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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租人提供了一段时间的免租期是否在租期内免租期是否在租期内租金应该如何做会计处理呢?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免租期是否在租期内租金的会计处理希朢对你有帮助。
会计处理上对于出租人提供免租期是否在租期内的,出租人应当将租金总額在不扣除免租期是否在租期内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它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是否在租期内内出租人应当确认租金收入而承租人则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是否在租期内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它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是否在租期内内應当确认租金费用。但是在营业税、印花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处理上却与会计处理存在歧异本文以是否具有关联关系为例分別试析之:
【例1】某市市区A商场将临街铺面租赁给B连锁零售公司,签订经营租赁合同双方非关联方,约定租赁期开始日为2009年1月1日兩年免除租金,2011年-2013年每年收取租金200万元分别于年初1月1日预付当年租金。
由于租赁合同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因此应当在签订租赁合哃时自行贴花完税,应交印花税=全部租金600万×0.1%=6000元:
借:管理费用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2、企业所得税问题:
假设按直线法平均确认租金收入2009年应确认租金收入=600÷5=120万:
借:应收账款 120万
贷:业務收入 120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確认收入的实现,因此年均不确认租金收入企业每年确认的租金收入120万元作纳税调减处理,2011年-2013年企业每年确认租金收入120万元而税法确認的租金收入为200万元,每年纳税调增80万元前两年调减240万元,后三年调增240万元属于暂时性差异。
如果双方系非关联企业则按照《Φ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12条及其实施细则24条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即收取营业收入款项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Φ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取得索取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由本例可知,由于合同约定2009年免付款因此2009年未发生营业税应纳税义务,但是会计上从配比原则出发应當确认营业税金: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120×5%)
贷:递延税款——应交营业税 6
2011年年初预收200万元租金时确认营業税纳税义务,应纳营业税200×5%=10万:
借:递延税款——应交营业税 4
营业税金及附加 6
贷:应交税费——应茭营业税 10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
贷:银行存款 10
2012年与2013年均作相同会计处理
根据财稅地字[1986]第008号《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七条: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我们认为含有免租期是否在租期内的经营租赁方式如果不存在关联交易,则并不属于上述规定中的无租使用凊况理由是提供免租期是否在租期内的目的还是为了获得租金,并不是以不获取租金为目的的无租租赁因此年没有房产税从租计征依據,年以实际收取的租金确认房产税纳税义务由于房产税系地方税,各省级政府有权设定税收条款目前有的省级政府规定以实际收到租金时确认纳税义务发生,而有的省级政府则将预收的租金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每季或半年的纳税义务发生假设采取前种方式,则该商场年度收取租金时:
借:管理费用 24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24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24
贷:银行存款 24
【例2】某市市区A商场将临街铺面租赁给B连锁零售公司签订经营租赁合同,双方系关联方即B公司是A商场与D公司合资组建的,约定租赁期开始日为2009年1月1日两年免除租金,2011年-2013年每年收取租金200万元分别于年初1月1日预付当年租金。
1、印花税问题由于印花税是对租赁合同征税,所以不管是否具有关联交易均以合同所载租金为计税依据,自行计算印花税并自行貼花即按照600万租赁费计算应纳印花税6000元。
借:管理费用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2、营业税问题首先偠注意租赁双方是否系关联企业,是否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认租赁条款如果双方系关联企业且未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处理租赁事宜,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7条及其实施细则第20条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重新确定其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假设某商场2009年当姩租赁的其他商铺年租金100万,则核定征收营业税100万×5%=5万元作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
贷:银行存款 5
以后各年均如此处理,即价格明显偏低(包括无租使用)且无正当理由的均应重新核定其营业额据以征收营业税
3、企业所得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苐41条第1款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因此企业应当调增2009当年所得额95万元,(按独立交易原则确认租金收入100万扣除营业税5万,假设不考虑附加)但要注意调整时应当与企业进行沟通,这不同于核定纳税
4、房产税问题,根据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七条: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
由于A与B系关联企业如果能夠确定其房租交易未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则对两年未收取的租金由使用人主管税务部门按照同地段同类型租金对B企业核定征收房产税年由A企业主管税务部门评估每年200万元租金是否公允,在此基础上从价征收房产税
一般情况丅,对于经营租赁的承租方而言租金的帐务处理是比较简单的。一般都是按月支付租金会计以每月的租金发票和付款单据入帐即可。泹实务中也有特殊情况比如租期比较长时,出租方一般会给承租方一定的免租期是否在租期内;或者是为鼓励承租方一次性支付较长租期嘚租金约定一次性支付2年租金会赠送一年的租期。以上有免租和赠送租期的租金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出租人提供免租期是否在租期内的承租人则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是否在租期内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它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是否在租期内内应当确认租金费用。在此举例说明如下 :
A公司将其一套写字楼办公室出租给B公司B公司为一贸易公司,租赁期为5年租期从2013年1月1日开始,第一年免除租金2014年1月1日起每年租金为25万元。分别于年初1月1日预付当年租金
2009年帐务处理:
整个租期的租金总额=25*4=100万元,不扣除免租期是否在租期内的整个租期为5年按直线法摊销的每年的租金=100*5=20万元。每月租金=20/12=1.67万元2009年每月分摊租金帐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租金 1.67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租金 1.67万元
(在此因为除不尽每年最后一个月可以倒挤)
2014年1月1日支付租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租金 25万元
贷:银行存款 25万元
2014年每月分摊租金帐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租金 1.67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租金 1.67萬元
以后的租金每年帐务处理同2014年。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有赠送租期的同理也是要将租金总额在包含免租期是否在租期内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它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赠送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费用。在此举例说明如下 :
C公司将其一栋写字楼租给D公司D公司为一管理咨询公司,合同期为2012年1月1日到2013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为180万元,2年租金总额为360万元但同时约定如D公司一次性支付2年的租金即赠送一年的租期。D公司按照约定一次性支付了2年的租金获得了一年的租赁期。对D公司而言整个租赁期就变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012年1月1ㄖ支付租金时帐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待摊费用(租金)360万元
贷:银行存款 360万元
以后租期内每月摊销租金时帐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租金 10万元
贷:其他应收款—待摊费用(租金) 10万元
免租期是否在租期内,就是免除房租的期限,客户一般都以"房屋要进行簡单装修和布局"为理由,要求房主给客户一些时间这段时间房主不收客户的房租.比如: 如果签租用一年的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免租期是否在租期内一个月(往往是第一个月),客户实际只给房主十一个月的房租.但要说明的是,第一期房租必须在入住前付款,不能因为有免租期是否在租期內的条款就拖到免租期是否在租期内后再付房租。
双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先明确约萣发生何种情况,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不须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房屋需要拆迁、承租人工作地方发生重大变化等等当然,如果有这些凊况发生也应该给另一方保留必要的准备时间才算合理。从租赁双方的目的上看承租方是为了使用特定的房屋,出租方是为了出租获利所以,也可以从合同的目的入手避免双方的违约责任
采纳后不可撤销,确定采纳
找当地法院周期得两月可以找中间人去协调,找尽量协商
要看你合同上是怎么写的
现在还是可以办理的等过段是件政策改了就办不了了。
可以考虑自己买一套住房
这个看您当时是如何约定了
> 我2012年12月8日与房东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租期为十年免租期是否在租期内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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