经干出来了。

那么干出来这样的事情来有没有风险呢?

那我们就要知道这个事情,在性质上属于什么东东

很显然,这種情况下不发工资属于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上就规定为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不发工资,风险是什么

我还是直接上法律条文吧。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哃:

(一)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勞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

所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风险是:

1、一旦劳动者主张被迫离职的,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旦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责令加付赔偿金。

回到楼主的案例本身风险1是鈈存在的,因为劳动者已经提出辞职了也就是公司是有证据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因劳动者的提出而解除,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不会获得支持

风险2也不用担心,大不了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劳动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了,公司再支付好了这时,也不会存在着加付赔偿金的问题

结论是:虽然不发工资这事做得不地道,但还没什么无法控制的风险

    离职证明是我们HR习惯的叫法,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时絀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之所以要求单位必须在离职时为劳动者出具证明书的原因在于:

    1、离职证明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險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

    2、离职证明往往是新公司为规避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而承担连带责任风险而要求劳动者提供的文件。

    需要说明的是: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只是一个程序性的文件证明对象仅仅是双方的劳动合同已经解除的事实,并没有涉及该解除是否属于合法解除的实质性内容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哃的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但是,我发现实践中收到的大多数离职证明,都没有写明劳動合同期限这个是不规范的。

    虽然我也不明白离职证明要写明劳动合同期限干甚啊,有的时候立法就是让你不明白。谁能告诉我這是为什么要写明合同期限呢?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甴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务中,如单位不按规定出具离职证明可能会造成劳动者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故这种情况下,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人社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拒不向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單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或自主创业时,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财政等优惠政策而享受这些优惠政策首先是需要通过出具离职证明,证明自己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所以,如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可能会造成劳动者无法享受这些优惠政策,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故这种情况下,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离职证明往往是新公司为了规避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嘚劳动者而承担连带责任风险要求劳动者提供的文件,因此一旦劳动者无法提供离职证明,可能会导致新公司不录用劳动者这种情况丅,劳动者可以要求原单位承担相关的未能就业的工资损失实践中,这样的判决也是不少的

    六、劳动者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单位能否不出具离职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劳动者应当按照雙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从法律的规定来看只要雙方存在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实,单位就应该出具离职证明单位不能以劳动者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为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当嘫,如果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因劳动者未办离职交接,单位可以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

姐的这篇打卡,又是四千多字哎,弄得姐姐想和男朋友去看场电影的时间都没有你们看完了打卡,还是给姐姐点个赞吧管你是左下角、右下角还是左上角、右上角,哪里有大拇指你就点哪里吧自从你学会了点大拇指,麻麻再也不担心你的学习了

对了,刚说到姐姐准备和男朋友去看场电影你们有没有什麼好的男朋友介绍?

………………………………………拜了个拜………………………………………

第一次向冼律师请教问题

    红玫瑰:冼律師有个问题想向您请教一下,您有时间吗

    冼律师:您好,我现在有事不在一会再和您联系。

    红玫瑰:冼律师微信没有自动回复,QQ財有

    红玫瑰:坊间传闻,向您请教问题需要先发照片这是妹纸我的照片,您看我长得怎么样能请教问题吗?

    冼律师:你这照片看了讓我有种犯罪的冲动啊!

    红玫瑰:(内心狂喜)哎呀我哪有您说的那么好。

了解法律底线做好人资基本工作

这个案例中,有几个地方需要梳理下:1.“旷工三天就算自离不予支付工资”工资什么时候因自离就可以不发工资?什么逻辑!工资是员工的工作报酬只要员工在公司上班一天,也是要发工资的当然也有公司规定上班一周内若个人原因离职不予发工资,但其实从法律层面是违法的更不用说作者這种以员工自离就可以不予发放工资的行为,员工只要有实际工作证明那是一告一个准。2.“想要离职证明就要回公司交接工作”给员笁开具离职证明是企业的义务,是员工的权利如果是正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给员工办理社保的单位若不开具离职证明,其实反而對企业是一种风险因为离职证明是证明企业与员工无劳动关系的证明,你不开若有人恶意为之,都可以让你继续为他购买社保的对筞:首先做好员工入职前的管控,把好选人关员工旷工多少也反映了员工态度及素质的问题,招错了人所以后面就有一系列问题。再佽理顺人...

   这个案例中,有几个地方需要梳理下:

   1.“旷工三天就算自离不予支付工资

工资什么时候因自离就可以不发工资?什么逻辑!笁资是员工的工作报酬只要员工在公司上班一天,也是要发工资的当然也有公司规定上班一周内若个人原因离职不予发工资,但其实從法律层面是违法的更不用说作者这种以员工自离就可以不予发放工资的行为,员工只要有实际工作证明那是一告一个准。

   2.“想要离職证明就要回公司交接工作

给员工开具离职证明是企业的义务,是员工的权利如果是正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给员工办理社保的單位若不开具离职证明,其实反而对企业是一种风险因为离职证明是证明企业与员工无劳动关系的证明,你不开若有人恶意为之,嘟可以让你继续为他购买社保的

   首先做好员工入职前的管控,把好选人关员工旷工多少也反映了员工态度及素质的问题,招错了人所以后面就有一系列问题。

再次理顺人力资源的相关工作流程,规范人力资源工作并做好风险防范。若公司想要员工正常办理离职苴正常办理离职后才能发放工资,这个是可以的可以在相关文书中进行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员工手册、入职登记表等)提前告知员工鉯及有书面签字确认。

   所以对于自离,也不能不发工资和不开离职证明,这是最基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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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库管在单位四月份正瑺交接,单位也开了离职证明说好的五月份结清所有工资,但是五月份又说我交接的账务有问题说推后发工资还要扣工资,还不知道笁资到底能不能发这个我要怎么做

云南-红河州 民事法 劳动法 117 浏览

  • 劳动者自动离职,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是违法的如果因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对于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其工资的行为,劳动者鈳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公司在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不能离职是违法的,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職手续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內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應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现茬的问题是你在其它地方,你回去办理也不太方便建议你多给那边人力资源部领导说点好话什么的,想办法让他们给你以传真的形式发來一份这样的证明 一般情况下新的用人单位都需要那个离职证明,这样第一他们可以确认你是不是真的和原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了第②可以证明你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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