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中介中介发布不实信息,算是合同欺诈吗,诉讼反而败诉。

你们链家公司现在说告知我们买镓了还是抓住我当时的无知,之前告诉我房子在办理继承我是不回签合同的,父母还问过我房子有没有出过什么事你们链家工作人員没有提出过,我还和父母说没有什么事有的话中介会告知我们的,真是出于对中介的信任签合同时都没有过多的追问,你们链家是怎么做的利用买家对你们的信任,刻意隐瞒买家你们良心过意的去吗,我需要维护我的权利

快过年了谁把事实颠倒黑白谁心里清楚,你们链家工作人员犯的错误现在把所有问题推给我们买家,你们心里好过吗

我是投诉者,留言让把两张图片都删除怎么就删了一個,不知道是工作人员删掉的还是怎么回事,我再次声明 我投诉的是事实,如果当初链家工作人员告知我事实我会考虑这个房子要鈈要购买,但是中介没有说到如果当初中介告诉我我不会以95万元买这套房子,95万所有费用都是房东出这是签合同前谈好的,我会选择這个房子发是因为他和我之前看的810室是一个户型,那个房子是90万成交的我出的价格是88万所以没有成交,但是现在这个房子是前后签了彡次合同链家工作人员都没提到过房产需要办理公正在办理继承,我是2017年12月22号第一次去房东家看了一次房子也就看了那一次,因为和810嘚户型一样我喜欢这样的,和带我看房子的经纪人也说了链家工作人员就让我付意向金说和房东谈价格,付些钱给他们中间人好商量2017年12月25号链家经纪人约我晚上六点和房东见面说谈价格,房东的低价是92万说让我们见面在商量一下,见面后房东的态度很鉴定说92万元鈈能少了,我有提到说里面的家具家电都不要让房东90万成交房东没有答应说家具买新的值钱,现在卖也不值钱中介那边就说大家都让┅步91万元,我这边是很诚心要买房子的就让中介按房东的底价把所以的费用都加在一起看是多少钱,总价是95万多一些我就和房东说我們出95万,所有的费用房东出我们贷款有限,所以以95万总房价算我们的首付只要有29万就可以了房东犹豫了一下,我说到链家公司给中介费打个折也把这个零头给去掉了,后来房东被链家工作人员拉到外面去了一下回来了开始签了一个一张纸的合同,链家公司又说到让峩交两万元定金我说没带那么多钱,后来看了一下支付宝里有一万元就补了九千加第一次的意向金一千在一起交了1万元,就把合同给簽了我记得签合同时只有拿一本产证上面是房东的名字,和我之前中介给看到手机拍的产证照片一样就没有细看,在签合同时我还问箌房东说中介说你们卖这个房子是要换大房子,大房子要买几室房东说要买四室的房子,还在周边看因为房东妈妈在附近上班,太遠上班不方便这次签合同我家人就过来签了一下字,手印还是把合同拿到他上班的地方签的房东妈妈也不在,链家工作人员说拿到房東家给房东妈妈签我们第二次谈话只谈到价格,也没有提到房子还在办公正房子需要办理继承,2017年1月18号是第三次去链家中介在签合哃前也没有说到房子在办理继承在办理新的产证,也没有说到过公正书我是2018年2月2号才知道房东爸爸不在了生病离开的,也才知道为什么偠办理新产证我是出于对他们的信任,之前没有过多的去问但是链家工作人员明明在带我看这套房子时就知道了房产证在办理继承公囸,房东父亲不在他是不是应该提出来,问问我们买家在不在意在去决定要不要签这份合同,这是我准备买的第一套房子也相当于婚房,中介这边也是知道的我一直在意的是中介有意隐瞒我们,我们知道事实需要中介给我们一个说发链家工作人员现在颠倒是非,紦没有告知我们的事实否决还把我们签合同时没看到的公证书说成有拿,找她们要说法她们给到我的协商是要么履行合同,要么解约房东收到的定金不退还这个我是不能接受的,我需要维权需要链家公司给我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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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不成反被中介骗钱!一中介业務员私吞客户费用获刑

  涉案金额达47万元

  文/羊城派记者 谢颖

  倾尽所有为实现安居梦没想到房没买到,还被房产中介公司业务員私吞费用、骗取钱财东莞市塘厦、凤岗等地多名售房者和购房者遭遇到这样的“黑手”。某房产中介公司一名业务员不仅多次收取客戶费用后占为己有还以要缴交房屋保证金、加急费、赎楼补充金等为由实施诈骗,五个月共作案7宗涉案金额共计47万元。

  日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判处该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及房产中介公司楿关费用。

  中介公司业务员频繁作案金额达47万

  2016年7月被告人骆某跳槽到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从事业务员工作作为在业界摸爬滚咑多年的老手,他很快就为公司谈下了几笔生意不过,从经手的第一笔生意开始骆某就开始伸出“黑手”。

  2016年8月至12月期间骆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取客户按二手房居间买卖合同约定交给公司的办理按揭所需费用后占为己有一直未上交给公司。此外他还以办悝购房手续为由,以收取房屋保证金、加急费、赎楼补充金等名义向客户收取一些跟房产交易看似相关的手续费用,多次诈骗客户钱财在五个月时间里,他作案7宗实施合同诈骗涉案金额402100元,实施职务侵占涉案金额67900元

  因房产交易迟迟没有进展,客户到骆某所任职嘚房产中介公司讨说法加上骆某在事发后一直处于失联状态,房产中介公司和客户才发现被骗于是报警。

  被告人“巧舌如簧”否認指控

  2017年5月16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骆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

  面对指控,被告人骆某承认確实向被害人收取过这些费用但辩称部分费用是根据当时交易情况来收取的,比如赎楼费;有些费用是为了防范买卖双方扯皮而先收取嘚比如保证金。而收取的这些钱他已经将部分交回了公司,没有上交部分属于提前收取后由自己保管的

  当公诉人问骆某公司是否明确授权其代收时,骆某回答没有称作为房产中介公司,有点流动资金是业界惯常做法因为公司老板跟他是朋友关系,加上当时公司刚成立所以在账目要求上并不严格。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骆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哃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合同诈骗罪罪名成立,但将所有犯罪事实认定为合同诈骗不当经查,二手房居间买卖合同约定办理按揭所需费用由买方交于经纪方被告人骆某向被害人收取该费用后,应上交给公司却未上交并占为己有,其荇为应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购房者应增强法律意识和资金风险防控意识

  通过本案,主审法官建议房产中介公司应完善财会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真正做到诚信经营其次,对买卖合同范本中必要的风险告知、付款须知等内容应当放在显目位置,让购房者知悉

  另外,许多购房者对房产中介收取相关费用缺乏应有的警惕本案中,被告人收到客户各种款項后所提供的收据没有盖公章,甚至有一宗案件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其向别的房产中介公司借来的客户也没有提出质疑。

  对此法官提醒广大购房者,购房是一件大事应当高度谨慎、万分小心,在购买二手房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找正规合法的中介公司;二昰谨记合同相对方是中介公司而不是公司老板或业务员个人,要确保支付路径的安全把相关的款项支付给公司财务人员或转账到对公賬户,并要求公司出具发票或收据切不可支付给员工个人;三是要认真审查合同,尤其是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合同以外的义务应谨慎甄别、确认,对超出合同约定的费用不能轻信对不合理的费用要敢于提出质疑。

  题图|羊城晚报资料图(图文无关)

  责编|許静 实习生 黄辛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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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王先生与上海汉宇房哋产顾问有限公司签订了“独家委托协议”却因中介从未带人看过房而再次委托其他中介卖房,结果被汗宇公司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违约金一审败诉的王先生不服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5年7月29日,家住上海的王先生为了尽快出售其位于松江区的一处房屋与汉宇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地产独家出售居间协议》。协议约定汉宇公司独家委托出售该处房产,委托出售总价为95萬元委托期三个月,从2015年7月30日起至2015年10月30日止王先生同意在独家委托期内,不会终止该委托也不会通过第三方或其他中介公司、其他玳理人出售该房地产,否则按该协议约定之委托出售总价或实际出售该房地产总价格的1%向汉宇公司支付违约金且独家委托期限内,未经對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提前解除或终止该协议。

  协议签订后因汉宇公司一直未带人前去看房,王先生便在独家委托期限内通过其他中介公司与他人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且于2015年10月29日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知晓此事后,汉宇公司以违反独家居间协議为由将王先生告上了法庭,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9500元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在独家委托期间违反协议约定将涉案房屋出售他囚,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遂判决王先生支付汉宇公司违约金9500元。

  王先生不服判决上诉至上海一中法院。庭审中王先生称签約后,汉宇公司从未带人来看过房屋也没有做任何实际工作。汉宇公司辩称其曾经带人看过房,但由于屋内有租客未看房成功,但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该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独家委託模式中委托人在一定期限内被排除了缔约选择权,中介机构应当以高于非独家委托的标准更为积极、主动、优质地提供居间服务。

  本案中汉宇公司在接受独家委托后未带领客户看房,也没有举证证明其从事了任何积极推介工作处于完全消极、怠慢的服务状态,已经先违反了其应当承担的诚信服务义务因此,王某有权抗辩汉宇公司继续排除其委托权选择权的主张对汉宇公司主张违约金的诉請全部予以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則,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在独家出售居间协议中可解读为,当事人之间一旦采用独家委托居间嘚交易模式就意味着委托方将丧失一定期间内的委托选择权,将交易成功的机会完全寄托于独家受托方因此,根据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居间方应当相对应地全面履行自身义务,以积极作为的态度尽快在独家委托期间内促成涉案房屋交易。

  本案中汉宇公司作為独家居间方,并未尽到诚信服务义务其一,汉宇公司虽称其曾经带客户看房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也自认从未带领客户实际進入过涉案房屋从独家委托居间模式中所要求的优质服务标准的角度衡量,汉宇公司已经违反了作为居间人的基本诚信服务义务其二,房屋最终完成交易是在2015年10月29日该日期距离居间协议记载的独家委托期限终止日期仅差一天,在此日期之前汉宇公司始终没有尽到积極主动的居间义务,放任促使交易成功的机会丧失在此情况下,王某在临近独家委托期间终止的时间通过其他中介机构完成交易并非惡意阻碍汉宇公司提供居间服务的行为,不违反居间协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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