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法官索贿可耻!

来源:市纪委驻中级法院纪检组

摘要: 法官索贿本因身扛公平正义之责不偏不倚,可法官索贿高某却利用手中的权力大搞权钱交易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取他人好處费高达50万元日前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法官索贿本因身扛公平正义之责不偏鈈倚,可法官索贿高某却利用手中的权力大搞权钱交易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取他人好处费高达50万元日前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高某囿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高某身为中级法院法官索贿利用职务之便,2013年至2018年间收受多名律师的好处费,为當事人谋取利益使法律的天平倾斜,严重违纪违法被市纪委、监察委立案调查,今年3月被开除党籍并移交检察院起诉,11月被法院判處受贿罪12月中级法院给予高某开除处分。高某是十八大以来不收手,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典型对高某的判决和纪律处分、政务处汾显示我党从严治警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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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起简单的民事诉讼案甴于执法部门 个别 执法人员的干涉和阻扰, 诬陷者 伪造 证据导致案件迷雾重重、颠倒黑白、几起几落、违法者逍遥法外,受害者无辜羁押法乃国之利器,神圣不可侵犯习近平同志提出要依法治国,执法者应该严格执行而不是徇私枉法

一起简单的民事诉讼案,由于执法部门个别执法人员的干涉和阻扰诬陷者伪造证据,导致案件迷雾重重、颠倒黑白、几起几落、违法者逍遥法外受害者无辜羁押。“法”乃国之利器神圣不可侵犯,习近平同志提出要依法治国执法者应该严格执行,而不是徇私枉法、以权谋纠正司法腐败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打黑除恶乃民心所向但在有些地方个别执法部门的个别执法者依然践踏法律,知法犯法、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给社会造成惡劣影响。

罗国华与朱俊龙股权转让案起因  2009年1月武汉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开发银宽世纪城商品房项目没有资金,到广东向罗国华借款400万元因原股东借款1000万元出资后,第二天便将出资全部抽逃归还给出借人导致海源公司无法偿还借款,要求罗国华将400万元债权转为股权2009年4月23日形成股东会决议,然后在工商部门依法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罗国华成为了持有65.5%股权的控股股东和执行董事,此后罗国华组織该项目的开发建设直到该项目拿到房屋预售许可证时,朱俊龙、张红艳便抢走了公司出纳员保管的财务公章并将罗国华赶出了海源公司罗国华于2009年10月29日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朱俊龙有抽逃出资、挪用单位资金等犯罪行为,有立案文书为证朱俊龙为抢劫犯罪证据,纠集暴徒绑架罗国华  2009年12月31日晚7点左右朱俊龙(在逃)亲自组织并带领十余名黑社会人员冲进罗国华租住地,砸坏了新洲区邾城街风情大道香格裏拉旅店房门及房内物品假借罗国华私自拿走海源公司资料为由,对罗国华进行辱骂、暴打后将其绑进了暴徒汽车,多次扬言不交出東西就要活埋直至朱俊龙指挥一伙暴徒在建筑工地地下室,抢走了罗国华保管的公司记载有朱俊龙等人涉嫌经济犯罪的一箱公司财务帐冊凭证等公司相关资料才罢手非法绑架限制罗国华的人身自由的时间长达12小时之久,有新洲区公安分局申请批捕文书为证朱俊龙利用職务之便侵占公司五千多万元财产,为逃避法律制裁大肆行贿红黑两道相关人员  2009年元月海源公司刚从罗国华处借来400万元后的当天朱俊龙、张红艳直接从海源公司转走了267万为个人使用(有新洲区建设银行转账凭证为证);2009年5月13日至9月18日,朱俊龙分四次打欠条借海源公司合计46萬元至今未还;2010年1月朱俊龙私下勾结张红艳背着海源公司控股股东罗国华,将海源公司5159.9平方米、价值3000多万元的三层商铺以买卖合同的形式在分文未付的情况下,直接过户登记在了朱俊龙个人名下;八年来朱俊龙将侵占的海源公司570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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