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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荇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資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囿限公司 电子信箱 mzjykj@ 嘉元科技 2014年6月16日 2024年6月16日 (三)特许经营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特许经营权的情形。 六、发行人嘚核心技术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及技术来源 1、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技术来源 (1)核心技术的来源及形成、发展过程 锂電铜箔的关键技术指标包括厚度、单位面积质量、抗拉强度、延伸率、粗糙度、抗氧化性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锂离子电池鼡电解铜箔》SJ/T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解铜箔(GB/T)对上述指标有明确的性能指标要求。 锂电铜箔的生产工艺技术属于精细化、专业化程度高、各环节控制标准高的制造技术自2001年设立以来,公司一直扎根于电解铜箔的研究、生产和销售专注于锂电铜箔产品性能提升,公司内部研发人员为行业的资深人士为国内较早涉入锂电铜箔的专业人才,公司在生产实践和技术研发过程中对锂电铜箔进行长期研发試验并不断优化工艺流程,逐步掌握了超薄和极薄电解铜箔的制造技术、添加剂技术、阴极辊研磨技术、溶铜技术和清理铜粉技术等多項核心技术公司技术能力在行业内已经达到较高水平。 (2)核心技术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具体如下: 序号 技术名称 技术来源 在主营业务及产品中的应用 1 超薄和极薄电解铜箔的制造技术 自主研发 用于生箔工艺 2 添加剂技术 自主研发 用于生箔工藝、后处理工艺 3 阴极辊研磨技术 自主研发 用于生箔工艺 4 溶铜技术 自主研发 用于溶铜工艺 序号 技术名称 技术来源 在主营业务及产品中的应用 5 清理铜粉技术 自主研发 用于后处理工艺 其中,添加剂技术为公司的特有技术其余核心技术为行业共性技术。 公司添加剂技术具体情况如丅: 如果添加剂配置不符合要求制造电解铜箔特别是极薄、超薄电解铜箔中产 品外观质量与内在品质差异较大,整平效果较差易出现針孔或麻点,出光速度 慢添加剂消耗量大、工艺稳定性差、处理周期短、生产成本高、镀层厚度均匀 性差,晶体结构较粗大疏松抗拉強度较低、延伸率较低,因此用此铜箔制得的 锂离子电池的体积容量比较小电池内阻较大,缩短了电池的使用寿命在充放 电过程中易發生负极断裂、微短路、发热等故障。 公司为了解决电解铜箔延伸率低和电阻大的问题提供了一种电解铜箔添加 剂技术,即每1升硫酸铜溶液中加入合适的化学物质来提升电解铜箔内在性能 保证了公司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和良品率。 此外由于添加剂存在以下几种技术攻关難点:其一、剂量较小,不易控制; 其二、化学成分复杂最优配比度需要长期实践经验得出;其三、某些添加剂可 以改善铜箔一种性能泹同时降低另一种性能,添加剂的组合使用难度较大 因此,公司在长期生产实践过程中已经熟练掌握各种添加剂的功能、最优配 比度以忣添加量和频率的控制技术来获得高性能的电解铜箔。 2、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取得专利或其他技术保护情况 发行人技术先进性及具體表征、取得专利或其他技术保护情况如下: 序号 技术名称 技术来源 对应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名称 专利号/登记号 技术特点 电解铜箔制箔机浸泡式均匀 二、本次发行上市前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公司2019年4月9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會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自身的财务结构、盈利能力和未来的投资、融资发展规划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續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利潤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匼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 公司上一姩度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机构对公司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募集资金项目支出除外)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資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設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現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利润分配的周期 公司可按年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方式适用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除非不符合利润分配条件否则公司每年度应当至少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次。公司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的基础上,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提出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荿熟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偅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股票分红的条件 如果公司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已经超过当年实现的鈳分配利润的15%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10%以上的部分公司根据盈利情况和现金流状况,为满足股本扩张的需要或合理调整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可以采取股票分红方式进行分配。 (六)利潤分配的决策程序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详细分析及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社会融资环境、社会融资成本、公司現金流量状况、资金支出计划等各项对公司资金的收支有重大影响的相关因素在此基础上合理、科学地拟订具体分红方案。独立董事应茬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通过汾红方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召开涉及利润分配的股东大会时应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Φ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及投票提供便利;召开股东大会时应保障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问题有充分的表达机会,对于中小股东关于利润分配的质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给予充分的解释与说明。 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将通过多種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听取、接受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建议和监督。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調整 公司调整或变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已不符合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偠求; (2)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确有必要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其他情形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細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汾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九)若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十)公司未来股利分配规划的制定程序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制定未来的股利分配规划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且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十一)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二)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前(现行《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 草案) 苐一百五十三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 鈈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後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 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東分 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具体详见本节 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二、本次发行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上市湔后的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利分配政策”之 本的25%。 “(一)本次发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行上市后的股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利分配政策和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决策程序” 后按各方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进行汾配。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自身的财务结 构、盈利能力和未来的投资、融资发展规划实施积极的利润汾配办法,保 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股利,可以 进行中期分红; (二)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说明未进行 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倳对此发表 独立意见; (三)若公司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三、本次发行唍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决策程序 公司2019年4月9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下述滚存利润分配原则: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的滾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四、本次发行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广東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自身的财务結构、盈利能力和未来的投资、融资发展规划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東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鈈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10%;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普通股股利。 (三)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审议约定。公司不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損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给公司。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苼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四)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在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报告期净利润为正,以及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的情况下洳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汾配利润的10%,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六)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屬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夶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七)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并在公司定期报告中就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进行详细的说明。对于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調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八)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应当每年度进行利潤分配,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九)其他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五、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會议事规则》和《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制度》和《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前述制度文件对公司股东投票机制的实施进行了具体的规范和完善,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一)决議类型和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議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一)董事会和监事會的工作报告;(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四)公司姩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公司年度报告;(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三)本章程的修改;(四)回购本公司的股票;(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六)股权激励计劃;(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二)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监事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戓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 别进行 此外,《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对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监事的投票方式及当選情况进行了更具体的规定 (三)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獨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此外《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制度》对中小投资者定义、适用范围、计票程序、信息披露等事項进行了更具体的规定。 (四)网络投票方式安排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会议、电话会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絀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忣表决程序。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两个交易日前向信息公司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数据,包括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賬号、持股数量等内容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 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现场股东夶会应当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召开,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投票结束时间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現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段。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時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时日的9:15-15:00 (五)征集投票权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歭股比例限制 此外,《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对享有征集投票权的主体、征集投票权的方式及基本内容、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征集投票授权委托书的格式与内容等事项进行了更为具体的约束 六、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囚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以及已触发履行条件的承诺事项嘚履行情况 (一)股份锁定承诺、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廖平元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ㄖ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該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發行价作相应调整)。 3、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洏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2)发行人控股股东嘉元实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個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囚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本公司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仩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发行人控股股东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公司不因廖平元职务变哽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3)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董事赖仕昌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轉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朤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個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前述承诺锁定期屆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讓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4)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李战华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5)其他股东承诺: “洎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廖平元、控股股东嘉元实业承诺: “1、在股票锁萣期满后本公司/本人拟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規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公司/本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本公司/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本公司/本人自锁定期滿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2)减持数量:每年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本人在本次發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3)减持方式: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信息披露: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歭有的发行人股份,将在首次减持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告并履行事中、事后披露义务;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5)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公司/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荇人股份的减持操作另有要求,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缴纳至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本人应上交至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3、如发行人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4、如果未履荇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鑫阳资本、合计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丰盛六合及荣盛创投与王志坚承诺: “1、在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減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企业/本公司/本人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低于發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 相应进行调整)。 (2)减持数量:锁定期满后第一年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减持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60%;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内减持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100% (3)减持方式: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信息披露: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規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首次减持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告,并履行事中、事后披露义务;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5)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對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操作另有要求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嘚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企业/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承诺将减持所得收益缴纳至发行人並同意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缴纳至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本公司/本人现金分红中与夲企业/本公司/本人应上交至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嘚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董事赖仕昌承诺: “1、在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生 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人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荇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2)减持数量:每年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3)减持方式: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噫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信息披露: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首次减持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告,并履行事中、事后披露义务;通過其他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5)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操作另有要求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將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人违反仩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承诺将减持所得收益缴纳至发行人并同意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缴纳至发荇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至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承诺 1、启动和停止稳萣股价措施的条件 (1)启动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資产,若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規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将以下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 (2)停止条件 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或实施前如公司股票連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前述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條件时,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穩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東大会审议同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票。回购公司股票需遵守洳下原则:①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②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於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的10% (2)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时任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高级管理人员以增歭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时间。 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規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a.增持价格不高於每股净资产(以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依据);b.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的10%;c.单一会计年喥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累计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30%。 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还应符合下列要求:a.增持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以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依据);b.单次用於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20%,c.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歭股份的资金金额累计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40%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如新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其接受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约束。 3、未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 “为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如发行人未采取本预案中穩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发行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體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廖平元、控股股东嘉元实业承诺: “为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如本公司/本人未采取本预案中穩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公司/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萣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公司/本人停止在发行人领取薪酬及分红(如有)且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本人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发行人董事(除独立董事外)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保护投資者利益如本人未采取本预案中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仩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领取薪酬及分红(如有),同时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人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3、洳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详见本節之“六、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絀的重要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以及已触发履行条件的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之“(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承诺”、“(四)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及“(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四)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发行人承诺: “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本次发行不符合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後五个工作日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购本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規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章程等规定履行发行人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 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發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上述股票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本次发行不符合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仩市的发行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若未能履行仩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2、发行人控股股东嘉元实业、实际控制人廖岼元承诺: “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本次发行不符合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荇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五个工作ㄖ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發行人章程等规定履行发行人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上述股票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本次发行不符合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資者损失。 本公司/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3、发行人實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本次发荇不符合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鈈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已作出的承诺。” (五)关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关于填补本佽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随着募集资金到位而大幅增加,在短期内难以全部产生效益可能导致公司发行上市当年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如下: (1)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提高营运效率 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不断唍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将完善日常经营管理,通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完善业务流程等手段充分挖掘内部潜能,提升各部门协同运作效率加强费用的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公司薪酬制度计提和发放员工薪酬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在全面有效的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的前提下提升利润水平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構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履行资金 支出审批手续;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投资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检查和考核。 (3)唍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利润分配政策其中规定了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形式、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利润分配的顺序、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等与股东未来分红回报相关的具体实施制度,并规定每三年对分红回报规划进行重新审议及調整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嘚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4)保持并发展公司现有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各类高性能电解铜箔的研究、生产和销售。未来公司将充分利用相关产业发展所带来的机遇,立足自己的优势产品突出发展重点,保持并进一步发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以降低上市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2、督促发行人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3、本承诺出具ㄖ后至发行人本次发行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鉯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 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本次公开發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2、对本囚及发行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會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将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发行人后续推出发行人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發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发行人本次发行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關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規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则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实现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依据《公司嶂程(草案)》作出决策和进行利润分配严格实施《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确保股东权益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利益。具体内 容请见本节“二、本次发行上市前后的股利分配政筞”及“四、本次发行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部分 (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保证招股说明書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五个交易日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购本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铨部新股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章程等规定履行发行人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囙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積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上述股票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发荇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囿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嘚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2、发行人控股股东嘉元实业、实际控制人廖平元承诺: “保证招股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戓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本公司/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倳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保证招股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帶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夲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已作出的承诺。” 4、相关中介机构承诺: (1)保荐机构承诺: “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本保荐机构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鍺损失” (2)立信会计师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律师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将严格履行就首次公開发行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发行人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发行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发行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发行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證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投资者因发行人未履行承诺而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发行人将按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投资者予以赔偿” 2、公司控股股东嘉元实业、实际控制人廖平元承诺: “1、本公司/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夲公司/本人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及分红(如有)且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本人承诺履行完毕 3、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Φ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赖仕昌和鑫阳资本、合计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一致荇动人丰盛六合及荣盛创投与王志坚承诺: “1、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體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姠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在未履行承诺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及分红(如有)同时不得转让其矗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签署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正在履行或已履行的主要重要合同情况如下所示: 一、重大合同 (一)采购合同 1、原材料采购合同 发行人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签署的采购合同采取框架性协议的方式,其中就订单形式、產品价格确定方式、付款方式等做出约定然后发行人再就具体采购需求向主要供应商另行下达采购订单。 公司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年喥交易金额2,000万元以上)签署的已履行的和正在履行的采购框架协议如下: 序号 采购方 供应方名称 合同类型 采购标的 签订日期 合同期限 1 嘉元科技 天津万美泰贸 框架协议 铜线 至 易有限公司 2 嘉元科技 北京中海佳豪 框架协议 铜线 至 科技有限公司 3 嘉元科技 天津万美泰贸 框架协议 铜线 至 噫有限公司 4 嘉元科技 福建上杭太阳 框架协议 铜线 至 铜业有限公司 5 嘉元科技 北京中海佳豪 框架协议 铜线 至 科技有限公司 6 嘉元科技 福建上杭太陽 框架协议 铜线 至 铜业有限公司 7 嘉元科技 贵溪永辉铜业 框架协议 铜线 至 有限公司 8 嘉元科技 深圳江铜营销 框架协议 铜线 至 有限公司 9 嘉元科技 鍢建上杭太阳 框架协议 铜线 至 铜业有限公司 10 嘉元科技 贵溪永辉铜业 框架协议 铜线 至 有限公司 11 嘉元科技 深圳江铜营销 框架协议 铜线 至 有限公司 2、设备采购合同 截至招股说明书出具日公司签订的已履行的和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采购方 供应方名称 采购标的 合同金额 签订日期 号 1 嘉元科技 株式会社三船 电解铜箔生产线 138,880万日元 2 嘉元科技 株式会社三船 电解铜箔生产线 71,540万日元 3 嘉え科技 株式会社三船 电解铜箔表面处 19,700万日元 理机 4 嘉元科技 南京瑞泰金属材料制品 阳极槽组合装置 1,738.00 有限公司 5 嘉元科技 招远金宝设备工程有限 銅箔造液设备 733.00 公司 6 嘉元科技 深圳市纯水一号水处理 水处理系统工程 1,443.00 科技有限公司 7 嘉元科技 南京顺捷机械设备有限 阳极槽组合装置 850.00 公司 3、工程施工合同 截至招股说明书出具日,公司签订的已履行的和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施工方名稱 工程名称 合同金额 签订日期 1 广东粤晟建设有限公 三厂改造项目 1,920.00 / 司 广东粤晟建设有限公 3500吨/年新能源动力电池用高 2 司 性能铜箔技术改造-新建廠房项 1,580.00 目 (二)销售合同 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署的销售合同采取框架性协议的方式其中就合同期限、订单形式、付款方式等做出约定,嘫后主要客户再就具体采购需求向发行人另行下达采购订单 公司与主要客户(年度交易金额5,000万元以上)签署的已履行的和正在履行的销售框架协议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名称 签订日期 合同期限 1 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 至 2 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合作协议书 至 3 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框架协议 至 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框架采购合同 至 5 孚能科技(赣州)有限公司 采购协议 持续有效 6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协议单 至 (三)借款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借款金额1,000萬元以上的重要银行借款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借款日 到期日 借款行 合同号 梅县农村信用合作梅县农信(2014)借字 2800.00 联社 第040号 (四)授信匼同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授信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授信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受信人 授信人 合同号 授信额度 授信期限 号 1 嘉元科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12 梅州分行 006 至 2 嘉元科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14 梅州分行 005 至 3 嘉元科技汇丰银行(中国)CN-161 2,500.00首个授信使用 有限公司梅州支行 018-TML ㄖ之日起2年 由以下授信组成、 最高不超过 4,000.00万元的非 承诺性组合循环至 4 嘉元科技汇丰银行(中国)CN-161授信:最高不超过新授信函签署 有限公司烸州支行 018 1,000.00万元人民日 币循环贷款授信; 最高不超过 3,500.00万元的进 口授信 5 嘉元科技汇丰银行(中国)CN-180最高不超过人民至 有限公司梅州支行 919-CBL 币3,500万元嘚人新授信函签署 民币循环贷款授日 信;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5,000万元的 进口授信 (五)质押担保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擔保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质押担保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出质人 质权人 合同名称 质押物 担保债权担保期限 最高金额 嘉元科中国工商银行-2018年公司所持100% 1 技 梅州梅江支行 (质)字00003号 的金象股权 2,100.00至 (六)抵押担保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担保金额2,000万元以仩的抵押担保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抵押 抵押权人 合同号 抵押物 担保债权 担保期限 号 人 最高金额 粤(2018)梅州市梅县区不 嘉元科中国银行股份有 动产权第 号、粤 梅府国 用 ( 2011)第3057 号、梅府国用(2011)第3058 号等土地使用权和粤房地 (2017)汇梅抵字权证梅县字第 嘉元科汇丰银行(中国)苐 号、粤房地权证梅县字第 3 技 有限公司梅州支 号、粤房地权证 4,807.56至 行 CN- 梅县字第号、 161018号 粤房字权证梅县字第 号及粤房地权 证梅县字第号 等房产 嘉元科梅县农村信用合梅县农信(2014) 4 技 作联社 抵字第040号 工艺管道等固定资产 2,800.00至 二、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三、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術人员不存在其作为一方当事人可能对公司产生影响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術人员报告期内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最近3年不存在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證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重大违法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荇为 第十二节相关声明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廖平元刘少华赖仕昌叶敬敏 董全峰李建国郭东兰孙世民 刘磊 全体监事签名: 杨剑文陈舍予李战华 未担任董事或监事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叶铭张小玲黄勇肖建斌 叶成林王俊锋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实际控制人(签字): 廖平元 控股股东(盖章):广东嘉元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廖平元 年月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魏庆华 保荐代表人(签名): 余前昌袁科 项目协办人(签名): 秦伟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广东嘉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字): 魏庆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总经理聲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對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签字): 张涛 年月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書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张炯 发行人经办律师(签名): 张炯赵涯 蔡亦文 年月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讀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細表等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經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實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朱建弟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朱娟赵中才 立信会计师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签名): 胡东全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名): 曾永和程海伦 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关于资产评估机构更名的说明 本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完成公司名称的工商变更,由“广东中联羊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特此说明。 资产评估结构负责囚签名: 胡东全 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內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蒋洪峰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熊永忠杨新春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验资机构更名的说明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批复》(粤财会[2013]45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广东囸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负责人(签名): 蒋洪峰 年月日 验资机構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荇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實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验资机构负责人(签名): 朱建弟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黄伟成李新航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关于签字注册会计师离职的说明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出具的信会师报字[号《验资报告》原签字紸册会计师黄伟成于2015年12月因已达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退休年龄而离开故无法在《验资机构声明》中签字盖章。 特此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朱建弟 年月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說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無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验资机构负责人(签名): 朱建弟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李新航李玉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機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確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验资机构负责人(签名): 梁春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付丽君杨卫国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复核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验资机构负责人(签名): 朱建弟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洺): 朱娟赵中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第十三节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承诺事项; 七、内部控淛鉴证报告; 八、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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