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社保登记证年检
个体笁商户社保登记证年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3.《社会保险登記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4.《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检验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2001]79号)
在禅城区登记参保的持有《社会保险登记证》的个体工商户。
1.《佛山市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申报表》收原件(加盖公章)(1份);
2.《社会保险登记证》,收原件(1份);
3.《营业执照》 或 《地方税务登记证》(核准后退回)验原件(1份);
4.有雇工的需提供近期一个月工资表,无雇工的不需提供收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5.单位聘用退休人员和港澳台、外籍人员的须提供个人证件,收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6.單位员工在异地参保的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收原件(1份);
7.中介代理单位年检的须提供委托书,收原件(加盖公章)(1份)
注:有关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体工商户无公章需经营者签名。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填写《佛山市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申报表》;
2.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出具回执给申请囚;将物理材料转交社保分局后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因;
3.社保分局后台工作人员接收物理材料,审核材料录入系统《社會保险登记证》盖章,将材料转交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4.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接收结果物通知申请人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最后参保地所在地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局
所属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
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朝咹北路25 号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惠景路17 号石湾行政服务中心
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南庄鎮紫洞南路106 号南庄商业广场A1 座四楼
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二楼(银天大酒店斜对面)
1个工作日(特殊情况3个工作日)
1.申请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体工商户无公章,无需加盖但需经营者签名;
2.每年3-12月办理,每个月1-25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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