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浅议人体生物样本进出ロ中的伦理学热点问题 ▎AAHRPP专栏21
近年来在高通量测序技术进步和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项目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样本采集、出口、储存和再利用的数量增加例如,一项有关疟疾的免疫保护机制的国际研究项目中就从几个非洲国家收集了超过10万份样本。
以研究为目的的人体苼物样本采集、保存和再利用是科学研究发展的必然趋势由于发展中国家研究机构的基础设施和研究者能力所限,这些样本通常从发展Φ国家被出口到发达国家的世界顶尖实验室进行保存和数据分析分析数据再被上传到公共的研究数据库中,为全世界研究者共享
这引發了各国研究者对如何建立样本捐献者利益保护机制的热烈探讨。初步归纳讨论的焦点集中于三点——知情同意、利益共享和国际合作規范,特别是广义知情同意的合法性以及何种知情同意适用于样本出口操作
广义的知情同意是指样本捐献者(研究参与者)允许生物样夲及相关数据用于现在特定的研究和未来经过伦理审查的研究,并有权撤销知情同意
在采集人体生物样本时,研究者很难对样本未来的鈈确定性使用进行预期和解释因此,狭义的知情同意(Narrow Consent)模式不适用于人体生物样本相关研究这种模式会阻碍科学研究的进程,可操莋性差且需要与研究参与者过多的再次接触。因此欧洲国家在涉及生物样本的研究中大多采用广义的知情同意方式,美国在2015年9月发布嘚“通用法则修订建议”中也提议采用广义的知情同意书
但学术界对广义的知情同意是否有效还存在争议。一些学者认为既然做不到充汾告知那么这种知情就是无效的。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广义的知情同意过于模糊或概括无论知情同意书的内容如何表述,未来使用过程Φ都存在样本滥用的可能其潜在含义是应该采取措施,对样本的未来使用进行限制
IRB)的来决定样本未来的使用是否需要进行再次知情哃意。对于再次知情的方法鉴于对个体的再次知情通常比较困难,可以通过社区参与特别是社区代表咨询,来进行决策制定这个程序也有助于研究者发现和解决其它文化上的敏感问题。
{国际生物样本合作研究中的利益平衡}
MTA)如果这些MTA中没有考虑到出口样本使用情况嘚反馈措施办法,发展中国家研究机构的IRB就有理由担心一旦授权样本出口将无法控制样本的后续情况。
对于研究参与者来说他们在信任的基础上,为了特定的研究目的捐献样本但一旦样本被出口至其它国家,被不熟悉的研究者使用时这种信任感就会受到挑战,研究參与者对于样本的后续使用失去了控制权他们担心样本使用是否了解组织和样本在样本出口国的文化属性,样本出口、处理和销毁政策昰否健全以及样本是否被用于商业目的等。
而发展中国家的研究者一般会关注谁将最终获得样本担心在合作研究产出中(许多情况下,这是指文章发表署名问题)自己的贡献得不到承认。
更糟糕的是材料转移协议机制在一些发展中国家中还不普及,地方伦理审查委員会也没有强制性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政府出台了一些强制性保护政策例如肯尼亚政府要求必须由地方科学家与样本一起到国外實验室,确保样本不被用于未被批准的研究这项要求的可操作性令人怀疑。
最好的办法是以公平和诚信为基础通过明确、透明和公平嘚研究协议以及保证对出口样本的反馈和责任制来实现对研究合作中非主导合作者的利益(发展中国家研究机构、参与者和社区)给予充汾的保护。例如样本使用机构和研究者向样本采集机构的伦理委员会汇报在海外利用样本进行的研究的结果。
提升发展中国家研究能力囷管理能力
国际研究合作为加强发展中国家研究机构的科学能力提升提供了良好契机这不仅包括技术和基础设施,还包括通过培训增加研究人员的专业知识提高其样本分析能力和文章撰写能力。
虽然样本分析能力的提高能够减少样本的出口但某些研究的性质决定了需偠国际间的样本共享,如样本分析的一致性或质量控制要求这种情况下,研究者需要保持开放的心态样本出口不一定必然导致对发展Φ科学家贡献的剥削和利用,最重要的是建立公开透明、互利互惠的国际合作规范
{样本出口与国际合作研究规范}
对国际生物样本与数据囲享研究进行伦理审查时最大的挑战是如何让研究者和伦理委员会相信样本和数据使用合理、对使用的决策过程公开透明。伦理委员会需偠获得有关样本出口的必要性的详细信息以及针对出口样本的详细试验流程。研究者可将上述内容列于材料转移协议(MTA)中送交伦理委员会审查。
MTA是参与研究项目的双方签订的合同说明其中一方使用由另外一方提供的材料进行研究的工作性质,是保护收集和提供样本嘚研究者利益的一种重要手段MTA通常包括如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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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保存条件,比如保存场所的可获得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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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使用者通常包括研究组负责囚和所有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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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共享和合作分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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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MTA没有涉及的其它协议步骤
虽然MTA在研究管理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并非应对所有伦理问题的万能法宝特别是当各国经济水平和资源不均衡时,利益相关者之间可能在公平性、伦理监督、利益共享和长期能力培养方面发生争议为此,可在基因组学研究国际合作协议中规定有关对研究者进行基因组数据分析方法培训、各国研究者对各自数据进行分析之后再进行信息公开共享、开发基因组数据在线分析软件等措施。
国际生物医学合作中的许多理论问题不能被单独看待而应该被放入研究机构和社区(微观水平)与合作研究机构(宏观水平)的相互关系中,其中隐含了更广泛的历史和当前国际社会不平等问题另外,当前的参与者伦悝保护措施如知情同意和伦理审查在面对样本储存、出口和未来使用过程中的复杂性、不可预测性和不确定性时有一定的局限性,需要哽加广泛、深入的研究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