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各相关学校: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中央专项资金预算嘚通知》(黔财教〔2017〕184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省级专项资金預算的通知》(黔财教〔2018〕16号)和《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8〕178号)精神现将2018年秋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邮箱。
附件: 1.2018年秋季学期寄宿生生活补助名额及资金分配表
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申请表
5.金沙县2018年秋季学期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告知书(回执)
呼和浩特市拨付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金2386万元
为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及时获得补助保证国家的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呼和浩特市财政局2018年共拨付城乡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238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389万元、自治区资金281万元、市本级资金216万元,旗县区配套资金500万元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特殊生每生每年1250元,中央、自治区、盟市旗縣财政承担比例分别为5:2:3截止目前,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已全部拨付完毕呼和浩特要求各地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做好国家助学金管理发放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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