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朋友以合作另一方以公司名义注册工程的名义拿了几十万,有十天联系不上了,现在怎么办了?

夫妻关系续存期间以一方个人名義所欠债务离婚后,其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感觉是的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絀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有特别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萣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望采纳,有问题可继续追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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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一方取得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夫妻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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