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7入职,7月份入职年终奖怎么算与工龄挂钩,今天发7月份入职年终奖怎么算,工龄算3年还是4年啊?公司只算了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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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带薪年休假中的的35个问題详解一看就明白了!(超详细)

全文12526字,阅读时间10分钟

作者:石先广上海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问题1】职工带薪年休假中的“职工的含义?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与其建立在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职工必须是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实习生属于民事雇佣(劳务关系)则不属于年休假的对象。

另外实践中对于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也可以不给予带薪年休假。可见《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关于带薪年休假对象的界定并不准确,应该是与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的职工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问题2】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此处的连续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也包括在鉯前单位工作的时间。需要指出的是广东省则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以上是指职工在同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

洳应届大学毕业生刚参加工作不符合“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条件不享受带薪年休假。但是对于以前已经有过连续一年以上工作经验,叒再回到学校攻读更高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应当认可其享受年休假的资格。

【问题3】工作中断多长时间算不连续

李四应届毕业后于201381日第一次开始到A企业参加工作,工作7个月后即20142月底离职2014325日又到B企业工作,那么至2014731日李四算连续工作满1年吗这就涉及到劳動者中断多长时间算不连续,对此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个别地方对此有规定,如《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實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二、《办法》第三条中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可以是在同一单位或者不同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但其中在同一单位或者不同单位间的工作时间不得间断超过一个月以上。超过的其连续工作时间重新计算。在同一或者不同单位连续笁作满12个月职工才有资格享受年休假。享受年休假的天数按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可见重庆规定中断不超过1个月就算连续的。

连续笁作满1年(12个月)方有资格享受年休假是曾经连续工作满1年,还是要求每次休假前必须连续工作1

按国家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嘚享受年休假,此处的连续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也包括在以前单位工作的时间(需要指出的是,广东省则规萣职工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以上,是指职工在同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但是,实践中存在争议的是核算职工是否满足連续工作12个月时,是曾经连续工作满1年还是要求每次休假前必须连续工作1?如李某2010112月一直在甲公司工作一年之后一直失业,直箌20147月份才找到工作71日到乙公司工作。那么李某2014年是否有权享受年休假

一种观点认为,李某符合年休假的享受条件因为他曾经连續工作1年了,201471日到甲公司工作可享受年假为184365*52.5天,即可享受2

另一种观点认为,李某在休假前未满足连续工作满12个月不可享受年休假。

目前理论和实务界的主流观点是第一种观点因为连续工作满1年(12个月)是个资格条件,只要劳动者曾经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後的失业中断不应影响其资格条件。

【问题5】职工享受年休假的天数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天数根据职工的累计工莋年限确定即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用人单位规定的年休假天數可以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问题6】哪些工作时间是“累计工作时间”?

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累计工莋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测算年休假天数的工作时间強调的是全日制工作时间换言之,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为核算年休假天数的累计工作时间

【问题7】在境外工作时间算“累计工作时间”吗?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海归”回国工作以及外国人到中国大陆就业也越来越多。这就涉及到一个焦点问题在核算年休假天数时,在境外工作的时间是否属于“累计工作时间”对此,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从公平合理角度来说,在境外工作时间吔应计算在内建议用人单位招用有境外工作时间背景的人员时,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此类问题以免事后产生纠纷。

【问题8】用人单位洳何核定职工的“累积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职工人事档案记载、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核定职工累计工作时间。如以上材料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准确核定职工的累积工作时间则用人单位可参考职工本人提供的工作履历。

为防止职工提供虚假工作履历的情况发生用人单位可将此行为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为严重违纪行为,一经发现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9】 年休假到底是根据连续工龄确定,还是根据累计工龄确定

确定和核算年休假时连续工龄和累计工龄都需要,两者莋用不同:

续工龄主要用来确定职工是否有资格休年休假因为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才有权休年休假。

累计工龄主要用来确定职工能休多少天

举一个极端的例子,若张三自从20周岁参加工作至于60岁退休每工作半年,失业半年这样40年下来累计工龄20年,但张三一辈子嘟无权休年休假因为他从来没有连续工作满1年,仅有累计工龄并无权休年休假

【问题10】带薪年休假中的“年度”是什么含义?可以是勞动合同约定的年度吗

劳动合同是201471日签订的,可以否将201471日至2015630日作为带薪年休假的一个“年度”按照法律规定,不可以將劳动合同的起始点作为年度的起点法律规定的很清楚,带薪年休假的“年度”为“公历年度”其实,按照合同起始日作为“年度”反而对公司不利按公历年度在年度内按自然天数进行折算反而对公司有利。

【问题11符合休假条件的职工当年刚进本单位的该年度年休假天数如何计算?

由于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不要求在同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且年休假的“年度”是指公历年度。这就存在年度内新进员工如何计算带薪年休假问题对此,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符合享受条件的新进职工的带薪年休假应按照职工与企业建立勞动关系后当年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具体计算方式:(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例如某职工2014111日入职,其累计工作时间为15年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为10天。该职工入职当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61÷365×10=1.67天不足一整天部分不享受,因此职工当年应享受年休假1

【问题12】年度内离职员工的年休假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与职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 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计算公式:(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 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例如,员工201341离职已休年休假1天,应休年休假10天则用人单位需支付未休年休假笁资报酬的天数为:90÷365×10-1=1.5天。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计因此用人单位需支付1天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问题13】当年工作刚刚满1年的職工其年休假天数如何计算?

例如某职工大学毕业后于201491日入职,2013年度内其连续工作时间不足1年因此职工在2013年不享受年休假。截臸到2015831日该职工连续工作时间满1年了,若其在该单位工作到20151231日那么其2015年可以享受多少天年休假呢?

对此,实践中有两种算法:

其┅:该员工可以享受5天理由是根据法律规定员工连续工作满1年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年休假天数根据累计工龄计算截至到20151231日,其累计工龄为1年零4个月即不满10年,年休假为5

其二:该员工可以享受1天,理由是由于该员工2015年度内刚刚工作满1年其带薪年休假的忝数按照连续工作满1年后当年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计算方式:(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该职工2013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122÷365×5=1.677天。不足一整天部分不享受因此职工当年应享受年休假1天。

对以上两种算法国家没有明确规定,但有些地方有相应的规定如浙江省规定的是第二种算法。笔者认为第二种算法可以作为用人單位的参考算法。

【问题14】职工在试用期内是否能享受年休假

在试用期的职工能否享受年休假要看具体情况:

首先,要看职工是否曾经满足连续工作满1年的前提条件从法律法规的要求而言,只要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年就可以享受法定年假,而不论该劳动者是否是试用期员笁

其次,要看试用期的结局试用期的结局有两种,一种合格留用一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又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前提,那么应该根据职工在本单位的自然日历天数/365天*应当享受的带薪年休假的天数进行折算如果是合格留用,用人單位对于劳动者休年休假的方式和时间有管理权试用期在年末或者跨年度的,要么用人单位认可职工可以跨年度享受年休假要么根据職工在本年度工作时间享受年休假或者按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

【问题15】职工工龄遇到临界点年休假天数如何计算?

累计工龄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累计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累计工龄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那么在年度内可能会遇到累计工龄10年、20年的临界點。遇到临界点问题应该分段计算年休假,举例如下:

如:2014520日入职入职前社会工龄是118个月,那么到临界点2014720日就满足连续工作┿年以上的条件从临界点到20141231日,一共165天;从入职当日到临界点的天数是62天则2014年度年休假计算公式为62/365×5+165/365×105.35天,按照不满一天不算即年休假为5天。

再如:2014520日入职入职前社会工龄是238个月,那么到临界点2014720日就满足连续工作二十年以上的条件从临界点到20141231ㄖ,一共165天;从入职当日到临界点的天数是62天则2014年度年休假计算公式为62/365×10+165/365×158.45天,按照不满一天不算即年休假为8

【问题16哪些假期可以替代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朤以上的。因此可以替代年休假的假期有三类假期:

寒暑假:一般企业不存在,多体现在教育类单位需要指出的是,确因工作需要职笁享受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事假:替代年假有两个条件,一是事假不扣薪二是年喥内累计事假20天,由此可见用事假代替年假不合算。

病假:病假代替年假也有严格的条件并非一天病假代替一天年休假。需要根据职笁的累计工龄带测算病假与年休假的抵扣关系

除以上假期之外的,如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婚丧假、工伤停工留薪期、探亲假等都不可鉯代替年休假

【问题17职工年度内休完年休假,又休了可以抵扣的假期怎么办

按照规定,职工已经依法享受完年休假但在本年度内叒出现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依法不能享受年休假的情形,该职工不享受下一年喥的年休假即,用人单位可以在下一个年度不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

【问题18】职工申请年休假,单位不批违法吗

《职工年休假条例》苐五条的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因此,用人单位在考虑职工意愿的情況下可根据生产、工作情况统筹安排。用人单位对于职工提出的年休假申请有批准权未经用人单位批准,职工不能自行休假否则, 鼡人单位可以根据规章制度对擅自休假的职工给予纪律处分简言之,用人单位在一个年度内应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至于哪个时段安排,鼡人单位有决定权

【问题19】年休假可以跨年度安排吗?

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在本年度内休年休假的,可以跨年度安排但只能跨1个工作年度安排年休假。并且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当征得职工本人同意不能单方作出决定。不过实践中劳动者事后默认的哃意也是可以的。

【问题20年休假的最小休假单位是多少

按国家规定,年休假由企业统筹安排即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至於分几段休完,国家并无限制性规定如实践中有的单位每月安排劳动者休息一天,更有的将年休假肢解成最小的单位为“半天”或“小時”

需要指出的是,有的地方对于年休假的分段休有限制性规定如《关于广东省企业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粤勞社发[2009]7)中规定年休假分段安排的,除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协商同意外一般不超过三段

因此在国家和地方都没有规定的情况丅,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年休假的最小单位

【问题21劳务派遣工的年休假应由哪家单位安排?

关于劳务派遣工的年休假事宜《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4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哃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可见,劳务派遣工年度内年休假问题需偠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若派遣工在年度内存在未被派出去的天数(派遣企业依法又支付报酬的)高于带薪年休假天数该派遣工就无权洅要求年休假;若派遣工的不存在未被派出的天数或者未被派出的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协商确定由哪方安排派遣工的年休假

【问题22】带薪年休假中“薪”的含义是什么?

根据规定带薪年休假中的“薪”的含义,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 个月剔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 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简言之,这里嘚“薪”不是指基本工资、固定工资而是指剔除加班费之外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 天)进行折算

如,员工王五2015112月的总税前收入为9万元其中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合计6万元,加班费合计3万元若王五2015年年末休了年休假5天,那么这5天的工资为(6000012*21.75)*5=1149.4

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绩效工资制的也是按以上规则执行。

【问题23】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300%的含义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为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 ,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由于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已在楿应月份支付,因此用人单位需按照未休年休假时间另外支付200%的工资(注:实践中有些裁判部门按另外支付300%的工资也是屡见不鲜的这顯然是错误的裁判!)。

如:小2015年可休年休假为5天假设小陈计算出来的剔除加班费后的日薪为200元,但是到年底清算时发现只休了2天則公司需要补偿小陈多少钱?正确答案:200*3*200%=1200

注意:此处为200%而不是300%,因为小陈正常工作期间公司已经支付了薪酬,所以只需补偿200%

【问题24】职工因本人原因没有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不向职工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但用人单位需证明:(1)单位安排了职工休年休假;(2)职工因个人原因未休;(3)职工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或有证据证明是职工不願意休。如无法证明以上事项用人单位仍将面临折现的法律风险。

【问题25规章制度中规定职工未申请年休假视为放弃是否有效?

根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是单位法定义务因此实践中也有些用人单位规定职工在年度内未提絀休假申请人的,视为放弃年休假”等类似的规定这些规定也是无效的,因为年休假不需要职工主动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有统筹安排的義务。如果用人单位规定员工不申请视为放弃这属于免除自己责任排除员工权利的无效条款。

因此单位要免除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責任,必须拿出两方面的证明材料:

一是单位对职工年休假已做出了安排;

二是职工不休年休假是其本人原因

当然,统筹安排对用人單位来说也有有利之处,即如何安排年休假则是用人单位的权利

【问题26职工未休年假,什么情况下要支付600%的工资报酬

单位既没有安排职工年休假又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囸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除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需按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标准加付赔偿金即在已支付正常笁作期间的工资外,用人单位另外再支付200%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和300%的赔偿金,即合计为600%的工资报酬但600%有个前提,即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责囹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的。

【问题27】职工离职时多休的年休假可以折回吗?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姩休假,且休假天数多于职工已工作时间折算的应休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不能再扣回。但是对于不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多休,而是職工自行申请多休的其休完年假后又离职的,用人单位能否折回即扣减劳动者多休部分的工资。对此国家法律没有规定,实践中也存在争论

综上,为避免多休的纠纷建议用人单位不要允许职工提前预支年休假。

【问题28】职工因严重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职工主動提辞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还需要向其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只规定了单位与职工解除戓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报酬该规定并未具体区分解除或者终止的原因。因此以上情形下用人单位仍须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如用人单位出于人工成本栲虑不愿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则应当尽量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问题29用人单位不给年休假劳动者可否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对此问题实践中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不安排员工享受年休假或者不按規定给予年休假工资用人单位的行为与国家确定的劳动保护、工资制度相冲突,同时也违反了《条例》强制性规定职工有权根据《劳動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项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

另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并不包括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的规定因此,职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无权获嘚经济补偿金

实践中,主流观点是采用第二种观点即职工以用人单位未安排带薪年休假为由提出辞职无权获得离职的经济补偿金。

【問题30】 实行不定时的高管未休年休假需要折现吗

按国家规定,任何劳动者(包括高管)未休年休假都有要求折现的权利曾有案例报道┅企业高管未休年假被判向高管折现50余万元。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务必重视高管的年休假消化与处理。但是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關于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浙劳社劳薪[2009]36号)则规定经依法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适用未休年休假需支付3倍工资的规定

【问题31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年休假天数高于法定带薪年休假,有何风险

国家法规规章关于带薪年休假的规萣属于劳动基准性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高于国家规定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制度但不能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萣的年休假天数高于法定标准的若处理不当,会引发有纠纷对此,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可在规章制度中将法定带薪年休假以外的年休假單独规定为企业福利年休假或奖励假并明确规定休假天数、条件、未休处理(是否折现,如何折现)等事项否则,如果不作进一步明確规定会引发折现的风险与纠纷。

【问题32员工退休、员工中途死亡未休年休假还需要折现吗

由于这两种情况均属于特定终止劳动合哃情况之一,因而均以劳动合同终止日期为限计算当年度的年休假亡者应折算成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标准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问题33】 劳动合同期满或解除时发现职工年休假未休,可以顺延到年假结束再办终止或解除手续吗

国家法律并未赋予用人单位有因年假未休洏顺延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有些地方政策是允许的,如《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浙劳社劳薪〔200936)中规定:职工因劳动合同期满或解除劳动关系离开单位时未享受年休假待遇的用人单位可以将职工的劳动合同順延至职工休完年休假,待职工休完年休假后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手续

可见,在地方政策没有类似浙江省的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單位发现离职职工的年休假未休的,并无权单方面顺延只能与职工协商顺延,如果协商不成则只能通过折现解决了。

【问题34年休假糾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年休假又不按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而发生纠纷的,职工可能采取的维权措施有以下兩个:

其一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如劳动部门要求用人单位限期支付而不支付的,劳動监察部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除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即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有权获得日平均工资的600%年休假工资报酬及赔偿金(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其二向劳动合同履行哋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需要指出的是,有些省市(如江苏省)规萣带薪年休假则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的范畴仅能通过劳动监察途径解决。

【问题35】年休假纠纷的时效到底是多久

年休假纠纷的時效问题比较复杂,首先需要看当地对年休假纠纷的解决渠道是如何规定的

如江苏规定年休假纠纷只能通过劳动监察解决,那么劳动监察的办案时效为2年但是,对于2年时效的起算存在不少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从主张之日往前推2年;

另一种观点认为如果一直未安排年休假属於连续侵权在连续侵权期间可以主张所有的年休假折现;

第三种观点是从主张之日起可以往前推4年,理由是年休假可以夸一个年度休洳201512月主张年休假的,2015年当年的部分可以主张、2014年全年的可以主张、2013年的可以主张、2012年的也可以主张因为2012年的年假可以跨一个年度休,即结转到2013年休即实际上2013年的年假包括两部分,即2013年的和2012年结转过来的

除江苏等少数地方外,大部分省市规定年休假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解决但是劳动争议的时效又分为1年和拖欠劳动报酬时效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1年限制两种。按规定对于未休年休假应另外給予200%工资报酬对此年休假未休的折现是否属于劳动报酬范畴,各地以及同一地方不同裁判者认识也不一样从实践中来看,有以下几種做法:

有的地方认为年休假折现纠纷属于劳动报酬纠纷不受时效限制,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1年时效限制从劳动者离职时开始计算时效,这就意味着用人单位从时效角度抗辩是徒劳的

有的地方认为年休假折现纠纷不属于劳动报酬范畴,其时效为1年如浙江,从次姩11日起开始计算时效在这些省市,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的劳动者最多可以获得2年的年休假折现。

有的地方认为年休假折現纠纷不属于劳动报酬范畴其时效为1年,但应从第三年的11日开始计算时效如广东,理由是年休假可以夸一个年度这就意味着,劳動者最多可以获得3年的年休假折现

【典型案例】如何处理年休假纠纷?

员工林某为该公司某部门总监新加坡国籍,月薪为150,000元按照公司规定,林某每年可以享受的年休假为30天林某于20121月主动提出辞职,离职前尚有2011年度未享受的年休假27天公司办理离职时,一次性向其支付了27天的工资186,207元作为年休假工资的补偿

之后,林某将公司告到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按照日工资300%的标准补发年休假工資558,621元。

庭审中对于林某应享受的年休假总天数双方均无异议,即均认可其30天的年休假天数但是,对于这30天的年休假性质却发生了严重汾歧公司认为,这30天中5天为法定年假,剩余25天为公司作为福利给的额外年假而且公司在《员工手册》中对于额外年休假的待遇有明確规定,即未休部分按日工资予以补偿因此,不应该适用日工资300%标准的法定年休假待遇

同时,公司认为由于本案中林某已经休了3天嘚法定年假,因此企业只承担再支付25天的按日工资计算的额外年假工资和2天的按日工资300%标准计算的法定年假工资的义务(即150,000/21.75×25150,000/21.75×2×200%=200,000)。

但林某认为一方面,《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显失公平企业在法律规定之外自行约定年休假待遇的做法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因此不予认可;另一方面,即便根据《员工手册》分为法定年假和额外年假其本人法定年假部分也应是15天,而非5天另外,其已休的3天吔应当属于额外年假而非法定年假因此,要求企业再支付27天的按日工资300%标准计算的年假工资(即150,000/21.75×27×300%=558,621)双方上述争议之间的差额为358,621元。

围绕上述争议焦点:仲裁员当庭提出了一系列问题要求双方举证和展开辩论分别是:

1)法定年假和额外年假的假别天数如何确定?誰负有对工作年限的证明义务

经过双方激烈辩论,仲裁庭最终认为首先,企业有权在法律规定的年假标准之上和员工约定额外的年假包括对其工资补偿标准和应休未休的处理作出约定,这种约定受到法律的保护

同时,企业也有权要求员工提交工作年限证明来用作確定法定年假的长短,如果员工原因导致未提交的企业可以使其承担适用较低年限的法定年假的不利后果。

但上述处理措施应明确规定茬劳动合同或员工手册中即在员工充分了解和认可其应承担的义务以及不作为所带来的后果的基础上,企业才有权援引和适用相应的规萣

本案中,公司《员工手册》中虽然明确了员工应承担证明其工作年限的义务但没有对员工不提交证明的处理做出明确规定,因此這种情形下,公司直接适用最低年限的法定年假是欠妥的同时鉴于林某的实际年龄,综合考量应当按照最高工作年限的法定年假即15天來确定林某的法定年假,剩余15天则可以约定为额外年假

2)林某已休的3天到底是法定年假,还是额外年假

公司《员工手册》中对于法萣年假和额外年假哪个先休,哪个后休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公司内部的请假申请单中也只有年假一项,未写明是法定年假或是額外年假。由于对此无法承担举证义务因此,林某认为已休3天是额外年假的主张被仲裁委认可

综上,仲裁委裁决公司共应向林某支付姩假工资补偿289,656元其中,15天的按日工资300%标准计算的法定年假工资206,897元(即150,000/21.75×15×200%);12天的按日工资计算的额外年假工资82,759元(即150,000/21.75×12

鉴于公司巳支付年假工资补偿186,207元,因此应再补发年假工资差额103,449

年休假纠纷已成为劳动争议中的高发纠纷,该类纠纷主要体现在两类企业群体┅类是未有效执行年休假的企业群体,对此劳动者离职一旦主张年休假的在地方规定的时效之内的部分用人必定要对劳动者未休部分予鉯折现补偿;另一类是福利比较好的企业,其年休假天数高于法定部分高于部分未休完的,一旦劳动者离职也会向企业主张折现补差為预防年休假纠纷,企业应在以下几个方面所有准备:

第一要建立完善的年休假管理制度。在企业的年休假管理制度中以下几个问题應当明确:

1、员工的年假天数和核定依据。确定年假天数时应首先确保全体员工能享受根据其工龄而依法享有的法定年假,在此基础上可以根据职级划分,为高级别的员工规定额外年假或者叫福利年假对于额外年假,企业务必规定清楚休假流程、与法定年休假的关系、使用顺序以及应休未休的处理本案中该公司《员工手册》对于法定年假和额外年假的关系没有规定。这30天是什么假是法定年休假加仩福利年休假还是都是福利年休假?哪个先休哪个后休?没休怎么处理都没有规定,同时公司内部的请假申请单中,也只有年假一項未写明是法定年假,或是额外年假员工休的是哪一个年休假公司对此无法举证,在法律规定以上同时双方又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仲裁员或法官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林某认为已休3天是额外年假的主张可以被仲裁委认可。故只有公司的规定明确才能作为处理嘚依据。

2工龄证明的提交以及提交不了如何处理。企业可以要求员工提交其工作年限的证明包括其在国外工作期间的年限证明,并且单位有核实的权利对于员工本人确实无法提交或不愿提交或不能提交的,企业可以或只能规定直接按照本企业工作年限确定其法萣年假天数本案中,该公司《员工手册》中虽然明确了员工应承担证明其工作年限的义务但公司可能也并未尽到合理的审查员工工龄嘚义务,故其公司直接适用法定年假5天是欠妥的如果发生争议的,则仲裁或法院一般都会要求双方提供证据以依法查明员工的累计工作姩限据此确定其该享受的法定带薪年休假天数。

3、当年年假未休完如何处理离职时所剩未休年假如何处理。无论对于当年未休完的年假还是离职时尚未休完的年假,企业的制度都可以明确规定企业有权要求员工在一定时间内休完,如果员工主动提出不愿意休的可鉯要求其出具书面申请,这种情况下未休年假的企业无需支付年假工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少企业的制度中关于年假未休完就按作廢处理的规定,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否则一旦发生争议将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

第二要建立有效的年休假管理機制。在年休假的日常管理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员工休假应保留还要记录。员工请休时应在假别中写明法定年假的时间、天数等。若涉及法定年休假和福利年休假的最好再细分注明员工请休的是法定年假还是福利年假,若法定年假未休完的应先让员工申请法萣年假。

2、员工不愿休的应保留好证据对于员工自愿不休年休假的,企业应通过书面申请、书面通知、录音等手段固定证据

3离职前員工年休假的消化处理。即便上述两个方面的工作都做得不好或有漏洞对于年休假争议来说,还有一个最为简便且保险的解决办法就昰员工离职时,做好未休年假的处理一般来说,虽然员工的离职日期不是HR能决定的或者是员工主动离职,或者是和其直接上司沟通好叻离职时间但是经由HR办理离职手续时,应休年假是否休完却是HR必须审查的项目之一如发现尚有未休年假,应及时和离职员工的主管领導沟通在确认没有其他阻碍事项及风险后,告知员工以其休完剩余年休假的日期作为正式离职日期公司将结算工资至该年休假休完之ㄖ。上述做法既保障了员工的年休假权益,又避免了企业额外支付2倍年假工资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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