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境外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外汇资金,在什么情形下需要进行税务

甲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其2017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当年销售货物实现销售收入8000万元对应的成本为5100万元。

(2)12月购入专门用于研發的新设备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60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会计上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并按照5年计提折旧。

(3)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收入700万元与之相应的成本及税费为100万元。

(4)当年发生管理费用800万元其中含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400万元(已獨立核算管理)、业务招待费80万元。

(5)当年发生销售费用18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1500万元。

(6)当年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

(7)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50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80万元

(8)全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合理工资总额400万元(含残疾职工工资5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1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3万元,拨繳工会经费18万元

(9)当年发生营业外支出共计130万元,其中违约金5万元税收滞纳金7万元,补缴高管个人所得税15万元

(10)当年税金及附加科目共列支2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判断12月份购进新设备的成本能否一次性税前列支并说明理由。

(2)计算当年的会计利润

(3)计算业务(3)中转让非独占許可使用权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4)计算业务(4)中研究开发费及业务招待费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5)计算业务(5)中广告费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額。

(6)计算业务(7)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7)计算业务(8)中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8)计算业务(9)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9)计算当年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0)计算当年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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