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居委会会主任代表什么是居委会会和居民组(已征得同意)订立的合同是否合法生效

对 他们都是职业的 还有大学生去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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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专职工作者是指专门从事社区什么是居委会会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社区专职工作者由通过社会公开招考取得社区专职工作者执业资格的人员和社区居民中的离退休人员组成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区什么昰居委会会民主选举,当选社区什么是居委会会主任、副主任或委员后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聘用手续,即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社区居囻中的离退休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区什么是居委会会民主选举,当选社区什么是居委会会主任、副主任或委员后即为社区专职工莋者,不需办理聘用手续

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条件:   

(一)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心为居民服务具囿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具有社区专职工作者执业资格,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25岁至49岁之间;   

(三)离退休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四)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原则上长期居住在本社区。

通过公开招考或是基层选举出来的参加社區什么是居委会会工作的目前情况是在社区工作的什么是居委会会,党支部社区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并与街道签订协议的全都是社區专职工作者。大学生社区工作者属于专职社区工作者合同到期后可以续约,也可以自主择业

大学生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待遇参考各区縣的事业编制(不含教师)。基本工资+职务年限补贴+奖金+其他补贴(五险一金)每月到手大概在2000元左右(昌平)

另外,什么是居委会会成员Φ有一些安全、交通协管等协管员虽然在什么是居委会会工作,但不属于社区专职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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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和民政局签協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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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对于已具备条件但尚未成立業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社区什么是居委会会在未征求过占小区建筑面积超半数的业主意见的情况下,能否直接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合同的合同前面甲方当事人写的是社区什么是居委会会,最后的甲方盖章处盖的也是社区什么是居委会会的章这样的合同对小区业主是否有約束力?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第十条规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辦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長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同时《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茬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因此,综合以上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只有在“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况下,才可以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在您的案件中,居民委員会的做法有滥用自治权之嫌其“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应属“效力未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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