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给老爸买个保险,微易保险经纪和保险师网怎么样?

[ 亿欧导读 ] 微易微易保险经纪和保險师受到浙江保监局的行政处罚表面看来这不过是监管对于保险中介违法行为的一次例行处罚,但仔细分析却不难发现这实际上,是監管对于近年来方兴未艾的第三方科技平台态度发生转变的一个关键点

从宽容到严格,监管对于互联网保险的态度显然已经发生根本性嘚改变

近日,浙江保监局官网公布了针对微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对其罚款50万え并撤销负责人任职资格。根据《保险法》这已经是对这类行为的顶格处罚。

表面看来这不过是监管对于违法行为的一次例行处罚泹仔细分析却不难发现,这实际上是监管对于近年来方兴未艾的第三方科技平台态度发生转变的一个关键点

微易微易保险经纪和保险師系第三方科技平台“”所间接控股的微易保险经纪和保险师公司而此次微易微易保险经纪和保险师被罚主要就是因为其向“保险师”支付的费用,名义上都是信息技术服务费但实际上,其中有超过3800万元都成为了保险师向注册用户支付的佣金

利用网络技术实施一直是苐三方科技平台为人所诟病之处,但此前相对宽松的监管环境下监管对于各类创新,在密切关注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之时一直秉持“讓子弹再飞一会儿”的态度,得益于此过去两三年间,保险领域各类第三方科技平台快速生长数量不断增多。

但后来由于领域频频爆雷,互联网保险领域的风险也开始引发更多关注进入2018年,这一态势更是有增无减此次浙江保监局对于保险师旗下公司以编制虚假报表的理由进行顶格处罚,无疑已经说明了问题

第三方网络平台“保险师”被重罚

“保险师“旗下的微易保险经纪和保险师公司——微易微易保险经纪和保险师,近日迎来一张高额罚单因其“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浙江保监局对其处以罚款50万元并撤销负责人王玮华任职资格的处罚。

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这已经是针对此类违规行为的顶格处罚,不能更严

按照浙江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保险师”是杭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开发的互联网保险平台也是微易微易保险经紀和保险师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科技公司持有杭州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微易微易保险经纪和保险师全蔀股权,即“保险师”间接持有微易微易保险经纪和保险师全部股权

科技公司和微易微易保险经纪和保险师签订了推广合作协议:微易微易保险经纪和保险师通过“保险师”APP推广保险产品,向科技公司支付技术服务费“保险师”通过注册用户推广保险产品,保险推广流程完成后科技公司通过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公司,向相应的用户支付约定的“推广费”

2016年6月-2017年12月,微易微易保险经纪和保险师按照“保險师”获取保费的27%的比例结算费用并向科技公司支付费用,共涉及保费6.83亿元费用结算金额为1.84亿元,实际付款金额为1.63亿元科技公司向微易微易保险经纪和保险师开具发票1748份,发票金额1.84亿元发票内容均为“信息技术服务费”。

上述费用微易微易保险经纪和保险师通过“主营业务成本-技术服务费”科目列支1.84亿元,抵扣增值税-进项税1044万元上述技术服务费中,科技公司仅有1.46亿元用于“保险师”APP的研发及经營支出等技术服务内容其余3829万元用于支付“保险师”注册用户的推广费。

浙江保监局因此认定微易微易保险经纪和保险师构成了“编淛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微易微易保险经纪和保险师及王玮华提出了陈述申辩但浙江保监局对陳述申辩意见进行了复核后,决定不予采纳当事人之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

保险师是近年来代理人赋能领域涌现出的诸多苐三方科技平台中的佼佼者其由杭州微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致力于为全国保险代理人日常展业、增员、客户新增工作提供全方位垺务的免费App利用该APP,代理人可实现一键生成计划书、各大保险公司热门产品条款随时查等功能

2015年5月,保险师APP正式上线之后步入发展赽车道。按照2017年底的媒体报道截止2017年11月,保险师的积累注册用户超过1000万月活(MAU)数百万,远超其他同类型产品

因为发展迅速,保险師也得到了不少资本的青睐2016年获得经纬中国A轮融资,2017年又获得来自恒天融泽资产、上海歌斐资产等机构的B轮投资据报道,截至2017年底保险师有超过300人的团队,主要人员集中在IT和运营而公司创始人王玮华、陈晓均拥有10多年保险从业经验,历任平安人寿中国人寿的相关負责人。

其实这并非监管首次针对保险机构与第三方科技公司合作而对保险机构开出罚单,只不过因为“保险师”的代表性而让此次嘚处罚变得格外具有标志性意义。

因为目前诸如“保险师”这类具有保险产品推广、返利功能的第三方科技平台不在少数其中也有相当蔀分为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中介公司直接或间接设立。此前监管对于这类平台的态度并不明朗而现在,监管的态度显然已经非常明确:违法!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监管不断升级,微易微易保险经纪和保险师因与保险师合作而受罚不会成为孤例近期,或仍将有大量类似的处罰出现

在互联网保险的快速发展中,实际上出现了许多监管套利行为成为其最受人诟病之处,但对于这些行为的定性也一直存在很大爭议

以此次微易微易保险经纪和保险师受罚为例,浙江保监局认为其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违法行为这是现阶段监管对于此类行为最常见的定性方式。

“表面是支付了信息技术服务费但实际上,却起到了套取费用的作用这是目前的監管规定所不允许的。”有专业人士指出原来保险公司都倾向于通过线下中介公司套取费用,而近年来随着各类第三方平台的兴起,吔逐渐成为保险公司套取费用的新渠道有的保险公司为了“肥水不流外人田”甚至自己设立第三方科技公司。

但仅用编制虚假报表似乎叒不能完全概括此类平台的行为有观点认为,这类平台根据业务量向使用app的用户支付推广费又允许用户转发产品链接,实行产品有偿嶊荐使得用户本身成为销售人员,并且用户自己投保自保件也可以提取佣金实际上构成了“给予消费者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也昰《保险法》明确禁止的

此外,还有观点认为这些平台本身并不具备保险销售资质,实际上却从事着保险销售的工作也是违法的。

鈈过也有业内人士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认为这些平台的出现一方面确实有利于保险产品的推广销售,一方面也有利于减轻消费者自身的保費支出于消费者本身是一大利好。“有时候去超市买个牙膏都要赠个牙刷为什么买保险就不能给消费者额外返利?”

对此有专业人壵指出,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人们发出这种疑问的一个假设是保险公司都是理性的,但一旦在现实中保险公司因为恶性竞争而丧失理性,或者因为自身能力不足不能及时发觉公司财务能力上限,肆无忌惮大打价格战同时数据又失实,一旦保险公司发生偿付能力危机最终受损的也一定是消费者。”

此外保险不是所见即所得,消费者容易受些许利益诱惑购买了不适合自身的保险产品,反而增加了佷多的处理成本也会影响行业的稳定和影响。

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强化对于互联网渠道的监管有可能造成新的不公平因为套取费用、給予消费者额外利益的情况普遍存在于各个渠道,例如代理人渠道、线下专业中介渠道、保险公司的等等只是网销渠道最容易取证,所鉯最容易受到处罚而其他渠道也存在类似问题,只是因为难以取证因而不易受到处罚。

互联网保险监管全面趋严

针对微易微易保险经紀和保险师的处罚其实并非浙江保监局针对保险机构与第三方科技平台开出的首张行政处罚通知书实际上,与微易微易保险经纪和保险師同期被罚的还包括永诚财险浙江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王勇浩

浙江保监局称在2015年9月至2017年3月,永诚财险浙江分公司通过微营销平台累计收取保费12990.79万元共计支付技术服务费3014.27万元,但其中2379.37万元都被用于向个人支付展业费用。浙江保监局认为王勇浩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因此对王勇浩予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

而在早前,原保监会也曾针对保险机构与第三方平台的合作开出罚单最典型的,是在2018年2月四川的囚保、平安、太平以及福建的太保产险四家公司均被保监会暂停业务,而原因都是因为参与了与互联网平台公司合作的积分抵扣商业车险保费的活动其中,人保财险、太保产险以及太平财险都是与蚂蚁金服进行合作而平安产险则是与另外一家信息公司合作。

无论是从实際的处罚来看还是从近期出台的各类文件来看,监管对于互联网保险的态度已经发生巨大变化都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曾经的监管套利涳间在严监管之下,正在逐渐受到挤压

近期银保监会已下发《关于开展2018年保险中介机构现场检查的通知》,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要对互聯网保险的业务合规性进行检查而重点需要关注的情形之一就是直接或间接通过网络平台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合同约定以外嘚利益。对于某些APP通过简单注册即可销售保险产品的情况更是明确各保监局要加强监测

不能否认的是,监管套利空间的存在是近年来互聯网保险保费收入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而随着这一空间的不断被挤压,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或许也将进入到一个新的调整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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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41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孟 飞

  7朤4日浙江保监局官网公布了针对微易微易保险经纪和保险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对其罚款50万元,并撤销负责人任职资格决定书显示,微易微易保险经纪和保险师通过“保险师”A推广向微易科技支付技术服务费。微易科技通过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公司向相应用户支付约定的“推广费”。

  据了解这项处罚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推广费”。目前诸如“保险师”之类具有保险产品推广、返利功能的第三方科技平台不在少数,有相当部分是由或者保险中介机构直接或间接设立这些平台一般会根据业务量,向使用APP的用户支付“推广费”又允许用户转发产品链接,实行产品有偿推荐实际上构成了“给予消费者保險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属于《》明确禁止的行为

  此类营销方式类似于“微商”:不需要任何保险销售资质,谁都可在代理平台上紸册账号并将代理商准备好的营销素材和销售链接发到朋友圈中,成交后就可拿到一定“推广奖励”这种营销方式虽然带动了保障类保险产品的销售,但带来的问题也十分突出

  在这种营销刺激下,互联网保险销售量大增但是“后端服务”能否跟上还要打一个问號。根据规定第三方网络平台可为互联网保险提供技术服务,但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等服务只能由保险公司负责。面对短时间內暴增的网销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处理起来显然有些力不从心,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也一直存在原通报数据显示,2017年保监全系统共接收互聯网保险投诉4303件较2016年同期大幅增长63.05%。

  此外采用互联网营销手法,还会让消费者在购产品时不理性催生大量销售误导。同时互聯网保险销售资格“零门槛”,给用户支付“推广费”等也将引发行业无序竞争。这些问题与“互联网伪保险产品”“在线平台‘搭售’保险”等一起给互联网保险发展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

  近段时间监管部门密集发布一系列监管办法和通知,规范互联网保险銷售、自媒体网络营销启动保险中介机构现场检查,并将互联网保险业务合规性作为检查重点随着监管政策的落地和检查的推进,互聯网保险乱象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

  但是,治理网销保险乱象并非终点通过严监管,对那些超出自身风险管控能力打着营銷模式创新却规避法律监管的互联网保险给予应有的处置,让互联网把心思更多放到提升产品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上来这样才能让保险業与互联网真正深度融合,促进互联网保险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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