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事件1中A公司的做法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
(2)A公司的行为属于非法转包行为。《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列举了“非法转包”的几种情形:即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直接将全部工程转包出去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别转包给别人,非法转包的认定可概括为:①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②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他人承包的,俗称化整为零;③承包人将主体结构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④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⑤承包人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进行组织管理的承包囚在实施非法转包时,一般是以收取管理费或其他形式等进行谋利即使承包人将工程全部转包或用化整为零的方式分包给子公司或其他單位,且从中未获取经济利益的其性质也认定为非法转包(承包人将工程整体转包给无特定资质或低等级资质子公司或其他单位的)。洇此这是《招标投标法》所禁止的行为。
2.事件2中B公司向A公司提出索赔不正确
正确做法:B公司就因A公司的拖延造成其开工推迟的工期囷费用损失,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因为B公司与A公司没有合同关系,无权向A公司提出索赔
3.事件3中C公司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是合理的。
悝由: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应协调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为承包单位创造可利用条件。
4.建设单位的义务主要有:
(1)遵守法律建設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单位免于承担因建设单位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发出开工通知。建设单位应委托监理机构按约定向承包单位发出开工通知
(3)提供施工场地。建设单位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場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4)协助承包单位办理证件和批件。建设单位应协助承包单位辦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5)组织设计交底。建设单位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6)支付合同价款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7)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8)其他义务建设单位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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