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放弃股份所持有股份

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股份優先受让权的人放弃这个权利,如股东、继承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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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一下固化股权的一些问题:根据顺德区2001年:固化股份社股权、量化股份社资产的文件中有注明2001年农村改革的核心之一就是股份社实行“生不增、死不减”的股权固囮政策股权固化后,股东的股份不再随年龄的增长而变化新生婴儿和迁入的农业人口不再配置股份。今后如要扩股的,须按市场行为用現金购买,并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股东迁出或死亡后,其股份可以转让、继承和赠予而当时2009年由于我外嫁迁出,当时村委要求书面申请一份自愿退出的股权才能享有的股权这样一来,根据固化的文件表明生不增、死不减”只可以转让、继承和赠予的流转方式。在這份申请中我注明了自愿放弃股份是不是视为赠与但申请的内容并没有注明赠与给谁,是不是由村委归为集体所有还是我还可以申请紸明赠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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