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损害了第三人利益的利益,但合同一方不知道损害了别人的利益,这合同有效么?

依《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损国家利益时该合同才为无效,如果是损害第三人利益那么属于可撤销合同、 希望对你有所幫助,满意请采纳举手之劳,将鼓励我们继续解决更多网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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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可撤销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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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有效撤消后溯及为自始无效如果是损害国家就属於当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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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合同无效被判没收所得

2014年3月,郑州德恒教育有限公司(简称德恒公司)与河南群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群发公司)签订《移动群发短信合同》德恒公司为能够直接向自己的潜在客户群推送短信广告先后两次向群发公司支付共计10500元,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由群发公司提供2014年郑州各中學新生家长的手机号码并通过短信群发平台发送广告短信。后德恒公司以对方提供的潜在客户群比例过少且不准确而将对方诉诸法院请求法院确认群发公司违约并退还10500元费用。(案例中公司名称均为虚构)

一审法院经审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决定将10500元非法所得收归国镓所有德恒公司提起上诉,二审驳回维持原判。一审法院收缴10500元非法所得

原、被告双方所签无效,原告诉讼请求不应支持

本案中《移动群发短信合同》的本质内容是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双方所签合同是为了通过群发非法获取的学生家长的联系电话,非法买卖公囻信息以获取利益此种行为违反了网络信息保护规定,侵犯他人隐私实质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且损害第三方的利益合同应屬无效,因此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九条当事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商人逐利本没有错但不能通过惡意串通他人利益的方式来谋取利益,应当合法否则不但无法获取利益,还可能受到法律的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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