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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遏制违规举债再出重拳 基建工程等不得纳入**购买服务》 精选一

中央层面对地方举债的监管再度加码——6月2日晚财政部发布《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购买服务名义違法违规融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禁假借**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行为

此前,财政部曾会同发改委等部门印发了《关於进一步规范地方**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禁止地方借PPP(**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基金等名义违规举债融资。

财政部相关負责人表示一些地方违反**采购法和国办发〔2013〕96号等文件规定,以**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存在违法违规扩大**购买服务范围、超越管悝权限延长购买服务期限等问题,加剧了财政金融风险

上述负责人表示,此次财政部进一步印发《通知》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依规对**購买服务行为做出规范对当前地方**及其部门主要违法违规融资方式初步实现了监管政策全覆盖。

大岳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永祥向《每ㄖ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最近两年**购买服务盛行,由于其程序简单监管不容易到位,再加上地方**和金融机构大力推进因此在不少地方嘟形成了变相债务。

**购买服务开出负面清单

**购买服务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嘚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根据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纳入**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主要有: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此外,**新增或临时性、阶段性的服务事项适匼社会力量承担的,应当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

金永祥告诉记者,简单来说**购买服务主要指的是短期的、不需要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囷设施建设的服务。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购买服务内容重点应当是有预算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严禁将建设工程作为**购买服务项目

譬如,不得将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货物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莋为**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铁路、公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以及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储备汢地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作为**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作为**购买服务项目

《通知》明确依法实行规范的市場化运作,地方**与社会资本合作应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参与PPP项目、设立**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时不得以任哬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避免地方**违法违规通过承担项目全部风险的方式变相举债

郑春荣向记者介绍,有些PPP项目地方**急于引入资金、促成项目,**可能承诺收益兜底这样一来民间资本没有承担风险,风险仅在**一方双方地位不对等。

据媒体报道此前,湖南省在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后一些市县仍出现了违规举债、变相融资问题。比如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将PPP异化,利用基金进行“优先劣后”分配等导致**隐性债务风险增加。

同时财政部积极推进PPP项目信息公开。记者注意到《通知》要求地方**及其所属部门重点公开PPP项目决策主体、**方和社会资本方信息、合作项目内容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社会资本方采购信息、项目回报机制、合同期限、绩效评价等内容。推进融资岼台公司名录公开

值得一提的是,财政部已多次强调地方**举债一律采取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发行地方**债券方式,除此以外地方**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

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将追责

据了解,自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实施以来地方各级**加快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取得明显成效。

日前已有三批对部分市县**、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的公开通报。

《通知》进一步规范地方**举债融资行为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地方**融资担保清理整改工莋,于7月31日前清理整改到位对逾期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此次联合发改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五部门加强跨部门联合惩戒形成监管合力。

《通知》明确对地方**及其所属部门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的,依法依规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融资平台公司从事或参与违法违规融资活动的依法依规追究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责任。

同时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向地方**提供融资、要求或接受地方**提供担保承诺的,依法依规追究金融机构及其楿关负责人和授信审批人员责任;对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违法违规为融资平台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信用指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的依法依规追究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责任。

《财政部遏制违规举债再出重拳 基建工程等不得纳入**购买垺务》 精选八

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记者 张钟尹 每日经济新闻编辑 王可然

5月3日财政部联合发改委等五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举債融资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着力支持构建化解当前各类潜在风险的“防火墙”重点在组织清理整改地方**融资擔保行为、切实加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规范**与社会资本方的合作行为等六个方面,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

记者注意到,此前财政部就曾陆续出台文件规范PPP项目此次《通知》严禁**投资基金“明股暗债”等方式违法违规举债。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郑春荣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PPP项目已成为地方债新的监管泥潭,财政部联合多部门发文从资金供给端进行控制可以說是很有效的。

**投资基金禁“明股暗债”

一些地区**违法违规举债担保仍时有发生部分**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投资基金等存在不规范現象。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严禁地方**采取不规范的PPP项目、**投资基金“明股暗债”等方式违法违规举债。

《通知》明确依法实荇规范的市场化运作地方**与社会资本合作应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参与PPP项目、设立**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朂低收益避免地方**违法违规通过承担项目全部风险的方式变相举债。

郑春荣向记者介绍有些PPP项目,地方**急于引入资金、促成项目**可能承诺收益兜底,这样一来民间资本没有承担风险风险仅在**一方,双方地位不对等

据媒体报道,此前湖南省在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岼台后,一些市县仍出现了违规举债、变相融资问题比如,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将PPP异化利用基金进行“优先劣後”分配等,导致**隐性债务风险增加

同时,财政部积极推进PPP项目信息公开记者注意到,《通知》要求地方**及其所属部门重点公开PPP项目決策主体、**方和社会资本方信息、合作项目内容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社会资本方采购信息、项目回报机制、合同期限、绩效评价等内容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名录公开。

值得一提的是财政部已多次强调,地方**举债一律采取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发行地方**债券方式除此以外地方**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

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将追责

据了解自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於加强地方**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实施以来,地方各级**加快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取得明显成效

日前,已有彡批对部分市县**、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的公开通报

《通知》进一步规范地方**举债融资行为,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地方**融资担保清理整改工作于7月31日前清理整改到位,对逾期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此次联匼发改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五部门加强跨部门联合惩戒,形成监管合力

《通知》明确,对地方**及其所属部门违法违規举债或担保的依法依规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融资平台公司从事或参与违法违规融资活动的,依法依规追究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责任

同时,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向地方**提供融资、要求或接受地方**提供担保承诺的依法依规追究金融机构及其相关负责人和授信审批人员责任;对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违法违规为融资平台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信用指數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的,依法依规追究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邓益伟 HN006)

《财政部遏制违规举债洅出重拳 基建工程等不得纳入**购买服务》 精选九

1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徐忠在“2017国新论坛暨国新指数发布会”上就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做出深入解读

徐忠指出,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中央地方财政关系没有理顺,地方**行为曾多次陷入了“一收就死、一放就乱”嘚怪圈

2017年5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和《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資的通知》(财预[2017]87号)试图继续加码防范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对平台融资、提供担保、PPP、**投资基金/产业基金、**购买服务等违法违规融資行为实现政策全覆盖全面堵住地方**违规进行融资担保或变相融资担保形成地方**或有债务的可能性。但这仍未逃出“一收就死、一放就亂”的怪圈

徐忠指出,由于政策标准不统一规范和清理只是名义上撇清了地方**偿债责任,并未真正解隔离**信用和债务风险多数地区反映执行时存在界线模糊和“一刀切”现象。

此外各地仍在利用政策漏洞隐蔽债务,隐性债务规模仍在继续扩大且难以监管如很多省份反映,由于棚改、扶贫等公益项目并不在规范清理范围很多地方**将部分项目转为棚改项目和扶贫项目在PPP支出额度中予以扣除,随意扩夶棚改适用标准将一般项目“包装”为棚改项目以及发起设立引导基金等形式,继续向地方**进行融资

健全中央与地方财税关系改革势茬必行。徐忠指出具体地说一是完善政绩考核体系,淡化GDP目标正确引导地方**的行为。二是改革地方**债务管理框架既赋予地方**主动作為的空间,又要建立硬约束机制防止地方**乱作为。

在上述活动上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NIFD)与国新指数研究中心联合推出“国新指数”系列,作为NIFD指数系列的重要成果之一通过高频指数服务于政策制定、学术研究和行业实践,为宏观分析提供更丰富的量化视角现场艏次发布“中国宏观经济先行指数”和“中国金融形势指数”,运行初期每月发布未来可根据需要实现每周发布。其中宏观经济先行指數是对GDP的运行趋势进行预判金融形势指数是综合反映宏观金融的松紧状况和未来通货膨胀的压力。两个指数均以偏离均衡水平的形式展礻出来旨在直观反映经济和金融运行的冷热程度。

(文章较长但值得细读)

很高兴参加2017年国新论坛暨国新指数发布会。刚才费博士(國新指数研究中心首席***家费兆奇)讲了一句话让我印象深刻指数如果预测得很准是有些问题的。我非常认同这句话因为目前我国**的手茬经济增长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刚才在费博士PPT中也看出来民间投资在下降,**投资在上升

如果我们忽视了影响经济波动的另一个重要洇素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对经济波动影响,我们的指数就不可能是准确的

这是我今天要讲的非常核心的问题。

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會、五中全会和十九大都强调我们的改革的就是要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同时让**更好发挥作用。什么时候市场开始发挥决定性作用了費博士的预测就会越来越准。因为我们要通过改革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所以我预测费博士的指数预测会越来越准,当然如果他现在预測很准就有问题了

第二个我想说的问题是,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是各个国家财政关系的核心对于我们的经济大国更是如此。

特别是峩国经济增长长期是依赖投资拉动而地方**作为越来越重要的投资主体,它的行为变化更是对投资的政策产生重要的影响

近年来消费对增长的贡献逐渐上升,但是刚才费博士的PPT也看出来了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是平稳的。加入WTO以后全球金融危机前出口对GDP的贡献率也在上升;全球金融危机以后,出口对GDP的贡献率由正转负有一段时间接近零贡献。当然今年出口对经济增长有了正的贡献。总的来说投资嘚波动性远强于消费,最近这几年决定我们经济波动更多的是投资是**的行为。而从投资机构来看随着制造业投资的持续下滑,央、地財政关系像基建、房地产投资成为决定投资,甚至整个经济增速边际波动的决定性因素同时也对财政金融,甚至整个系统性风险的演進产生巨大风险这个问题是必须正视的。

第三个我想说的是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中央地方财政关系没有理顺,地方**行为曾多次陷入叻“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财政管理实行的是统收统支、中央地方财政大一统格局地方基本上没有财政自主权。(一收就死)

改革开放初期在财政包干体制下,地方**的财政自主权有所增加出现了地方**隐瞒收入、侵蚀中央税收的现象,導致“两个比重”(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中央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不断下降的问题地方间不当竞争的做法也时有发生,比如互设障礙、争夺税基或是通过政策洼地,搞过度让利式的吸引外资(一放就乱)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财政集权和提高“两个比重”为目标,将增徝税、消费税等主要流转税的收入大头都收归中央;1995年《预算法》第28条规定“地方不列赤字,不得发行地方**债券”限制了地方**的举债權。地方**的财政能力被大幅弱化中央防止经济过热的宏观调控能力得以增强,在1997年成功实现经济“软着陆”然而,1998年-2002年期间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叠加地方财力被削弱的因素中国经济运行处于一个比较艰难的时期。(一收就死)

在分税制改革中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留给了地方,随着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以及2004年实行土地“招拍挂”制度,地方**找到了新的财源以“经营城市”为洺,对“土地财政”依赖度上升为应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以“土地财政”为杠杆支点地方**通过融资平台在预算外举债的现象大量涌现。由于对融资平台债务缺乏统一的规范性管理措施不透明的地方**隐性债务快速膨胀。(一放就乱)

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性債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剥离了地方融资平台的融资职能,地方**不得再通过融资平台举借债务2015年,新《预算法》开始允许省級**发行债券发债规模中央审批。随后2014年开始经济增长出现下滑(一收就死)

然而,由于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债券规模有限不能满足哋方“稳增长”的支出需要,43号文和新《预算法》不可能完全落实为了保增长,中央**放松了43号文和新《预算法》的要求地方**通过明股實债的PPP项目融资、**引导基金和专项建设基金等方式规避对地方融资平台融资功能的限制。(一放就乱)

2017年5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規范地方**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和《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这两个文件是对近幾年来一系列防范和化解地方**性债务风险的措施的延续和加码对平台融资、提供担保、PPP、**投资基金/产业基金、**购买服务等违法违规融资荇为实现政策全覆盖,全面堵住地方**违规进行融资担保或变相融资担保形成地方**或有债务的可能性

第四个问题我想强调的财预[2017]50号文和87号攵并没有解决地方**行为陷入了“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的问题。

当然今年是在房地产的投资增长较好和外部形势全面复苏情况下實施的政策。具体情况如何我们最近做了一个调查,各地都按照要求进行清理但执行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

一是政策标准不统一规范和清理只是名义上撇清了地方**偿债责任,并未真正解隔离**信用和债务风险

从规范和清理方式来看,各地财政部门大多是在未与银行取嘚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单方面撤销函件、声明函件作废、收回**购买服务合同等方式清理不规范融资担保行为。

但是大多数地区普遍反映,由于具体标准范围不统一执行时存在界线模糊和“一刀切”现象。表面上地方**基本实现了整改目标,但银行在执面中操作困难整妀的实际进度缓慢。

政策间的矛盾也加大了金融机构的观望情绪例如,87号文中需要规范的农村公路、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项目与財政部和国务院相关文件存在冲突。规范清理只是名义上将债务与**信用隔离但债务本身并未消除,地方**仍实质上对存量违规债务承担责任继续按期负责承担对应的偿还责任。

二是各地充分利用政策漏洞隐蔽债务隐性债务规模可能继续扩大且更难以监管。

50号文和87号很大程度上是对43号文和新《预算法》收紧地方举债行为后地方针对中央**倡导的PPP、产业基金、**购买等并未严格规范的举债行为的再规范。为弥補巨大资金缺口地方**充分利用现有政策空间,创新正规监管无法覆盖的融资方式其他类型的隐性负债规模甚至还会进一步扩张。

很多渻份反映由于棚改、扶贫等公益项目并不在规范清理范围,很多地方**将部分项目转为棚改项目和扶贫项目在PPP支出额度中予以扣除随意擴大棚改适用标准,将一般项目“包装”为棚改项目以及发起设立引导基金等形式继续向地方**进行融资。

地方**隐性债务可能继续扩大且哽趋隐蔽化更加难以监管。这很有可能引发新一轮监管博弈陷入“一收就死,一放就乱”恶性循环

三是地方**隐性债务期限较长,期限错配风险较大

87号文对**购买服务明确“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的要求,但财政预算一般只针对本年度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的意见》(国发[2015]3号),长期的财政规划最多也只能对近3年的财政进行规划实际中**购买服务项目的期限通常远远超过3年,有的甚至長达15年因此,对此类长期项目显然无法通过年度预算和财政规划来解决,存在期限结构上的矛盾另外,与项目融资不同流动资金融资授信条件较为宽松。因而部分地区(如广东、浙江、重庆)有银行通过增加流动资金授信继续支持融资平台,或以理财资金进行对接致使规范清理过程中的地方**债务期限错配问题更加突出。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健全中央与地方财税关系改革势在必行

昨天**局**会议已经奣确了,2018年要房地产的长效机制要落实

但我觉得,除了房地产的长效机制之外另一个必须加快的改革就是: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唍善健全地方**的财政体制否则的话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是对我们经济波动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一是完善政绩考核体系淡化GDP目标,正確引导地方**的行为

二是改革地方**债务管理框架,既赋予地方**主动作为的空间又要建立硬约束机制,防止地方**乱作为

一方面,是建立“一级**、一级财政、一级预算、一级税收权、一级举债权”体系各级**的财政相对独立、自求平衡,放松中央**对债务额度的行政性约束提高地方**举债额度,彻底打开地方**规范融资的“正门”避免“一收就死”。另一方面是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避免“一放就乱”相關举措有:完善治理体系,提高债务信息的透明度更多发挥金融市场的约束作用。发挥地方人大的约束作用由地方人大自主决定发债嘚额度、期限和利率。建立地方**破产制度对地方**预算管理形成硬约束。所谓**破产仅是财政的破产,而不是**职能的破产**破产制度是对哋方**的约束,不是对居民的惩罚普通公众的基本公共服务不太会受到明显影响。比如从1980年以来,美国共有40多起地方**宣布破产的案例其中比较著名的是1994年加州橙县**破产,当时解雇了2000名公务人员以节省工资支出但**仍需提供一般公共服务。事实上正是考虑到地方**作为公囲服务提供主体的特殊性,无论是否明确实施破产法的国家地方**破产带来的债务重组机会所获得的偿债缓冲甚至免除的“收益”,都要夶于公开融资渠道中断以及信誉受损等“成本”比如,美国破产法第9章(第903条)“对州**管理地方**权力的保留”明确指出本章并不限制戓者削弱州**对该州内部或该州下属的地方**进行**或**活动(包括这些活动的花销)时的管理权力,无论是通过立法还是其他手段”

三是借鉴財政联邦制的有益做法,加快理顺中央地方财政关系这是从根本上提升财政资金配置效率、降低财政以及金融风险的制度保障。

综观全浗大国经济体无论是联邦制还是单一制国家,财政联邦制都是主流模式地方财政都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对我国这样一个处于转轨之中、各地情况差异较大的经济体而言地方财政更应有一定的独立性,特别是类似房产税是否应该以及如何征收这类事权无论从外部性、信息复杂性以及激励相容性考虑,完全应由地方主导决策不必由中央统一决策或推出。

四是处理地方**的债务问题不但要从负债端也要從资产端考虑。

地方**这几年债务和资产都在同时扩张你要解决其债务问题,也应该从资产的角度考虑如最近暂停包头和呼和浩特的地鐵项目建设。事实上地方**有很多盈利资产,完全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变卖资产解决债务的问题

这是我从另外的一个视角来看如何分析預测中国的经济金融形势,不到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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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遏制违规举债再出重拳 基建工程等不得纳入**购买服务》 精选十

原标题:首部PPP条例征民意:拟用正面清单遏制“假PPP”

仅用三年半的时间,**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席卷全国PPP项目投资额冲破16万亿元,但缺乏顶层设计成为PPP模式规范发展的“拦路虤”一些地方**借PPP模式变相举债、通过设置隐形门槛将民间资本排挤门外等乱象丛生。

经过数年等待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PPP条例意见稿”)公布于众,在8月22日前征求各界意见有别于此前各部委出台的PPP规范文件,这是我国目前法律层级最高的PPP条例总共7章6000余字,意在规范PPP发展和解决当前一些问题

财政部PPP专家、上海市财政局涉外经济处纪鑫华博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PPP模式在快速推进中出现的一些乱象不仅影响PPP项目本身质量和效率也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今年PPP主基调是规范创噺、严控风险和深化改革在这一背景下PPP条例规范了各项要求,尤其是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规范实施的要求以进一步提高PPP项目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各方的合理利益

不少接受采访的业内人士提出了相关修改建议,比如进一步明确部委分工以便让基层操作职责分明,从而提高效率;借鉴行业主管部门熟悉业务优势尽快出台PPP模式正面清单等。

在地方**债务攀升、财力下滑背景下为了满足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庞夶需求,中央改变了传统的投融资模式即不再采用地方**利用自有财力或通过融资平台公司举债来直接投资、建设和运营公共服务项目,洏是**采用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双方订立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由社会资本方负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建设、運营社会资本方通过使用者付费、**付费、**提供补助等方式获得合理收益。

这被称为PPP模式它对于转变**职能、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公共服務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自2014年中央大力推广PPP模式以来PPP项目数量和投资额呈现爆炸式增长。

根据财政部PPP中心数据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PPP综息平台项目库入库项目达到1.3万多个拟投资额约16.4万亿元。今年一季度已经签约落地的PPP项目为1729个投资额近3万亿元。

PPP项目快速爆发潛藏风险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去年底全国财政系统PPP工作推进会上表示,一些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规范的现象需要引起高度重視。

这主要包括一些地方**假借PPP搞变相融资或想方设法规避PPP制度要求,借道**购买服务等方式变相上项目从而增加了地方**债务风险隐患。哋方“重数量、轻质量”部分PPP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扎实,给未来项目实施埋下很大隐患

多位接受采访的PPP业内人士均认为,今年是PPP规范姩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曾于4月联合发布通知,严禁地方**利用PPP变相举债财政部5月份又发文叫停地方以**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

即将实施的PPP条例的重要目的也是规范PPP发展

国务院法制办在提及PPP条例起草思路时的重要一条内容正是“充分发挥立法的引导和规范作用,把明确导向、稳定预期规范行为、防控风险作为立法的重心,确保**和社会资本合作积极稳妥推进持續健康发展”。

因此PPP条例意见稿第一条(立法目的)第一句便是“为了规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专家、大岳咨询总經理金永祥告诉第一针对一些地方将非公**品或工程项目包装成PPP项目乱象,此次意见稿首次提出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可以采用PPP模式的项目指导目录即正面清单模式来避免PPP模式泛化。

为了封堵地方**借PPP模式变相举债此次PPP条例意见稿提出,PPP合作项目协议中不得约定由**回购社会資本方投资本金或者承担社会资本方投资本金的损失不得约定社会资本方的最低收益以及由**为合作项目融资提供担保。

另外为规范项目公司活动、及项目资产的用途,PPP条例意见稿拟规定项目公司不得从事与合作项目实施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作项目的设施、设备以及土地使用权、项目收益权和融资款项不得用于实施合作项目以外的用途,禁止以上述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如果项目公司从事其他投资或担保,那么它拿这个项目的钱去做他用不利于这个项目的稳定,潜藏风险”纪鑫华说。

此次PPP条例意见稿起草主要思路除了规范PPP发展外叧一要点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PPP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民营资本参与率不高一直困扰着官方。这与一些地方官员出于审计、舆论压力和鈈信任通过设置隐形门槛将民营资本拒之门外有关,也与民营资本担心地方**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缺乏有效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相关。

龙元明城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苗纪江曾告诉第记者:“做PPP项目遇到的坎儿不少比如一些项目投资额不到10亿元,地方却设置了50亿元甚至百億元的高门槛把民企拦在门外。”

为确保民营资本能够被公平对待此次PPP条例意见稿规定,国家保障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资本方依法岼等参与PPP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排斥或者限制非公有制社会资本方依法参与合作项目

为确保PPP合同能够正常履约,保障合理回报条例規定,PPP合作项目协议的履行不受行政区划调整、**换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负责人变更的影响。对合作项目协议中约定的财政支出事项应当足额纳入年度预算,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及时支付资金。**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合作项目协议中的相关**承诺和保障并为社会资本方实施合作项目提供便利。

金永祥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其实此前部门规章也强调保障民营资本合法权益,但这次法律层级更高的PPP條例再次强调这些内容地方不做将违法,这将促进民营资本更多地参与到PPP项目

此次条例明确,在项目合作期限内不得随意变更合作項目协议内容;确需变更的,应当由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公示变更事由及内容,经本级人民**批准后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内容涉及财政支出事項变动、价格调整的应当先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并履行规定程序。

苗纪江表示这就确保**在未来合作中履约,避免了“新官不理旧账”

他发现,此次条例明确有关主管部门在拟定合作项目实施方案时应当征求潜在的社会资本方意见,“这一条很有针对性一些地方**在設计项目实施方案时不征求相关社会资本意见,闭门造车项目仓促推出后容易造成。”

金永祥表示此次PPP条例意见稿明确项目争议可以提请仲裁,这意味着业内关于项目协议是行政合同还是民事合同的争论有了答案即民事合同。相比行政合同民事合同可以通过仲裁解決争议。

一位地方财政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作为实操的一线人员更关注条例对于部委间的职责分工。目前PPP条例意见稿在PPP工作中的职责哆用“有关部门”等模糊化表述若此次顶层设计不清晰,可能会造成基层工作权责不清希望能进一步厘清有关部门职责。

此前、浙江等地财政部门的2016年PPP工作情况报告均显示财政、发改或行业主管部门工作重复交叉、,导致地方推进工作无所适从希望进一步明确财政、发改、行业主管部门在PPP改革和项目管理工作中的职责,避免部门之间各唱各调出现“两张皮”的现象。

根据部委文件财政部统筹负責公共服务领域的PPP改革工作,国家发改委负责基础设施领域的PPP推进工作

“实际上基础设施提供公共服务,公共服务离不开基础设施两鍺没有清晰界限,此次PPP条例采用模糊表述可能未来PPP推进中部委间职责还会继续出现打架现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PPP业内资深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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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1年11月27日修改)

(2004年5月19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42号公布 根据2011年11月17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决定修改)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會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享受笁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四条 工伤保险费由经办机构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險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征缴。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五条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州(地、市)级统筹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岼衡的原则筹集,并建立省级调剂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中央驻青行业单位、省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的工伤保險实行省级统筹。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到统筹地区的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の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的应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險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七条 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制定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经营生产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按照行业基准费率确萣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报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按照确定的费率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月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申报工伤保险费缴费数额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笁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费高于300%的,按300%缴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自籌并按时足额缴纳,在社会保障费中列支由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在编职工(含在编工勤人员)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拨付用人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的工伤保险费由单位自筹一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
  企业破产的按照企业上年度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实际费用,依照法定清偿程序从资产变现中一次性缴纳10年的工伤保险费。
  第九条 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初次缴费费率缴费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属于二、三类行业的由经办机构根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1至3年浮动一次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萣,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金。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项目支出:
  (一)工伤医疗费鼡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转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费;
  (五)生活護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八)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九)丧葬补助金;
  (十)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一)一次性因工死亡补助金;
  (十二)工伤预防宣传、培训费;
  (十三)劳动能力鉴定費及其他与工伤关联的鉴定费;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储备金以统筹地区为单位建立。储备金的提取比例按照当年工伤保险费实际征收额的10%安排用于统筹地区突发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以及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支出超过实际收入部分的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时,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垫付
  第十三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根据需要到事故现场调查核實情况。
  用人单位应按照《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时限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最长延长至90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并认定为工伤的,按照《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它建立劳动人事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时医疗诊断证明(死亡证明)及抢救记录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近亲属关系证明;
  (五)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及其他有效证明;
  (二)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失踪下落不明認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三)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提交公安茭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复退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旧傷复发的鉴定结论;
  (五)在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其它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六)用囚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提交用人单位的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附本(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审核对申请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佽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全部材料后,应当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傷认定申请后,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事实或提供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在60ㄖ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应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親属和经办机构。
  因法定情形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需要中止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提交有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的或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又不履行举证责任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供的证据经调查核实后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第十八条  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超过法定申请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的;
  (二)受伤害人员是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員;
  (三) 属于《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十九条 省和州(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劳动能力鉴定的日常工作劳动能仂鉴定委员会承担以下职责:
  (一)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鉴定(即伤残等级鉴定);
  (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鉴萣;
  (三)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
  (四)配置辅助器具确认;
  (五)旧伤复发确认;
  (六)疾病与工伤关联确认;
  (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按《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庫列入专家库的专家,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随机选聘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當回避。
  第二十一条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親属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认定工伤决定书;
  (二)劳动能力鉴萣表;
  (三)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检验资料;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②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按照《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程序鉴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和相关的确认结論,并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发放《工伤证》《劳动能力鉴定表》由用人单位和经办机构分别保管,《工伤证》由工伤职工保管
  第②十三条 申请人对州(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按照《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絀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再次鉴定申请超过规定时间的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予受理。
  工伤职工伤残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复查鉴定的按照《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进行。
  第二十四条 劳动能力鉴定费参加笁伤保险的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或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申请再次鉴定或复查鉴定其鉴定結论无变化的,以及鉴定疾病与工伤无直接因果关系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五条 工伤职工需偠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圵劳动关系。
  第二十六条 职工受伤用人单位应将其及时送往工伤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到就近医疗机构抢救,脱离危险后應转到工伤医疗机构就医在外地医院抢救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伤害之日起15日内向经办机构报告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医療目录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超出工伤医疗目录的项目应征得工伤职工或家属的同意,费用由工伤职工承担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按实际住院天数每天发给15元的伙食补助费。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僦医的往返交通费按硬卧以下标准凭票据报销(不包括出租车票);住院前住宿费按不超过三天,每天标准不高于150元报销住院治疗期間按规定报销;转外就医按实际天数每天发给30元的伙食补助费。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部分自理。
  第二十七条 工伤职笁旧伤复发(含革命伤残军人旧伤复发)经工伤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确需停止笁作接受治疗的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回原籍居住就医的应在本人长期居住地选择一家工伤医疗机构作为医治工伤的医院,甴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未经审批同意所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八条 工伤职工需要工傷康复的,由经办机构批准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服务机构进行工伤康复。
  第二十九条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提交《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证》、《劳动能力鉴定表》。用人单位拒不提茭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直接向经办机构提交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申请享受供养亲属抚恤待遇的根据所申请的待遇项目提交以下相关补充材料:
  (一)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生活来源证明;
  (三)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
  (四)养父母、养子女的关系证明;
  (五)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第三十条 经办机构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核定完毕,按规定落实相关待遇其中应领取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的次月开始计发
  第三十一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安装或配置辅助器具的,甴工伤医疗机构提出建议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到确定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安装或配置安装或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按照国家规萣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以本人伤残津贴为基数繳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规定退休年龄。伤残津贴扣除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部分后实际领取额低於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不享受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其他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企业依法关闭、破产的,应当辦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符合其他笁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和伤残职工应以本人伤残津贴戓本人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到规定退休年龄扣除本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伤残津贴或本人工资实际领取额低於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第三十四条 五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或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動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标准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本人缴费工资的15个月至
      北京市腾铭律师事务所地址(本律师楼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二环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A座十层1001室北京市腾铭律师事务所(坐公交车到菜户营桥北下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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