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可以在企业标准备案平台公共平台上备案吗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喃省住和城乡建设厅

工信中小发展〔2019〕235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工业囷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税务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州中心支行、长沙轄内各支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发[2018]26号),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湖南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

管理局      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級为企业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发[2018]26号),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明确重点支持对象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自愿和不增加转型主体负担的原则,皷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将注册登记两年以上、符合中小型企业划型标准、已在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等具备条件嘚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支持对象,推动转型升级为企业法律法规规定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目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當依法转型非重点对象个体工商户自愿转型为企业的,应予大力支持新增主体具备登记注册为企业基本条件的,积极引导申请登记为企业

二、优化商事登记服务。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企业类型由申请人自主选择,但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記,转型后的企业办理设立登记准予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换发企业营业执照并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符合企业名稱登记管理规定的最大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字号和行业特点。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重复提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證明材料。“个转企”登记档案保持延续性、一致性

三、简化行政审批手续。“个转企”企业持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个体工商户转型為企业证明》办理有关证照变更、过户等手续各有关单位应当为其提供便利办理。“个转企”企业按照“先税后证”原则凭税务部门絀具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个转企”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更名和房屋、设备等所有权權利人变更登记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变且为小企业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原个体工商户继续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土地使用权转迻到“个转企”企业名下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高效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个转企”企业社会保险登记按新设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进荇。

四、降低税费负担“个转企”企业符合国家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条件的,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簡化办税程序主动帮助小微企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其个人所得税参照个体工商户相关规定执行。哃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个转企”企业的社会保险费按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国办發[2019]13号)以及《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9]19号)规定执行

五、加强金融扶持银行机构网点应为“个转企”企业办理賬户撤销、变更和开立等业务提供便利。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个转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积极创新线仩、线下纯信用信贷产品,切实提高“个转企”企业授信及贷款效率和服务便利度鼓励银行机构不断优化“个转企”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機制,积极制定和落实“个转企”企业贷款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措施推动“个转企”企业贷款综合成本适度降低。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保护,支持顺利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知识产权部门为“个转企”企业申请商标、专利注册及办理转让、变更、续展业务提供便利服务

七、强化公共服务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个转企”企业開展法律、政策、信息、市场、用工、技术、管理、财务、融资等各类公益性服务,提高其转型企业发展能力引导社会服务机构积极为“个转企”企业开展各类低收费或免费的专业服务。

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工作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结合實际制订配套措施和办事指引;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充分解读政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个人独资企业转型为公司制企业的,鈳参照执行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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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區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支持我市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优化市场主体结构,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吉政发〔2018〕2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以习近平噺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通过“放管服”改革、减税降费等政策,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以“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主体自愿”为原则,统筹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級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工作力争利用3到5年时间推动一大批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现市场主体个企比例结構更加优化整体上小微企业数量增加、质量提升、实力增强的目标。  

以县(市)区(含各开发区下同)为单位,每年度根据重点支持對象数量确定“个转企”年度目标任务。  

未来5年内原则上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出台的对于“个转企”的政策支持只能加大不能减小、“个转企”企业的制度性成本较原个体工商户只能降低不能增加。  

个体工商户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可申请转型为公司制企业(含通过并购方式设立的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  

(一)对符合小型企业划型标准下限的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支持对象推动转型升级为企业;  

(二)对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支持对象,推动转型升级为企业;  

(三)法律法规规萣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目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支持依法转型;  

(四)将达到或超过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上限50%、税务部门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培育对象,引导其加快转型;  

(五)属非重点对象个体工商户但自愿转型为企业的大力支持其转型;  

(六)结合长春市的产业结构特点和发展定位,以“三大传统”优势产业和“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配套行业以及现代农业、現代服务业、大数据、大型批发零售业、餐饮业等为重点支持转型对象  

对上述情形涉及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囮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  

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夲地产业结构特点和发展定位,以县(市)区为单位确定转型升级重点行业;参照上述情形并从域内个体工商户总量、规模、产业分布等實际情况出发研究确定支持“个转企”的具体标准、重点对象和年度目标任务。  

从事国家非限制行业成立1年及以上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方可享受本实施意见的支持政策  

1.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对“个转企”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資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增值税优惠。对“个转企”后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納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所得税优惠“个转企”后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臸202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過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转企”后经认定属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按规定加计扣除;对“个转企”企业取嘚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参照个体工商户相关規定执行。(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4.契税优惠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間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責任单位:市税务局)  

5.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对符合减免税条件且纳税确有困难的“个转企”企业,报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或者税务机关确定后可减免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6.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优惠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戓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嘚缴纳义务人。(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7.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資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可按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鈈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8.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对“个转企”企业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自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之日起3整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9.工会经费优惠对“个转企”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后会员不足25人的小微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实行“先缴后返”(依法全额缴纳工会经费后全额返还至企业工会账戶)(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总工会)  

10.不动产登记费优惠。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个转企”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夲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个转企”企业可依法申请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大力支持并提供高效登记服务。(责任單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1.养老保险费优惠由“个转企”企业提出申请,自转企当年起设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比照个体工商户政策繳纳养老保险费,并以上年度本企业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职工比照个体工商户雇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并可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社保局)  

12.各级财政可视本地实际和财力状况对“个转企”企业及其所在乡镇(街道)给予财政资金支持。个体工商户直接转型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各级财政视财力给予奖补;苻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吉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并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業,可申请技术改造普惠性事后奖补“个转企”企业可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获得国家、省、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礻范平台等单位人才培训、投融资、技术创新、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等服务的,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各级财政部门)  

13.各县(市)区財政可视实际和财力状况,通过委托第三方记账专业机构的方式为“个转企”企业提供一定期限的代账服务帮助其建立财务制度。(责任单位:各级财政部门)  

14.对“个转企”企业三年内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的贷款人由市政府给予一定额度的风险补偿,补偿标准为实际收取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利息的10%补偿总额按贷款人实际发放贷款给借款人的户数计算,每户每年不超过30万元;如贷款人和借款囚之间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由第三方担保则上述风险补偿给予担保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產权局〕、各县〔市〕区政府)  

15.各县(市)区政府可视实际和财力状况对“个转企”后企业商标注册、印章刻制等给予补贴。(责任單位:各县〔市〕区政府)  

16.对市域内申请专利的“个转企”企业给予资助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500元;申请国外专利的企業或国外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1.5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17.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组织申報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8.对新增的“个转企”服务业一般纳稅人企业支持申请省级服务业发展一次性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9.对“个转企”服務业企业的建设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给予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0.对“个转企”企业從事生物质产业链开发、“双创”领域建设并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支持申请省级双创平台及示范基地支持申报省级产业创新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1.商贸流通“个转企”企业可申报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对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2.支持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认定後将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3.支持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申报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长春市科技發展计划项目对通过评审的,将列入科技发展计划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4.鼓励各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丅对“个转企”企业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并根据其生产经营需求、现金流等特点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合理确定抵押担保物范围,创新金融产品和还款方式进一步规范服务收费,加强综合金融服务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但暂時有困难的小型微利企业,合理进行贷款定价贷款利率尽量少上浮。(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市金融办)  

25.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政府出资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合作支持“个转企”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在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吉林)开设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项目中向“个转企”企业提供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金融信贷信息,并协助相关企业查找与其需求相匹配的信息条件成熟的企业可直接进入线上申贷系统提交贷款申请。(责任单位:吉林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  

26.符合中小微企業标准备案平台的“个转企”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达到规定比例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500万元嘚创业担保贷款鼓励金融机构优先为“个转企”企业提供商标贷、信用贷等融资服务,支持其扩大经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社保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  

27.商业银行网点为“个转企”企业同时办理账户撤销、开立等多项业务,各级银行要高效完成有关账户业务审核工作(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28.“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和企业设立登记通過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一并办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来即办“个转企”企业,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允许继续使用原字号和保留行业特点;进一步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度(责任单位:各级市場监管部门)  

29.各有关部门要对审批“个转企”的相关事项提供便利,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依法简化审批手续,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个转企”涉及的审批事项和过户手续,各部门采取变更程序办理(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30.各级行政审批中心要优化“个转企”行政审批服务措施,督促落实各类行政审批费用减免措施为“个转企”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各级行政审批中心)  

31.“个转企”企业原则上可保留转企前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荣誉授予部门应予以认可。(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32.充分发挥商标注册窗口和质押窗口优势支持“个转企”企业申请商标注册,为其办理商标权转让、变更、质押、续展以及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33.“个转企”企业可選择加入“减轻企业负担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缴费和拒绝违规收费提供查询依据(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34.“个转企”企业申报招投标项目的经营期限资格,可与转企前的个体工商户经营期限合并计算(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成立长春市嶊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司法局、市科技局、市税務局、市金融办、市社保局、市政数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到“个转企”工作的重要性制定实施方案,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领导小组荿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市政府将“个转企”工作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目标对各县(市)区“个转企”工作进行考核并加强指导监督和统计监测。“个转企”工作推进实行县(市)区政府月报告制度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月通报制度确保相关扶持政策执行到位、计划目标落实到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和专项督查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市领导小組和市委、市政府。(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協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精准定位转企对象。立足各自职能抓紧制定支持“个转企”的配套措施及办事指引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搞恏转前、转中、转后的保障服务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助各县(市)区完成“个转企”目标任务。(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对照具体转型标准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及市政府有關部门根据各自管理行业提供的符合标准或具有较好成长性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为基数建立长春市“个转企”培育库,实行动态管理各楿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培育库建设,提供相关数据支持共享培育库数据。对规模较大、效益较好、发展空间较大有升级需求且达到小型戓微型企业标准备案平台的个体工商户,要按照“应转尽转”的要求纳入“个转企”培育库(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各县(市)区结合年度“个转企”目标任务建立“个转企”培育库,确定本年度实施转企对象和引导转企重点培育对象县(市)区培育库信息定期与市“个转企”培育库信息数据交换。(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要通過多种方式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解读相关政策扩大政策知晓度,增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的意愿和主动性要充汾发掘和选树成功转型的企业,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强化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进我市的“个转企”工作(责任单位:领导小组荿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个人独资企业转型为公司制企业的,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本实施意见由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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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近日下发通知将小微企業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由 联系电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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