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还要洗碗工上班时间正常吗??

我在一个麻辣烫店做洗碗工上班時间工月薪3000包吃住,原先说工作8到10小时能让他们补贴回上班多的时间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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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年妇女崔丽娟应聘到某酒店当洗碗工上班时间工没想到上班第一天就不幸摔成骨盆骨折,在社保局认定为工伤后酒店方却以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为由,否认崔丽娟是其员工拒绝工伤赔付,并打起了行政官司这种情况到底算...

  中年妇女崔丽娟应聘到某酒店当洗碗工上班时间工,没想到上班第┅天就不幸摔成“骨盆骨折”在局认定为后,酒店方却以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为由否认崔丽娟是其员工,拒绝工伤赔付并打起了官司。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工伤?近日此案有了结果,经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院终审作出驳回酒店方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即支持社保局对崔丽娟工伤的认定。

  【社会案例】2011年7月7日40岁露头的妇女崔丽娟应聘到徐州某酒店打工,工作是洗碗工上班时间工随后,崔丽娟与酒店方约定了等事项并领取了工作服身为农民,崔丽娟觉得能有份工作自然是欣喜的事情,况且洗碗工上班时间对她来说也不是多累的事情当天,崔丽娟就上班了工作时间是从早上10点到晚上23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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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天晚上23时10分左右崔丽娟在酒店第一天的工作结束后,便跟随其他同事一起前往保卫室履行签字下班手续不料途中因没有灯咣和护栏,她一不小心没站稳从高处摔到地上受伤,其后被送到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崔丽娟“骨盆骨折”

  崔丽娟觉得,第一忝上班天黑加之不熟悉路以致出事,应该算工伤于是,同年8月11日崔丽娟向社保局申请了。在履行相关手续未得到酒店所属任何回复後社保局经调查核实崔丽娟提交的相关证据,于当年10月认定崔丽娟为工伤并将决定书送达给了酒店所属公司。

  然而这家酒店所屬公司认为不是工伤,于2012年7月2日向徐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了其后,徐州市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酒店所属公司不服,认为其与崔丽娟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崔丽娟不算是公司的员工,而且崔丽娟不知为何会走错路受伤因此与公司没有关系,遂向法院提起行政

  但崔丽娟觉得公司是在推卸责任,她觉得虽然没有签订书面但是双方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在工作中出的事怎么就和单位没瓜葛?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社保局具有工伤认定的法定职权其在酒店方未提供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根据崔丽娟提交嘚证据材料认定崔丽娟受伤属于工伤,符合法律规定遂判决驳回了酒店方的诉讼请求。

  酒店方不服提起了上诉。徐州中院二审認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酒店方虽在诉讼程序中否认崔丽娟是其单位职工不认为是工伤,但其在工伤认定阶段不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應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社保局根据崔丽娟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符合法律规定崔丽娟在工伤认定阶段提供的证据证实其和酒店方虽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她已经从事了相关的工作虽然仅仅一天,但事实上也建立了劳动关系其在在工作区域、工作时间、因為工作原因受伤,符合工伤认定的基本要素应当认定为工伤。据此社保局的工伤认定,符合相关程序规定最终,徐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酒店方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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