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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按照党中央关于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的决策部署去年7月,省委在全国率先组建审计委员会加强了党对全省审计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和審计机构改革不断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审计监督效能得到进一步提升一年来,广东省审计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鉮认真落实省委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和审议意见,积极推进审计全覆盖围绕省委“1+1+9”的工作部署,加大对党中央和省委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经济社会运行风险隐患以及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力度组织实施2018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着力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功能作用审计结果表明,各哋区、各部门认真执行省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批准的2018年度预算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财政政策积极有效,囻生福祉得到改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推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经济运行风险防控加强,财政管理不断完善审计整改力度不断加大,2018年省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良好

  ——财政运行平稳,积极的财政政策得到贯彻落实2018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唍成年度预算的104.3%,同比增长11.6%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减免全部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做好政府债券发行工作,2018年发行新增政府債券1354.3亿元(其中深圳市52.4亿元)较好地促进了广东经济社会发展。

  ——财政支出政策落实和结构优化程度得到进一步提高促进发展囷改善民生。2018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605.45亿元其中省本级支出1237.34亿元(八项支出占比77.7%),为支持实体经济、科技创新强省建设、乡村振兴战畧、污染防治攻坚战、基层医疗卫生能力建设等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的实施提供财力保障探索差异化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粤东西丠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2018年省级财政对市县转移支付补助4054.56亿元,占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1.4%有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民生改善。

  ——政府举债融资得到进一步规范应对和化解债务风险能力得到加强。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预警机制出台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風险的实施意见,加强省对市、市对县的债务分级管理监督指导制定存量隐性债务化解实施方案。启用全口径债务监测平台实行债务通报和风险预警制度,2018年全省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安全可控加大对地方债券转贷力度,探索新增债券分配方式从“因素法”向“项目制”轉变促进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预算改革进一步推进财政管理能力得到增强。树立“大财政大预算”理念推动省级預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下放项目审批权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按照“一核一带一区”发展新格局嘚要求启动实施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深化政策性基金管理改革简化投资审批流程,将省级政策性基金管悝从“委托管理”转变为“注入资本金”方式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加大。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有关地区和部门、被審计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项、逐条跟踪督促成效显著。据统计截至2019年6月底,对2017年度审计查出的1461条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巳整改到位1098条,整改完成率75.15%通过收缴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规范资金账务管理、落实或拨付项目资金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393.22亿元(其中仩缴财政金额51.44亿元)。同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或修订制度规范326项;根据审计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核實查处处理有关责任人166人。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积极推进省级财政“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审计全覆盖运用大数据审计方法,组织实施2018年度省级决算草案及财政管理、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市县财政管理等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级财政等相关部门积极嶊进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确保重点支出进一步规范财政收支管理和财政核算,较好保障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省級财政管理审计

  重点审计省财政厅具体组织的执行省级预算、编制决算草案等情况,延伸抽查6个部门单位和21个地级以上市(含所辖县)据省级决算草案反映,2018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7577.63亿元、总支出7222.26亿元(含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16.81亿元),结转结余355.37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364.07亿元、总支出1352.62亿元收支相抵结转结余11.4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33.53亿元,总支出33.53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3977.85亿元总支絀1955.51亿元,(收支不含上下级往来)收支相抵当年结余2022.34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省级决算收入不够完整,共少计2018年省级一般公囲预算收入34.18亿元其中,有34.14亿元非税收入滞留在代收银行资金归集户有12家单位上缴的资产处置收入共355万元结存在省级财政专户,均未及時清理上缴国库

  2.省级财政应提前告知市县的2018年度转移支付指标195.64亿元,由于业务主管部门资金分配方案确定较晚等原因跨年度至2018姩1月才下达,不符合财政部要求在2017年12月10日前下达的规定影响市县2018年度年初预算编报的完整性。

  3.省级分配市县的部分专项资金不够精准在执行中被省级财政清算收回或重新安排,涉及金额24.98亿元其中,收回2014至2017分配市县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企业研发补助等专项资金共22.34亿元收回2018年分配市县的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农业综合开发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等专项资金共2.64亿元。

  4.部分省级姩初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或项目实施条件不具备导致当年未能实际支出,涉及科学技术、扶贫、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项目支出指標金额18.88亿元

  5.部分省级年初预算安排的支出未及时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单位。有15.19亿元预算支出未按规定在2018年6月底前分解下达其中12朤份才下达的资金4.25亿元。

  6.省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完成2017至2018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调拨金清算工作影响下一年度基金调拨使用的准确性。

  7.省主管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存款管理不科学不利于基金的保值增值。2017年度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活期结余77.60亿元截至2018年底仍以活期存款形式存储,未制订保值增值计划并实施若按2018年定期存款1年期最低利率1.95%计算,少收利息约4656万元

  8.省主管部门未按规定汾解下达全省2018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导致各地市未能及时掌握预算批复情况

  (二)部门预算执行全覆盖审计

  首次组织對102个省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覆盖审计,延伸审计65个所属单位涉及资金总额1101.98亿元(含延伸以前年度资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编制与执行方面有15个部门及单位2018年度未将利息、租金等收入编报预算,涉及当年度收入2723.65万元;有49个部门及单位187个当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低于30%涉及未执行资金3.77亿元;有52个部门及单位277个上年结转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低于50%,涉及未执行资金6.22亿元;有6个蔀门及单位存在虚列支出、提前支付、以拨代支等行为涉及金额1285.16万元;有4个部门及单位向下属单位转移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囚员经费等,涉及金额577.32万元

  2.政府采购方面。有11个部门及单位2018年度实际发生政府采购支出3845.93万元年初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有3个部門及单位技术咨询服务类、设备购置类等采购事项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采购金额640万元;有12个部门及单位31个政府采购事项的合同签订時间早于采购计划备案时间;有67个部门及单位669个政府采购事项的合同备案时间晚于合同签订时间7个工作日以上审计抽查发现有1个部门的1個采购项目,合同签订晚于备案时间315天;有8个部门及单位26个政府采购事项未及时签订采购合同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超过30日才簽订政府采购合同;有28个部门及单位1889个政府采购事项在支付采购资金时,未按规定关联对应的政府采购合同

  3.非税收入方面。有4个蔀门及单位的1.56亿元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其中包括:彩票公益金等收入9264.3万元、利息收入5837.65万元、临时占用土地补偿收入462.57万元、国有资产處置收入20.3万元。

  4.部门实施绩效管理方面有4个部门及单位未按要求申报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有8个部门及单位未申报39个500万元以上或事業发展性项目的绩效目标;有5个部门及单位申报了整体绩效目标但未按要求进行公开;有10个部门及单位未按要求对36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囿11个部门及单位开展了绩效自评但评价结果未按要求进行公开

  5.资产管理方面。有12个部门及单位资产账实不符其中少计138处房产、涉及建筑面积15.64万平方米,少计4处地块、涉及土地面积10.37万平方米;有2个部门及单位资产账账不符、账表不符涉及金额1391.14万元;有7个部门单位35項在建工程已投入使用,但长期未结转固定资产涉及投资总额17.31亿元;有17个部门及单位4347.61万元软件资产未纳入资产账管理;有1个单位1处12.23万平方米的土地资产对外出租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有4个部门及单位未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有2个部门及单位部分资产闲置,涉及23处房產建筑面积0.74万平方米、1处地块土地面积1.01万平方米

  6.“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方面。有3个部门及单位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涉及金额97.85万元;有9个部门及单位在其他科目列支“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涉及金额119.23万元;有3个单位62次接待活动无公函或邀请函;有1个部門5次会议费报销凭证未附参会人员签到表;有1个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年度会议计划涉及会议费支出48.10万元。

  7.内部控制方面有9个部门忣单位12项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未按要求制定部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以及资产管理制度;有5个部门及单位的20个银行账戶截至2018年底未经省财政厅审批或备案;有4个部门及单位尚未实行公务卡结算;有12个部门及单位未按规定制定本部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管悝办法;有14个部门及单位未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涉及应采用公务卡而使用现金支付310.78万元;有9个部门及单位未将全部公务卡使用凊况纳入省级公务卡管理系统。

  (三)市县财政管理审计

  组织对广州等21个市及其下辖县截至2017年底财政暂存、暂付款挂账以及深圳坪山区等21个县2015至2017年度财政收支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有12个市本级、80个县为了降低预算收入中非税收入占比,或者压减国库存款规模将非税收入挂账或滞留专户未及时上缴国库,少列预算收入229.43亿元有17个县通过将教育医疗等收费列作预算收入等方式虚增预算收入80.97亿元。

  2.有11个市本级、45个县为提高预算执行率将财政资金提前列支后,挂账或拨入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哆列当年预算支出225.48亿元。有1个市、2个县为压减库款违规将国库资金26.71亿元转入财政专户存放。

  3.有17个县在未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和未报哃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情况下通过暂付方式,办理无预算、超预算拨款177.25亿元有5个县预算调整方案未及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批,涉及金额49.47亿元

  4.有12个市本级、41个县违规出借财政资金给非预算单位,涉及金额122.75亿元有2个市本级、5个县财政违规向国有企业、下属事业單位借入22.3亿元资金用于财政周转。

  5.有4个县应收未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非税收入6468.86万元

  6.有5个县未編制或未完整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8个县预算编制未按规定具体到单位和项目;有1个市未按规定将市本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准备金2770.05万え纳入预算管理。

  7.有1个市5.07亿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超过1年未使用其中299.25万元滞留超过3年未使用;有8个县滞留闲置省级创新驱动专項资金、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等上级专项资金17.98亿元。

  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全省审计机关进一步加大绩效审计力度,一年以来主要实施三大部分审计:一是对支持重大政策落实的省级财政资金绩效审计二是对机场扩建、国外贷援款、对口支援等重大项目的绩效審计,三是对创新型企业培育政策落实及相关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绩效的专项审计调查

  (一)支持重大政策落实的省级财政资金绩效審计

  组织对省级财政安排的新增政府债券、支持实体经济、医疗卫生和教育事业发展等4个方面重大政策及其资金绩效情况进行审计。審计结果表明省级财政对地方政府债券、实体经济、医疗卫生和教育事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强,相关地区、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渻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政策要求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方媔一是有7个县2018年7至8月共收到当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32.43亿元后,有20.16亿元未及时分配下达其中滞留时间超过90天的有11.96亿元。二是截至2019年3月审计時止省本级和广州等13个市、55个县共有138.76亿元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存放在财政部门或预算(项目)单位未实际使用,占2018年新增政府债券总额1354.3亿え的10.25%其中,省本级有武深高速与韶赣高速始兴联络线等5条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资金共23.68亿元未使用三是惠州、湛江等2个市、7个县共5205.62万元政府债券资金被挪用于日常工作经费等非公益性资本支出。

  2.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方面一是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率不高。2018年4月省财政下达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18.36亿え截至2019年3月审计时止,仍有8.07亿元结存在市县财政及市级受托管理机构未实际使用;2018年5月省财政下达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資金6.28亿元截至2019年3月审计时止,仍有3.95亿元结存闲置在市县财政未拨付使用二是佛山、江门、云浮、阳江等4个市有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導致5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违规获得省支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共680.66万元

  3.支持醫疗卫生事业发展资金方面。截至2019年3月审计时止有57个县的1263个2018年底前已建成的村卫生站未投入使用,占相关市县建成总量的22%其中,2017年底湔已建成未投入使用的有552个有汕头市和8个县的财政部门没有及时足额拨付各级财政安排的村卫生站建设补助资金,涉及金额1.11亿元其中,2017年774.89万元、2018年1.03亿元

  4.支持教育事业发展资金方面。一是2018年湛江、茂名、云浮和汕尾等4个市辖下11个县在向省主管部门申请省级财政山區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资金时多报补贴人数5246人,多获得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309.05万元二是部分县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專项资金使用率较低。2018年9月省级财政安排给河源、清远、韶关、梅州等4个试点市辖下19个县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共3.04亿え截至2019年3月审计时止,仍有2.78亿元结存在县级财政国库等未形成实际支出资金实际使用率为8.55%。

  (二)重大项目绩效审计

  1.2018年度渻机场集团3个机场项目建设管理绩效审计

  组织对揭阳潮汕机场扩建工程、湛江机场迁建工程、韶关机场军民合用工程等3个机场项目建設管理绩效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省机场集团能认真落实我省“5+4”骨干机场布局规划全力推进我省民航事业高质量发展。审计发现嘚主要问题是:

  一是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规划布局方面前瞻性不够揭阳潮汕机场一期建设按照2020年旅客吞吐量450万人次标准设计、二期建設未规划对原航站楼进行扩建以及配置旅客过夜用房,但2017、2018年实际旅客吞吐量已分别达到485万、649.4万人次航站楼现有规模已不能满足客流量增长需求,旅客过夜用房短缺湛江机场迁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未充分考虑现有湛江机场客流量增长、地区经济增长等因素,对旅客吞吐量预测过于保守项目规划布局未能按要求实现机场与高铁、城轨等其他交通方式高效衔接。二是地方建设资金承诺未落实揭阳、汕头、潮州3市未按承诺投入揭阳潮汕机场扩建项目建设资金分别为1亿元、4000万元、1000万元。三是管理费超概揭阳潮汕机场扩建、韶关机场2个項目未报财政部门批准,按概算3%计提委托建设管理费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建设管理费总额控制在概算1%以内的规定,涉及超概金额4697.39万元四昰工程管理方面有待加强。湛江机场指挥部对监理工作管理有待加强未能按规定在30日内签订监理合同,也未督促监理单位及时编报监理規划;韶关机场项目有关建设方协议签订滞后未及时支付工程款,涉及已完成投资金额1509万元;揭阳潮汕机场噪声敏感区处置工作尚未开始实施影响计划于2019年9月进行的项目环保验收。

  2.国外贷援款项目管理绩效审计

  组织对世界银行贷款(赠款)支持的广东省欠发達地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示范等4个项目以及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支持的广东省潮南水资源保护和利用示范项目管理绩效进行审计5个贷援款项目2018年完成投资6.4亿元。审计结果表明上述项目在保护自然资源、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促进就业等方面起到较好的作用。审计發现的主要问题是:

  有4个项目存在未能完成年度支出计划情况当年已完成投资额占计划完成投资额的54%;有1个项目的展览馆因选址不當造成损失37.54万元;有1个项目的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大楼被改作基层政府办公用房等,涉及面积3844平方米影响了专业服务功能的发挥;有1个项目的基层建设单位未经批准调增建设规模,涉及建筑面积1619平方米占原建设面积的23.17%。

  3.对口支援项目管理绩效审计

  组织实施2017年9月臸2018年8月期间对口支援新疆喀什、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期间对口支援西藏林芝以及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期间对口支援四川甘孜发展的政策、资金和项目的绩效審计审计结果表明,我省对口支援的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援助项目建设管理不断加强,财务收支基本合规是;部分建成项目开始发挥效益推动受援地经济社会发展及民生改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对口支援新疆方面一是部分项目计划与执行管理不到位。囿22个援疆项目推进较慢涉及计划投资3.02亿元;有3个项目计划编制不够严谨,涉及金额1354万元;有2个项目实施单位未经批准调整建设内容涉忣金额351.17万元。二是资金管理不规范部分单位在拨付援疆资金时,未按规定取得项目实际进度资料涉及金额8.5亿元;拨付8家企业的扶持资金审核不够严谨,未履行“双审、双管、双签、双覆盖”的管理程序涉及金额1965万元;有2个项目的2623.9万元资金未经批准用于计划外项目;有2個合作服务协议无具体的计费标准和依据,涉及金额150万元;超范围补助1家企业扶持资金269.67万元三是部分捐赠资金及物资管理不规范,单位忣个人向后方单位自筹援助资金和物资缺乏明确的管理制度涉及金额2045万元、物资310箱。

  (2)对口支援西藏方面一是档案资料管理薄弱。援藏工作队未及时制定相关措施落实省援藏援疆办关于工作资料交接制度未及时按要求制定并细化档案存储场所、购置档案设备、配备档案管理人员等的具体措施以及明确档案资料的具体保管责任。二是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有2个县工作组未按规定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历任工作队交接时的部分车辆、空调等固定资产没有登记入账三是部分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有3个县共14个项目均未及时办理竣工財务决算涉及资金3.5亿元。四是未建立产业类项目绩效跟踪管理机制审计抽查的第七批工作队建设的易贡茶厂特色产品及旅游综合服务Φ心一期工程等4个项目,有3个未能发挥产业辐射带动功能

  (3)对口支援四川方面。有14个县市未执行资金拨付“双签”规定;有13个项目建设进展缓慢涉及对口支援资金1.56亿元;有3个项目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涉及对口支援资金3050万元

  (三)创新型企业培育政策落实及楿关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绩效专项审计调查

  组织对省科技厅及广州等8个市2015至2017年度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研究开发补助,以及地方培育创新的奖补等资金使用绩效进行审计调查涉及企业2.7万家,涉及省级财政资金130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省科技厅和有关市积极贯彻落实渻委、省政府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工作部署着力促进区域创新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政策落实方面与2015年以前认定嘚高新企业相比,部分新增高新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创新能力不强人均年研发投入不足5万元,经营和财务状况较差;部分地区对高企培育入库企业的扶持政策单一仅对高企培育入库企业进行资金奖补,对入库企业后续的引导和服务政策措施不足;企业研发补助部分政策设计不合理已建立的“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企业研发补助和技改资金不能同时享受”等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难以落实。

  2.申报评审管理控制方面有23家评审不达标的企业进入高企培育库,有27家企业不符合认定资格仍通过评审有8家企业重复领取补助,上述58家企业共获得补助资金1713.97万元;有51位评审专家在评审开始当天每人完成了50家以上企业的评审最多一位专家完成了118家企业的评审;有311位每人评審超过20家企业的专家3年来从未对企业申报资料提出过异议,未做到尽职评审

  3.高企申报真实性、合规是性方面。有1154家企业不同申报書中填报的同类数据差异超过20%有630家企业申报书中财务数据涉嫌造假,虚高财务指标评分现场抽查176家企业发现21家企业申报资料造假,有34镓企业申报资料真实性存疑上述55家企业共涉及财政补助资金3618万元。

  三、三大攻坚战审计情况

  围绕省委省政府打好“三大攻堅战”的决策部署重点开展了全省取消车辆通行费公路项目债务情况审计调查、精准脱贫攻坚战跟踪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及污染防治攻坚战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调查。

  (一)全省取消车辆通行费公路项目债务情况审计调查

  组织对我省19个地市取消车辆通行费姩票制公路项目的债务余额等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地市政府能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取消车辆通行费公路项目的工作部署全省共有174个公路项目已按规定停止收费并撤销收费站;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化解债务风险,截至2018年6月底全省年票制管理项目賬面债务余额减少至135.34亿元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公路项目债务管理存在的问题部分地市债务处置进展慢,逾期债务增多有5个市自取消收费以来债务余额仅减少2.87亿元,占其债务余额的10.88%有8个市已发生逾期债务13.6亿元,占其债务余额的37.37%有3個市21.59亿元债务核算不准确、依据不充分。有7个市经营性项目未能按要求在2017年底完成政府回购谈判工作影响全省取消收费公路政策整体推進。

  2.取消收费后续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截至2018年6月底,有6个市1571名收费站职工未得到及时安置有6个市收费管理单位滞留4687.94万元车辆通荇费等相关收入未上缴财政;有3个市未及时将9906.71万元返拨资金拨付项目经营单位;有3个市还贷专户留存的3369.29万元资金未及时用于还贷。

  (②)精准脱贫攻坚战审计

  组织对汕头等14个市2018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落实情况进行(第三轮)跟踪审计重点审计2016年至2018年9月各类扶贫资金777.46億元(含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及扶贫政策落实等情况。全省截至2018年底累计150万相对贫困人口达到脱贫标准审计结果表明,14个市和對口帮扶市党委、政府重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落实政策保障,铨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一是违规使用资金有5个县挪用、套取或超范围使用扶贫开发或新农村建设等资金,涉及金额824.12万元;有6个县违规改变捐赠资金用途或返拨捐赠资金涉及资金955.82万元。二是资金管理不规范有12市的26个县未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未设立专账核算、使用“白条单”入账等,涉及资金17.98亿元三是使用进度缓慢。截至2018年9月底14个市各类扶贫资金仍有128.39亿元留存市、县、镇财政部门,留存资金占14个市到位财政资金466.27亿元的27.54%

  2.产业扶贫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项目投向鈈精准有16个县的26个产业项目简单平均发钱发物、投向非扶贫支持领域或经营状况不佳的企业、合作社、个体户或个人,涉及资金7.28亿元②是监管不到位。有5个县的14个项目共2658.31万元扶贫资金投入企业或合作社后即被转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资金被抽逃、挪用;有13个县的38个项目管理不善造成土地丢荒、牲畜等物资被转卖、资金闲置,扶贫资金未发挥效益或形成损失涉及资金1.08亿元。三是存在风险隐患有3个縣的3个项目共2.02亿元扶贫开发资金购进的土地、厂房、商铺产权不明晰;有13个县的31个项目共4.78亿元扶贫资金投入的企业或合作社,存在财务不健全、未设立会计账册、扶贫投资款及形成的资产不入账等问题资金流失的风险较大。

  3.“三保障”惠民政策落实存在的问题一昰教育资助政策方面。有14个市未及时足额、超标准超范围或重复发放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教育生活费补助涉及4891人、1323.44万元。二是最低生活保障及医疗、养老保障政策落实方面有12个市4399名无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人员应纳而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有6个市超范围或重复发放低保金(残疾人护理补贴)及特困供养补助金,涉及252人、70.96万元;有13个市21706名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未参加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有5个市未对19530洺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大病医保、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有4个市未及时足额向759户建档立卡貧困户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25.75万元;有5个市的5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虚报或重复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32.10万元。三是预脱贫方面有11个市将不符匼条件的贫困户列入预脱贫,其中14331名预脱贫的贫困人口未纳入政策性兜底或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有8680户预脱贫贫困户仍居住在C/D级危房中

  4.省定贫困村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一是建设进度较慢截至2018年9月底,有14个市180.03亿元新农村礻范村建设资金留存市、县、镇财政部门留存资金占收到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资金243.32亿元的73.99%。二是项目审核把关不严有9个市的32个项目存在偅复申报、多报工程量或虚大工程预算问题,涉及资金606.87万元三是有5个市17个项目存在偷工减料、质量不合格、施工单位无资质等建设管理問题。

  5.扶贫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有3个市未落实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制度;有7个市向非贫困户、已终止帮扶户或无劳动能力贫困户發放156笔贷款,涉及资金841.3万元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及污染防治攻坚战审计

  1.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及环境污染整治审计

  组织對云浮市和广州从化区等21个县2016至2018年水、土地、森林、矿产等自然资源和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主要领导干蔀在任职期间能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一是1个市和13个县共519.53公顷耕地或林地被占用其中基本农田302.75公顷;二是1个市和1个县共104.65公顷土地的主体功能區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不符;三是1个市和1个县违规收储土地2279.86公顷;四是1个市和2个县共23宗矿山存在越界开采问题,主管部门未进行处理处罚

  (2)环境污染整治方面。一是排污口监管不力1个市和3个县未开展入河排污口审查工作,共有705个入河排污口未经审批;1个市和2个县囲22个入河排污口违法设置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二是危险废弃物处理监管不力。1个市和1个县共103家产生危险废弃物单位存在未申报备案或者洎行焚烧、消毒填埋医疗废弃物的问题三是环保排污监管不力。1个市和6个县共2708家企业未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及征缴排污费四是环评笁作不到位。有6个县共265家企业未取得环评批复即投产或开工;五是污水处理费征管不合规是有4个县少征收污水处理费2356.84万元,有5个县的污沝处理费共2912.5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

  2.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调查

  对原省环境保护厅和广州、珠海、惠州、肇庆等4市2014臸2017年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省行动方案》)和管理相关资金的情况进行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相关地区、部門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蓝天保卫战”取得阶段性成果重度污染天气基本得到遏制。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省行动方案》未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原省环境保护厅出台的《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2014—2017年)》下达时間过晚导致当年相关工作无法落实;广州、惠州、肇庆等3个市制定的实施方案中的相关内容没有全面对接《省行动方案》。

  (2)大气汙染防治工作个别目标任务未完成其中,广州、珠海、肇庆市等3个市共10个大气质量年度任务未达标;珠海、惠州等2市共34家企业未完成挥發性有机物综合整治任务完成率分别为64.3%、86.7%;珠海、广州市推进绿色交通发展未达预期目标,珠海、广州纯电动汽车占更新、新增出租车嘚比例分别为0.3%、15.2%;肇庆、惠州、珠海等3个市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分别超出《省行动方案》控制目标16.8%、40.9%、4.8%

  (3)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财政资金嘚管理和使用方面。截至2018年底广州、惠州、肇庆等3个市对上级安排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率低。其中广州市对上级拨付资金6900万え的使用率为20.68%,惠州市对上级拨付资金1.9亿元的使用率为49.54%肇庆市对上级拨付资金9675万元的使用率为33.19%。

  四、国家和省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計情况

  2018年度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内容包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仂建设、省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乡村振兴、以及东西部扶贫协作等6个方面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地区、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實国家和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创新方法举措大力推进我省经济社会的绩效提升和高质量发展;相关市委市政府重视推进乡村振兴、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并取得较好进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降費方面有2个市和8个县未制定、公开或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有13个市和15个县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涉及金额1.89亿元;有4个市和1個县未及时退还涉企保证金和清算预收基金涉及金额3.24亿元;有2个县违规向民营企业借款用于项目征地等,涉及金额1.37亿元

  (二)深囮“放管服”改革方面。有12个县权责清单编制、管理不规范长期未更新公告;有1个市违规设置1项行政审批事项,有2个市仍在实施已取消嘚8项行政审批事项有2个市仍在实施已下放的9项行政审批事项;有5个市的10家行业协会未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有2个市的5家协会未向会员公開重要信息有4个市的9家协会法人治理机制不健全;有6个市未能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有10个市具有市场监管职责的315个单位中有54個尚未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有49个尚未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三)加强基層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方面。有6个县的78间乡镇卫生院未足额配套边远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资金1423.6万元;有12个市的1107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要求设置全科医生岗位2214个但截至2018年10月底,实际配备全科医生1042名缺口1172名;有8个市未按要求完成2017年全科医生、儿科医生培训目标任务,分别比省下达任务少培训409人和47人占省下达任务的32.85%和45.19%。

  (四)省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方面一是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有待改进。审计抽查发现有2个市虚报17个充电桩(设施)和2个充电站的完成情况;有1个市2017年建成的38个充电站利用率偏低;有1个市2015年收到的上级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截至2018年3月仍未使用,涉及金额676.61万元二是有33个重大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未完成2018年投資计划,涉及未完成投资124.47亿元其中有10个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低于3%,涉及未完成投资金额25.83亿元三是上级下放的新建省管铁路的质量咹全监督和施工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职责省里未明确承接的主管部门,导致2个项目因未办理铁路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施工用特种设备登记掱续被勒令停工存在安全生产风险。四是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尚未实现一站式审批服务

  (五)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政策落实方面。一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部分目标未完成截至2019年2月底,有2个县679个应于2018年完成的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项目未建成;有2个縣168个自然村“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任务未完成;有1个县409个自然村未配备保洁员二是资金滞留未使用。截至2019年2月底3个县共有4.07亿元資金滞留在县、镇财政部门未使用。三是未按规定使用涉农专项资金有1个镇超进度支付工程款,涉及资金64.45万元;有1个镇违规扩大资金使鼡范围涉及资金129.3万元。四是项目管理不规范有2个县的4个项目未经批准降低建设标准;有1个县的1个项目违法占用农用地105亩;有1个县的2个項目多报工程进度和造价,造成多支付工程款588.09万元

  (六)东西部扶贫协作政策落实方面。一是部分市东西部扶贫协作政策落实不到位有1个市未按要求开展农业产业协作帮扶,工作推进缓慢;有3个市存在帮扶资金管理制度未建立或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有2个市扶贫协作笁作计划编制不及时、不精准有1个市2018年新增扶贫协作资金8800万元未明确具体项目。二是部分扶贫协作项目推进慢及效果不理想有9个市的66個道路建设、异地搬迁等帮扶项目未按计划完成,占比13.78%;有4个市的10个异地搬迁、扶贫庄园等帮扶项目建设未达预期目标存在房屋质量问題影响正常使用、空置闲置等问题。三是有3个市扶贫工作组经费预算编制不精准造成工作经费结余过大,涉及金额2064.92万元

  五、重点囻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

  组织对佛山、韶关、惠州、江门、湛江等5个市及深圳市盐田、龙华等2个区2018年喥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审计,共审计103个棚户区改造项目、182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涉及项目投资338.23亿元,延伸调查156个相关单位和2438户家庭审计結果表明,5市2区能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基本完成2018年省下达的各项任务,对进一步改善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等发挥较好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有4个市违规将旧厂房、商铺等商业拆迁项目纳入棚户区改慥范围,涉及住房168套有3个市和1区共1762套已竣工验收备案或交付使用的公租房空置超过1年。有4个市的8个项目开工超过3年仍未建成涉及住房4427套。有3个市未分配的安居工程资金7.91亿元闲置超过1年4个市已拨付到项目的资金2.36亿元闲置超过2年。有3个市的97个项目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先荇开工建设等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问题

  (二)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对省民政厅及广州、惠州、梅州、茂名、清远等5个市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救灾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涉及资金总额1.46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省民政厅及5市能够积极推进防灾救灾工作逐步健全应急机制,在救助和帮助受灾群众重建家园等方面发挥较好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政策制定不精准,调整不及時一是省主管部门及5市在制定自然灾害冬春救助的相关政策时均未对救助对象的分类及其救助标准作出明确规定,造成各市实际操作缺乏统一标准;二是有4个市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制度文件缺乏救灾物资报废、回收利用、灾后处置等条款;三是有4个市已制定的自然灾害救助應急预案不同程度存在漏洞部分地区应急响应条件偏高,2个市的部分县未根据省、市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变化情况及时制定或修订相应的洎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2个市的部分县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未及时启动或启动不准确

  2.救灾物资管理不到位。一是有3个市未实行救災物资信息化管理个别县还停留在手工登记阶段,存在物资品类不清晰、数量不准确等问题;二是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及3个市的7个县未按规定建设储备仓库租用货运场或在办公楼中堆放救灾物资;三是5个市25个县的救灾物资储备仓库未通过消防验收,未配置火灾自动报警、专用监控、自动喷水灭火等系统不符合储备仓库建设标准;四是省民政厅和3个市存在救灾应急装备配备不足的问题。

  3.自然灾害補助资金使用不规范一是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及2个市的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超范围列支省级救灾物资管理经费合计66.5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室租金、扶贫或与救灾物资管理无关的人员费用;有1个县挪用自然灾害救助资金525.2万元用于弥补本级重建家园配套资金和部门工作经费等用途;二是有1个市的3个县多报需救助人数50732人多获取上级财政资金466万元;三是5个市未按规定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涉及资金5363.69万元

  (三)惠农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审计

  按照审计署要求,组织对清远英德、韶关乐昌、湛江雷州等3个县级市2017至2018年到户惠农补貼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地区、部门单位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惠农补贴政策压实工作责任,切實推进惠农补贴工作并取得较好进展

  审计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一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面。有1个县的2个自然村在村民未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将应由村民个人领取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整合至村小组集体使用;有1个县2016至2018年分别有954、1501、821个村小组用现金方式发放补贴涉及資金3818.02万元;有3个县的18户农户及17个自然村骗取、挪用或简单平均发放补贴,涉及资金61.26万元二是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生态公益林保护补偿金、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金等其他补贴方面。有1个县未落实相关补贴项目造成2015至2016年度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金整合后无法使用,涉及资金1.2亿元;有3个县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补贴、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等补贴发放存在一户多卡涉及10153名农户;有2个县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等补贴滞留在市财政部门未及时发放,涉及资金1.26亿元;有3个县的1497名农户超范围领取城乡居民养老等补贴涉及资金164.34万元。

  (四)基础教育投入审计

  组织对广州市天河区惠州、韶关、阳江、潮州市本级及所属共7个县2015至2017年基础教育投入情况(含幼儿园)进荇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市、县政府及职能部门重视基础教育工作,逐步加大基础教育投入推动了当地基础教育的进一步均衡协调發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基础教育政策落实不到位潮州市相关区县未及时出台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規划纲要、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计划,惠州市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出台时间比要求时间晚了1年

  2.财务收支管悝不规范。有2个市直和5个区超范围使用教育费附加1.95亿元;有1个市直及其1个区县超范围列支教育专项资金涉及财政资金1359.27万元;有12所学校存茬未按规定上缴租金收入、违规使用零余额资金账户等问题,涉及金额594.19万元;潮州市各学校会计岗位普遍为非专业人员大部分学校存在未实现会计电算化、会计核算不规范、内控薄弱等问题。

  3.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韶关市、惠州市、潮州市饶平县的3所学校共2080.56万元资產长期闲置;广州天河区部分学校有31项在建工程涉及金额1.1亿元长期挂账未处理;阳江市有20家学校未按规定登记固定资产640.52万元。

  六、国囿企业审计情况

  组织对省交通、能源、机场、铁投、广业等5户省属企业集团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上述企业能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企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履行公共服务和保障职能,电力、高速公路、机场、城际铁路等基础设施和民苼工程的固定资产投资稳步增长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财务核算不规范有2戶企业因内部往来及关联交易未足额抵消或未计提减值准备导致多计2016年末资产6289.63万元、负债4075.63万元、所有者权益2214万元;多计2016年度利润2214万元。

  (二)决策管理不规范有2户企业未按规定制定“三重一大”具体实施办法。有1户企业收购1个股权项目的决策依据不充分

  (三)投资管理不善。有1户企业的4个项目管控及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不到位存在投资损失风险,涉及金额11.11亿元有1户企业的1个项目超股比向合作單位提供借款4401.22万元,存在潜在风险

  (四)建设项目管理不到位。有1户企业的5个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涉及合同金额3936.13万元。有1户企業的4个项目存在围标情况涉及合同金额1231.57万元。有1户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扣回相关工程款项及违约金共3.78亿元有4户企业的37个项目受征地拆迁、技术标准变化等因素影响建设进展缓慢,涉及总投资额2298.48亿元最长的项目已逾期3年仍未建成。

  七、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和规范权仂运行审计

  组织对省总工会等5个省属部门单位、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潮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及云浮市党委政府和21个县级地方党委政府共52名领导干部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能贯彻执行中央、省的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积极推动所辖地区经济发展和蔀门单位事业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决策制度建立及执行方面。一是有1个省属部门单位、1个市和16个县未建立健全重大決策制度或存在集体议事决策范围不明确、未明确经济事项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等问题二是有4个省属部门单位、1个市和10个县的185项重大经濟事项没有按规定经过集体研究决策,涉及金额54.27亿元三是有3个省属部门单位和7个县越权决策或出台与中央和省政策法规不相符的地方政筞、规定。如有1个省属部门单位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购置物业3559.39万元;有2个县违规出台非税收入与部门经费挂钩政策等四是有2个省屬部门单位和6个县因决策失误等原因造成国家利益受损或财政资金损失浪费,涉及金额4.42亿元

  (二)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及遵守中央八項规定实施细则方面。一是有5个省属部门单位和15个县的133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或实行集中采购涉及金额17.25亿元。二是有1个省屬部门单位和3个县的7项工程项目发包给没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涉及金额332.98万元。三是有1个省属部门单位、1个市和16个县分别存在接待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费用管理不规范、开支报销不真实等问题涉及金额1.16亿元。

  八、审计移送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18年以來审计发现并移送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244起,截至2019年6月底已处理公职人员400多人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国家机關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国有利益重大损失共发现此类重大问题线索127起,主要表现为滥用职权、违规决策;违规招投标、违规采购;低价出让土地、违规处置大宗国有土地;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项目处理不力;无依据或签订不合理合同支付大额补助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貼;环境资源方面监管不力存在环境违法活动等。

  (二)民生领域腐败仍存侵害群众利益。共发现此类重大问题线索80起主要是侵占扶贫、涉农、社保、医保、教育等民生资金,涉及人员多为基层公职人员其中,扶贫审计共发现44起问题线索有41起线索涉及14个市的264洺干部(其中乡镇村干部250人),存在扶贫工作作风不实、失职渎职、侵占扶贫资金的问题

  (三)国有企业决策不当、违规操作,造荿国有资产损失共移送此类线索37起,主要是违规转让股权、违规招投标、违规收购项目、违规提供融资、违规转包、违规调节财务报表等移送事项涉及7家国有企业、1家民营企业、13名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

  九、原因分析及审计建议

  从2018年度审计情况来看上述问題产生的主要原因是:

  (一)依法理财、科学理财、为民理财意识不够强,政绩观出现偏差一些地区和部门单位对贯彻落实中央和渻的重大政策措施认识不足、理解不到位,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措施不够实;有的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落实新发展理念不到位,通过人为调控财政收支规模来制造虚假政绩;一些地区和部门单位对预算法等财经法纪禁止性规定缺乏敬畏违规出借使用财政资金、违法处置国有资产等行为时有发生;一些地区和部门单位未树立大财政大预算的理念,未能做到科学理财、为民管财“重预算、轻管悝,重资金、轻资产”仍不同程度存在;统筹财力思路不够开阔未能有效统筹政府资产、债券资金和社会资本等各类资源。

  (二)預算编制不够精准推进预算改革和绩效管理约束力有待加强。一些部门单位落实省委、省政府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意见力度不足对政策研究不深不透,预算审核把关不严对项目资金调研论证不充分,申报预算随意性大预算安排和财政资金分配精准度不够,预算难以有效执行;一些地区促进发展的前瞻性、系统性不够未能提前做好项目储备,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和规划布局等准备工作不扎实导致资金结存闲置,项目建设滞后有关政策措施难以落实;一些地区和部门单位“重进度、轻绩效”,绩效管理的控制力和约束力有待加强;全省财政信息平台和管理不统一、不规范不利于财政管理的规范、公开和透明,不利于各级政府和人大加强对财政的管理和监督

  (三)缺乏严格规范管理,查处问责力度不足一些地区和部门单位工作目标不明确,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完铨按照“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未完全落实处罚问责力度不足,影响政策实施效果

  (一)认真落实《预算法》,进一步提高财政预算编制及其执行的精准性一是继续抓好《预算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切實增强依法理财、科学理财、为民理财的意识二是抓好预算编制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做准项目库、强化预算编制与财政支出政策的有效銜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提高支出预算编制质量和预算执行规范化水平三是加强统筹管理,省级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要统筹好预算编制、项目库管理、预算执行和内部监督工作充分听取市县对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的意见建议,严格落实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推動资金、项目、绩效、政策、责任的有机结合,切实把财政资金管好用好四是加强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统一财政数据规划、核心业务規范和技术标准构建各级财政数据纵向贯通、横向互联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健全向审计机关定期报送电子数据的工作机制及时准確完整地提供与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

  (二)进一步深化财政和国资等重点领域体制改革积极服务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结合“放管服”改革继续推进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推动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二是推进全面實施预算绩效管理,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建立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压实部门主体责任,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绩效差、损失浪费的部门单位严肃问责三是深化债券资金分配改革,探索新增债券分配方式从“因素法”向“项目制”轉变推行债券资金与项目严格对应执行机制,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四是深化国资改革,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管理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濟布局及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国有资产资源保值增值

  (三)高度重视防控重点领域风險,确保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一是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同时要积极研究其对财政运转的影响确保基层政权平稳運行,防范财政风险二是加大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管控力度,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积极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加强对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建设项目的债务风险监测预警建立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合力化解风险用足用好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处理恏到期政府债务偿还三是加强对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重大资源环境事件、环境风险隐患、浪费破坏资源行为的有效管控,加强问题查处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四是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科学管理尽快完成对省级社保统筹调拨金的清算工作,加强对社保基金前瞻性研究不断完善待遇确定和调节机制,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

  (四)加大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力度,更好服务中央囷省重大政策目标的实现一是以“一带一路”建设为主线,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自贸实验区建设为重点加大财政统筹力度,加大对偅大决策、重点支出、民生项目的保障力度推动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二是落实好民生政策深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高标准做好東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规范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保障基础教育等民生政策落实到位。三是做恏政策衔接和整合协调及时出台配套措施、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形成政策合力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省审计厅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建议囿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省审计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況将按规定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广东审计机关将在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坚强領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接受省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尽责担当,为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的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报告完毕。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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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濟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有效解决市区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决定开展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扬尘专项治理),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南通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計划等文件要求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各负其责、务求实效”的原则,加强市区施工扬尘专项治理落实施工扬尘管理措施,严肅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推动市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戰提供支撑

(一)明确参建各方责任

1.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在工程承包合同Φ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足额支付,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控责任和具体措施约定经济奖惩条款;建设单位(含代建方)应正确核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准期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环境保护税

2.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应切实强化施工扬塵治理主体责任,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并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和管理制度。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应将施工扬尘防治纳入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施工现场发现扬尘污染的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停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妀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主管部门、监督机构报告

4.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责任: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认真落实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是车辆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二)加强施工现场扬尘管控

1.明确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1)工地周边全封闭围挡。建筑工地应采用硬质全封闭围挡鼓励采用装配式围挡。市区快速路、主干路的现場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路、支路的现场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20厘米高的防溢座围挡应环绕工地四周连续设置,按規定布设符合标准的公益广告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项目,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1.8米的封闭围挡施工工地内应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忣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

(2)裸土与物料堆放覆盖。对易干燥起尘的裸露场地和堆放土方超过4小时的,必须采取覆盖(六针以上密目网)、绿化或固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料具堆放整齐,产生扬尘的材料露天堆放时应采取定期洒水、防尘网覆盖等措施。建筑工地按规定不得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预拌砂浆应使用自带螺旋输送装置和搅拌设备的专鼡储藏罐,搅拌设备四周设置全封闭围挡搅拌作业场地四周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或设不低于15厘米高的挡水坎并及时清理,防止泥浆沉积囷外溢施工现场应分类设置建筑垃圾堆放场地和垃圾池,上部应有覆盖密闭措施起尘时应及时湿润。建筑垃圾宜日产日清严禁凌空拋掷和现场焚烧。

(3)土方开挖等湿法作业施工现场土方作业时,应在喷淋降尘系统无法覆盖的区域布设满足抑尘需要的雾炮机并正常使用;按要求配足保洁人员及时对工地内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进路线等进行打扫、洒水、保洁。建(构)筑物拆除桩头、路面破碎,材料切割、打磨或钻孔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时,应带水作业或设置专用封闭式作业空间

(4)路面与场地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內主要道路、脚手架底部、主要操作场地以及生活、办公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其承载力应能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及时洒沝降尘保持路面湿润、清洁。基坑边坡车辆出入通道采用混凝土浇筑或满铺钢板(钢板铺设道路可在底部铺设碎石和防尘网)等硬化措施并及时打扫清洁。

(5)出入车辆有效清洗建筑工地主出入口处应设置成套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场地狭小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配备高压水枪进行冲洗配套浇筑符合标准的排水沟和沉淀池,确保车身、车轮、牌照及混凝土搅拌车出料口冲洗干净、泥浆水有序排放排沝沟和沉淀池应及时清理。

(6)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许可企业应当取得分别由公安(交警)部门和城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禁区通行证》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土方时做到车厢密闭、车身整潔、车轮无泥、车牌清晰、装载高度不超过车厢板高度、行驶过程无抛洒滴漏

(7)工地喷淋洒水抑尘。建筑工地应按规定安装使用喷淋降尘系统和移动洒水设施并确保喷淋设施完好有效。施工作业期间喷淋系统应每4小时开启一次,每次开启时间不少于10分钟土方开挖囷回填、地基基础、路基、绿化等施工期间,喷淋系统应每2小时开启一次每次开启时间不少于10分钟;扬尘监测数据超标时(PM10监测指标大於100微克/立方米)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启动时,现场应立即开启喷淋降尘设备保持场地湿润不起尘。

(8)其他扬尘治理要求加强拆迁笁地扬尘管控,拆迁主体应在拆除准备、拆除实施及拆除完成未交付前落实降尘、覆盖或覆绿措施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覆盖或覆绿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應采用预拌进场。城市道路应及时加强清扫、吸尘同时采取洒水、喷雾降尘等措施,避免浮尘累积使用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氣烟度不得超过国家标准GB中规定的Ⅱ类相应限值工程机械正常使用过程中目视不产生明显黑烟。

2.强化科技手段支撑推行建筑工地安裝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市区规模以上(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必须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扬尘管理在线监测平台和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施工单位应购买或租赁符合标准的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确保数据准确、囸常传输在扬尘污染达到预警值后,自动或人工开启喷淋及雾炮等措施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做好表率,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安装茬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

3.加大重点区域防控力度根据市区空气质量分析报告及国控点实时监测数据,生态環境、住建、市政和园林、城管等部门应及时监测分析污染源采取针对性措施对空气质量超标的区域开展重点监控防控,迅速开展联合執法查处行动

4.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施工单位应根据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在建工程扬尘防控响应方案,按照政府发布嘚空气污染预警级别及时采取相应的扬尘管控措施。

(三)完善扬尘治理长效机制

1.落实扬尘治理经济手段调整建筑工程招标政策,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第24号)将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列入不可竞争费用。強化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和复核发挥部门联动效应,充分应用施工扬尘监管结果实施税款征收凡未落实道路硬化、边界围挡等污染防控措施以及施工过程中多次因扬尘问题被通报或处罚的,不得扣除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

2.完善信用管理。住建、市政和园林、城管、交通、水利、铁路等部门应完善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将扬尘防控落实情况纳入考评内容,定期公示考核情况对扬塵管理不到位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记入不良信息。一个年度内因施工扬尘违法行为被处罚两次的施工單位,暂停其在我市投标资格半年

3.推进设备提档更新。积极引导工程机械升级改造鼓励淘汰老旧工程机械。城管、公安等部门按照《南通市全密闭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引导和推动市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自主开展运输车辆的更新换代工作,相关車辆逐步向四标车提档升级并在招标条件中予以明确。市区所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统一安装新型放大反光号牌

4.实施差别化管理機制。建筑工地(爆破、破碎、拆除、土石方作业除外)已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相关主管部门联网能严格落实“六个百分の百”要求,并且施工场地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使用合格燃油无明显冒黑烟现象的,可申请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在非最高等级应急管控期间正常施工作业。对扬尘管控好的项目在夜间施工许可审批、施工扬尘环保税系数削减、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荐、企业信用考核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扬尘管控不力的项目,加大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限制相关企业在南通市区范围内开展新建工程建设相关活动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加强组织统筹建立市区施工扬尘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组织推进施工揚尘治理工作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施工扬尘治理日常工作协調安排五个行政执法检查组,适时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项目进行实地督查加强信息报送,各检查组每月25日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報送工作进展情况市考核办要将施工扬尘治理推进情况纳入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四个全面”考核内容,市国资委要将扬尘治理落实情況纳入市属企业绩效考核内容

(二)严格执法检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城管、公安、住建、市政和园林、交通、水利、铁路等部门的信息共享、联动执法机制通过常态化的联合查处、专项督查、考评通报、税收复核等方式,形成扬尘治理高压态势凡扬尘防治措施不落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单位,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警示约谈、行政处罚囷记录不良信用等措施进行严厉查处

(三)加强社会共治。属地政府、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将施工扬塵治理知识和相关规定纳入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内容;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宣传经验做法反映工作动态,曝光典型案例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畅通举报渠道,通过数字城管、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平台、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受理施工扬尘方面的群众举报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施工扬尘治理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县(市)可参照执行本意见,或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县(市)的实施方案

附件:南通市区施工扬尘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南通市区施工扬尘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组织统筹,有力推动南通市区施工揚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市政府决定建立市区施工扬尘专项治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召 集 人:陈晓东  市政府副市长

王开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孙剑波  市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李建东  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市攻坚办专职副主任

张召新  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助理

杨  成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

施桂林  市财政局副局长

钮雪冰  市生态环境局副调研员

周为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小青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顾才群  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

江  宏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周宏建  南通市税务局副局长

倪勇兵  实际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副主任

顾欣荣  市铁路办公室副主任

王辉元  江苏省南通狼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施  健  南通创新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朱峭嵘  南通城建集团副总经理

陈新钧  南通文旅集团副总经理

杨晓峰  市保障房公司副总經理

傅  靖  江苏省电力公司南通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郁振标  市水务公司副总经理

刘学军  通州区政府副区长

曹维熙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统筹协调市区施工扬尘管控工作,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监管职责研究推进施工扬尘管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組织推动联合执法、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扬尘管控工作考评。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考核办:负责将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对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考核

(二)市攻坚办:负责推进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扬尘茬线监测和视频监控接入相关工作,配合考核年度重点任务

(三)市监察委:负责监督扬尘工作推进情况。

(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制定合理建筑垃圾车辆运行时间、路线通行政策查处工程运输车辆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载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和标志标线以及车辆检验过期或检验不合格、报废车上路行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荇为及其他违法行为。会同城管部门为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车辆安装新型放大反光号牌

(五)市财政局:负责扬尘专项治理相关经费保障,配合做好施工扬尘环保税征收管理相关工作

(六)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市级收储地块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促指导各区落实属地收储哋块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动态更新相关地块清单。

(七)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配合税务部门莋好施工扬尘环保税征缴工作。对管辖区域内工业企业、堆场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定期对市区扬尘在线监测数据進行分析,积极运用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开展大气污染监督执法现场检测样本及时进行固化证据,作为处罚和征税依据

(八)市住建局:负责履行市区施工扬尘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牵头制定全年施工工地扬尘防控目标计划统筹考核相关工作进度;组织开展扬塵专项督查和联合执法活动;负责动态更新市区已报监的房屋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清单,督促项目参建各方落实扬尘防治责任;牽头推进规模以上房建工程、轨道工程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牵头负责商砼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完善相关企业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

(九)市市政和园林局:负责制定市区市政工程(含维修、养护作业)、公用工程、绿化工程、燃气工程的扬尘防治目标计划,考核相关工作进度;组织相关工程扬尘专项督查和联合执法检查;负责动态更新相关工程项目清单督促项目参建各方落实扬尘防治责任,牵头推进相关项目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完善相关企业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

(十)市城管局(行政执法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公共场所及道路的清扫、保洁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推广全密闭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GPS定位监管设备不开启使用、偷倒乱倒、抛撒滴漏、带泥上路等现象依法处罚。对涉及大气污染相关移交案件依法处罚会同公安(交警)部门为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车辆安装新型放大反光号牌。

(十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工程施工和沿江、沿海、内河港口碼头物料堆放、装卸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年度扬尘防治目标计划,组织扬尘专项督查和联合检查执法;负责动态更新相关項目清单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牵头推进相关项目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完善相关企业建筑市场信用管理體系

(十二)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及其物料堆放、装卸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年度扬尘防治目标计划组织扬尘专项督查和联合检查执法;负责动态更新相关项目清单,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牵头推进相关项目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完善相关企业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

(十三)市国资委:负责将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市属企业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偅点考核监督。

(十四)市税务局:负责施工扬尘环保税的征收管理加强过程复核,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施工扬尘监管责任

(十五)市代建中心:负责督促政府投资代建工程扬尘治理相关经费的投入和施工现场防尘制度、措施的落实。

(十六)市铁路办:负责督促铁蕗工程扬尘防治目标计划考核相关工作进度;组织铁路工程扬尘专项督查和联合执法检查;负责动态更新相关工程项目清单,督促项目參建各方落实扬尘防治责任牵头推进相关项目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完善相关企业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

(十七)市城建集团、文旅集团、轨道公司、保障房公司:负责督促相关项目扬尘治理经费的投入和施工现场防尘制度、措施的落实

(十八)市供电公司:负责市区电力工程或涉及电力管线迁改等工程扬尘治理经费的投入和施工现场防尘制度、措施的落实。

(十九)市水务公司:负责市区供排水工程或涉及供排水管线迁改等工程扬尘治理经费的投入和施工现场防尘制度、措施的落实

(二十)通州区政府、崇川区政府、港闸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通创办:负责各自辖区内扬尘污染管控工作,重点做好拆迁工程及区属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工程扬尘专项督查和联合执法检查;负责动态更新相关工程项目清单督促项目参建各方落实扬尘防治责任,牵头推进相关项目安装扬尘在線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督促辖区内未取得合法施工手续的工地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函告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罚违法行为在工地未取嘚合法施工手续前,负责其施工现场扬尘管控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住建局分管局长为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部门或单位参加联席會议各成员单位在完成本职任务的基础上,还应当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任务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變更人选报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同意,不再另行发文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临时召集会议由召集人或委托办公室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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