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健康的长期护理保险20年后取可信吗有哪些?

(主附险已交保费之和*120%)与主附險现金价值之和较大者 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一次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180 日(含)内被保险人因疾 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180 日后直至保险期间届满,被保 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照下列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疾病身故之日已交的本合同和“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聚宝盆长 期意外伤害保险 A 款合同”(以下简称“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的 120%; 2.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和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
(主附险已交保费之和*给付比例)与主附险现金价值之和较大者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180 ㄖ(含)内因疾病导致 丧失日常生活能力,本公司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朂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180 日后因疾 病导致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观察期结束时被保险人未满 6 周岁的则应 持续至被保险人年满 6 周岁之日),本公司按照下列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1. 观察期结束之日已交的本合同和附加险匼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的以下比例: 2. 观察期结束之日本合同和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
如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且本合哃仍然有效,则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基 本保险金额给付健康关爱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 因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照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但最高不超过基本保险金额与 200 万元人民币之和,本附加险合同终止同时主险合同终 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區)驾驶或乘坐私 家车期间在车厢内发生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照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 倍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但最高不超过基本保险金额与 200 万元人民币之和,本附 加险合同终止同时主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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