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公司企业存在财务玩忽职守的?财务如何挪用公款款行为的?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方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于吉林省长白县大学文化,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正科级)中共党员。户籍所在地及居住地: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13年12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3日被逮捕。

辩护人吉林刘春玉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玉

被告单位江苏苏港工程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负責人赵贤通,单位地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长白镇民主街13号

诉讼代表人:王言孝,系该分公司办公室主任

被告人赵贤通(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于江苏省赣榆县无文化,江苏苏港工程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经理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政协常委、白屾市政协委员。户籍所在地及居住地: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因涉嫌犯单位行贿罪,于2014年1月4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徐有,男汉族,****姩**月**日出生于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研究生学历,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青松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理中共党员,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夶代表户籍所在地及居住地: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因涉嫌犯财务如何挪用公款款罪于2014年4月27日被刑事拘留,于同年5月10日被取保候審于同年9月18日被逮捕,于2015年6月19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吉林浩祥律师事务所律师徐云浩。

辩护人吉林浩祥律师事务所律师范柏江

吉林省長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长检公刑诉〔2014〕4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方华犯贪污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挪用特定款物罪,被告单位江苏苏港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人赵贤通犯单位行贿罪被告人王喜成、李义如犯行贿罪,被告人李方华、徐有犯财务如何挪用公款款罪於2014年7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4年9月22日作出(2014)长刑初字第49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李方华、徐有不服提起上诉,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姩12月16日作出(2014)白山刑二终字第57号刑事裁定书发回本院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3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于同年7月15日作絀(2015)长刑初字第7号刑事判决被告人李方华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吉林省白山市中级囚民法院于2016年4月28日作出(2015)白山刑二终字第84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6月29日撤回对被告囚王喜成、李义如的起诉本院于同日作出(2016)吉0623刑初35号刑事裁定,准许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王喜成、李义洳的起诉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7月28日、8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邵文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方华及其辩护人刘春玉被告单位江苏苏港工程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诉讼代表人王言孝、被告人赵贤通,被告人徐有忣其辩护人徐云浩、范柏江到庭参加诉讼在审理过程中,于2016年8月2日延长审限一次现已审理终结。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一、被告人李方华在担任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权,于2007年套取国家社会保险基金作为长皛朝鲜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账外资金使用,于2007年至2011年间采取虚构支出的方式,从账外资金保管人王媛手中先后多次骗取账外資金共计人民币1,337408.60元非法占有。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上述事实列举的证据有:书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業管理局设立账外资金的来源票据和银行业务凭证李方华为套取账外资金利用的虚假票据和支出明细;李方华办公室及车库搜查笔录;李忠玉、张秀晶、李方建、孙桂华、李健、张秋红、杨淑杰、张涛、费虹富、崔宏、李宪律、金德珠、安郁文、刘凯、王媛的询问笔录;被告人李方华的供述和辩解。

二、被告人赵贤通于2008年向担任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的被告人李方华请托请被告人李方华在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公楼招投标中,帮助江苏苏港工程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承接该项工程2008年10月,江苏苏港工程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中标并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签订工程合同2009年4月工程开始施工后,被告人李方华收受被告人赵賢通现金200000元。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上述事实列举的证据有:书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公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江苏苏港工程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马秀叶、赵玲、王言孝、刘凯等人的询问笔录;被告人李方華、赵贤通的供述和辩解。

三、被告人李方华在担任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期间于2010年帮助曹春利(另案处理),承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水源热泵设备安装及中央空调系统工程2011年6月被告人李方华收受曹春利一张100,000元农业银行银行卡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上述事实列举的证据有:农业银行卡一张(账号******************6)及账户明细;水源热泵配套设备安装及中央涳调系统工程合同书;曹春利、李宪律、梁芳、董宝财、刘凯的询问笔录;被告人李方华的供述和辩解。

四、李义如未达到特殊工种退休姩龄为能办理特殊工种退休,于2013年11月通过王喜成送给被告人李方华现金10000元。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上述事实列举的證据有:李义如公民户籍信息证明;王喜成、李义如的证言证实被告人李方华供述和辩解。

五、被告人李方华在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期间在审核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森林经营局申报的特殊工种退休档案工作中,于2013年春节前收受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森林经营局现金10000元。在采购防盗门、木门、木板过程中于2013年10月收受白山市百川商贸有限公司现金10,000元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上述事实列举的证据有:王英明、魏萍、王剑松的询问笔录;被告人李方华的供述和辩解。

六、被告人徐有2012年承包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社會保险事业管理局办公楼东侧1-5层经营酒店因装修过程中缺少资金,被告人徐有与担任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的被告囚李方华商定借用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资金周转。2012年3月至6月间被告人徐有先后五次通过被告人李方华从长白朝鲜族洎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借款1,450000元。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上述事实列举的证据有: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業管理局账目明细、被告人徐有借款单五张;刘凯、李忠玉、张秀晶、刘宏、张东、韩洪涛、杨立明的询问笔录;被告人李方华、徐有的供述和辩解

七、被告人李方华在任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期间,在清缴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运输公司2004年至2010年社会统筹款时擅自决定允许长白运输公司以车辆抵顶欠缴款项,并未对抵顶车辆价值进行审核致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运输公司于2007年用一辆以848,481.12え购买的丰田4700越野车(长白县运输公司抵顶给长白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后该车以1,000000元的价格卖给了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财政局,现交甴长白县委使用)和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欠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运输公司包车款107159.88元,抵顶了2004年至2007年的欠缴社会统筹款1263,277.20元于2009年用一辆以532,931.81元购买的丰田普瑞维亚面包车抵顶2008年至2009年欠缴社会统筹款910233.15元。于2010年用一辆以405152.35元购买的奥迪A6轿车抵缴了2010年欠社会保险的社会统筹633,562.50元在三辆车抵顶欠缴社会统筹款过程中,造成资金损失761778.81元。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上述事实列举嘚证据有: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出具的委托收款凭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运输公司购买三辆涉案车辆的账目支出明细;賈振林、徐春颜、李健、谭生涛、李宪律、张秋红、蔚学林、崔弘、杨守太、刘凯、李忠玉、刘宏等人的询问笔录;被告人李方华的供述囷辩解。

八、被告人李方华在担任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期间擅自决定动用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管理的失业金为本单位购置车辆使用。于2009年4月虚构失业金发放的事实从失业金账户拨付1,665848.60元到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森林经营局,通过长皛朝鲜族自治县森林经营局局长赵信连为其代购一辆路虎揽胜越野车2009年5月,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森林经营局以1160,000元购买车辆后将该车茭付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使用,之后因该车办理落籍、保险、修理等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森林经营局又先后支出338,400.40元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上述事实列举的证据有: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森林经营局490名职工失业金发放明细,涉案1665,848.60元失业金进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森林经营局账户购越野车及相关支出明细账;赵信连、张慧洁、张秋红、魏萍、张涛、李兆奎、王英明、梁吉忠、薛新刚的询问笔录被告人李方华的供述和辩解。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方华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款1377,408.60元非法占有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方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30,000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苐三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方华在清缴社会统筹款时未尽到工作職责,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鉯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方华擅自挪用失业金共计1665,848.60元用于单位购车使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囲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特定款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方华与被告人徐囿共同多次财务如何挪用公款款共计1450,000元情节严重,两名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犯罪倳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财务如何挪用公款款罪追究两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单位江苏苏港工程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及被告囚赵贤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之规定,犯罪倳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方华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辩称:1、关于贪污和受贿其认罪,但有自艏、坦白情节;2、其不构成玩忽职守罪、挪用特定款物罪和财务如何挪用公款款罪

辩护人刘春玉的辩护意见:一、被告人李方华构成玩忽职守罪的证据不足,车辆抵顶社会统筹费时双方没有书面协议只是口头约定,且没有对账不能确定具体抵顶数额。另外该车辆没囿进行评估,无法确定损失数额不能认定其有罪;二、被告人李方华、徐有均不构成财务如何挪用公款款罪。1、为了单位利益李方华鉯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徐有使用,是单位决定将公款给个人使用不构成财务如何挪用公款款罪。2、财务如何挪用公款款的证据不足、事實不清社保局当时很多基础设施没有建成,徐有借145万元属于徐有为社保局垫资施工不属于挪用性质;三、被告人李方华不构成挪用特萣款物罪。490人均为长白森林股份有限公司下岗失业人员拨付的失业金全部进入长白森林股份有限公司账户,购买的车吉F6A066路虎揽胜越野车甴长白森林股份有限公司直接购买车的车辆登记行车证均记载车主为长白森林股份有限公司,并计入长白森林股份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帳被告人李方华在侦查机关的供述作了合理解释,是在侦查人员诱导下作出的供述四、被告人李方华受贿一案是自首,应当对其从轻、减轻处罚五、被告人李方华借给徐有145万元的事实,也是其首先交代的对借款事实的认可,对定性的辩解不影响自首情节六、非法證据应当予以排除。公诉机关提交法院的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单位出具说明材料:这份说明没有效力,不属于法定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对被告人李方华不认罪的几起案件,在侦查机关对其本人不利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七、《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前贪污罪、受贿罪没有罚金刑,实施后有了罚金刑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对被告人李方华量刑时不应当适用罚金刑

被告人趙贤通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辩解。

被告人徐有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辩称:借钱的事实存在但徐有认为不构成财务如何挪用公款款罪。因为墊付的钱还没有结算工程也没有结束。

辩护人徐云浩、范柏江的辩护意见:起诉书中指控徐有犯财务如何挪用公款款罪的罪名不成立┅、本案中的非法证据排除,不符合法律规定指控徐有犯罪的证据不足。在原审辩护人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在此情况下辩護人看到了侦查机关的所谓同步录音录像,徐有的四份供述笔录只有第二份没有问题,其他三份都有问题2014年4月27日9点的录像,在笔录中說这份是首次笔录但录像中反映以前还有过笔录,在这份录像中有恐吓、诱供的现象有些徐有说的内容,笔录中都没有记录完全是按照控方需要所写,不客观真实2014年4月28日的录像不全,也存在诱供现象因此这份笔录也不能作为证据使用。2014年5月9日的录像也不全只有2014姩4月27日的录像与笔录吻合。上述有问题的录像中侦查人员数次诱供逼迫徐有按照其意思书写自述材料,最后侦查人员拿着一份其写好嘚材料告诉徐有:“就这么写”。还有的录音录像明显的有剪辑的痕迹虽然庭审中公诉人辩解是录像机器出现了质量问题,但那是一个哆月的时间机器出现质量问题一个多月还没有修理好,令人难以置信更令人无法接受的是有的讯问笔录中写明了有同步录音录像,但偵查机关却提供不出来录音录像的证据公诉机关提供不了相关录像的原因是摄像设备“电池亏电”,导致大量录像拍摄不了该解释甚為荒唐。关于“电池亏电”的说明不是鉴定意见只是个别厂家的书面证言,并不权威客观就这样明显的错误,庭审前竟然被确认为不存在非法证据排除的事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21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其中第二条第八款第(二)项明确的规定“除情况紧急必须现场讯问以外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供述,末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以忣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应当排除”本案中指控徐有犯有财务如何挪用公款款罪的直接证据只有徐有和李方华的供述,而这兩份证据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被依法排除也就是说本案没有直接证据。二、本案事实不清、定罪依据不足1、徐有对长白县社保招待所(現青松酒店)的基础工程有垫资。辩护人提供的证据中可以看出长白县社保招待所大楼的基础工程应当是由社保局承担完成的,但确由徐有垫资完成了时任局长李方华对此也不否认。因装修工程尚未结算被告人徐有为装修青松大酒店共投入600多万元,600多万元中本应由社保局负担的部分都是徐有垫付的因工程未结算,徐有的垫资究竟有多少都是未知数。因此社保局对徐有负有债务。辩护人提供的证據属于书证其效力要远远的大于证人证言。2、徐有只是挪用资金的使用人与李方华没有共谋,并非共犯徐有同社保局存在债权债务茬先,在这样的大前提下徐有找到李方华要回垫付的资金,合理合法并不存在教唆李方华财务如何挪用公款款的故意。3、李方华为单位利益财务如何挪用公款款不构成犯罪徐有更不构成犯罪。李方华动用公款走的是单位正规财务程序,手续齐全属于职务行为,不屬于以个人名义不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因社保局和徐有互负债务所以李方华挪用资金给徐有是职权范围内的行为,且是为了单位嘚利益4、指控徐有构成犯罪的证据不充分。通过庭审本辩护人发现该案的证人证言是传来证据或者含有传来部分。其不客观不真实其效力明显低于被告人当庭辩解。根据意见证据规则:证人的意见性证言应当排除本案所有证言都含有证人的意见性证言,含有猜测部汾因此应当予以排除。综上所述认定徐有构成犯罪的证据不足,应当宣告徐有无罪

(一)被告人李方华在担任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社會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权于2007年套取国家社会保险基金在账外使用,并采取虚构支出的方式先后多次从账外资金中骗取1,337408.60元非法占有。

上述事实有庭审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证明:

1、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长检反贪搜(2013)1号搜查证及搜查笔录、長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长检反贪搜(2013)3号搜查证及搜查笔录证实,被告人李方华办公室书柜内粉色布袋装有245000元;黑色皮包一个,裝有37700元;办公桌抽屉里发现6,345元被告人李方华车库内木箱茶叶盒内装有20万元人民币,《中国丑史》书箱内装有80万元人民币《秘籍》書箱内装有519,900元

2、物证照片15张证实,被告人李方华贪污所得财物的搜查情况

3、书证、物证照片3张,证实被告人李方华所做出的虚假发票

4、明细账单及银行业务凭证、发票及照片证实,被告人李方华利用假发票和虚假支出骗取长白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账外资金共计1,377408.60元据为己有。

5、银行流水账单证实长白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通过邮政储蓄银行套取社保资金的过程。

6、被告人李方华自述材料证實2007年3月份,被告人利用补发养老金的机会套取卫生部门182万的养老金,作为单位的小金库使用并利用四张虚假发票套取和贪污了70多万え,其中50万元放在车库的书盒子里20多万元放在办公室。

7、2013年11月30日、2014年3月20日王媛的询问笔录证实被告人李方华利用四张发票和2010年支出明細从王媛管理的长白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账外资金中支出756,564元;2006年和2007年被告人李方华利用两张发票和收支明细从王媛管理的长白县社會保险事业管理局账外资金中支出620,844.60元

8、2014年1月9日刘凯的询问笔录证实,长白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新办公楼现有的两个旋转门一个是徐有自己花钱建的,一个是赵贤通承接工程时建的在单位工程款中一起决算了。

9、2013年11月30日安郁文的询问笔录证实安郁文在2005年和2006年承揽過长白县社险局的办公楼楼顶换瓦等20多万元的工程,到工程结束时205,147.18元工程款就已经支付的差不多了2006年10月份,社保局李方华说要结算笁程款安郁文以建筑公司的名义开具了6万多元和142,223元工程发票把这两张工程发票直接交给了李方华,并在发票上签上名字

10、2013年12月1日、2014年1月8日金德珠的询问笔录证实,金德珠是社保局退管中心主任2009年6月5日北京旭日伟业文化发展中心开具的退休人员管理书籍、移动式档案柜、办公桌椅21万元的代开发票不是金德珠经手办理的,并且退管中心也没有购买过该发票上记录的书籍、移动式档案柜、办公桌椅2009年12朤30日北京泰泽东园传播有限公司开具的227,549元发票上所指书籍和健身器材退管中心没有购买过,而且上面写的数据都比较大金德珠在单位没有见过这么多的书和这些健身器材。

11、2014年1月8日李宪律的询问笔录证实在李宪律任长白县社保局办公室主任期间,单位没有经过办公室购买过健身器材李宪律没有见过2009年12月30日北京泰泽东园传播有限公司开具的227,549元发票上记载的书籍和健身器材

12、2013年12月1日、2014年1月8日崔弘嘚询问笔录证实,崔弘于2007年至2010年任长白县社保局办公室主任2009年6月5日北京旭日伟业文化发展中心开具的退休人员管理书籍、移动式档案柜、办公桌椅21万元的代开发票,2007年10月6日上海清水湾大酒店开具的98300元老年公寓考察费发票,2007年8月21日长白商业大厦五交化工开具的名目为材料嘚99630元发票,这些都是单位的正常开销如果是真的,应该在单位的正规账目上都有票据上只有李方华自己的签字,经办人应该都是李方华自己崔弘没有见过2009年12月30日以书和健身器材为名目由北京泰泽东园传播有限公司开具的227,549元发票2007年至2010年,办公室没有购买过健身器材

13、2013年12月1日费虹富的询问笔录证实,费虹富是2008年4月到社保局任司机2008年和李方华、张涛一起去上海改新办公楼的设计图纸,来回四、五忝费虹富报销了一些饭费和出租车费,其它的费用都是张涛报的2007年费虹富还没到社保局上班,所以2007年10月6日项目为“老年公寓考察费”金额为98,300元印章单位为上海清水湾大酒店的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不是那次去上海回来后报销的。

14、2014年1月11日徐有的询问笔录证实长皛县青松大酒店是徐有租长白县社保局的新办公楼东侧厢房1-6层和南面地下一层房子开的,东侧旋转大门和南面地下两处的门是徐有花个人錢换的

15、2013年12月3日张涛的询问笔录证实,2011年6、7月份张涛开始担任长白县社会保险管理局退管中心副主任张涛跟李方华去上海修改社保新辦公楼和家属楼的图纸,差旅费到财务正常报销了2007年10月6日上海清水湾大酒店开具的98,300元老年公寓考察费发票2009年6月5日北京旭日伟业文化發展中心开具的退休人员管理书籍、移动式档案柜、办公桌椅21万元的代开发票;2007年8月21日长白商业大厦五交化工开具的99,630元材料款发票张濤都没有经办过。

16、2014年1月20日杨淑杰的询问笔录证实杨淑杰在中油吉林白山长白经营处担任劳资科科长,到长白县社保局交纳养老统筹是楊淑杰办的在2011年8月份,中油吉林白山长白经营处要给职工交统筹杨淑杰去办理时,李方华让其用汽油顶费杨淑杰从单位以付款人为長白县社会保险局的名义开了一张93,295.60元的油卡和发票拿到长白县社保局办理了申报缴纳养老统筹业务,他们给开了凭证杨淑杰把油卡囷发票给了李方华,杨淑杰到社保局财务盖上章将交费凭证拿到了单位财务下了账。

17、2013年11月30日、2013年12月1日张秋红的询问笔录证实张秋红茬担任长白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经费出纳员期间,向安郁文支付了社保局维修办公室工程款205147.18元,并且已入账张秋红没见过2006年10月9日长皛县地税局开出的142,223元代开维修费发票2007年8月21日长白商业大厦五交化工99,630元的发票2007年10月6日上海清水湾大酒店98,300元的发票北京旭日伟业攵化发展中心的210,000元的发票都不是张秋红经手的,并且每次李方华外出的费用都通过单位正常财务账目报销了张秋红在长白县社会保險事业管理局任基金财务科科长期间,2011年8月30日付款人为中油吉林白山长白经营处数额为93295.60元的一张委托收款凭证是社保局综合业务开具的┅张业务单,是用于收缴养老统筹时开具的业务单子这张单子走的“补收”业务模块。因为“以物顶费”也是缴纳人缴纳了养老金需偠录入系统的,都是由综合业务部门处理不经财务部门。张秋红没见过长白县石油开具的日期为2011年8月30日数额为93295.60元的汽油发票。

18、2014年1月17ㄖ李健的询问笔录证实李健2010年9月起在综合业务科任科员,主要负责经办个人和企业养老统筹的征缴和养老有关系的转移2011年8月30日付款人為中油吉林白山长白经营处数额为93,295.60元的一张委托收款凭证是社保局综合业务开具的业务单是用于收缴养老统筹时开具的业务单子,这筆业务是李健经办的当时这笔业务是李方华让李健开手工票据,并让其在票据的上面补上顶账两字然后中油吉林白山长白经营处姓杨嘚就拿走了票据去缴费了。李健没见过93295.60元发票和油卡,2012年8月21日落到单位给缴费的职工账户上

19、2013年12月2日孙桂华的询问笔录证实,补发的2003姩1-12月份1828,704元养老金、2007年2月份卫生系统补发离退休人员1180,227.93元增长养老金由相关人员签字后,由基金出纳员王媛送到工商银行由工行負责发放。

20、2014年3月21日李方建的询问笔录证实李方建任马鹿沟邮政储蓄所所长期间有揽存任务,李方建去找李方华要求养老金和失业金通过邮政储蓄银行代发,并得到了李方华的同意后来李方华告诉李方建1,828704元、594,585元、1357,920元、3003,400元这几笔不代发了要将钱收回。這样李方建就告诉储蓄所的柜员让他们将代发名单的每个人的代发工资取出现金,暂时先存到储蓄所的金柜中然后再将取出的现金存箌李方建、李芳梅或是李方华的存折账户中,等取出的现金跟报盘中的金额对起来之后马鹿沟储蓄所就会通知社保的财会人员过来拿钱。

21、2014年4月28日张秀晶的询问笔录证实社保局于2006年9月和2007年1月应补发给临时工和全县卫生系统退休人员的594,585元和1828,704元但张秀晶不知道这些錢没有发放,而是作为单位账外资金使用了

22、2014年4月28日李忠玉的询问笔录证实,李方华跟李忠玉说过临时工的增长工资不予发放,只是籠统的说的没有具体说哪一笔,所以李忠玉不清楚594585元和1,828704元这两笔是否套出纳入单位账外资金使用了,李忠玉不知道李方华虚构支絀事项使用相关票据从管理人王媛手中套取了1,377408.60元这件事,李方华没和李忠玉说过

23、2013年11月29日李方华的讯问笔录证实,2007年被告人李方華将社保局的180多万元的养老基金提出放到单位稽核审计科科长王媛手中作为单位账外资金使用;同年又将社保局的130多万元的养老基金提出放到单位刘宏处;2006年在社保退休领取养老金的全县卫生系统人员按照国家规定需涨工资,经过社保局领导班子李方华和李忠玉决定这180多萬元不发了2007年李方华私自决定将这些钱打到单位稽核审计科科长王媛手中作为单位账外资金使用,至2012年年末这些钱都花光了;李方华还利用假票据从王媛处报销拿出大约有70多万元除去自己花了一些,大部分都放在单位办公室和自己的车库内;放在办公室里的有20多万元昰用一个手拎布袋装的,放在办公室书柜里用一个信封装了10几万元,其余10万元是用多个信封分别装的1万、5千元不等,在社保新家属楼嘚车库里近50万元20万元左右放在车库的一个木柜子里,有30万元左右放在一个书盒子里李方华以虚假名义从王媛手中套取的资金,其中使鼡北京旭日伟业文化发展中心开具的书费、书柜等一张面值21万元的发票是以前社险局买书李方华向他们要的空白发票,李方华在空白发票上自己填写数据然后找王媛报销的;使用上海清水湾大酒店开具的98,300元考查费发票是李方华到上海出差时顺便要的空白发票,然后洎己填写上数字报销了;使用长白商业大厦五交化工开据的99630元材料费发票,是李方华向他们要的空白发票然后自己填写数据报销的;使用长白县地税局开具的142,223元修缮费代开发票是李方华为了套取现金找别人到地税局交税后开的;2010年206,411元的支出明细也是李方华自己写嘚上面的名单李方华实际都没有给钱,是自己编造的通过计算一共是756,564元;李方华通过承包社会保险工程的安郁文让安郁文到地税局开出了两张工程款发票,一张面额6万多元一张面额142,223元因为安郁文的工程款在单位财务已经正常走账,并支付了工程款两张发票鈈需要交回单位,李方华就利用其中一张面额142223元的发票,到王媛处套取了账外资金142223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平时花销;李方华还有一笔20哆万元的购买健身器材的票据也是虚构的有一笔9万余元的汽油票李方华也套取了钱,再就是有一笔30万元李方华以办公楼建旋转门名义从迋媛处拿了现金这样一共从王媛处套取了620,844.60元;李方华在北京旭日伟业文化发展中心购书时向他们要了空白发票,李方华自己填写上書费、书柜等21万元的数据然后从王媛保管的单位账外资金中报销了;王媛处保管的594,585元临时工增补养老金、1828,704元卫生系统增补养老金、1357,920元临时工增补养老金和刘宏保管的用于社保基建上的3003,400元临时工增补养老金都是在社保局拨付到邮政银行代发后,李方华告诉其堂弟李方建此款不发了要取回到社保,然后李方华告诉单位的王媛和刘宏去找李方建将钱拿回来;李方华套取1377,408.60元归个人所有其Φ有1,319900元被藏匿于自家车库内,其余被李方华个人花销掉;经仔细回忆李方华没有花销掉57,508.60元而是放在了李方华办公室卷柜被侦查囚员扣押的24.5万元中。

24、吉林省罚没款专用票据两张证实2014年5月6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被告人李方华贪污赃款1319,900元予以罚没;2014年5月9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被告人李方华贪污赃款57,508.60元予以罚没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方华利用其担任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之便虚构事实,用发票和支出明细等方式多次从单位骗取资金累计1377,408.60元并非法占有。其中1319,900.00元被藏匿于洎己家车库内其余57,508.60元放在了李方华办公室卷柜被侦查人员扣押的24.5万元中。有多名证人的证言予以证实且有账单、票据等书证予以佐证,足以认定被告人李方华贪污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被告人李方华对贪污1377,408.60元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自愿认罪。

(二)被告人趙贤通于2008年向担任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的被告人李方华请托请求被告人李方华在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公楼招标中,帮助江苏苏港工程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承接该项工程2008年10月,江苏苏港工程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中标并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签订工程合同2009年4月工程开始施工后,被告人李方华收受被告人赵贤通现金200000元。

上述事实有在庭审中举證、质证的下列证据证明:

1、2008年9月26日长白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招标公告证实,长白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新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综合楼笁程项目公开招标

2、江苏苏港工程有限公司相关投标文件、江苏苏港工程有限公司投标的相关证明文件、投标报价单及中标公示书、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证实,江苏苏港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综合楼;并于2008年10月17日与发包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江蘇苏港工程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设立及单位资质情况证实江苏苏港工程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的负责人是赵贤通。

4、江苏苏港工程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的明细账证实2009年、2012年、2013年,江苏苏港工程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关于社会保险办公楼项目工程的账单明细情况

5、2014年2月27日马秀叶的询问笔录证实,李方华在单位盖办公楼前被告人赵贤通给被告人李方华送过烟酒。

6、2013年12月15日赵玲的两次询问笔录证实赵玲在江蘇苏港工程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任出纳员,其父亲赵贤通在公司任经理在2009年9、10月份,赵贤通让赵玲筹20万元说要借给他人,赵玲从手中保管的江苏苏港工程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账面上拿的钱给了赵贤通

7、2013年12月31日王言孝的询问笔录证实,王言孝任江苏苏港工程有限公司长皛分公司办公室办事员长白县社会保险办公楼工程是江苏苏港工程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承揽的,以江苏苏港工程有限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哃具体施工是由分公司干的;王言孝不知道江苏苏港工程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在承揽建设长白县社会保险局办公楼期间,向长白县社会保险局的人或其他相关人员送过钱

8、2014年6月28日刘铠的询问笔录证实,刘铠不知道承建长白县社会保险新楼办公室的赵贤通送给李方华20万元嘚事;刘铠从来没听说过赵贤通和李方华商定将这20万元作为该工程的押金放在李方华处

9、2013年11月29日、2013年12月16日被告人李方华的供述证实,2009年4朤在社保局的新办公楼基建工程招标前,建筑开发商赵贤通为了中标送给李方华20万元现金李方华收下了;当时赵贤通拎了一个灰色手提布袋来到李方华家里送的钱,李方华妻子马秀叶让李方华还给赵贤通;后来李方华打电话让赵贤通拿走赵贤通没拿就放在了家里;2013年農历8月16日,李方华搬家时想起了20万元钱让其妻子收着了;2008年,在长白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公楼招标之前赵贤通拿了一些茶叶、烟、酒的东西到原社保家属楼李方华家里,到了之后二人在沙发上聊天,赵贤通意思是让李方华在招投标上帮帮忙赵贤通如果能中标,┅定感谢李方华;2009年4月赵贤通中标后开工2009年10、11月时,赵贤通拎了一个灰色的包到李方华家说希望社保局能给他们施工方结算点工钱;趙贤通走时把包放在了李方华家,李方华打开包一看里面都是百元面值成捆的现金,一共20万一开始放在家里,后来拿到了办公室;2012年8朤份新办公楼盖成后,李方华把钱拿到了新办公室2013年11月,因为调整办公室李方华把钱拿到了社保新家属楼的车库里。

10、2013年12月15日、2014年6朤28日被告人赵贤通的供述证实赵贤通是江苏苏港工程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负责人,2008年长白县社保局要建新办公楼,并对外招标赵贤通想中标承建这个项目,李方华是长白县社保局的局长为了能中标,赵贤通拿着些茶叶和酒到李方华家找李方华帮忙并称中了标,一萣要感谢李方华;2008年10月江苏苏港工程有限公司中标,赵贤通以江苏苏港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和社保局签订了协议;正式开工后为了感謝李方华在招标时的帮助,并想向长白县社保局要点工程款给工人发工资2009年9月,赵贤通让女儿赵玲准备20万元现金到李方华家给了李方華,当时是李方华自己在家李方华把钱收下了;20万元是赵贤通代表江苏苏港工程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送的;赵贤通给李方华20万元后,李方华没有找赵贤通说过要退给赵贤通的话;李方华没有跟赵贤通商定将这20万元放在李方华处作为工程押金这20万元就是赵贤通给李方华个囚的。

11、吉林省罚没款专用票据证实2014年5月6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被告人李方华受贿赃款200000元予以罚没。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方华明知被告人赵贤通为谋取利益给其20万元,并收取该款成立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李方华的供述与被告人赵贤通的供述相吻合,且有中标公告等证据加以佐证庭审中,被告人李方华对收受被告人赵贤通20万元的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对被告人李方华及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方华系自首的辩护意见。经查检察机关破案经过证实,被告人李方华涉嫌贪汙一案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侦查,经侦查发现李方华受贿330000元、玩忽职守造成国家损失913,297.69元、财务如何挪用公款款1450,000元故对被告人李方华及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方华系自首的辩护意见,不予以采纳

被告单位江苏苏港工程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为感謝被告人李方华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帮助”,给予被告人李方华20万元被告人赵贤通是为其单位江苏苏港工程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能Φ标而行贿,其行贿的钱是从其诚通房地产公司拿的但需要江苏苏港工程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偿还,故其是用公司的钱进行行贿系单位行贿。被告人赵贤通是被告单位江苏苏港工程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的负责人且是行贿的行为人,其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告人赵贤通案发后主动到侦查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其主动缴纳单位犯罪罚金保证金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符合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故应免予刑事处罚。

三、被告人李方华在担任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期间于2010年幫助曹春利(另案处理),承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水源热泵设备安装及中央空调系统工程2011年6月,被告人李方华收受蓸春利一张100000元农业银行银行卡。

上述事实有在庭审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证明:

1、2013年12月7日书证、物证照片证实,李方华交给李宪律嘚农业银行卡的外观特征以及用户名密码。

2、账户历史明细查询证实截止2012年12月21日,曹春利给李方华的农业银行卡账户余额有100712.08元。

3、2010姩5月1日合同书证实长白县社会保险局和河北科莱冷暖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水源热泵项目合同。

4、长白社会保险局水源热泵中央空调工程結算单证实水源热泵配套设备安装及中央空调系统工程结算情况,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166.81万元

5、2010年7月17日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证实,曹春利玳表长白办事处和河北科莱冷暖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中央空调末端系统工程合同

6、2013年1月16日长白社保局中央空调末端系统决算单证实,水源热泵机房系统合计为1068,100元室内中央空调系统合计为600,000元科莱公司针对变更及增加施工内容的费用追加合计为101,380元

7、2012年12月20日长白縣社保局中央空调工程款结算情况证实,长白县社保局已付工程款143万元

8、2013年12月16日河北科莱冷暖工程有限公司证明,证实河北科莱冷暖工程有限公司从未在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设立过分公司及办事处曹春利非科莱公司员工,公司与其本人没有任何人事关系公司没有曹春利嘚工资及费用开支;公司业务拓展人员的业绩,公司给予业务提成业务联系过程中的方式与费用公司不予干涉,概与科莱公司无关

9、河北科莱冷暖工程有限公司付款清单证实河,北科莱冷暖工程有限公司自2010年至今共支付曹春利款项494000元整,其中230000元为曹春利承包河北科萊冷暖工程有限公司长白社会保险局中央空调工程施工承包款,并已全部结清余款264,000元为曹春利个人业务提成

10、河北科莱冷暖工程有限公司关于长白县社保局账目明细证实,长白县社保局付给科莱公司的工程款项以及科莱公司支付给曹春利的款项

11、2013年12月4日曹春利的悔過书证实,2010年7月曹春利承揽长白县社保局新办公楼水暖空调工程给了李方华10万元银行卡。

12、2014年5月9日吉林省罚没款专用票据证实长白朝鮮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被告人李方华受贿赃款100,000元予以罚没

13、2013年11月29日李宪律的询问笔录证实,2013年10月份李方华来到李宪律的办公室,紦一个农行卡和一张用便签写有卡号密码还有“办公室取出,用于设备房”等字样的纸条放在李宪律的办公桌上让李宪律把10万块钱取絀来放在李宪律那里,接着李宪律就和在同一个办公室里的梁芳一起去农行先取了4.5万元后放在了李宪律的保险柜里过了几天,也是李宪律和梁芳一起把剩下的钱都取了出来一共取了100,970元

14、2013年11月5日梁芳的询问笔录证实,2013年10月份李方华到李宪律的办公室,给了李宪律一張农行卡和纸条李方华让李宪律把卡里的10万元钱取出来,梁芳和李宪律一起到农行分三次把卡里的100970元取出来后直接给了李宪律,取款單是梁芳填的

15、2013年12月16日董宝财的询问笔录证实,董宝财通过一个朋友认识了曹春利曹春利只是给科莱公司跑业务,不是科莱公司的业務员也不是代理商,只是单纯的揽业务挣业务提成;2009年或者是2010年,曹春利跟科莱公司联系说承揽了长白县社保局的水源热泵的工程项目这个项目都是曹春利从中联系的,联系这个项目的费用支出都是曹春利自己负责科莱公司一共给曹春利打了49万余元,其中23万元是曹春利承包安装中央空调的工程款其余的26万余元是给曹春利的业务提成;科莱公司只与曹春利有业务联系,和长白社保局根本就不联系吔没必要给李方华好处费或回扣,科莱公司已经给了曹春利业务提成提成钱怎么用是曹春利个人的事。

16、2014年6月28日刘铠的询问笔录证实長白县社保局水源热泵工程是曹春利干的,这个工程没有走公开竞标或公开采购手续社保局自己决定让曹春利干这个工程;刘铠不知道長白县社保局水源热泵工程为什么要曹春利来干,应该是局长李方华决定的

17、2014年6月28日杨守太的询问笔录证实,长白县社保局水源热泵这個工程是曹春利干的;杨守太跟李方华、曹春利到曹春利所用产品的科莱公司这一家考查过;杨守太不清楚这个工程有没有其他公司参与競标;杨守太接触这事的时候就曹春利一家;杨守太知道这事的时候长白社会保险局定下来用曹春利这家了;杨守太不知道社保局水源热泵这个工程为什么要曹春利来干决定权在社会保险局和李方华。

18、2013年12月4日、2013年12月5日曹春利三次讯问笔录证实2009年年末,曹春利到社会保險老办公楼办事无意中遇见了一个去推销水源热泵的人,从他那里知道社保局新建的办公楼也准备上这个设备当时曹春利正好代理河丠省科莱冷暖工程公司的水源热泵节能产品,曹春利的车上有这个产品的相关资料就拿着这些材料到了李方华办公室,向他介绍了这个產品;后来曹春利又找李方华谈了很多次中间李方华和曹春利一起到沈阳、郑州考查过,最终定下来用了科莱公司的水源热泵产品;2010年4、5月份科莱公司与长白县社保局签订了合同,承揽了新社保局的水源热泵项目和办公楼的中央空调工程其中曹春利又从科莱公司承包叻办公楼内中央空调这个安装工程,这些工程同年7月开工建设9月份工程结束后顺利通过社保局的验收,同时也结算了大部分工程款为叻感谢李方华在这个项目上的帮助,曹春利觉得应该对他表示一下再说要给李方华表示这样的话之前也说过多次,于是在2011年6月份的一个仩午曹春利拿着一张存有10万元的农行卡到了社保局老办公楼李方华的办公室,曹春利就拿出了10万元的农行卡放到了他的办公桌上,并茬李方华办公桌上拿了便签写上了密码“888821”然后直接往门外走了。

19、2013年12月4日、2013年12月6日、2014年6月29日被告人李方华的四次讯问笔录证实2008年或2009姩,曹春利听说社保局新办公楼的设计中有水源热泵这项工程就找到李方华,向李方华介绍了科莱公司的水源热泵产品基建组的成员箌郑州、沈阳等地进行了考察,认为科莱的产品还不错所以就用了科莱的产品;在曹春利多次找李方华商谈时,类似要感谢李方华、要給李方华钱的话说过很多次;2011年左右社保局新办公楼的水源热泵安装完成,大部分工程也支付给了干这个项目的曹春利;有一天上午蓸春利一个人到社保局旧办公楼三楼最里面的李方华的办公室,把一张银行卡给了李方华里面存有10万元,并在纸上写了密码当时办公室里就曹春利和李方华二人,这10万元钱就是曹春利给李方华的感谢费因为曹春利能干社保局的项目是李方华决定的;李方华收下银行卡僦放在了办公桌里;直到往新办公楼搬家整理办公桌时发现这张卡。2013年10月份因为怕被人查处,李方华把卡给了办公室主任李宪律告诉怹卡里有10万元钱,并给了李宪律写有用户名“曹春利”和密码的纸让李宪律把钱取出来,等办公楼工程结算完让李宪律付单位办公楼设備房建设款李宪律就把卡拿走了。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方华在发包社保局水源热泵设备安装及中央空调系统工程中,违反规定未通过招投标将工程发包给由曹春利代理的科莱公司,曹春利从中获利后为感谢被告人李方华,向其送10万元银行卡一张被告人李方华收受。囿证人曹春利、李宪律、梁芳的证言证实被告人李方华构成受贿罪。庭审中被告人李方华对收受曹春利10万元银行卡一张的事实供认不諱,并当庭自愿认罪对被告人李方华及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方华系自首的辩护意见,不予以采纳对于数额应当以10万元计算,因未经處理应当累计计算。

(四)被告人李方华收受李义如通过王喜成送给现金10000元的事实。

上述事实有在庭审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奣:

1、2014年1月13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综合业务科说明,证实李义如单位补缴养老保险费65142.46元,2013年补缴养老保险费7956.48元,2013年補缴1988年至2011年养老保险费57185.98元。

2、2013年11月21日中国工商银行凭证证实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长白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業管理局转账57,185.98元

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养老金缴费单据证实,李义如2013年补缴1988年至2011年养老保险费57185.98元。

4、吉林省罚没款专用票据证实2014年5月7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被告人李方华受贿赃款30000元予以罚没(含收受王喜成、李义如10,000元)

5、2014年3月29ㄖ、2014年4月26日王喜成的讯问笔录证实,2013年11月初王喜成想给连襟李义如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到李方华办公室找到李方华把李义如的档案给李方华看,并跟他说李义如是王喜成的连襟让李方华帮帮忙,李方华看了李义如的档案后说李义如可以办理特殊工种退休,不过得先紦以前欠缴的统筹交上;后来李义如提议给李方华送1万元钱王喜成觉得也行,李义如把钱准备好后二人一起到社保局李方华办公室找李方华,李义如在台阶处等着王喜成一个人进了李方华办公室把这1万元钱放到了李方华抽屉里;李义如补缴了欠缴纳的统筹,还没等办悝特殊工种退休的其它手续李方华就被检察机关抓起来了。

6、2014年3月29日、2014年4月26日李义如的讯问笔录证实2013年11月份,李义如托王喜成找社保局局长李方华办特殊工种退休的事李义如觉得不能白求人,就想着给李方华送1万元钱王喜成说也行。过了一两天李义如凑了1万元钱,装在一个牛皮纸信封里和王喜成一起到了社保局李方华办公室,当时发现李方华办公室有人就没进去,等到人走了李方华上厕所嘚时候,王喜成就上楼去了李方华办公室不一会儿,王喜成回来了告诉李义如他把1万块钱放在了李方华办公桌的抽屉里了。

7、2013年11月28日、2014年3月13日、2014年3月31日被告人李方华的讯问笔录证实2013年10、11月份,王喜成到李方华办公室找李方华帮忙给他连襟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李方华簡单看了一下档案基本符合要求,李方华说要回原单位通过单位办理补交养老统筹再申请特殊工种退休;过了一、两天,李方华在办公室中间出去上了一趟厕所,回来后在办公室门口碰见王喜成王喜成说:“我把钱给你扔到你抽屉里了,我连襟的特殊工种退休的事伱帮帮忙”之后王喜成就走了;李方华回到办公室,发现办公桌内放了一个牛皮纸信封里面装了1万元钱,李方华放办公室卷柜里了;過了几天王喜成打电话说他在社保办手续,业务员不接收档案李方华就让张慧洁给办理的,这样王喜成就给他连襟办理了缴费;办理特殊工种还有很多环节办理完这些,还没有办其它的李方华就被检察机关抓了。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方华明知王喜成、李义如请求其辦理特殊工种退休,承诺为其办理并收受王喜成、李义如1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有证人王成喜、李义如的证言证实、且有养老金缴費单据加以佐证。庭审中被告人李方华对收受王喜成、李义如1万元钱的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自愿认罪对被告人李方华及其辩护人认為被告人李方华系自首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对于数额应当以1万元计算,因未经处理应当累计计算。

(五)被告人李方华在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任局长期间在审核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森林经营局申报的特殊工种退休档案工作中,于2013年春节前收受长白朝鮮族自治县森林经营局现金10000元;在采购防盗门、木门、地板过程中,于2013年10月收受销售方白山市百川商贸有限公司现金10000元。

上述事实囿在庭审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侦查卷六P84),证实王剑松系白山市百川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企業机读档案登记资料(侦查卷六P85),证实白山市百川商贸有限公司为正式注册公司

3、吉林省罚没款专用票据,证实2014年5月7日长白朝鲜族洎治县人民检察院将被告人李方华受贿赃款30,000元予以罚没(含收受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森经局10000元、百川商贸有限公司10,000元)

4、2014年1月16日王劍松的询问笔录(侦查卷六P43-46),证实王剑松在白山市开了百川商贸公司2011年长白县社保局采购防盗门,通过辽宁盼盼防盗门总部联系到王劍松白山市百川商贸公司先后卖给了长白县社保局共40万元的防盗门、木门和地板;到2012年上半年长白县社保局陆续给百川商贸公司结了30万え左右货款,其它的货款一直没给;为了让社保局尽快把剩余的货款结了王剑松于2013年10月份来到长白,到李方华办公室把事先准备好的裝有1万元的信封放在了李方华办公桌上,接着就走了;后来王剑松也给李方华打过几次电话李方华也是称没有钱,所以到今天剩余的货款长白县社保局一直也没有结算。

5、2014年1月21日王英明的询问笔录(侦查卷六P47-50)证实2013年春节前,森经局局长赵信连给王英明1万元钱并说這是赵信连从单位财务拿的,让王英明代表单位送给李方华意思是感谢李方华在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上的照顾,但王英明不经常接触李方华所以找了单位管退休劳资科的魏萍,跟她讲了赵信连局长的意思并把钱给了魏萍这样二人一起去了社保局;到了李方华办公室後,发现他办公室里有人过了一会李方华出来了,就在走廊里聊了起来王英明跟李方华说:“感谢你在我们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上嘚照顾,这些退休的人也不容易你以后就高抬贵手,让这些人通过吧”说完这话,魏萍就把事先准备好的装有1万元的信封塞给了李方華然后就走了。

6、2014年1月21日魏萍的询问笔录(侦查卷六P51-54)证实森经局每年都有企业职工退休,其中包括特殊工种退休但因为企业填写檔案和工资表不注意等多种原因,到社保局和人社局认定特殊工种时就会产生一些问题森经局出面找社保局和人社局的相关人员,让他們帮帮忙别审查的太严格,他们有时也给了一些照顾;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森经局副局长王英明找到魏萍,说局长赵信连让王英明和魏萍從单位拿1万元钱给李方华送去感谢一下他在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上的照顾,接着交给了魏萍1万元钱;到了李方华办公室后当时他办公室里有人,就没进去过了一会儿李方华出来了,王英明说了些感谢李方华在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上的照顾这些退休的人也不容易,以后让李方华高抬贵手让这些人通过的话,说完魏萍就把事先准备好的装有1万元的信封塞给了李方华然后就走了。

7、2013年11月28日、2014年3月13ㄖ被告人李方华的讯问笔录(侦查卷六P27-38)证实2013年9、10月份,长白县森经局报了一批特殊工种退休大约有50多人,通过社会发放科审核有菦30多人不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长白县森经局的副局长王英明和劳资科的魏萍到李方华办公室找到李方华,因为当时办公室有人李方華和他们在走廊说的话,他们说这些人也不容易让高抬贵手,让这些人过关让李方华给照顾照顾,李方华说尽力给照顾魏萍硬塞给李方华一个牛皮纸信封,就走了李方华看是1万元钱,就收下放到了办公室卷柜里;白山姓王的是盼盼牌防盗门的白山地区总代理2010年和2011姩这个姓王的先后给社保局办公楼和家属楼安装了价值40多万元的防盗门,门款社保局因为经费问题也没有一次性给这个姓王的结算只分批结算了一部分,还差20多万元;2013年8、9月份这个姓王的到李方华办公室找到李方华,说他现在急需资金单位如果有钱请先急着他给他结算门款,李方华说单位来了钱尽可能给他结算接着他往李方华办公桌上放了一个牛皮纸信封,就走了李方华打开一看是1万元钱,就放箌其办公室卷柜里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方华明知长白县森经局请求其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承诺为其办理,并收受长白县森经局1万元;明知白山市百川商贸公司请求其提前给付门款承诺为其办理,并收受百川商贸公司1万元被告人李方华构成受贿罪。有证人王英明、魏萍、王剑松等证言证实庭审中,被告人李方华对收受长白县森经局1万元、白山市百川商贸公司1万元的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自愿认罪。对被告人李方华及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方华系自首的辩护意见不予以采纳。对于数额应当以2万元计算因未经处理,应当累计计算

(陸)被告人李方华在任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期间,在清缴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运输公司2004年至2010年社会统筹款时擅自决萣允许长白运输公司以车辆抵顶欠缴款项,并未对抵顶车辆价值进行审核致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运输公司分别于2007年以一辆848,481.12元购买的丰畾4700越野车(长白县运输公司抵顶给长白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后该车以1,000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县财政局,现交由县委使用)和该局所欠包車款107159.88元,抵顶了2004年至2007年的欠缴社会统筹款1263,277.20元;于2009年以一辆532931.81元购买的丰田普瑞维亚面包车抵顶2008年至2009年欠缴社会统筹款910,233.15元;于2010年以┅辆405152.35元购买的奥迪A6轿车抵缴了2010年欠社会保险的社会统筹633,562.50元在三辆车抵顶欠缴社会统筹款过程中,造成资金损失761778.81元。

上述事实有茬庭审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证明:

1、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公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情况说明,证实长白县运输公司自2005年开始由于企业包袱沉重开始拖欠社会事业保险局养老统筹款到2010年为止先后用一辆陆地巡洋舰4664CC越野车、一辆丰田普瑞维亚、一辆奥迪FV7201TFG抵顶养老统筹。

2、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证明证实公路运输公司及撩荒地林场向社会保险局抵顶养老金、失业金、社会保险费的情况,2004年4月至2007姩抵顶欠缴社会保险费合计1010,328.62元2008年至2009年抵顶欠缴社会保险费合计910,233.15元2010年抵顶欠缴社会保险费合计633,562.5元2012年抵顶欠缴社会保险费合计594,604.27元

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证明,证实丰田汉兰达越野车(吉F6A099)系2010年4月县社会保险局顶账交到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囷社会保障局因工作需要,特此向县财政局借了丰田汉兰达越野车

4、罚没款专用票据证实,2010年长白县运输公司用于抵顶社会保险局养老統筹的奥迪(吉F65779)被县纪委罚没

5、关于社会保险局相关车辆的说明及预算拨款凭证证实,2009年年初县财政局拨付社会保险局100万元抵顶丰畾越野车(丰田4700)车款,现车辆在县委办使用

6、记账凭证证实,长白县运输公司购车使用费及社会保险欠运输公司包车款共计955641元抵顶統筹基金。

7、委托收款凭证证实2007年社会保险向运输公司开出收取社会保险欠款凭证,证明长白县运输公司向社保局抵顶的社会统筹共计1263,227.20元

8、丰田陆地巡洋舰4664CC越野车相关发票证实,长白县运输公司用于抵顶的丰田越野车购车费用为848481.12元。

9、证明(侦查卷八P79-81)证实社保局欠运输公司包大客车款为107,000元2014年3月9日运输公司收到包车款84,000元2014年2月9日收到包车款23,000元

10、记账凭证证实,长白县运输公司以共计532931.81元购买丰田普瑞维亚面包车抵顶社保局统筹基金。

11、委托收款凭证证实2009年长白县运输公司向社保局抵顶的社会统筹共计910,233.15元

12、丰田普瑞维亚面包车相关发票证实,长白县运输公司丰田普瑞维亚面包车购车费用为481400元。

13、记账凭证证实长白县运输公司以共计405,152.35元购买奧迪车抵顶社保局统筹基金

14、委托收款凭证证实,2010年长白县运输公司向社保局抵顶的社会统筹共计633562.50元。

15、奥迪车相关发票证实长白縣运输公司用于抵顶的奥迪车购车费用为394,951.35元

16、委托收款凭证证实,2012年7月24日长白县运输公司向社保局抵顶社会统筹共计594,604.27元

17、委托收款凭证证实,2009年5月11日长白县运输公司向社保局抵顶社会统筹共计910,233.15元

18、长白县运输公司2009年企业缴费职工人员基数申报表证实,2009年运輸公司应缴费的社会统筹详情

19、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证实,2010年12月2日长白县运输公司申报社会保险费497,978.45元

20、长白县运输公司2010年企业缴费職工人员基数申报表证实,2010年运输公司应缴费的社会统筹详情

21、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减明细表证实,长白县运输公司2010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减明细详情

22、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证实,长白县运输公司申报2011年社会保险费658313.52元。

23、长白县运输公司2011年企业缴费职工人員基数申报表证实2011年长白县运输公司应缴费的社会统筹详情。

24、《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实行资产抵(质)押工作的指导意见》证实抵押资产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质押式银行支票、存款等不能以车抵顶欠缴社会保险費。

25、物品使用明细表证实长白县运输公司准备以2010年为社保局加的200多升的柴油抵顶2011年社会统筹。

26、明细账(补充侦查卷P51)证实长白县運输公司统筹基金详细情况。

27、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证明证实长白县运输公司从2004年至2010年养老保险费、事业保险费已全蔀缴纳。

28、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公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说明证实长白县公路运输公司于2007年-2010年分别用:丰田4700、丰田普瑞维亚面包车、奥迪A6三輛车抵缴社会统筹;公司计入抵顶统筹数额所附发票不全,是因为丰田普瑞维亚面包车购车发票以及所有落籍费用、保险发票全部丢失其中购车提车费用,车辆装饰费用还有社险租用客车以及部分代缴车辆保险都没有正式发票,但是所提供数据以记账总价值为准

29、长皛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办案说明,证实被告人李方华涉嫌玩忽职守犯罪事实中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运输公司用于抵顶社会统筹資金的三辆车,经咨询价值鉴定部门因车辆属于特殊物品,车辆价值鉴定需要根据当时市场、车况(行驶公里数、外观等)的条件进行鑒定现无法确定抵顶此三辆车的鉴定条件,故无法鉴定其价值

30、2014年3月8日、2014年7月1日贾振林的询问笔录证实,贾振林担任长白县运输公司經理后单位效益不好,职工比较多企业欠了长白县社保局不少社会统筹,贾振林就以高价用新车顶了社保局的社会统筹没有办理相關手续和协议,社保局给运输公司出具了业务票据然后运输公司就把车给了长白县社保局;2007年长白县运输公司以一辆丰田4700越野车,车牌為吉F60087顶了2004年至2007年欠长白县社保局的社会统筹100多万元,2009年以运输公司的一辆丰田普瑞维亚车车牌为吉F6A087顶了欠长白县社保局2008年至2009年的社会統筹,2010年以运输公司的一辆奥迪A6轿车车牌为吉F65779,顶了欠长白县社保局2010年的社会统筹;长白县社保局李方华同意运输公司用这三辆车顶养咾统筹社保局给运输公司多顶了913,297.69元;2012年7月24日社保局一张594460.27元委托收款,是运输公司缴纳2011年欠社保局的社会统筹票据运输公司准备以粅顶,不过还没有跟社保局履行

31、2014年3月8日徐春雁的询问笔录证实,徐春雁在长白县公路运输有限公司任劳资科长负责到长白县社保局繳纳企业职工社会统筹,徐春雁按照经理贾振林安排到社保局办理业务跟社保局说以物顶费,将社保出具的交纳统筹凭证票据拿回来交給财务记账就行;2007年运输公司以一辆丰田4700越野车,车牌为吉F60087顶了2004年至2007年欠长白县社保局的社会统筹1,263227.20元;2009年,以一辆丰田小面包車牌为吉F6A087顶了欠长白县社保局2008年至2009年的社会统筹910,233.15元;2010年以一辆奥迪A6轿车车牌为吉F65779,顶了欠长白县社保局2010年的社会统筹633562.50元;2012年7月24日社保局594,460.27元委托收款票据是运输公司缴纳2011年欠社保局的社会统筹票据运输公司是准备以物顶,当时也是徐春雁去办理的但社保局没有给運输公司票据,徐春雁也没有交给单位财务下账财务应该还挂着。

32、2014年3月10日李健的询问笔录证实李健在综合业务科工作期间,长白县運输公司2010年应缴的单位职工养老金费用是633562.50元,当时长白县运输公司主管缴费的一个女的拿着企业缴费基数申报表到长白县社保局办理繳费,根据缴费基数李健算出缴费金额然后开具收款凭证,长白县运输公司缴纳的这633562.50元养老金,长白县社保局都仔细核对录入了长白縣运输公司职工的个人账户李健没有听说过关于“以车顶费”的事。

33、****年**月**日出生涛的询问笔录证实谭生涛在社保局业务科室工作时,出具了9张委托收款凭证总金额为1,163227.20元,是长白县运输公司缴纳的职工养老金和失业金当时长白县运输公司主管缴费的一个女的,拿着企业缴费基数申报表根据缴费基数谭生涛算出缴费金额,然后开具收款凭证谭生涛还出具了金额为910,233.15元的委托收款凭证是运输公司欠缴的2008年和2009年养老金,910233.15元和1,163227.20元养老金都录入了长白县运输公司职工的个人账户,谭生涛不知道“以车顶费”这件事

34、2014年3月24日李宪律的询问笔录证实,李宪律不知道用物顶缴社会统筹的事也没有经手与长白县运输公司核对过所顶缴社会统筹车辆的价值,长白县社保局委托收款凭证9张共计1263,227.20元及一张收款凭证共计910233.15元,都是综合业务科谭生涛出具的

35、2014年3月7日张秋红的询问笔录证实,张秋红在社会保险局财务部门工作不掌握运输公司缴纳多少社会统筹,这些都由业务部门掌握“以物顶费”的都不通过财务,不入财务账长皛县运输公司“以物抵费”的票据上面所体现的钱款我们财务不掌握。

36、2014年1月8日崔弘的询问笔录证实崔弘不知道用物顶缴社会统筹的事,也没有经手与长白县运输公司核对过顶缴社会统筹车辆价值长白县社保局金额为633,562.5元的委托收款凭证是综合业务科李健出具的,这633562.5元是长白县运输公司2010年应缴的单位职工养老金费用。

37、2014年4月28日李忠玉的询问笔录证实社保局现在不允许用实物顶缴社会统筹,只是在企业欠缴社会统筹时可以使用资产进行抵(质)押,在确实不交纳或无力交纳时社保可以通过公开拍卖,变现后归入社会保险基金按照《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险厅关于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资金抵(质)押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抵押资产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怹地上附着物质押是银行支票、存款单等,按规定不允许用车辆、油等实物作为抵(质)押物也不允许不经评估、公开拍卖程序,直接将抵(质)押物折顶欠缴社会统筹长白县运输公司用车顶缴过社会统筹,直接顶过两辆车一辆是4700越野车,一辆是丰田小面包长白縣运输公司用车顶缴过社会统筹的事没有经过单位领导班子和职工大会开会研究,是李方华自己决定的没有经过李忠玉,李忠玉是看到單位有这些车问过李方华或其他人才知道这件事的。

38、2014年4月28日刘铠的询问笔录证实2009年或2010年长白县社保局盖家属楼,因为欠承建方工程款李方华让刘铠到运输公司加柴油给承建方工地车辆,到时记个流水账刘铠去过一两次,总共加了一或两桶共170至300升,李方华没有告訴刘铠如何跟运输公司结算刘铠不知道运输公司是否用油顶缴社会统筹,李方华没跟刘铠说过长白县运输公司用门市房、招待所和油抵頂欠缴社会统筹的事

39、2014年4月28日杨守太的询问笔录证实,长白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办公楼建设中杨守太是这个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嘚技术顾问,杨守太不知道长白县运输公司用门市房、招待所和油抵顶欠缴社会统筹的事杨守太听社保局的刘凯说过长白县社会保险管悝局办公楼这个工程用长白县运输公司油这个事,但杨守太不知道到底用没用是花钱买,还是抵顶李方华没有跟杨守太说过这事。

40、2014姩3月10日被告人李方华的供述证实长白县运输公司以车顶费,没有和社保局办理手续和协议就是李方华和贾振林口头合计,也没有对车輛经过核对然后社保局给运输公司打出缴款凭证运输公司把车直接交给社保局,2007年运输公司以一辆丰田4700元和包大客车款共计955641.00元顶缴了2004姩、2005年欠社保局的部分社会统筹,2006年和2007年的全年统筹一共顶缴了1,263227.20元,2009年以一辆花费532931.81元购买的丰田普瑞维亚面包车顶2008年和2009年欠社保局的910,233.15元2010年以一辆花费了405,152.35元购买的奥迪车顶缴了2010年欠社会保险的社会统筹633562.50元,累计多顶了913297.69元,2012年7月24日社保局一张594460.27元委托收款复茚件也是长白县运输公司缴纳欠社保局的社会统筹票据,但他们没有交钱上面写的是以物顶费,但长白县运输公司还没有履行

本院认為,被告人李方华在运输公司以物顶费工作中违反规定,在未对抵顶财产进行评估、拍卖的情况下就作价抵顶被告人李方华在整个过程中存在失职行为。以上事实有被告人李方华在庭审中的供述、证人贾振林、李钟玉等证人的证言及运输公司购车相关票据、财物账单、抵顶社会统筹费用等证据予以佐证但因抵顶车辆无法进行价值鉴定,无法准确计算李方华失职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数额故无法认定李方华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方华构成玩忽职守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被告人及辩护人辩称其鈈构成玩忽职守罪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七)被告人李方华在担任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期间,擅自决定动用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管理的失业金为本单位购置车辆使用于2009年4月虚构失业金发放的事实,从失业金账户拨付1665,848.60元到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森林经营局通过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森林经营局局长赵信连为其代购一辆路虎揽胜越野车。2009年5月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森林经营局以1160,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路虎揽胜越野车加上该车办理落籍、保险、修理等各项费用共计1,498400.40元,尚有167448.20元在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森林经营局账户中。所购车辆交付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使用2013年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将该车辆交给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森林经营局。

上述事实有在庭审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证明:

1、长白森林经营局证明,证实孙其忠等490人均为长白森林經营局2003年至2007年一次性安置职工,不在岗属下岗失业工人。

2、社会保险局2009年度财务失业金明细账及记账凭证证实社保局发放失业金额为1,665848.60元。

3、补发失业金人员名细证实补发长白森林经营局失业金总计为1,665848.60元。

4、记账凭证证实长白森林经营局购车款总计为1,498400.40元。

5、路虎越野车相关发票证实路虎越野车总花销为1,498400.40元。

6、欠据(侦查卷九P150-151)证实2009年5月25日社保局张涛因车辆办证用了140,000元

7、2009年长皛县森经局明细账证实,购买路虎越野车花了1160,000元

8、记账凭证(侦查卷九P153)证实,张涛办车证用了140000元,购买路虎越野车用了1160,000元

9、票据(侦查卷九P154-156)证实,购买车辆后剩余300000元使用情况。

10、固定资产多栏明细账证实长白森林股份有限公司购车用了1,495000元。

11、记賬凭证(侦查卷九P158)证实付社保车辆办证款花了140,000元

12、付款单(侦查卷九P160-161)证实,长白森林股份有限公司给吉林盛莱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汇了路虎车款1160,000元

13、明细账、记账凭证及收据(侦查卷九P162)证实,梁记忠发放生活费300000元。

14、明细账(侦查卷九P166-167)证实森经局购買路虎越野车用了1,365848.60元。

15、明细账(侦查卷九P170-172)证实社保局向森经局拨付车辆使用费1,665848.60元。

16、记账凭证(侦查卷九P175)证实购买路虤越野车及其他相关费用总计为1,498400.40元。

17、发票(侦查卷九P176-178)证实修理路虎车费用为9,500元

18、《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证实,失业金的領取是由失业人员本人凭社会保险公司为其开具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单证到指定的银行或邮局按月领取。尚未实施失业保险金由指定银行戓邮局发放的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失业人员的失业金,暂由承办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保局按月直接支付

19、代付业务委托协议书证实,中國邮政储蓄银行长白县支行为社保局代付业务银行

20、2013年8月8日、2014年7月2日赵信连讯问笔录证实,2009年4、5月份的时候长白社保局局长李方华找箌赵信连,想多给森经局拨付一笔费用多余的钱让森经局给他买一台路虎车,并且该车辆每年的费用由森经局出赵信连同意了,赵信連同意这事是因为2001年社保局免了森经局近300万元的职工养老保险当年五月份时长白社保局以失业金的名义给森经局拨付了1,665848.60元,社保局洎己负责联系的车源森经局负责具体办理相关车辆手续,买车的相关费用花了共126万元剩余的40万让森经局劳资员梁记忠打了一张白条,鼡于给职工发放失业救济;2008年年末李方华找到赵信连,多次协商社保局买车事宜最终决定由森经局统计一下单位失业人员,然后报给社会保险局以申请失业金的形式,社保局将失业金拨付到森经局森经局代社保局买车。2009年4月份长白县社保局将1,665848.60元失业金拨付到長白森经局,森经局代社保局买了一辆路虎越野车因为社保局的失业金是专款专用,除了用于发放失业金不能用在其它用途,更不可矗接买车所以李方华就想出了以发放给森经局失业金的名义将钱转到森经局,购买路虎车总共花了1498,400.40元还剩167,448.20元以后还是要用到修车等费用上的。

21、2013年12月7日张慧洁的两次询问笔录证实张慧洁担任长白县社会保险管理局社会发放科科员期间,1665,848.60元是社保局发放给長白县森经局失业人员的失业金在2009年,长白县森经局人劳科的魏萍将他们单位490员失业人员名单和相应证明报到社保局申领失业金因为怹们报的人员较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是很全但当时李方华局长告诉张慧洁先给拨付,所以就先给录入系统然后报盘拨付了,张慧洁在做这笔业务的时候当时森经局要求社保局将钱直接打到他们单位账户,然后由他们单位发给失业人员这个按文件规定和系统操莋是不可能的,所以社保局财务部门还是将这笔钱打到了银行代发账户至于这钱最后是如何处理的,还要到银行查询在长白森经局这490洺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的事情上张慧洁有责任,没有按照政策规定来办理业务是工作的失职,但是没有办法当时张慧洁都跟领导解释過了,可是领导让那么做也没有办法。

22、2013年12月7日张秋红的询问笔录证实张秋红在担任长白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基金财务科科长期间具体負责养老金和失业金的收缴和发放,新农保和城民保收缴和发放1,665848.60元为发放的一笔失业金,是通过业务部门报给基金科的报表发放的通过看记账凭证这个1,665848.60元钱是先从社保局在财政专户拨付到支出户,再由支出户拨付到邮政储蓄银行代结算户社保局是把这个钱拨付出去了,应该是发放了

23、2014年6月28日刘宏的询问笔录证实,失业金的发放流程是个人先申领符合条件,计算发放数额报就业局劳动保障事务所,然后将发放名单和金额报盘报给代发银行,由银行发放给失业人员按规定,必须是由失业人员本人领取不允许失业人员原单位领取后再发放给失业人员,根据2003年2月1日执行的《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规定如果有代发银行,必须是由失业人员本人领取如果沒有代发银行需由失业人员本人到社保领取,也是没有规定可以由失业人员原单位领取自2012年9月刘宏担任社会化管理科科长后,社保局一矗都是由代发银行将失业金发放到本人手中

24、2013年12月3日、2014年3月20日魏萍的询问笔录证实,几年前有一次魏萍在抚松,王英明给魏萍打电话說让其和社险的张涛一起到长春提车,魏萍和张涛到了车行第二天局里急着用车,魏萍就回来了没看到路虎车,2009年赵信连让魏萍紦森经局各个单位的失业人员名单报给长白社保局,魏萍统计了3000多下岗职工名单报给了长白社保局之后,社保局让魏萍收集其中490人的身份证、下岗证和优惠证的复印件并给了490人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让森经局负责填写魏萍通知森经局所属的各个林场的劳资科,让怹们把这些下岗人员的身份证、下岗证、优惠证复印件收集全之后交给魏萍魏萍把填写好的490人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和相关证件复印件茭给了社保局的张慧洁科长,张慧洁说还缺这490人所在社区开具的失业证明于是,魏萍找到李方华局长李方华把张慧洁叫到他办公室,說先把这些人申领失业金的手续给办了森经局这么大个局跑不了,缺的手续慢慢给补这样森经局申领了这490人失业金,当时魏萍不知道這490人都领没领到这些失业金因为失业金的发放工作由社保局来做,钱是不经过魏萍手现在魏萍才知道这490人的失业金打到森经局的账上,并给社保局买了一部路虎车

25、2013年12月3日张涛的询问笔录证实,张涛给李方华当司机的过程中社保局购买过两次车辆,第一次在2007年从大連购买过一辆丰田4700越野车第二次在2009年从长春购买过一辆路虎揽胜越野车,第一辆车是在2007年,张涛和李方华到大连保税车一家4S店提回来嘚车这辆车张涛开了不到两年,就不开了后来这辆车在县委了,其他的张涛不太清楚2009年,李方华让张涛到长春一家路虎4S店去提一辆蕗虎揽胜越野车张涛提车的时候就在4S店给车加装了一套脚踏板,大概1万元左右另外到一家汽车用品店买了车坐垫,花了几千元钱车開回来后,落籍手续也是张涛经办的李方华让张涛到长白县森经局找劳资科的魏萍拿落户所需要的钱,到长白县森经局找到魏萍然后她领着张涛到了财务拿了14万元,当时张涛还给他们财务打了一张14万元整的欠据这14万元,其中张涛交了10多万元购车税其它的也用于办理車牌等用掉了,相应的花费名细和票据也都交给了森经局车在社保局,由李方华使用张涛是司机。到2010年张涛到社保单位退管中心当副主任不开车了所以这辆车后来如何处理的就不清楚了,现在张涛没有在单位见过这辆车其中这辆车在2009年8、9月份发生过事故,所以张涛開车到长春德胜汽修修理过一次花了有18.9万元,修车发票和明细是长白德胜汽修老板给张涛的然后张涛又给了李方华,不知道为何只剩丅9.5万元的发票了其他的张涛不清楚。

26、2013年3月20日、2013年12月4日李兆奎的询问笔录证实李兆奎在森经局主要是负责财务账的记录,不管出纳長白森林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5月31日记账凭证这笔140,000元的车辆办证款是李兆奎记录的,这笔钱是社保局的张涛于2009年5月份向森经局借了140,000元钱用于办理森经局的越野车车辆手续,具体有车牌照、车辆购置税、购置车轮胎、车辆维修及其他费用一共花费了140,000元票据应该在森經局2009年的票据凭证里,这些票据李兆奎当时都见过否则不能写出这些账目的明细花费,现在2009年的票据不在李兆奎手中了2009年购买的路虎車是森经局的账目中付的款,李兆奎认为就是森经局购买的2009年第1期至第12期明细账是李兆奎记载的,账中记载的车辆使用费1665,848.60元是长白縣邮政储蓄银行2009年5月份通过内部专用付款凭证转入森经局的款项但李兆奎不清楚是哪个单位转过来的,根据森经局记账凭证2009年12月31日第99号傳票购买路虎车一共花费1,490000元,其中购车费用1160,000元;张涛办证以及车辆其他相关手续花了140000元;190,000元是车辆维修费用路虎车计入叻森经局的固定资产了,其他的李兆奎不清楚就是按照别人给的票据下账。

27、2013年12月3日、2014年1月3日王英明的询问笔录证实王英明在长白县森经局任副局长期间,2009年购买过一辆路虎揽胜越野车但不清楚到底是单位买的,还是长白县社保局买的在2009年的一天,赵信连把王英明叫到他的办公室说社保局想买辆车,走咱们的账让王英明负责这件事,后来赵信连又找到王英明说社保局要去提车让其跟着去,王渶明没有时间去就安排人劳科魏萍跟着去,但车没到所以魏萍就先回来了,后来是社保局的人自己提的车王英明不负责财务工作,所以不清楚如何走的账长白县森经局2009年5月31日记账凭证、116万元的一张中国农业银行结算业务申请书和上面王英明签字的便笺就是王英明经掱办理从森经局付出去购买那辆路虎车的付款手续,当时是付了116万元是从森经局账户付给了吉林盛荣贸易有限公司,这笔钱也是经赵信連同意支付的王英明经手的还有一笔维修费19万元,长白县森经局2009年12月31日记账凭证、2009年12月23日车牌号为吉F6A066的9.5万元维修发票及19万元维修明细社保维修那辆路虎车的费用,只有9.5万元应该还有票据,但那张19万元的明细王英明没有见过2009年5月31日记账凭证中2009年5月25日社保局张涛写的14万え欠据是王英明经手支出的,其它的不清楚根据票据1,665848.60元是社会保险局打给森经局的,其中1365,848.60元给社会保险局购买了那辆路虎车叧外30万元森经局人劳科梁记忠拿走发放了生活费,收据上有王英明和赵信连的签字路虎车是社保局购买的,走的森经局账目所以只能記入森经局的固定资产账目,路虎车在2013年4、5月份时由社保局交回给森经局以前森经局欠交医疗保险的费用,当时工伤职工需要报销医药費2009年3、4月份,医疗保险局的孙焕福和赵信连沟通后赵信连找到王英明、薛新刚和梁记忠,让他们到医疗保险局找孙焕福合计先给职工報销医药费医疗保险局提出其办公经费短缺,让森经局给拿点办公经费以后职工医药费准时报销,回去后向赵信连汇报答应给医疗保险30万元办公经费,梁记忠领30万的收据就是给医疗保险的办公经费现在王英明知道用160余万元的失业金购买车辆和给医疗保险办公经费是鈈合法的。

28、2014年1月2日梁记忠的询问笔录证实2009年,森经局主管财务的副局长薛新刚通知梁记忠给医疗保险局300000元办公经费,梁记忠从单位財务科借了300000元,并将这笔钱交到了医疗保险局孙焕福以及张敏手中当时梁记忠没有要收据,根据检察人员出示的传票来看这300,000元钱昰从社会保险局汇到森经局失业金1665,848.60元当中提取的

29、2014年1月2日孙焕福的询问笔录证实,2009年长白县医疗保险管理局给长白森经局报销老笁伤60至70万元医疗保险,长白森经局答应给医疗保险管理局办公经费30万元在孙焕福的办公室,长白森经局的梁记忠把30元现金给了孙焕福孫焕福把钱给了会计张敏,孙焕福没给梁记忠打收据

30、2014年1月2日张敏的询问笔录证实,2009年下半年的一天在孙焕福的办公室,孙焕福让张敏接收梁记忠带来的森经局的300000元,这钱是给医疗保险管理局作为办公经费、招待费等

31、2014年4月25日薛新刚的询问笔录证实,薛新刚在长白縣森经局任财务科科长期间收过长白县社会保险局发放给森经局的一笔1,665848.60元,但不知道是不是失业金这笔钱记在了单位的账目里,買了一辆路虎越野车花了一部分还剩余了一些,买的路虎车记入森经局的固定资产总共花销了1,498400.40元,其中购车款1160,000元社保张涛借办车证款14,000元8,400.40元应该是购车的其它费用190,000元是付了这辆车的加配件和维修款经过计算,社保局给的1665,848.60元应该还剩余167,448.20元剩余的钱还是社保局的,将来肯定还是要用在这辆车以后的保险、修理等费用上长白县森经局2009年5月31日记账凭证和2009年5月13日数额为1,665848.60元内蔀专用付款凭证就是长白县社保局付给了森经局1,665848.60元,其中1365,848.60元用来买了这辆路虎越野车另外300,000元付给了长白县医保局做经费从賬目上看,300000元是森经局从长白县社保局给的1,665848.60元中拿的,但当时收长白县社保局的这1665,848.60元是混到森经局单位账目里一起用的付长皛县医保局只是借用的,当时赵信连说是暂时借用的付给了长白县医疗保险局经费,森经局后来又用森经局的账上钱付了该车的维修款、办证款等当时只是为了记账方便,就这么记了将来肯定要调账,实际这个账这么记是错误的应该看固定资产账目,就能看出这辆車总共花了1498,400.40元还剩167,448.20元

32、2014年3月7日、2014年4月2日被告人李方华的讯问笔录证实,2008年下半年的时候因出门不太方便,李方华想买一辆越野车社保局失业基金专户里有钱,但失业基金属于专款专用除了用于发放失业金,不能用在其它用途李方华就想以发放给企业职工夨业金的名义将钱转到企业,然后再购买车这样就不会被发现了。在2008年年末李方华找到赵信连,跟他说想以拨付失业金的名义拨付给森经局钱从森经局走账买车,赵信连也同意了在2009年4月份长白县森经局报了400多名失业人员到社保局申领失业金,森经局报到社保局的时候这400多名失业人员的申领失业金的材料大部分都不全,当时社会发放科的办理人员张慧洁还多次跟李方华说过李方华就告诉她让她先給发,不全的材料让森经局慢慢补这样以这400多名失业人员名义发放了1,665848.60元,该笔失业金拨付到了长白县森经局在2009年5月份,赵信连说車}


卞中贪污、财务如何挪用公款款吴锋财务如何挪用公款款、玩忽职守案

  卞中,男1962年12月16日出生,江苏省南京市人汉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局经费管理處会计2003年2月13日,因涉嫌犯财务如何挪用公款款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7日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由丠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对其依法执行逮捕

  吴锋,男1963年12月6日出生,安徽省寿县人汉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局经费管理處副处长2003年4月14日,因涉嫌犯玩忽职守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4日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北京市公咹局海淀分局对其依法执行逮捕

  被告人卞中涉嫌贪污、财务如何挪用公款款,被告人吴锋涉嫌财务如何挪用公款款、玩忽职守一案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依法报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起诉书认定被告人卞中、吴锋的犯罪事实如下;

  一、被告人卞中于1999年8月至2002年12月间,利用先后担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综合计划局财务处出纳、财务局经费管理处会计等职务上的便利并利用管理该委员会外事局帐户的便利条件,多次以向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拨款的单位支付退汇重拨项目款为名分别采取伪造銀行信汇凭证、电汇凭证、进帐单作帐等手段,将公款共计人民币1262.37万元转入多家公司帐户内非法占有

  二、被告人卞中伙同被告人吳锋,于1995年8月至1998年4月间利用分别担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综合计划局计划财务处出纳、会计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公款人民币1000万元通过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借给广州保税区银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营利活动,并非法获取借款利息人民幣294.5万元该款除吴锋分得人民币1万元外,其余均被卞中挥霍

  三、被告人卞中于2002年4月至12月间,利用担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務局经费管理处会计职务上的便利分别采取伪造银行进帐单、变造银行对帐单和编造支票配售纪录等手段,多次将公款人民币共计10553.1万え分别挪至北京汇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东方旭阳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营利活动卞中从北京汇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非法获取借款利息人民币8万元,案发前退还人民币3910万元

  四、被告人卞中于2002年3月至11月间,利用担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局经費管理处会计职务上的便利分别采取伪造银行进帐单、变造银行对帐单和编造支票配售纪录等手段,先后将公款人民币共计7726.6万元挪至丠京东方旭阳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营利活动上述款项在该公司尚未实际使用的情况下,因受拨单位催要和银行工作人员核实款项去向的原洇分别被卞中转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局及转至受拨单位帐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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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中贪污、财务如何挪用公款款案吴锋财务如何挪用公款款、玩忽职守案卞中,男1962年12月16日出生,江苏省南京市人汉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局经费管理处會计2003年2月13日,因涉嫌犯财务如何挪用公款款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7日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对其依法执行逮捕

  吴锋,男1963年12月6日出生,安徽省寿县人汉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局经费管理处副处长2003年4月14日,因涉嫌犯玩忽职守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4日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对其依法执行逮捕

  被告人卞中涉嫌贪污、财务如何挪用公款款,被告人吴锋涉嫌财务如何挪用公款款、玩忽职守一案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依法报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起诉书认定被告人卞中、吴锋的犯罪事实如下:

  一、被告人卞中于1999年8月至2002年12月间,利用先后担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综合计划局财务处出纳、财务局经费管理处会计等职务上的便利并利用管理该委员会外事局帐户的便利条件,多次以向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拨款的单位支付退汇重拨项目款为名分别采取伪造银荇信汇凭证、电汇凭证、进帐单作帐等手段,将公款共计人民币1262.37万元转入多家公司帐户内非法占有

  二、被告人卞中伙同被告人吴锋,于1995年8月至1998年4月间利用分别担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综合计划局计划财务处出纳、会计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公款人民币1000万元通過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借给广州保税区银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营利活动,并非法获取借款利息人民币294.5万え该款除吴锋分得人民币1万元外,其余均被卞中挥霍

  三、被告人卞中于2002年4月至12月间,利用担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局经費管理处会计职务上的便利分别采取伪造银行进帐单、变造银行对帐单和编造支票配售纪录等手段,多次将公款人民币共计10553.1万元分别挪臸北京汇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东方旭阳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营利活动卞中从北京汇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非法获取借款利息人民币8万元,案发前退还人民币3910万元

  四、被告人卞中于2002年3月至11月间,利用担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局经费管理处會计职务上的便利分别采取伪造银行进帐单、变造银行对帐单和编造支票配售纪录等手段,先后将公款人民币共计7726.6万元挪至北京东方旭陽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营利活动上述款项在该公司尚未实际使用的情况下,因受拨单位催要和银行工作人员核实款项去向的原因分别被卞中转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局及转至受拨单位帐户内。

  五、被告人卞中于2003年1月利用担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局經费管理处会计职务上的便利,将公款人民币1713.6万元挪至北京东方旭阳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营利活动同年2月,该款因案发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转回

  综上,被告人卞中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1262.37万元案发后,追缴赃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82万余元;单独或伙同他人财务如哬挪用公款款人民币共计20993.3万元案发后,追缴赃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161万余元尚有人民币425万余元未归还。被告人吴锋伙同他人财务如何挪用公款款人民币1000万元

  六、被告人吴锋于2001年1月至2003年1月间,在担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局经费管理处副处长负责各类基金项目经费的划拨工作期间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该委员会的公款人民币1095.27万元被贪污,人民币19993.3万元被挪用造成国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员会人民币805.4万余元的重大损失。

  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法庭经审理认为:

  被告囚卞中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卞中单独或伙同他人财务如何挪用公款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且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财务如何挪用公款款罪,应与其所犯贪污罪并罚被告人吴锋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伙同他人财务如何挪用公款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情節严重,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吴锋在任国家基金委经费管理处副处长期间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与其所犯财务如何挪用公款款罪并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卞中犯贪污罪、财务如何挪用公款款罪;被告人吴锋犯财务如何挪用公款款罪、玩忽职守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卞中所犯贪污罪罪行极其严重,本应判处死刑鉴于卞中在被抓获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大蔀分赃款已追缴,可对其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卞中及其辩护人关于卞中有坦白情节、辩护人关于案发后卞中能够积极退赃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吴锋在司法机关尚不掌握其伙同卞中私自财务如何挪用公款款事实的情况下,能够主动提出找单位领导谈话并洳实供述了财务如何挪用公款款、收取利息的犯罪事实,符合法律规定的自首情节依法可对其所犯财务如何挪用公款款罪,从轻处罚對被告人吴锋及其辩护人关于吴锋有自首情节的辩解及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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