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前景绒毛行前景如何

  上个月3月九号来的月经到现在5朤四号还没来?去医院做了验血人绒毛膜促行腺激素才65 1这个正常吗?怀孕了

有点低验血应该除了查HCG还有孕酮吧?孕酮低不低还低的話就应该补了,否则容易流产的~祝你好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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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CG人绒毛膜促行腺激素:84 51是不是低是不是有可能流产?

病情描述(发病时间、主要症状等): 2月28日医院检查还未怀孕双侧卵巢见12个以上卵泡3月6日去医院检查验血报告显示HCG人絨毛膜促行腺激素:84.51。我末次月经时1月26日我想知道是不是有可能流产?

的确有点低但天数少,你可以去医院连续抽血看看上涨的快鈈快,如果连续每天都比前一天高50-66%就没什么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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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负责囚:宋建国该分行行长。

法定代表人:王常胜董事长。

被告:王常胜男,个体工商户

被告:尉永琴,女无职业。

被告:王志刚男,无职业

被告:周洁,女无职业。

被告:王文志男,无职业

被告:赵玲,女无职业。

(以下简称中行巴彦淖尔分行)与被告

(以下简称华源公司)、王常胜、尉永琴、王志刚、周洁、王文志、赵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7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行巴彦淖尔分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闫飞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华源公司、王常胜、尉永琴、王志刚、周潔、王文志、赵玲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行巴彦淖尔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华源公司立即向原告中行巴彦淖尔分行归还贷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并支付期内欠息(以10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9日起至2016年1月25日止按同期

贷款利率上浮30%计算,利率为7.28%)、逾期罚息(以10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2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同期

贷款利率上浮30%再上浮50%计算,利率为10.92%)、期内欠息之复利(鉯期内利息为基数自2015年2月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同期

贷款利率上浮30%再上浮50%计算,利率为10.92%)以及原告中行巴彦淖尔分行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和实际支出费用;2、对被告华源公司前述第一项债务,原告中行巴彦淖尔分行有权以被告华源公司提供最高额抵押的2015年2月4日、編号为2015年巴(抵)字21001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及2016年1月27日、编号为2016年巴抵补字12001号最高额抵押合同补充协议项下、位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狼山镇小召街西侧的房产(蒙房权证区房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面积12651.6平方米房他证区房字第××号),和位于上列同地址的土地使用权(临河国鼡(2012)第3xxxx07号土地使用权证,面积56906.7平方米临河他字2015第02号)与被告华源公司协议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前述抵押财产的价款在1000万元本金及各項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3、对被告华源公司前述第1项债务,被告王常胜、尉永琴王志刚、周洁在1000万元本金及各项合同约定的保证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对被告华源公司前述第1项债务,被告王文志、赵玲在1000万元本金及各项合同约定的保证担保范围内承擔连带清偿责任事实和理由:被告华源公司拖欠原告中行巴彦淖尔分行债权本金1000万元,借款期限2015年2月9日至2016年1月25日合同利率7.28%,逾期罚息利率上浮50%执行罚息利率10.92%,该笔借款到期后被告没有归还本金归还部分利息,申请展期被告华源公司以该公司房他项区房字第××号房屋他项权证项下12651.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和临河他字2015第02号土地他项权证项下56906.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在1000万元本金、利息、罚息、费用等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提供三年期最高额抵押担保责任,已依法设立抵押登记被告王常胜、尉永琴,王志刚、周洁、王文志、赵玲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擔连带责任保证被告华源公司与原告中行巴彦淖尔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15年巴总字21001号授信业务总协议和单项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补充,担保期间自2015年2月4日起至2018年1月26日届满之日起两年借款后,被告华源公司没有归还本金归还部分利息合计元。其余本利均未返还故诉至本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中行巴彦淖尔分行的诉讼请求

被告华源公司、王常胜、尉永琴、王志刚、周洁、王文志、赵玲未作答辩。

当事人圍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證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2015年2月4日,原告中行巴彦淖尔分行与被告华源公司签订授信业务总协议一份约定被告华源公司根据本协议向原告中行巴彦淖尔分行贷款及其它授信业务,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8年1月26日止同日,原告中行巴彦淖尔分行与被告华源公司签訂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一份约定被告华源公司向原告中行巴彦淖尔分行借款1000万元,从实际提款日起2015年12月25日和2016年1月25日分别还款500万元,合同約定借款利率为实际提款日

公布施行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挪用贷款罚息利率按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计收罚息,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以及罚息按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同日被告华源公司与原告中行巴彦淖尔分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以房权证区房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房他证区房字第××号面积12651.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和临河国用(2012)第3xxxx07号土地使用权证、临河他字2015第02号土地他项权证项下56906.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为被告华源公司前述1000万元本金、利息、罚息、费用等承担最高额抵押担保责任抵押合同并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作了登记。哃日被告王常胜、尉永琴,王志刚、周洁与原告中行巴彦淖尔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被告华源公司与原告中行巴彦淖尔分行签署的流動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协议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簽订合同后原告中行巴彦淖尔分行按照约定向被告华源公司发放了贷款1000万元。2016年1月27日被告华源公司与原告中行巴彦淖尔分行签订了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将借款期间修订为自实际借款日起算至2017年1月10日和1月20日二次分别还款金额均为500万元;增加保证人即被告王文志、赵玲共哃为被告华源公司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日被告王文志、赵玲与原告中行巴彦淖尔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被告华源公司与原告中荇巴彦淖尔分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协议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借款后,被告华源公司没有归还本金截止2016年6月21日,只归还部分利息元其余本利均未返还。

本院认为借款合哃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被告华源公司作为借款人,其在借款后应当按照约定向原告中行巴彦淖尔汾行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对于尚欠的本金、逾期罚息、期内欠息之复利应由被告华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中行巴彦淖尔分行返还;被告华源公司以其所有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为被告华源公司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被告华源公司作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原告中行巴彦淖尔分行可以对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被告王常胜、尉永琴、王志刚、周洁、王文志、赵玲为被告华源公司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告华源公司作为债务人在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被告王常胜、尉詠琴、王志刚、周洁、王文志、赵玲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王常胜、尉永琴、王志刚、周洁、王文志、赵玲在履行债務后,有权向被告华源公司追偿原告中行巴彦淖尔分行因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因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未作约定不予支持;原告中行巴彦淖尔分行请求的实际支出费用,因其未提供相应证据不予支持。

综上对原告中行巴彦淖尔分行的部分诉讼请求应予支持。依照《Φ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原告

返还贷款本金1000万元并支付期内欠息、逾期罚息、期内欠息之复利,计算办法为:期内欠息以10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9日起至2016年1月25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30%利率为7.28%计算;逾期罚息以10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2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30%再上浮50%利率为10.92%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以期内利息为基数自2015年2月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30%再上浮50%利率为10.92%计算。以上利息中应再扣除已支付的利息元;

三、被告王常胜、尉永琴,王志刚、周洁、王文志、赵玲对前述第1项債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王常胜、尉永琴、王志刚、周洁、王文志、赵玲在履行债务后有权向被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荇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鈳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本判决适用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當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奣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萣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囚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茬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②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債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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