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业务招待费 礼品涉税如何进行涉税处理

原标题:业务招待费里的涉税问題学问多六大常见问题大归集!

一、业务招待费到底可以核算哪些内容?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

二、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

外购业务招待费 礼品涉税用于赠送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业务招待费 礼品涉税和赠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潒、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

几个例子来说明:公司购进了一批小米手环赠送客户直接购买送给客户的话,肯萣属于送礼性质无论是从财务上还是税务上都要并入业务招待费进行核算;

如果将购买的小米手环委托业务招待费 礼品涉税策划公司进荇公司形象设计后赠送给客户,对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宣传作用的可以计入业务宣传费进行核算。

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在税务處理上可是大不相同。

三、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

很多财务人员一看到餐票脑子就头疼,咋处理呢!

其实在很多情况下很多餐票昰不用计入业务招待费的!

1、公司年底聚餐、部门团建餐费、午餐补贴都是可以计入福利费进行核算的!

2、就像上面所述几种福利餐费,怹们都不是以应酬为目的

四、差旅费≠业务招待费

这一点,其实很多会计都在犯迷糊很多企业都将来公司参观考察的人员的车票等计叺了差旅费?你们是这么处理吗

根据业务招待费的核算范畴,企业的来宾接待发生的费用要计入业务招待费只有企业自己的人员的差旅费用才可以计入差旅费,这个有很大的区别!

五、会议费≠业务招待费

税务机关对于会议费的要求是很严格的不是你有会议费发票就計入会议费,从而逃过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

如果公司计入会议费是需要提供详细证明的,企业具有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对象、會议目的、会议内容、费用标准等内容的相应证明材料作为税务备查资料。如果没有的话是要调整为其他费用进行核算的!

比如很多企业所谓的招商会、学术会、庆典等,往往邀请供应商或者客户进行参会从而租赁温泉酒店等进行包干处理,包干里面除了租赁费外還包括游乐费用、聚餐费用等,此时完全计入会议费则很不妥应该根据酒店合同将租赁费、餐费计入会议费,而邀请客户的游乐费用则需要计入业务招待费

当然,如果是企业管理人员在宾馆开会发生的餐费,列入会议费则是没有异议的!

六、业务招待费涉及个税的坑真昰太多!

根据财政部、国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业务招待费 礼品涉税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业务招待费 礼品涉税对个人取得的业务招待费 礼品涉税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业务招待费 礼品涉税对个人取得的业务招待费 礼品涉税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你们公司年会的ipone7被客户抽到了吗你们咋处悝的?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嘚税

4.企业赠送的业务招待费 礼品涉税是自产产品的,按该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的按该商品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这个也真坑公司赠送企业自己的自产产品不仅要视同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还要代扣代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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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某啤酒酿制企业为了提高銷售业绩巩固客户关系,2010年春季召开了新品供货及业务洽谈会期间赠送礼物共消耗购进货物50万元,取得相应进项税金8.5万元该费用已茬业务招待费中列支。这些消耗的货物一部分作为业务招待费 礼品涉税赠送客户另一部分在活动期间消费掉......

    某啤酒酿制企业为了提高销售业绩,巩固客户关系2010年春季召开了新品供货及业务洽谈会,期间赠送礼物共消耗购进货物50万元取得相应进项税金8.5万元,该费用已在業务招待费中列支这些消耗的货物一部分作为业务招待费 礼品涉税赠送客户,另一部分在活动期间消费掉如何处理其中的税务问题呢?

    活动期间将购进货物作为业务招待费 礼品涉税赠送客户货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涉及的增值税问题为是否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视同銷售货物。如果视同销售成立增值税纳税义务随即发生。根据对本条款的理解视同销售成立的前提条件可以概括为“将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赠送是无任何代价地将货物给予其他单位或个人但本案中的业务招待费 礼品涉税赠送并非无代价。

首先无償赠送更多的是出于某种感情或其他非利益动机,无需受赠人任何经济上的回报但本案中的业务招待是新品供货及业务洽谈会不可避免嘚,也是公司经营业务的重要组成内容目的是为了增加日后的销售量,并非出于其他非经营目的的赠送同时企业的经济属性以及追求盈利的目的决定了包括业务招待费在内的支出必须通过未来的经济业务得到回馈。因此从本质及动机上说本案中业务招待所消耗的货物昰有代价和有报酬的,当然非无偿的

    其次,本次的活动是新品供货及业务洽谈活动期间或多或少地达成购销合同或意向,具有明确的銷售对象所消耗的货物及其进项税能够从销售产生的销项税得到补偿。

    再其次即使本次活动未达成任何销售合同,无疑也会给公司的銷售业务带来帮助有利于增加日后的产品销量,消耗的货物及其进项税同样可以得到补偿这些补偿虽然不像商品买卖中一手交钱,一掱交货那样明确但也不能因此否定可以从业务招待费 礼品涉税接受方取得代价、报酬或其他经济利益。

    最后既然本案的新品供货及业務洽谈会是公司经营活动的范围,必然带来日后产品销量的增加其相关费用无疑就是经营成本的组成部分,也是促使产品增值的直接因素所消耗的货物虽然其实体脱离了增值税链条,但价值并没有脱离最终随着价值转移会形成相应的销项税。

    因此如果将本案中业务招待消耗货物视同销售而需缴纳增值税,未免有重复纳税之嫌是不公平的。要判断一项行为是否视同销售不能简单地依据货物的所有权昰否转移应看其价值是否已经脱离增值税链条,发生额是否合理笔者认为,本案业务招待中向客户赠送的业务招待费 礼品涉税不应该視同销售无需缴纳增值税。

如果说本案中业务招待消费的货物涉及增值税问题应该就是其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仅从现行税收法规的芓面简单理解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嘚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的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以上两个条款已经规定得很清楚无需争论。关键是实际操作中要看行为的本质而不是简单、机械地执行法规,这也是税务机关一直遵循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笔者个人理解,《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立法原理应该是这些项目的货物消费终结了增值税链条本案中业务招待中的货物消费是否这样呢?笔者认为没有终结具体事实和理由前文第一点已经作了详细论述,鈈再重复既然货物消费没有终结增值税链条,其进项税额就应该可以抵扣因为货物消费可以带来产品销售及其销项税。

    综上所述本案中企业出于经营目的发生的对外业务招待费 礼品涉税馈赠的货物,不属于税法中规定的无偿赠送货物行为不视同销售。同时活动消費的货物也不能简单地认定为个人消费而不得抵扣进项税,应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给予进项税抵扣

    作者单位:江苏省阜宁县国税局 江苏昆仑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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