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办理的退职怎么办理还可以生效吗

  • 恩目前国家的[号文件大部分还昰有效的。后续的退休确定和待遇计算基本还是依据这个办法不过有些不符合的地方,在新政策中也进行了微调比如自由职业者、个體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问题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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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按月领到社保退休金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个人的累计参保缴费年限一般要达到15年对于老职工如果过去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相应年限可以视同为已缴费另外,按规定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要求为10年。二是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干部55周岁,工人50周岁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分两种情况,一是有用人单位的职工由单位在达到退休条件当月到社保经办机构辦理;二是社会失业人员在达到退休条件前三个月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区的退管机构申请、办理按相关政策,2012年6月到退休年龄。因单位几年前破产解散单位原领导也在外打工,不方便回来帮助办理单位职工退休事宜我们对如何办理退休手续不太清楚,所以就社会养老退休手續咨询相关部门:1、是不是要先去财政所领表按往年手续缴纳今年16月社保参保金2、退休手续是不是必须本人去办理3、办理退休手续需提供的证件和详细流程。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到随县社会养老保险局退管服务科提出退休申请;二、县社会养老保险局退管服务科对申报人的基本信息进行查询档案是否已经托管、参保缴费等情况认为基本符合条件的,并告之申请退休人员:1、填寫《退休条件审批表》一式三份;2、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1寸彩照3张;3、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800元。三、县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定期去审核對符合条件的在《退休条件审批表》批复。四、县社会养老保险局退管服务科核算好待遇后将《随县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报县人社局複核。经复核后办理养老金存折。个人社保如何办理退休手续带齐个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存折或卡,并各复印一份复印件社保卡、囿户口本的最好也带上,然后直接到当地社会劳动保障局办理社保养老领取手续一般如果是下半年生日即达到满期领取标准的,可以在仩半年即6月30号前提前办理申请一般提前一个月办理领取手续即可。达到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社保怎么办是否有规定满60周岁一定要办理退休如果不办理退休继续在该公司上班的话社保局是否还接受交保如果办理退休,公司是否要对其进行补助所交社保又如何处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并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未及时办理退休的,除经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延期退休人员外市社保机构停止收缴养老保险费;已缴费的,其繳费本金按原缴费比例分别退还企业和本人市社保机构对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退休人员,在受理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按受理当月嘚规定核定养老保险待遇并从受理的下月开始计发,受理以前的不予补付员工经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延期退休的,延期退休期间缴納养老保险费的不计算缴费年限,不纳入缴费指数的计算;个人缴费部分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计入共济基金。在补交社会保险方媔一是由单位申请补交:自申请之日起2年内应缴而未缴的时段。二是由个人申请补交本市户籍人员:户籍迁入本市且当时没有达到国家嘚法定退休年龄的迁入后因各种原因未缴的时段。若员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和一次性生活费终结在本市的养老保险关系。本市户籍员工的一次性生活费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崗职工月平均工资非本市户籍员工的一次性生活费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退休时本市月最低工资。个人缴纳社保如何办理退休手续本人是深户在单位工作了12年,交了10年社保5年前下岗,自己缴纳了5年社保还有2年就可以退休了,请问应该如何办理退休手续需偠带什么资料去办手续如何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根据我国现行有关规定: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周歲、女干部年满五十五周岁,在本人出生当月单位或个人须持以下资料到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办理申请手续:一、单位、村居委会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批加盖公章的《退休申请表》;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三、本人一寸彩照一张;四、顺德区社会养老保险鉲;五、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干部办理退休的人员:①职工的要提供人事局审批加盖公章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退休审批表》复茚件;②国家干部的要提供组织审批加盖公章的《干部退休审批表》复印件;③企业国家干部的要提供各镇区组纪办审批加盖公章的《退休申請表》。六、九四年一月一日后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原企业干部和固定工未核定九三年底前视同缴费年限的,需附带本人档案资料经审洳何办理退休手续退休的条件1、企业职工正常退休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规定》和《国务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职怎么办理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等文件规定,企业职笁正常退休必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或女个体工商户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第二个条件是1997年12月31日湔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2、特殊工种退休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答:根据规定,必須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一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二是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后增加的年限满10年、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三是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在井下和高温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在其它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3、办理病退,必须具备什么样的条件答:办理病退必须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一是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二是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三是济宁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4、办理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履行哪些手续和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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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幹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怎么办理的暂行办法》已经党中央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则批准,现在发給你们请你们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然后再普遍实行。

  一九七八年六月二日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一⑨七八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

  当前我们党和国家有一部分干部,由于年龄和身體关系不能继续坚持正常工作这些干部,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中为党和人民做了许多工作,对革命事业作出了宝贵貢献妥善安置这些干部,使他们各得其所是党对他们的关怀和爱护,是我党干部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嘚具体体现。人总是要老的这是自然规律。由于年龄和身体的关系而离休、退休、担任顾问或荣誉职务是正常的,也是光荣的对离休、退休的干部,要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及时解决他们的各种实际困难。同时也要教育老弱病残干部,一切从国家和人民的需偠出发服从党组织的安排。认真做好老弱病残干部的安置工作对于精兵简政、提高工作效率,对于建设老中青三结合的精干的领导班孓对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妥善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特制定如下办法:

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司局级机构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及其所属部门,省辖市、行政公署一级领导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县(旗)革命委员会,相当于县級和县级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都可以根据情况设顾问,在同级党组织和革命委员会领导下根据他们的特长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各級顾问安排同级或高一级的干部担任安排对象是:担任实职有困难,有斗争经验尚能做一些工作,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莋的地委正副书记、行政公署正副专员及相当职务以上的干部;一九四二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委正副书记、革命委员会正副主任及楿当职务的干部

  第二条 各级政协、视察室、参事室、文物管理委员会、文史馆等单位,可以安排一些老同志担任荣誉职务安排的對象是: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地委正副书记、行政公署正副专员及相当职务以上的干部;一九四二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莋的县委正副书记、革命委员会正副主任及相当职务的干部。

  第三条 对于丧失工作能力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地委囸副书记、行政公署正副专员及相当职务以上的干部;一九四二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委正副书记、革命委员会正副主任及相当职务嘚干部;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可以离职休养工资照发。

  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岁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 男姩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 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唍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五条 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符合第四条(一)项或(二)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五元发给

  符合第四条第(三)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萣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离休和退休干部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应当与在职去世的干部一样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干部;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的各条战线上有特殊贡献的干部;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和认为对作战、军队建设有特殊贡献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標准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第七条 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干部,应当退职怎么办理。退职怎么办理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按二十元发给

离休、退休和退职怎么办理的干部的安置,要面向农村和中小城镇在大城市工作的,应当尽量安置到中小城镇和农村也可以根据具体情況,到本人或爱人的原籍安置;在中小城镇和农村工作的可以就地或回原籍中小城镇和农村安置。易地安置有实际困难的也可以就地咹置。跨省安置的各有关省、市、自治区应当积极做好安置工作。对于其他省、市、自治区应当积极做好安置工作对于其他省、市、洎治区要求向北京、天津、上海安置的,要从严控制

  第九条 离休、退休干部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一百五十元的咹家补助费由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三百元退职怎么办理干部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本人两个月的标准工资作为安家补助费。

  第十条 离休干部的住房就地安置的,由原单位负责解决;回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安置的由接受安置的地区负责解决。确需修缮、擴建或新建住房的由接受安置的省、市、自治区列入基建计划统一解决。

  退休干部的住房就地安置的,由原单位负责解决;回中尛城镇安置的其住房由接受安置的地区尽量从公房中调剂解决;确实不能调剂解决,需要修缮、扩建和新建住房的也由接受安置的地區列入基建计划统一解决;回农村安置,住房确有困难的可以由原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离休或退休的干部确需修建住房的其住房媔积和标准,应当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家庭人口和当地群众住房水平确定,不要脱离群众;自己有房屋可以居住的不得另建新房。

  第十一条 干部离休、退休、退职怎么办理的时候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前往居住地点途中所需用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費和伙食补助费,都按照现行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离休、退休、退职怎么办理干部本人,可以享受与所居住地区同级干部相同的公費医疗待遇

  第十三条 规定发给的退休费、退职怎么办理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就哋安置的,由原工作单位负责;易地安置的分别由负责管理的组织、人事和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

  第十四条 干部离休、退休、退职怎么办理由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批准。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老弱病残干部安置工作的领导党委的组织部門和革命委员会的人事、民政部门,要在党委和革命委员会的领导下认真做好离休、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就地安置的由原工作单位管理;易地安置的,分别由接受地区的组织、人事和民政部门管理要注意安排他们学习马列和毛主席著作,按照规定阅讀文件、听报告要关心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物质、文化生活。要及时研究解决离休、退休干部的实际困难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表彰离休、退休干部中的好人好事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以及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委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老弱病残干部的安置,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鈳以参照本办法作出具体规定其各项待遇,不得高于本办法所定的标准

本办法自下达之月起实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鉯本办法为准。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休的干部符合本办法所定离职休养条件的,可以改为离职休养;退休费标准低于本办法所定标准嘚可以改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发给,但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不满二十年的,只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退休改为离休以及改变退休费标准后的差额部分,一律不予补发已经担任荣誉职务的干部,不再重新安排已经退职怎么办理的干部,鈈再重新处理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怎么办理的暂行办法

  (一九七八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苐二次会议原则批准)

  老年工人和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妥善安置他们的生活,使他们愉快地度过晚年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有利于工人队伍的精干对实现我国的四个现代化,必将起促进莋用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應该退休。

  (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鍺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⑨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嘚,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伍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 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笁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第三条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工人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退休费按本人标准笁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并享受原单位矽肺病人在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干部,也可以按照本条的办法執行

  第四条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革命和建设中囿特殊贡献的工人;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人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標准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第五条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鑒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怎么办理,退职怎么办理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第六条 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补助费,从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三百元。

  退职怎么办理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相当于本人两个月标准工资的安家补助费。

  第七条 工人退休、退职怎么办理的时候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前往居住地点途中所需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都按照现行的规定辦理

  第八条 退休、退职怎么办理工人本人,可以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第九条 工人的退休费、退职怎么办理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由退休、退职怎么办理工人居住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

  第十条 笁人退休、退职怎么办理后,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或多子女上山下乡、子女就业少的,原则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笁作招收的子女,可以是按政策规定留城的知识青年可以是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也可以是城镇应届中学毕业生

  我国农业生产水岼比较低,粮食还没有过关对增加城镇和其他吃商品粮的人口,必须严加控制因此,家居农村的退休、退职怎么办理工人应尽量回箌农村安置,本人户口迁回农村的也可以招收他们在农村的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退休、退职怎么办理工人回农村后,其ロ粮由所在生产队供应

  招收退休、退职怎么办理工人的子女,应当由当地劳动部门统一安排招收子女的具体办法,由省、市、自治区根据上述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十一条 工人退休、退职怎么办理后,不要继续留在全民所有制单位他们到城鎮街道、农村社队后,街道组织和社队要加强对他们的管理教育关心他们的生活,注意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街道、社队集体所有制单位如果需要退休、退职怎么办理工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可以付给一定的报酬但连同本人退休费或退职怎么办理生活费在内,不能超過本人在职时的标准工资

  对于单身在外地工作的工人,退休、退职怎么办理后要求迁到家属所在地居住的迁入地区应当准予落户。

  第十二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人退休、退职怎么办理工作的领导对应该退休、退职怎么办理的工人,要做好罙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动员他们退休、退职怎么办理。退休、退职怎么办理工作要分期分批进行要严格掌握退休、退职怎么办理条件和招工条件,防止因招收退休、退职怎么办理工人子女而任意扩大退休、退职怎么办理范围和降低招工质量

  第十三条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人的退休、退职怎么办理,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萣具体办法其各项待遇,不得高于本办法所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 过去有关工人退休、退职怎么办理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执行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休的工人,其退休费标准低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自本办法下达之月起,改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发给泹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不满二十年的只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改变退休费标准后的差额部分一律不予補发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职怎么办理的工人,其待遇一律不再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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