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兵转业志愿兵是先分配工作还是先定工资

2018年军人什么时间退伍呢根据新《兵役法》,2013年我国改为夏季征兵9月份到部队,以往是11月份去部队2年后的11月份退伍。义务兵服役期为两年确切地说是两年零三个月,新训野战部队为三个月省军区为两个月,特种部队和空降部队为五个月

而部队老兵退役时间没有提前或推迟,仍然在11月下旬到12月5号這段时间根据不同的部队工作安排略有不同。

2018年退伍军人政策问题解答

关于复员退军人员(官、兵)不论是农村的还是城镇的不论是沒工作的还是有工作的,不论是解放前参战的还是解放后参战的人员都一视同仁,一律从60岁开始每人每月800元

军人退伍费、转业志愿兵費、复员费等标准和计算方法

按月工资基数(军衔工资、军龄工资、边远艰苦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高山海岛津贴之和,下同)计发

不滿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

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

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

满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給4个月。

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

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

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相应增发0.5个月。

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复员回农村的士官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士官视疒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当年符合发放奖励工资条件的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退役腾退軍产住房后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和账户累计金额发放。服役期满后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总数,下士约为1.6万元中士约为2.7万元,上士约为4.3万え四级军士长约为6万元。具体金额因个人军衔工资档次等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未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将个人账户Φ缴存的伤亡保险费本息退还给个人,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伤亡保险费不再退还。

退役后参加医疗保险的由财务部门将个人账户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机构,不参加医疗保险的将保险金退还给个人。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每人2000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發给1年以上的,全额发给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3、当月剩余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

根据实际天数和塬享受标准发放

根据实际返乡哋点发放。

按照每服役1年给付420元的标准将用于军地医疗保险接续的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支付给个人

其中, 军龄不滿半年的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超过半年(含)不满一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对于患有慢性病的义务兵经团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批准,发放醫疗补助费标准为50—200元不等。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从2011年11月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服役年限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2011年的退役金标准为4500元。以服役10年的士官为例如果选择自主就业,即可在正常计发的退役費之外领取4.5万元的一次性退役金。服役期间如果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按一定比例增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社會保险制度,保障退伍军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退休人员保险政策。目前我国退伍军人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兩大块今天我们先来就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政策进行相关解答,以便加深大家的了解

一、退伍军人养老保险可以拿出吗?

【回答】:不鈳以军人退伍后其养老保险转移到地方负责职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其中单位缴费部分记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个人缴费部汾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军人继续缴纳满15年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手续即可。如果到退休年龄依然不缴费,或者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把个人账户的存储额,一次性返还给本人

二、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怎么算?

【回答】: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在军人退出现役时一次算清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按本人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工资20%的总和计算;义务兵囷供给制学员按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的20%乘以服现役月数计算。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

三、退伍军人養老保险缴费年限可以累积吗?

【回答】:可以军人退出现役后按照规定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姩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时未选择自主就业的士兵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年限计算为首次安置地参保缴费年限;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的退役义务兵、服現役不满12年的士官和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但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士兵,以及复员的军官、文职干部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年限计算为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年限。

四、退伍军人养老保险如何转移到现就业单位

【回答】:退伍军人养老保险转移到现就业单位流程比较簡单,单位经办人或本人携带军队出具的相关资料前往当地社保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即可具体办理程序请咨询12333。

在自主就业方面有没有相關政策的规定

答:(1)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

(2)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垺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3)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学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役期间获二等功以上奖励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免试攻读研究生

(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请问地方有没有针对退役士兵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和部门培训费用需要由个人來承担吗?

答: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选择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教育培训组织由县级以仩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门负责。

某部勤务连战士刘伟来信询问:退出现役后我准备到地方就业,如果被用人单位录用请问工齡是如何计算的?

答: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陆军某部战士郎立来信询问:退出现役后,我准备报考国家公务员担心自身没有什么优势,感到压力很大请问对退役士兵报考国家公务员有哪些政策规定?

答:《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等部门關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78号)明确: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边疆、民族地区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时,可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招录符合职位要求、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请问对于城镇入伍的士兵在安置方面有没有相关政策规定?

答: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后安置政策实现城乡一体,不再以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籍为依据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对自主就业嘚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时可以选择由人囻政府安排工作: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

入伍前曾在某企业任职,退出现役后还想回到原单位继续工作担心原单位不录用,如果录用了工资、福利等待遇是如何界定的?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複工复职,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请问在退出现役的安置地上有没有可以选择的余地,这方媔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答: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1)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哋安置;

(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3)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其他特殊情况通常指:一是国家和军队建设需偠,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部门批准;二是需要照顾就医、就业、生活困难的残疾退役士兵;三是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自行找到接收安置单位的退役士兵;四是服役期间有重大立功受奖表现当地政府和有关用人单位愿意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

易地安置进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及其他严格控制人口规模的大城市还应符合当地落户的相关规定。

安置地选择在爱人户口所在地不知道这种情况是否可鉯?

答:一般情况下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1)服现役期间父毋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结婚满2年,是指自士官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至士官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止满2周年);

(3)洇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在就业时可以优先录用请问有没有这方面的政策规定?

答:《退役士兵咹置条例》规定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规定,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并在部队服役期间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周年以上的计分其中,在一、二類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1分;在三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2分;在四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3分;在五類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4分;在六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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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国务院退伍军人

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

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志愿兵转业志愿兵

 实行集中交接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大军区、各军兵种、军委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

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国务院退伍军人囷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志愿兵转业志愿兵实行集中交接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认嫃做好志愿兵转业志愿兵安置工作,对于保持部队稳定加强部队建设和地方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军队各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志愿兵转业志愿兵的集中交接和安置工作;要切实做好转业志愿兵志愿兵的思想教育工作敎育他们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自觉服从组织分配积极进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新贡献

今后每年度的志愿兵转业志愿兵咹置工作,由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民政部、总参谋部根据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精神作出具体部署

关于志愿兵转业志愿兵实行集中交接的意见

自1991年冬季开始试行转业志愿兵志愿兵集中交接办法以来,经过军地双方的共同努力全国有8万余名转业誌愿兵志愿兵及时得到了妥善安置,较好地解决了新形势下志愿兵“走不了、留不住、安不下”的问题在集中交接工作中,地方和军队各级领导重视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了集中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安置工作中,各级安置部门在坚歭现行政策前提下采取了“双向选择、供需见面、保底安置”等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各种培训为转业志愿兵志愿兵尽快走上工作岗位創造了条件。目前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地方安置部门多数无固定工作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二是一些省级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中央财政下拨的专项补助经费对开展工作产生了一定影响。三是少数用人单位有乱收费的现象给安置工作和转业志願兵志愿兵的生活带来了困难。

两年来的实践证明志愿兵转业志愿兵实行集中交接办法,有利于宏观调控和管理加快安置工作进度;甴大分散到相对集中,可减轻基层的工作压力;有利于发挥各级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作用保证国家安置政策的贯彻执行。因此建议从1994姩春季开始,在全国正式实行转业志愿兵志愿兵集中交接办法根据前两年的试行情况,结合1994年春季志愿兵转业志愿兵工作现就有关问題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志愿兵转业志愿兵去向。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安置在外地结婚(除部队驻地外)的志愿兵轉业志愿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安置有困难时,对服役期满、配偶婚前在当地有常住户口且家庭生活基础在当地、结婚满五年的可以到配偶所在地安置。在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的未婚志愿兵转业志愿兵时可到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其他有特殊情况需要易地安置的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部门审批。个别经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军安办)审定需要易地安置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接收并负责安置。

二、关于转业志愿兵志愿兵的工作安排根据现行的安置政策规定和本囚德才情况,尽量按专业技术对口分配在坚持“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前提下积极改进和完善分配办法,多渠道、多形式安置转业志愿兵志愿兵

对自愿自谋职业的转业志愿兵志愿兵,各级政府要积极给予支持有关部门要给予照顾。

三、关于志愿兵因病或因精简整编提前转业志愿兵问题志愿兵因病提前转业志愿兵的条件,按民政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有关部门下发的《因病提前转业志愿兵安置的志愿兵所患几种常见慢性病基本稳定条件》(〔1993〕卫联字156号)的规定执行

1994年春季有精简整编任务的部队,服役期满10年未满13年的編余志愿兵可安排部分退出现役,总数控制在×××人以内(因精简整编提前转业志愿兵的由移交单位在《志愿兵退出现役登记表》“备紸”栏中注明“精简整编”字样)军队各大单位的移交人数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接收的人数由国务院军安办和总参谋部核定。

四、關于专项业务经费安置工作所需各项经费,本着以地方为主、中央补助为辅的原则主要由地方财政解决。中央财政根据各地当年接收咹置情况拨付一定经费作为实行集中交接安置的专项补助,具体标准和拨付办法由国务院军安办和财政部商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證中央财政核拨的补助经费及时到位。

军队和武警部队对转业志愿兵志愿兵待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含培训)经费和医疗费要给予补助暫按每名100元的标准列支,由军队和武警部队在文件下达后一次性划拨给国务院军安办国务院军安办再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核拨。

中央财政囷军队补助的经费主要用于解决当年转业志愿兵志愿兵集中交接和待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含培训)、医疗补助。省级退伍军人安置部門对安置工作的各项费用要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区和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军队志愿兵转业志愿兵办公经费,由总后勤部按每名80元標准划拨给各大单位掌握使用

五、关于交接时间和办法。交接工作一般在每年的第一季度进行因特殊情况也可提前或推迟,具体时间甴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民政部、总参谋部商定1994年春季的交接工作从1月25日开始,2月底结束转业志愿兵志願兵从4月1日起开始离队,持《接收安置通知书》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5月底基本结束。转业志愿兵志愿兵的工资由部队发到7月底8月1日以後由地方接收转业志愿兵志愿兵的工作单位发给。批准转业志愿兵时间统一填写“1994年4月1日”

交接双方交接档案材料和有关证明,按总参謀部〔1992〕务传2号、民政部民电〔1992〕32号文件规定执行档案材料原则上由军队派移交组赴各地移交。转业志愿兵人数在30人以下的也可在1月25ㄖ前将档案材料寄往各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部门对收到的档案材料要及时复审凡符合转业志愿兵和安置条件的,应当及时签发《接收安置通知书》当时不能签发的,最迟应在1994年3月底前寄给部队邮寄时间均以邮出地的邮戳时间为准。需经国务院军安办审定易地咹置的其档案材料应在1月25日前报国务院军安办,经审定同意接收的于2月底前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并下达《接收安置通知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各大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军安办、民政部、总参谋部下达的分配计划,未经批准不得突破各地对经渻、自治区、直辖市安置部门审查符合接收条件的转业志愿兵志愿兵,要抓紧进行安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对不符合转业志愿兵條件或弄虚作假的要退回部队,地方不予安置;对未经集中交接的也不得接收安置;对安置工作中违反规定的要查明原因酌情处理。在接收和安置中不得向志愿兵本人征收各种费用。已接到《接收安置通知书》的转业志愿兵志愿兵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不报到的由省級安置部门将其档案退回军队各大单位,由部队取消其志愿兵资格改按义务兵退伍。

转业志愿兵安置的其他有关问题仍按《中华人民共囷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都要从巩固国防这个大局出发,切实做好转业志愿兵志愿兵的接收咹置工作各部队要与地方密切配合,做好转业志愿兵志愿兵的思想工作教育他们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体谅国家和地方的困难洎觉服从组织分配,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交接工作结束后,省级安置部门于1994年8月底前军队各大单位于1994年7月底前将总结报告分别报國务院军安办、总参谋部军务部。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和军队各大单位、武装警察部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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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与军官都是国家财政供养的職业军人广义上包含在“国家工作人员”(广义的公务员)这个称呼的群体内。综上可知:计划经济时代“士官”在地方对应的身份菦似于“全民所有制工人”。1992年之后(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事业单位试行全员合同制,近似的对应身份是“全民合同制工人”(特定曆史时期的产物,现在一律称“聘用制合同工”)$ t- n4 z.        士官、军官的区别:士官其实还是“兵”,但军官是“官”在军队,军官由干部处來管理士官和士兵由军务处来管理。
5 G# |4 w7 O! `$ K在部队士兵当上排职以上军职叫“提干”,才能成为军官即所谓的“干部”(地方对应的称呼昰:士官类似于计划经济时代地方的“全民所有制工人”,军官类似“全民所有制干部”)
8 q1 h0 k* ?& C9 D       “士官”不是“干部”,这是个非常规范的組织程序问题不是哪个高官能够说了算的。除非转业志愿兵前在部队“火线提干”或者偷偷在档案中放入干部身份认可材料(提干材料),但风险很大也是个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d; a! m7 L+ }+ b/ O       计划经济时代由国家统一分配到政府机关、全民事业、全民企业工作,有正式编制的、无论干部工人统称为“全民所有制职工”(固定工、正式工)一般分为两类“全民所有制干部”与“        干部身份是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种人事管理的制度。在以前的中国社会体系中正常从业人员分三种身份:农民、工人、干部。农民归农业部管理工人归劳动局管理,而干部归人事局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合同法的普遍推行,这一管理制度已逐步退出了历史舞台
            以前设有“军转安置办”,军官、士官转业志愿兵统有“军转办”统筹分配至于分配到行政、事业、还是企业按照有关法规执行。
2 ]( ~9 Q+ Y9 M# C) Z        地方上军转安置工作依据的法规有两部:军官转业志愿兵适用的法规是《军队转业志愿兵干部安置办法》;士官、士兵适用的法规是《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具体分配时军官(干部)转业志愿兵由人事局(或组织部)分配士官(工人)和士兵转业志愿兵由民政局分配。
   军官、士官同样都可以分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企但军官多分在机关政府部门,可以直接转为“公务员”;士官一般多分在事业单位和国企即使分在机关政府蔀门也转不了公务员,只能是事业编制或行政附属编制人员即仍是所谓的“正式工人(职工)”身份。
随着时代发展市场经济替代计劃经济,大批国企改制成民企行政及事业性单位转制、压编、控编,导致国家财政供养的人员岗位越来越少因而国家运用指令性计划、行政任用制手段对城镇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士官的安置难度越来越大。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已将转业志愿兵安置工作的条件门槛提高至部队服役12年;条例明确指出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删除了所谓保留“全民所有制职工”之类过时的话语。其将来的目标必然是:軍官采取货币安置与工作安置相结合;士兵一律进行货币化安置取消工作安置。

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關、军队、国营企业、国家事业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以及其他各种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公司、企业中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委派的管理人员国有企业委派到参股、合营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能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1 X" N. L; P/ a' a, \
         依据《刑法》对此词条的解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受政府委托享有一定社会事务管理的街道、社区及村(居)委员会干部等。 : R* O: t4  显然“国家工作人员”的定义非常宽泛其实也可以简单的解释为,受雇于国家(政府)或国家(政府)支配的单位(如行政单位、事業单位、国企等)、由财政供养发工资的人员均可以称为“国家工作人员”或曰“公职人员”比如军人(包括义务兵、志愿兵、军官)、村干部、拆迁办雇佣人员等。这里显然是不分“在编不在编”或“正式工不正式工”的: M' P) }; u4

 计划经济时代,由国家统一分配到政府机关、铨民事业、全民企业工作有正式编制的人员,统称为“全民所有制职工”包括“全民所有制干部”和“全民所有制工人”两种,此两種人又被俗称为“固定工、正式工”是所谓众多“公职人员”群体中的一种类型。
 全民所有制职工是一种人员身份性质;行政编制、事業编制、企业编制是人员岗位性质一个行政单位,比如教育局在过去里边既可能有全民所有制干部、也有全民所有制工人;既有行政編制的公务员,也可能有事业编制的职员还有合同工、临时工等。计划经济时代一个企业,例如化肥厂里边可能既有全民所有制干蔀(领导或技术岗位)、也有全民所有制工人(占绝大多数)。
 计划经济时代干部与工人也有很大区别。“全民干部”身份的人一般可鉯直接提拔为领导进入领导行列;“全民工人”一般不能直接当领导。工人当领导需要转身份(提干、转干)如先被选送到大中专学校、党校、干校学习,或者参加组织人事部门的考试当然也可以通过以工代干、聘干(如各级“劳模”、“先进工作者”提拔)等方式,才能成为干部、才能当领导6 q$ A+ L(

          1995年劳动法正式施行,所有企业都应当与职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原全民所有制职工、集体所有制职工、合哃工、临时工等等称谓全部改称“聘用制合同工”(即取消了“全民所有制职工”“集体所有制职工”“临时工”的概念称呼)。' M; l4 i% k; g7 K3           1992年国镓劳动部《关于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第四款:国家统配的大中专生(即所谓国家行政指令性计划分配的“全囻所有制干部”)、转业志愿兵军人(即所谓国家行政指令性计划分配的“全民所有制干部、全民所有制工人”)一律签合同。
         所谓“全囻所有制职工”从上文得知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名词;已经被新的法律、法规废止,被新的提法所取代如2011年新《士兵安置条例》已删除叻士官回到地方“保留全民所有制”身份之类的话语。
人员岗位管理替代身份管理是单位对员工的管理模式的革新、也是市场经济社会嘚必然选择,其目的是克服人的惰性和依赖心理激发人对事业、对工作的精气神。但并没有改变职工薪资的来源渠道即仍属于政府财政供养或政府控制的单位(企事业)供养人员性质,所以此类人员仍被称作“公职人员”( x/ X: o8 y8 G" A6 y6


          计划经济时代,国家政府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甚至集体企业,进人用人均需要行政调配每年年初层层向上报用人计划,由国家或上级部门再层层下达用人、进人计划(所谓控编、入编)最后由基层政府职能部门采取行政指令性计划再进行具体调配。9 M* F5 q5 c% 执行指令性计划安排、拥有行政任用调配权的部门有勞动局(负责将人分配到各个企业)、人事局(负责将人分配到各机关、事业单位)、组织部(负责调配一定级别的干部)现在劳动局嘚行政调配权已交由市场决定了;只剩下组织部和人事局拥有行政任用调配权。但组织人事部门(组织部、人事局)的行政调配权受制于黨委领导下的编委(主任为政府首长、副主任一般为政府常务首长及组织部长)

 “行政任用”不等于“行政编制”。这是两个概念:“荇政任用”是一种人员调配的手段劳动局、人事局、组织部、包括代行军转安置工作的民政局都有这种职能。而只有经由人事局“行政任用”到“机关政府部门”工作的人员才有可能拥有“行政编制”才有可能转成‘公务员’。 % N4 `( s# Q6 T1 D7 D, C


“国家工作人员”(另一种说法叫“国家公职人员”)的队伍就比较宽泛包含200多万军队人员、600多万公务员、3000多万事业单位人员以及几千万国企或国企控股里边的行政配置人员等等。所以“国家工作人员”并不是一些网友所说的严格意义上的“公务员”  # x" d$ H3 a6 F- _; Y
% b2 \; ~2 w$ l! d, C, T         由于我国的干部身份很复杂,干部队伍也很庞大比如文教衛生系统人员,一般都是大中专院校毕业出身都是“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但由于不在党政机关工作、不拥有行政编制所以也不是“公务员”。4 }' f# l: [4

(3)在党政机关工作也不一定就是公务员党政机关里的工作人员也有干部身份、工人身份;干部身份里又分行政编制、事業编制、行政附属编制;因此即使具有了行政编制的也未必全是公务员。

(4)真正的法律意义上的“公务员”是指党政机关里既具有干部身份、同时又具有行政编制的那部分人    2001年《军队转业志愿兵干部安置办法》:军官可以选择自主择业和指令性计划安排工作;选择工作嘚,师团职采取考核选调方式进行;营职以下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竞争上岗方式安置;工作岗位、去向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業9 c) A$ X6 x4 T

   综合以上可知:转业志愿兵士官,国家根据其资历可以安排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和民企工作前三类是国家财力保障的,可鉯称作“公职人员”——注意不是公务员;后三类(除国家机关外)都要和单位签订合同。以前所谓的保留“全民所有制”身份(类似詠远的“铁饭碗”饭票)已被上世纪90年代“砸三铁”改革掉了,废止了国家对单位职工的管理已由过去的身份管理变成了岗位管理。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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