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分设天、地、春、夏、秋、冬六官。秋官以大司寇为长官,掌刑狱,所属有士师、司刺、司厉、大行人、小行人等官。北周依《周礼》置六官,设秋官府,以大司寇卿为主官,正七命,所属有司宪、刑部、布宪、蕃部、宾部五中大夫,掌朝、司隶等下大夫,以及各大夫所属官员。又唐光宅元年(684),曾改刑部为秋官,刑部尚书为秋官尚书。神龙元年(705),复原名。后以秋官为刑部的通称。
春官为六官之一。《周礼》分设天、地、春、夏、秋、冬六官,春官以大宗伯为长官,掌理礼制、祭祀、历法等事。所属有肆师、大司乐、大祝、大史等官。北周依《周礼》置六官,设春官府,以大宗伯卿为主官,正七命。所属有司宗、守为、典祀、太史、乐部五中大夫,内史上大夫及礼部等下大夫,及诸大夫的属官。又唐光宅元年(684),曾改礼部为春官,改礼部尚书为春官尚书。神龙元年(705)中宗复位后,复原名。后世以春官为礼部的通称。
明太祖立春夏秋冬官,谓之四辅。见《旧唐书.职官志二》、《宋史.律历志》、《明史.安然传》。
1.古官名。颛顼氏时五官之一,为木正。见贾公彦《<周礼正义>序》引《左传.昭公十七年》汉服虔注。又为《周礼》六官之一,掌礼法、祭祀。见《周礼.天官.小宰》。唐、宋、明、清司天官属有春官正、夏官正等五官。明太祖立春夏秋冬官,谓之四辅。见《旧唐书.职官志二》、《宋史.律历志》、《明史.安然传》。
2.唐光宅年间曾改礼部为春官,后“春官”遂为礼部的别称。
3.旧俗在迎春仪式中扮演导牛者的角色。