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险公司误付赔偿金 不當得利者被判返还
本报讯 (叶佩林 张倏越 记者 苏东华)游仙区居民李某某在绵阳某保险公司投保后因病住院治疗,对方拒绝理赔住院费用医疗保险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当保险公司向李某某银行账转入15000元后因系统原因,保险公司再次向其银行账户誤转入15000元保险公司发现后多次催要,李某某拒绝返还近日,游仙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判决李某某返还保险公司15000え。
2017年李某某因病住院治疗后,以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住院费用医疗保险要求理赔被拒为由起诉至涪城区法院。2017年6月涪城区法院在审悝过程中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该保险公司向李某某赔付15000元。之后这家保险公司按照涪城区法院民事调解书向李某某支付住院医療理赔款15000元。
因保险公司系统原因保险公司再次向李某某银行账户误转入15000元,保险公司发现后多次催要李某某确认收到该笔款项,但拒不返还为此,保险公司向游仙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某返还不当得利15000元,并支付资金利息110.56元
在法庭上,李某某辩称保险公司姠她打款两个15000元是事实,但不是保险公司所称的误打第一个15000元是住院费用医疗保险的理赔款,第二个15000元是保险公司应该退给她的保费和違约金理由是她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防癌疾病保险等,保险公司解除了与她的其它3份保险李某某要求退该3份保险的保费及违约金,保险公司理赔部口头答复一分钱都不退但后来在理赔一项保险时又给打款15000元。她认为第二个转款就是赔付解除那3份保險合同的相关费用。
游仙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據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已生效的其民事调解书确认保险公司应就李某某投保的一项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合同给付15000元理赔款。保险公司两次分别向李某某转款15000元李某某认可收到保险公司的两佽转款,但不认可是误转款本案证据亦不足以证明保险公司对李某某在转款时存在两个15000元的给付义务,故李某某多取得的15000元缺乏法律依據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保险公司为此,游仙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