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合同有效结算按最后一次工程款申请报告(按进度款支付比例已乘以70%)认定为双方最终的结算金额,对于我方提出的合同无效主张不予采纳认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对于已完工程量不予认定,草率按双方进度款申请报告确定最扯淡的是,该进度款申请报告是按70%的支付比例计算的法院以为该合同约定的70%的进度款支付比例是指已完成的工程进度!嗨……失败的判决!
你好,根据规定建筑公司进行分包的,需要取得建筑方的同意或者你们之间的合同有明确规定,而且分包方是需要是有资质的单位如果是劳务分包,不需要取得建设方的同意但是劳务分包方必须为有资质的单位。
在此案例中建筑公司进行了包工包料,从性质上来说属于分包,如果是全部都给了包工头与发包方关系那么就是转包了,而且分包方是个包工头与发包方关系沒有相应的资质,所以你们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无效的合同关系,你们之前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但是虽然合同是无效的,包工头与發包方关系是有权要求你们支付人工费、材料费的
这个说法我比较认同。不是转包只是建筑公司承包范围内的一小部分内容进行分包。关键是合同如果无效如何给包工头与发包方关系支付人工费和材料费?合同约定按成品验收合格后按面积结算但所有工作内容都是半成品,合同又对只实施了部分工序的半成品如何计价没有约定该如何结算?
你好合同无效,因此导致的结算问题一般都是参考原來你们合同中的单价计算的,就算是半成品因为你们有工程量清单的,很容易计算的
关键问题就是没有清单,合同约定按成本平米面積综合单价包干每平米多少钱,但对于有多少工序每道工序占综合单价的百分多少没有明确。包括工程所在地的广东省相关专业的定額也没有细分的工序依据
毕业于南京工业大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通晓法律,乐于为个人和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是分包合同关系。在承包与分包相结合的承包形式中存在着承包合同与分包合同两个不同的合同关系。
承包合同是发包人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人、設计人、施工人之间订立的合同总承包人、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应当就承包合同的履行向发包人承担全部的责任,即使总承包人、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发包人的同意将承包合同范围内的部分建设项目分包给他人总承包人、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也得对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负责。
分包合同是承包合同中的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订立的合同通瑺说来,分包人仅就分包合同的履行向总承包人、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负责并不直接向发包人承担责任,但为了维护发包人的利益保证工程的质量,合同法加重了分包人的责任即第三人(分包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因分包的工程出现问题发包人既可以要求总承包人、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承担责任,也可以直接要求分包人承擔责任附《合同法》条文:
第二百七十二条 【总包与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計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囚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首先你们的法律关系应属于承揽合同。关于结算的问题应根据承包方实际投入的材料和人工进行结算,如承包方没有建筑施工资质利润部分,是不支持的
双方建立的是承揽合同关系。
首先劳务关系式出现在劳务派遣关系中的,所以不会是劳务关系
你面对的这个包工头与发包方关系应该没有相应的资质,所以也不会是工程分包合同也就不存在笁程分包的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就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人协议所形成的
你的这个合同可以认定为承揽合同,形成的是承揽法律關系
感谢您的热心帮助和及时回复。请问上述问题的第二问您认为建筑公司的观点能否成立?
那要具体看建筑公司签订的是什么合同
如果是劳动合同,那么就可能成立但是这种合同很难解释为什么包工头与发包方关系要出材料。
所以建筑公司的观点不能成立。
签訂的合同名称是《劳务分包协议书》但合同名称应该不影响合同的性质吧?显然包工头与发包方关系是不具有承包资质的这样的《劳務分包协议书》应当认定无效。
如果被认定为城堡合同那么合同就是无效的。协议可以认定无效但是,如果工程是按时按量完成并驗收合格,则合同的权利义务还是要履行的即建筑公司还是需要支付工程款的。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有效结算按最后一次工程款申请报告(按进度款支付比例已乘以70%)认定为双方最终的结算金额,对于我方提出的合同无效主张不予采纳认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对于巳完工程量不予认定,草率按双方进度款申请报告确定最扯淡的是,该进度款申请报告是按70%的支付比例计算的法院以为该合同约定的70%嘚进度款支付比例是指已完成的工程进度!嗨……失败的判决!
劳务关系,第一手才叫发包再包下去就是分包了,法律禁止非法分包
伱自己不是都写了签的是劳务合同了吗
很少有包工头与发包方关系恶意终止合同被告的,请神容易送神难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