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号门店信息存款组织,花钱租赁房屋门店,被查处后,公安机关应该对房主的房屋租赁所得进行追缴吗?

  按刑法以及两高司法解释的精神应当以对方当事人取得款项时,是否为善意取得为标准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参照两高《诈骗罪的司法解释》第十条 行为人巳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違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本回答由法律法规分类达人 韩飞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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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已经把钱鼡完了,追不回来 了只能判刑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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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号门店信息存款罪被公安机关拘留,是经理有200多万业绩就是帮老板打工领工资的,都是有自己的银行卡有流水钱都打给老板了,这一过程算触犯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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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号门店信息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号门店信息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對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家属应该及时委託律师帮助会见、了解客观案件情况申请取保候审,根据案件情况替他作无罪或罪轻辩护争取从轻量刑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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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Web】4月21日消息据海淀公安分局官微发布的消息显示,2019年2月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对北京易通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通贷平台”)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号门店信息存款罪立案侦查,经过前期大量调查取证工作2019年4月16日对易通贷平台法人、实际控制人王某等二十六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据悉海淀公安分局已成立专案组依法加大对该案的侦办力度,全面核查易通贷平台及相关涉案人员的资产情况尽最大限度為投资人追赃挽损。请投资人通过合理合法途径反映情况和诉求不信谣,不传谣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和情况核实工作,案件进展情况将适时公布

为方便广大投资人报案,该案受理以后海淀分局已向全国各地发布协查,目前未报案的投资人可以通过邮寄材料方式报案此外,海淀公安分局称警方敦促其他涉案人员应尽快至海淀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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