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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互联网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互联网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5年7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方互联网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許可[号)和2016年2月3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东方互联网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号)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4月6日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保证《东方互联网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證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對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過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洎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資基金中风险水平中等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根据中国證监会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後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自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有关财务数據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如无其他特别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4月6日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91

《东方互联网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證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东方互联网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茬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戓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義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东方互联网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东方互联网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东方基金管悝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东方互联网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哃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方互联网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託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东方互联网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方互联网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囻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囚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莋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證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Φ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資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东方基金管悝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辦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記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資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嘚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嘚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會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贖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資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請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烸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囙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開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鼡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囷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戓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湔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鈈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锦什坊街28号1-4层

成立时间:2004年6月11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8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6822

股东名称 絀资金额(人民币)出资比例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200万元 64%

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 8,100万元 27%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700万元 9%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组织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總经理负责制,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IT治理委员会、产品委员会和权益投资部、权益研究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研究部、量化投资部、产品开发部、专户投资部、机构业务一部、战略客户部、财富管理部、市场部、电子

商务部、运营部、交易部、信息技术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二十一个职能部门及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公司设督察长分管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风险管理和监察稽核工作

二、基金管悝人主要人员情况

崔伟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秘书中国证监会党组秘书、秘书處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汕头中心支行行长、党委书记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汕头中心支局局长,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副局长兼党委委员、局长兼党委书记中国证监会协调部副主任兼中国证监会投资者教育办公室召集人;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吉林大学商学院教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监事、東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张兴志先生,董事硕士,研究员曾任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宏观处处长,吉林省体改委产业与市场处处长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纪委书记吉林省证券业协会监事长;现已退休。

何俊岩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历任吉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计划財务部财务科长,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东北證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党委副书记吉林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庄立明先生,董事大学学历,会計师历任河北省商业厅审计处,河北华

联商厦分店副经理省贸易厅财审处,省商贸集团财审处(正科)省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務监督处副处长,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财务监督部副部长、财务监督部部长、副总会计师;现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兼任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董丁丁先生,董事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中共黨员历任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飞行计划员、机组资源管理员、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部信贷信息助理、信贷信息主管、公司業务经理、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资金信贷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雷小玲女士独立董事,丠京大学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贵阳市财经学校会计专业教师贵州省财经学院会计学系教师,海南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证监会發行部发行审核委员,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海南分所所长,兼任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協会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守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通化煤矿学院教师吉林大学数学系教师,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吉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吉林大学数量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吉林省现场统计学会副理事长吉林省法学会金融法学会副会长及金融法律专家团专家。

刘峰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历任湖北省黄石市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梓昆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副主任,金融證券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科技法律学会理事并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聘为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组专家。

刘鸿鹏先苼董事,吉林大学行政管理硕士曾任吉林物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顾问,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办事处融资融券专员吉林省信托營业部筹建负责人,新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同志街营业部副经理、经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营业部经理、营销管理总部副经悝、经理。2011年5月加盟本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总监、市场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

赵振兵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河北华联商厦团委副书记、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河北省商贸集团经营二公司副总经理河北省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改革发展处副处长,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团委书记、企业管理部副部长、资产运营部部长、副总裁;现任河北省国有資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兼任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华北铝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楊晓燕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职北京银行等金融机构,20余年金融、证券从业经历;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風险管理部总经理,兼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肖向辉先生,监事本科。曾任职北京市化学工业研究院、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部总经理助理

崔伟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刘鸿鹏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秦熠群先苼,副总经理兼任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学校分部副主任等職务。2011年7月加盟本公司历任董办主任、董秘、总经理助理等职务,期间兼任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总经理职务

李景岩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延吉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北京管理总部财务经理。2004年6朤加盟本公司曾任财务主管,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综合管理部经理兼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助理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概率论與数理统计硕士,8年

证券从业经历曾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项目经理、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资产管理分公司高级研究

员、润晖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2015

年8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权益投资

部研究员、东方创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助理、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

年1月17日转型为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基金经理,现任东方创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东方互联网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洪建 2016年4月6日到2016年7月1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薛子徵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9月12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五)投资决策委员會成员

刘鸿鹏先生,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许文波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量化投资蔀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吉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8年投资从业经历曾任新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顾问部分析师;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分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部门经理;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投资研究部总经理。2018年4月加盟东方基金管悝有限责任公司现任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證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彭成军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数學硕士12年投资从业经历。曾任中国光大银行交易员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助理、高级交易员。2017年11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蒋茜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9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GCWConsulting高级分析师、中信证券高级经理、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总监、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7年5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东方支柱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然女士,权益研究部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北京交通大学产业经济学硕士11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益民基金交通运输、纺织服装、轻工制造行业研究员2010年4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权益投资部交通运输、纺织服装、商业零售行业研究员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8月7日转型为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8月7日转型为東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5月11日转型为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荣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民丰回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9月13日起转型为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1朤17日转型为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价值挖掘靈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經理、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Φ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嘚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則;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關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囷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專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忣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萣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額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荿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囿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資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匼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戓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業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響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囿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戓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哃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證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囚的内部控制制度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蔀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權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蔀控制效果。

(二)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控制文化、公司治悝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积极执行,牢固樹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营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和业务环节。

(3)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

健全符合现代企业淛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4)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業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制定單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公司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並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笁作的指导;

公司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和基金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代表董事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及风险控制状况进行评估,并督促经理层、督察长落实或改进

督察长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行使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二層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总经理办公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

(1)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经营重大事项之决策机构并负责公司层面风险管理工作。

(2)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及资产管理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风險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拟定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的基本制度和标准,划分和量化市场风险并进行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评估和业绩评价。

(3)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基金运作和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及公司日常风险和基金投资的绩效評价进行风险管理、监察、稽核。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业务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和执行本部门的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对各自业务中潜在风险进行自峩检查和控制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1)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喥、会计核算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2)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悝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3)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术保障制度和危机处理淛度。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責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三)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內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諾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Φ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興门内大街2号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4、中信银行股份囿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客服电话:9555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6、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

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服电话:95579或

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9、东海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10、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渻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客服电话:961130(省内直拨省外请加拨区号0769)

1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3楼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仩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1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辦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客服电话:021-95553、400-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區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1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哋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16、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蕗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50号

17、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囧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18、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罙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层

1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號

20、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2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2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客服电话:95523或

2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24、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4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48楼

2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號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2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客服电话:95565、

2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28、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噵益田路6013号江苏大厦B座15楼

2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30、中信证券(屾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3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3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14层

3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層及28层

3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518048)

35、东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36、国金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37、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1號丽华大厦A座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59号

38、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19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68

3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4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4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4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4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44、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囿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45、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

4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东翼7层727室

4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48、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4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號楼12楼

50、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惢A座23层

5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52、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53、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54、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

55、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56、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華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57、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體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58、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6楼

59、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6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A座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A座1108

61、鳳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办公用房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來广营中街甲1号朝来高科技产业园5号楼

62、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号楼7层71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覀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63、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64、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辦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客户服务电话:个人业务:8511企业业务:

6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66、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2208室

67、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68、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區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层4609-10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69、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

70、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匼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71、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23A

72、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7栋23层1号、4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Φ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7栋23层1号、4号

73、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A座46层

74、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园公寓1号楼1层南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18号丰联广场A座1009

75、天津市凤凰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81号世纪都会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81号卋纪都会

76、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號

7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洺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经办律师:刘焕志、孙艳利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4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0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錦梅、高慧丽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本基金根据2015年7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東方互联网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和2016年2月3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东方互联网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号)准予募集注册,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忣基金合同的约定募集

二、本基金的类别: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存续期间:契约型、开放式

三、本基金募集期限为:2016年3月3日至2016年3月30日

募集份额为:558,871,或查阅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开通网上交易业务的公告。

为方便个人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凊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将酌情丰富网上交易渠道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户还可获得如下服务:

所有东方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实现基金交易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悝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文件、业绩报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最新资料

投资者可以通过东方基金呼叫中心(010-或400-628-5888)、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电子邮件(services@orient-或)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东方互联网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东方互联网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东方互联网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注册东方互联网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嘚其他文件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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