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虚假注册行为积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交易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从2019年3朤1日起,全面启用实名认证系统对市场主体有关人员实行实名认证。
注册地在东莞的市场主体(外资企业和上市关于注册公司除外)所涉及的内地自然人包括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投资人、合伙人董事、监事及经理,联络员、经辦人等应使用东莞市市场主体实名认证系统进行认证。上述人员未办理实名认证的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所在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及备案登记注册业务。
申请人请使用手机访问:/gsdj/realauthory/search.jsp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人东莞市市场主体实名认证系统,填报企业信息及个人信息,完成实洺认证
注册关于注册公司人员要实名认证了,关于全面启用东莞市市场主体实名认证系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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