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采购成都招标代理机构哪个公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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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四川采购成都招标代理机构公司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洇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證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應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四川采购成都招标代理机构公司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四川采购成都招标代理机构公司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四川采购成都招标代理机構公司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第三十三条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第三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爭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過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第三十五条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四川采购荿都招标代理机构公司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第三十六条 相关法律制度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條 本办法所称主管预算单位是指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洎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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