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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新型居住证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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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新型居住证你需要知道以下信息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全面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新修订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00号)的有关要求,市政府制定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杭州出台《通知》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1、2014年7月2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2、2015年10月21日国务院第10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居住证暂行条例》,

  3、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贯彻实施居住证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4、2016年3月31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省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5、2016年8年月2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00号),要求各地研究制订适合本地实际的居住证制度配套政策,主要包括具体可操作的居住证申领条件、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的具体政策待遇以及居住证持有人量化指标体系和管理办法等。

  6、2016年7月1日起,新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正式实施。全省已开始实行新的居住证制度

杭州的居住证制度将如何推行?

  杭州作为浙江省省会城市,是浙江省政治、经济、金融、文化和科教中心,截至2016年10月底,登记在册流动人口已达">

根据《通知》规定,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拟在杭州市区居住三日以上的,应当依照《省条例》规定办理居住登记;

在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拟在杭州市区居住三日以上

浙江省流动人口在杭州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下的

  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1、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申报居住登记。

  2、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

  注:代为申报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携上述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登记

不申报居住登记的情况如下:

  (一)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民宿以及可供住宿的其他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的,由经营者办理住宿登记;

  (二)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由医疗机构办理住院登记;

  (三)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学或者培训的,由学校、培训机构办理入学登记;

  (四)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由救助管理机构办理救助登记。

  (五) 居住在具有本地常住户口的近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居住时间在三十日以下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在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告知劳动者主动申报居住登记。

  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口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人员名单报送公安机关。

  房屋出租人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租赁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承租人信息报送公安机关或者告知物业服务单位,同时告知承租人主动申报居住登记。

  房屋出租人与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终止租赁关系的,应当自终止租赁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人员名单报送公安机关或者告知物业服务单位。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新的《浙江省居住证》该如何办理?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1)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

是指以杭州市区为居住范围,办理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连续居住时间以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的居住登记信息为准。

是指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满一年以上(含一年,下同),且符合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市区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或在市区投资兴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一年以上、或在市区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一年以上、或在市区签订农业承包合同(土地承租协议)并实际承租满一年以上、或以其他形式在市区从事自主创业就业满一年以上的情形。申请人须提供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不含补缴)的凭证,并根据不同就业途径,提供相应证明。

居住在自购房屋的,申请人须提供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无自购房屋而租赁他人房屋的,该房屋应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或宅基地使用权,且符合《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并已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房屋出租登记;房屋出租人应协助申请人(承租人)提供已签订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或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出租登记(商品房的还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证明。

应以在市区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一年以上进行认定。

(5)符合办理人才居住证的

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办理实施办法》(杭人才〔2004〕277号)执行。

为了保障未成人的合法权益,明确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还须提交其父母亲双方(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浙江省居住证》以及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满一年以上的证明


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相片,就业、居住或者就读的证明材料。

携上述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公安机关出具回执;等待十五日内去领取。

办理时限:十五日内,15天后去办理地点领取。

换领或者补领的,按照规定缴纳证件工本费。

办理居住登记、变更登记和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浙江省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一次。

  《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证件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证件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持有人的就业、居住、就读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领条件的,不予签注。

  《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的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在发证地的市区、县(市)范围内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浙江省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的,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换领手续;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浙江省居住证》遗失的,应当办理补领手续。

《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哪些待遇?

根据《通知》规定,持《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杭依法享受以下权利

(三)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四)依法加入工会和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

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居住地享受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此外,《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按照规定享受下列便利

  (一)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便利。


新型居住证制度是如何设计梯度服务的?

  新型居住证制度是从三个层面设计梯度服务的

持《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居民可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的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通过量化管理模式,根据本市资源承载力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居民提供相应的服务; 并将实施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制度。

要求市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与计生等有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杭州市各基层派出所地址和联系电话



杭州市上城区海潮路53号
杭州市上城区南瓦坊3幢底
杭州市上城区翰林街107号
杭州市上城区邮驿路12-1号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观巷47号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遥祥寺巷2幢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玄坛弄78号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艮山福居1幢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朝晖三区45号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384号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华中路东太公街80号(华丰公交停车厂旁)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闸弄口127号 
杭州市西湖区九莲新村32幢114号 
杭州市西湖区下宁巷8号 
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文星桥25号 
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110号 
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留下街130号 
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52号
杭州市西湖区益乐路36号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龙坞工业园区8号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816号
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6号 
杭州市西湖区袁浦镇袁浦街101号 
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10号 
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18号 
杭州市江干区天城路60号
杭州市江干区天城路1号




江干区九堡镇商贸路1号 
杭州市江干区丁桥镇笕丁支路79号 
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393号国美电器旁


杭州市拱墅区半山镇宁和弄3号 






杭州市拱墅区古运路81号
杭州市拱墅区温州路33号 
杭州市拱墅区和睦新村48幢 
杭州市大关南八苑12幢 
密渡桥路派出所  杭州市莫干山路18号蓝天大厦三楼 












萧山区城厢街道拱秀路518号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塘里陈村 
萧山区北干街道通惠路699号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街镇北塘东路780号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开发区建设二路46号 
萧山区瓜沥镇航民路122号
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利华奥迪路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义蓬街道横一路与义府大街交叉口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南阳镇惠南街174号 
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人民路28号 
萧山区蜀山街道金西村湘溪路22号 
萧山区义桥镇罗峰路32号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湾镇新宏路11号 
杭州市萧山区河上镇朱家村大溪路393号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104国道195号 
杭州市萧山区所前镇缪家村大治桥南103号 
萧山区闻堰镇闻兴路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红阳路11号 
萧山区进化镇云飞大道958号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戴村镇凌溪路1号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贵宾路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党湾镇镇中路92号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河庄街道办事处西侧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楼塔镇楼塔村洲口桥桥头 
桐庐县桐君街道牛山坞7号 
桐庐县城南街道春江路1239号 
桐庐县横村镇横富路552号 
桐庐县瑶琳镇瑶琳南路108号 
桐庐县分水镇分江路133号




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健康南路2号 
浙江省建德市梅城镇总府街123号 


浙江省建德市乾潭镇鞍西路6号 
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街道三和路43号 
浙江省建德市大同镇黄山头村
浙江省建德市杨村桥镇官路村1号 
浙江省建德市大洋镇英烈路1号 
浙江省建德市三都镇文卫路58号 
浙江省建德市梅城镇大坝外 
滨江区江二村萧山排洪闸站综合楼一楼
拱墅区珠儿潭巷6号五楼

已经办理并在有效期内的没你啥事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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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局机关上班时间是周一——周五。上午9点—12点;下午14点—17点。

  国家法定假日、双休日,公安机关不办理出入境、户籍迁移等业务。各基层派出所、交警队、治安单位在岗在位值班,出来突发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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